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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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2.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课程加权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40%,且所修课程无 不及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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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认真完成导师安排的科研任务,科研能力显著,取得了以下成果之一: (1)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了An区论文、 学院认定的 A类国际会议论文(按照A3区论文认定);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和评定程序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学院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 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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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委员会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培养管理秘书和研究生代。奖学金评定组织工作由主管研 究生培养的副院长负责。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学校分配名额在全学院统一评选。评选办法和评 选程序如下 1. 符合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如实 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 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核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3.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4.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参加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审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答辩,接受答辩专家组的审议和提问; 5.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人的答辩结果确 定获奖人选并进行公示; 6.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 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7. 获奖名单公示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信科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

信科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

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2016 年试行稿)为规范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评审机构(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小组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各系系主任为组员,负责奖、助学金评审制度的修订以及评定过程中的协调和仲裁工作。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教务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为组员,负责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推荐工作。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种类(一)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三)研究生奖助金;(四)社会各界在学校或学院设立,面向学院研究生的捐赠优秀奖、助学金(下简称捐赠奖、助学金)。

三、研究生参评资格(一)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迟毕业学生)均有资格参评捐赠优秀奖、助学金,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迟毕业学生)可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具体参评资格以当年度学校的通知文件为准。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助学金的评定:1.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一学期缺勤累计2 周以上者;3.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一)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1.基本条件⑴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⑵ 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⑶ 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⑷ 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者优先: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有重要科技成果(须经有关部门认证);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

2.评定程序⑴ 参评者须在规定时间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⑵ 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本评定办法中“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标准”相关条款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初评名单,征求公议。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17)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17)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17年)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是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学金。

奖励标准由教育部、财政部确定。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系下达。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副院长、副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各系主管系领导、研究生教务办主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以及学生代表任委员。

各系应成立研究生国奖评审小组,由主管系领导、导师代表、教务员以及思政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各系研究生国奖的答辩和评审工作。

各系评审小组成员应遵循利益回避原则,即原则上如评委与答辩学生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等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关系,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第三章申请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9月评审,申请主体为硕士生二年级、三年级,普博生二~四年级,直博生二~五年级,以及硕博连读不拿硕士学位的博士一年级。

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少民学生除外)、委培生、留学生。

(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中的指导意见,少民学生可参加奖学金评选。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1、电院研究生国奖评审细则(2014)

1、电院研究生国奖评审细则(2014)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14)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以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是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学金。

奖励标准由教育部、财政部确定。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系下达。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副院长、副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各系分管研究生副系主任、导师代表,负责该奖学金初步评审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按照系进行,各系答辩小组成员包括各系分管研究生副系主任、导师代表、思政教师、研究生教务员等。

第三章申请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9月评审,申请主体为硕士一~三年级学生,普博一~四年级学生,直博一~五年级学生。

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评审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年度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第六条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七条申请人须达到以下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1)学习成绩:硕士一年级学生入学成绩优秀或推荐免试入学;硕士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位课平均级点不低于2.3,博士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

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高等教育的普及,研究生培养成为高等院校的重要职责之一。

而奖学金制度作为培养研究生的一种手段,不仅有助于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还能有效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热情。

因此,我校电子工程学院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科研能力,制定了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二、奖学金类别和标准1. 一等奖学金:奖金面额研究生学费的100%,每年可有3名研究生获得。

2. 二等奖学金:奖金面额研究生学费的70%,每年可有5名研究生获得。

3. 三等奖学金:奖金面额研究生学费的40%,每年可有10名研究生获得。

三、奖学金评选机制1. 学业表现: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和课程情况,通过学院教务处进行评定。

重点考察学生的课程成绩、发表论文数量和质量、参加科研项目等方面。

2. 科研能力:根据学生的科研成果和参与科研项目情况进行评定。

重点考察学生的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科研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

3. 学术竞赛:根据学生在学术竞赛中的成绩进行评定。

参加学术竞赛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学院科研处进行评定。

4. 综合评定:将学业表现、科研能力和学术竞赛的成绩综合考虑,由学院设立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并公示评选结果。

四、奖学金管理措施1. 发放形式:奖学金将以一次性奖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具体发放时间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安排。

2. 使用要求:获奖研究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管理要求使用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需用于报销学费,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可以自由支配奖金,但需合理使用,不得违规使用。

3. 奖学金维持:奖学金的持续发放需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科研能力进行评定。

获得连续两年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升级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连续两年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升级为二等奖学金。

但学生需在获奖后的学年继续保持优秀的学业表现和科研能力,否则将降级或取消奖学金资格。

电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实施细则(2016)

电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实施细则(2016)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实施细则(2016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使其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意识、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在我院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第三条专项奖学金一般由企业捐赠,优秀奖学金由交大财政设立。

第四条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的奖项和名额发布可能会有多批,但所有有意愿申请秋季专项奖、优秀奖的同学都必须在9月份进行网上申报,研工办根据学生参考评分排序评审,秋季所有批次专项奖、优秀奖(有单独评审章程的除外)都根据该参考评分评审。

因此9月份不申报的学生将无法申请秋季所有批次专项奖、优秀奖(有单独评审章程的除外)。

参考评分=素拓分数+科研分数。

参考评分一致时,硕士二年级学生按照学位课平均级点高低排序,硕士三年级学生以及博士生按照科研得分高低排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副院长、副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各系分管研究生副系主任、研究生教务办主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以及学生代表,负责该奖学金初步评审工作。

第三章评审对象第六条秋季专项奖、优秀奖评审对象为硕士二年级、三年级,普博二~四年级,直博二~五年级,以及硕博连读不拿硕士学位的博士一年级。

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留学生。

第七条学业要求:硕士二年级、三年级学生按照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学习,且学位课平均级点不低于2.3,博士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学习。

第八条评审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秋季奖学金评审年度一般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1.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含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考核不合格;2.受到纪律处分;3.延期毕业;4.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9年)为确保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进行,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如下:一、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学院可推荐4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其中一名为备选人员)。

三、参评对象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必修课各课考试成绩均合格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有发展潜力。

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浙江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二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含录用),或发表的论文被SCI、EI等检索;或在省级及以上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含)以上奖励(排名须前三名),或参与国家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有特别突出表现;或科研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奖。

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做出贡献的研究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3)学术行为不端者;(4)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5)本年度休学者。

(注:不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者可视为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以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方面存在问题)四、科研成果的认定说明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

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科研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范本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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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范本W O R D文档本文仅供学习使用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学习完毕请自行删除多谢合作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那么〔修订〕第一章总那么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六条对在遵纪守法、消防平安、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方面有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七条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计入参评人数。

实用文档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采取研究生自愿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辩论的程序进展。

以辩论成绩为初评结果在学院网进展公示。

第九条学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1、公开发表一篇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2、获批一项创造专利或一项实用新型专利;3、参加学科竞赛获得一项国家级二等或省级一等及以上奖励;实用文档五、博士研究生在规定时间段内原那么上应至少具备以下所列的学术或科研成果中的一项:1、公开发表一篇SCI或EI期刊论文;2、获批一项创造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第十二条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类下达指标,在执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原那么根底上,向毕业年级学生适度倾斜。

实用文档第十三条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奉献者,经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可直接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四章测评指标?计分标准?第一、二局部。

第十八条学术期刊级别以学校、院系有关规定为准。

实用文档第十九条同一文章被不同级别刊物收录或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分值计算,不得累加。

其中,被SCI、EI索引的文章,须参评者本人出示由我校图书馆开具的有具体检索时间的论文检索报告。

第二十条担任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的履职绩效评分由校团委下达打分建议后,委托我院分团委考核评议。

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终版

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终版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适用于2014及2015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为认真落实好我院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天大校发〔2015〕25号)和《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2015年**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

一、学业奖学金评审程序1、评审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书记担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各二级学科负责人、各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担任委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接受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评审范围和参评资格依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本方案所称研究生是指学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评审范围界定依据**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制内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延期不能参评。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一)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三) 参评时有积欠学分者;(四)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五) 由于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六) 无故不交纳学费者。

3、奖励规定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4、评审程序(1) 名额分配: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拨经费数额和学生人数测算,按专业分配指标。

(2) 申请推荐: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推荐,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没有按时完成申请的学生,视为放弃评奖资格。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7修订版)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在学校相关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特别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工作组及评审组根据学校要求及我院实际,组成本事项的工作组和评审组,成员如下:1.工作组组长:周建江副组长:冯绍红赵永久吴启晖刘少斌张弓成员:臧春华黎宁李茁张小飞徐艳惠陈未央2.评审组:评审组成员由工作组推荐的资深评委担任。

二、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1.参评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在校三年级硕士生(含少数民族骨干生、强军计划生)和三、四、五年级博士生(五年级博士生仅限直博生,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联合培养博士留学生符合年级要求也可参评)。

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相应学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学习成绩好,科研能力强,已取得较好学术成果(已有期刊学术论文发表或录用;已有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全国竞赛获奖等)。

3. 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院级及以上纪律处分。

4. 修完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重修不超过一门次)。

5.申请人必须获得导师同意并推荐。

三、评审细则(一)学术论文1. 在SCI源刊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按照本年度最新影响因子(IF)<1, 以每篇20分计;影响因子(IF)≧1.0,以每篇30分计,影响因子(IF)≧2.0,以每篇40分计。

2.在EI或重要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以每篇10分计。

3.在核心期刊发表或收录的学术论文,以每篇8分计。

4.在国际会议发表且被EI或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需提供收录号),以每篇5分计。

上述论文计分方法仅针对申请者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

若论文以申请者的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则在总分值的基础上减半计算分值,申请者以第三作者发表的论文将不记分。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审办法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审办法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审办法(针对2013级硕士研究生)本评审办法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改革现行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决定(试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原则意见(试行)》为指导,结合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实际特点而制定。

一、评审对象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每年7月1日在册的上一年入学的学历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工程硕士,转硕博连读、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二、评审小组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研究生教学秘书及研究生辅导员组成。

三、评审等级学术型硕士评审等级比例情况四、评审细则(一)、申报办法1、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会在学院网页发布“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的相关通知,请研究生同学们即时关注。

2、申报者可从奖学金评选通知附件中下载《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申请表》(附件),并如实填写。

具体填写要求:(1) 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方便联系的通讯方式。

(2) 申请奖学金类别暂不填写。

(3) 发表论文情况及科研成果情况请参照规范格式如实填写,并论文及科研成果、录用通知等复印件。

规范格式例如下:a、在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级别(级别划分及成果当量见评审细则)作者姓名重点标注,所有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材料。

b、在读期间科研工作成绩(4) 上述信息填写完毕后,请申报者在本人签字处签名。

导师意见栏由导师填写评选意见并签名。

3、申报人需在6月27日(星期五)17:00之前,将《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申请表》纸质版交至F822,电子版发送到邮箱buaadianzi2013@(电子版文件名统一为:SY1302XXX_姓名)并在提交电子版的时候确认是否收到,论文及科研成果复印件及其他支撑材料只提交一份。

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申请,按照未获奖学金情况处理。

(二)评审办法奖学金评定采用学院本年级专业排名,按照从前到后优先获得的原则进行。

电子信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新版)

电子信息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新版)

目录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基本素质测评项目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测评项目附件1 武汉大学学生科技创新类大赛项目列表附件2 武汉大学学生文艺体育类大赛项目列表附件3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培养我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按照《武汉大学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一、综合测评项目组成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包括基本素质测评、学习成绩测评、实践创新能力测评三个部分。

基本素质测评部分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工作与社会活动、违反校纪校规处罚(内容详见学生基本素质测评项目)。

实践创新能力测评部分分为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技能培训及其它(内容详见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测评项目)。

二、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1.成绩组成: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奖励成绩- 处罚成绩2.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必修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必修课成绩是本学年所有必修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即将各科目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相加后除以所有必修课学分之和;选修课成绩是本学年所修选修课(包括双学位课程)中选择不超过8门,各科目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相加后总和乘以0.002。

3.奖励成绩:按照各项奖励成绩相关规定,直接记入总分4.处罚减分:按照处罚成绩相关规定,直接从总分中扣除三、成绩审核确定1.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具体工作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测评结果最后在年级内部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最终上报学校。

2. 如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间向年级辅导员反映。

五、综合测评成绩适用范围1.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党员”等各类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2.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学生选专业和直升研究生的重要依据;3.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毕业生就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好学、勇于担当、勇于创新,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苏大研[2016] 6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在校非在职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突出;5、申请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在申报评选的时间范围内(研究生入学注册时间——评奖当年9月),平均学习成绩在75分及以上,并有学院认定的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等),具有已结束修改后编辑部正式书面录用通知的,视作正式发表成果,授权的发明专利和SCI三区的论文等同。

署名单位需为苏州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是第一作者。

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同学的评奖成果,不再作为以后评定其他奖学金的依据,同时在本次评定奖学金之前的成果一并不能为评定后续奖学金使用。

(2)博士研究生在申报评选的时间范围内(研究生入学注册时间-——评奖当年9月),并有学院认定的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等),具有已结束修改后编辑部正式书面录用通知的,视作正式发表成果,授权的发明专利和SCI三区的论文等同。

署名单位需为苏州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是第一作者。

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同学的评奖成果,不再作为以后评定其他奖学金的依据,同时在本次评定奖学金之前的成果一并不能为评定后续奖学金使用。

(3)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参评要求1、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期限为:研究生入学注册时间——评奖当年9月。

2、所有科研成果及获奖必须冠名为苏州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3、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并要求已经见刊。

(2018改) 电子信息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8改) 电子信息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保障我院各项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能够“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以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综合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前30%(所有成绩以第一次考试结果为准)。

3、大二结束后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评定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后,由所在专业(班级)推荐,经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三、评审依据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评估成绩为基本依据。

综合评估成绩=学年学分平均成绩×85%+科研创新能力(10分)+综合素质(5分)。

(一)学年习平均成绩=∑(成绩×学分)/∑学分(二)科研创新能力(10分)A、竞赛获奖: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一等奖获得者、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二等奖获得者、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竞赛、互联网+竞赛国家一等奖获得者加10分;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三等奖获得者、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竞赛、互联网+竞赛国家二等奖、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一等奖获得者加8分;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省一等奖获得者、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竞赛、互联网+竞赛国家三等奖、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二等奖获得者加加7分;4、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省二等奖获得者、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竞赛、互联网+竞赛省一等、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三等奖、国家级教指委系列竞赛国家一等奖获得者加6分;5、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省三等奖获得者、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竞赛、互联网+竞赛省二等奖、国家级教指委系列竞赛国家二等奖获、四川省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得者获得者加5分;6、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竞赛、互联网+竞赛省三等奖获得者、电子信息学院“锦电杯”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四川省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获得者加4分;7、四川大学科技节竞赛、互联网+竞赛校一等奖、四川省电子设计竞赛三等奖获得者加3分;8、四川大学科技节竞赛、互联网+竞赛校二等奖获得者加2分;9、四川大学学校科技节竞赛、互联网+竞赛校三等奖获得者加1分;注:其他竞赛由奖学金评定小组酌情参照以上奖项进行类比加分。

山东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山东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山东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一、参评对象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

二、基本条件满足以下条件的在学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申报奖学金硕士生的科研成果突出,且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苏州科技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21修订)》收录期刊上发表文章至少1篇;(6)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具备第1至3条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科研成果。

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6)延长学习年限者;(7)中期考核、开题答辩等不合格者。

三、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评选标准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和综合表现三部分构成。

(一)学习情况包括课程成绩、境外研修以及英语水平,其中课程成绩加分仅二年级适用。

(二)科研情况包括学术论文、创新工程项目、知识产权以及会议报告四个部分。

申请者取得科研成果应在相应学制内取得,截止日期至2021年9月30日,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同一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它均视为无效,学科竞赛获奖等需提供证书。

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华东师范大学信息科学技术

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华东师范大学信息科学技术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特制定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基本情况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校取得学籍且在规定的标准学制内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申请人依据注册的身份,申请对应的类别(硕士或博士)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在9月份申请。

研究生在读期间可以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申报使用。

二、获奖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院系规章制度。

凡在参评年度内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而被系、院、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不得申请。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凡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并经证实者不得申请。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原则上申请者的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

对于在科研成果上有突出成绩者(突出成绩的认定标准为:科研成果发表在学校科技处认定的二级学科一流期刊及以上杂志),经院评审委员会确认,可放宽至不低于60分。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华东师范大学(我校为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在SCIENCE、NATURE及子系列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不受此限制),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

硕博连读新生以博士身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硕士阶段参评国家奖学金未使用过成果均可作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依据。

所有的科研成果只能使用一次,不得以同一科研成果重复申请。

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⑴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有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⑵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⑶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⑷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苏州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苏州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苏州大学电子信息学院苏大电信[2010] 号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的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激发、鼓励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凡经过国家统一入学考试或推荐免试录取的研究生(在职生、委培生除外),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

2.品行良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3.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平均分80分以上,其中学位课成绩不低于70分,无不及格课程。

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三、评选办法细则:一年级:按课程考试成绩评定。

二年级:课程考试成绩与科研成果同时考虑。

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

三年级:按科研成果评定。

●课程绩点计算:各门课程成绩归一化至均分75分。

本年度所有课程按学分计算加权平均分(百分制)。

●科研成果评定:重点奖励有高水平论文发表者(发表于国外SCI源刊、SCI(E)或EI收录的刊物、以及《中国科学》、《科学通报》、《电子学报》、《通信学报》、《半导体学报》等国内权威刊物);其次奖励在国内核心刊物和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者。

普通论文不计入科研成果。

专利视作科研成果。

●一年级取得的科研成果在二年级时参评。

●考虑到研究生在校时间有限,论文发表周期较长,录用通知与正式发表一样对待,但同一论文不得重复参评,同等条件下,已正式发表者优先。

●无故缺席学术报告等学术活动者、未经学院同意外出实习者、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奖学金申请资格。

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其他课外活动者优先,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的研究生干部、骨干优先。

奖学金评审将适当兼顾不同专业学科的实际情况。

四、评选程序1.根据各类奖学金评选要求和我院的具体情况,学院将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年级。

2.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评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院,过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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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按照《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精神要求,为了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评工作。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年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年每生2万元。

三、申请资格
一、学校注册在籍的二、三年级博士、硕士生研究生可提交申请,委培、
定向的在职研究生及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评;本院3+2+3、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可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在评审年度因公出国留学的可以参评,因私出国或休学的不参评;
三、完清评奖之前的财务手续;
四、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通报批评和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科研、学术造假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主要依据及主要原则
1.主要依据:(1)导师的考核意见,包括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2)评定学
年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综合表现;(3)研究生创新能力。

2.学生参评科研学术成果认定的截止期为学年度的起始年份的9月1日至次
年8月31日。

3.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学院将推荐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各专
业推荐小组,在小组内推荐。

1)博士指标:每个专业推荐小组原则上推荐1个。

人数超过平均数(总
人数/专业数)的小组,及有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的小组可以再增加1个推荐指标。

2)硕士指标:将指标按比例由学院下达到每个专业推荐小组。

3)各专业推荐小组在各专业组织申请者进行公开答辩后确定推荐排名。

4.申报国家奖学金者,每门必修课成绩必须高于70分;若有SCI论文的(发
表文章见SCI检索号),必修课必须及格。

5.科技活动获奖者,凭获奖证书,在学习和科研基本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参评。

6.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助学
金的评选(奖助金设立者坚持允许学生兼得的除外),并且在二次奖助金
评定时,原则上不再考虑一等奖助金。

7.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取消评选资格,直至给予校纪处分。

六、评定程序
个人申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专业推荐小组讨论并经公开答辩后确定推荐名单,和情况汇总表一起上交学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公示→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七、考核细则
1. 科研成果计分(50分)(成果要求以四川大学电子信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
位。


(1)论文计分(20分)(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为准)
1)SCI期刊论文:见刊一篇计10分,录用一篇计5分;
2)EI期刊论文:见刊一篇计5分,录用一篇计3分;
3)中文核心期刊文章(参照中文核心期刊2012版):录用一篇计1分,见刊
一篇计2分。

4)同一篇论文只计最高分;多篇论文可累计计分,但总分不超过20分。

(2)参与科研项目计分(20分)
1)学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由导师对学生是否参与科研项目及项目级别进行认定计分,参与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计6分,参与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计4分,参与其他科研项目计3分;
2)由导师根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科研状况评价计分,总分不超过14分。

(3)申请专利计分(5分)
获准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的计5分,排名第二的计4分,排名第三的计3分;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被受理,排名第一的计2分,排名第二的计1.5分,排名第三的计1分;
多次专利可累加,但总分不超过5分。

若授权专利在之前评奖时曾使用过,则减去受理加分。

(4)参加全国科技竞赛获奖计分(5分)
全国一等奖获得者计5分,二等奖获得者计3分,三等奖获得者计1分。

不同项目比赛可累加,但总分不超过5分。

如果本次参评所用成果计分后最终获奖,下次参与评奖时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博士科研成果以对学校、学院学科建设的贡献为主要参考依据。

2. 答辩综合评价计分(50分)
各专业推荐小组组织全体导师组成答辩小组,对申请者组织公开答辩,根据答辩情况,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给出学生答辩综合评价计分。

学生最终考核成绩=科研成果计分+综合评价计分
电子信息学院
2014月9月28日
八、专业推荐小组名单
专业推荐小组组长组员
无线电物理陈星
黄卡玛、郭庆功、闫丽萍、赵翔、华伟、张弘、杨晓庆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刘长军
电路与系统吴晓红赵刚、王正勇、王勇、李健、李智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周新志滕奇志、陶青川、严华、宁芊
通信与信息系统何小海高勇、徐家品、熊淑华、周激流
信息系统安全方勇周安民、胡勇、刘嘉勇、欧晓聪
信号与信息处理何培宇周渊平、袁晓、夏秀渝、陈雨
光学冯国英
光学工程曹益平
王琼华、李大海、张启灿、陈文静、孙年春、张蓉竹、周昕物理电子学张彬
电子信息学院2013-2014学年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共19人)
主任委员:
蒋斌黄卡玛
委员:
冯国英陈笃海何小海周新志王琼华陈星
方勇吴晓红何培宇张彬曹益平高勇
刘长军何惠赖华段鑫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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