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探微
美国反垄断调查案例分析
美国反垄断调查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科技产业的蓬勃发展,美国的科技巨头在全球范围内取得显著成就。
然而,随着它们的市场地位日益巩固,也引发了对其反垄断行为的担忧。
为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美国政府和监管机构积极采取反垄断调查行动。
本文将就美国反垄断调查相关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旨在探讨美国的反垄断立法和监管体系的运行机制及其对市场的影响。
二、案例分析1. 美国反垄断调查案例一:谷歌被指控滥用市场垄断地位该案例中的主要角色是谷歌,该公司因其在搜索引擎和在线广告市场的垄断地位而引发争议。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司法部等机构对谷歌展开了反垄断调查,指控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阻碍竞争,并向竞争对手施加不公平的竞争条件。
针对此案,美国反垄断法主要适用的是《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该法规定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性规定。
此外,《克雷顿法》(Clayton Act)也为监管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美国反垄断调查案例二:亚马逊被指控不公平对待第三方卖家该案例中的亚马逊被指控在电子商务市场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公平对待第三方卖家。
监管机构对亚马逊展开调查,并要求披露与第三方卖家交易数据、合同条款以及对竞争对手的不公平待遇等信息。
在此案例中,相关法条有《禁止价格歧视法》(Robinson-Patman Act)、《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等。
这些法条要求禁止与竞争有关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三、案例影响美国的反垄断调查案例对市场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它对科技巨头的市场行为形成了更加严格的限制,防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
其次,采取反垄断调查行动强调了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增强了市场监管的力度。
另外,这些案例的发生也引发了对反垄断法的议论和反思。
有人认为反垄断法应更及时地适应和应对技术变革带来的挑战,以确保公正的市场竞争。
浅谈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经济学理论发展及启示
浅谈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经济学理论发展及启示引言反托拉斯法是一种旨在保护市场竞争和防止垄断行为的法律工具。
在美国历史上,反托拉斯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对经济学的理论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对其他国家的反垄断立法也起到了借鉴和启示作用。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来浅谈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经济学理论发展以及对其他国家的启示。
美国反托拉斯法的起源与发展美国反托拉斯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当时美国的工业化进程正在迅猛发展,一些大型企业通过垄断和控制市场来获取更大的利润。
这种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以及消费者利益造成了严重危害,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
最早的反托拉斯法是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该法案的目标是禁止并惩罚企业之间的垄断行为。
在接下来的几十年中,美国通过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不断完善垄断反制措施,如1914年通过的《克雷顿法案》(Clayton Act)和1950年通过的《科恩法案》(Celler-Kefauver Act)等。
随着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发展,涌现出了许多经济学理论,为反托拉斯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理论基础。
垄断与经济学理论1. 约瑟夫·A·熊彼特的市场结构理论约瑟夫·A·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是20世纪最重要的经济学家之一,他的市场结构理论对垄断与反垄断的经济学理论有着重要意义。
熊彼特认为,垄断是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结果,因为企业通过创新和技术进步往往能够获得竞争优势,从而实现市场的垄断。
根据熊彼特的理论,政府应当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以促进市场的竞争。
他认为,过度的反垄断政策可能会抑制创新和技术发展,从而对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产生不利影响。
2. 米尔顿·弗里德曼的市场力量理论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他的市场力量理论对美国反托拉斯法的经济学理论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反垄断法在不同国家的实施差异
反垄断法在不同国家的实施差异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其在不同国家的实施存在一定差异。
本文将针对不同国家在反垄断法实施方面的特点和差异进行探讨。
一、法律框架不同国家的反垄断法律框架存在一定差异。
美国的反垄断法主要包括《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其主要侧重于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欧洲主要的反垄断法是《欧洲联盟竞争法规》和《欧洲联盟垄断管制法》等。
中国的《反垄断法》则是我国反垄断领域的基本法律。
二、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同国家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也有所不同。
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是主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它们负责监督市场并尽力维护市场竞争。
欧洲的主要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欧洲委员会的竞争总局。
中国成立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反垄断执法和监管。
三、合并清算标准不同国家对合并清算标准的要求存在一定差异。
美国的标准更加严格,合并后的企业必须证明合并对市场竞争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
相比之下,欧盟的标准相对宽松一些,只要合并不会妨碍有效竞争,就可以通过审查。
中国对合并清算的要求则介于美欧之间,既兼顾市场竞争的维护,也注重对企业压力的适度放松。
四、处罚力度不同国家对违反反垄断法的处罚力度也有所不同。
美国是最为严厉的,违法企业或个人可能面临巨额罚款和刑事责任。
欧盟对反垄断法的违法者也会进行罚款,但相对来说较为温和。
中国则注重企业整改,鼓励企业自行修复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鼓励企业自愿参与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领域范围不同国家的反垄断法在适用领域上也存在差异。
美国的反垄断法广泛适用于各个经济领域,包括制造业、电信、金融等。
欧盟的反垄断法同样适用于各个领域。
而中国的反垄断法则主要关注公共事业、金融业和电信业等重点领域。
六、国际合作全球化时代,国家间的反垄断法实施需要进行国际合作。
不同国家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合作与交流。
美国、欧盟和中国等国家之间定期召开高层会议,就反垄断执法和经验交流进行合作。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适用案例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适用案例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是美国的一项反垄断法规,旨在保护自由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不受垄断企业的侵害。
该法规规定,任何企业或组织,只要它的行为有可能对市场竞争造成负面影响,都可能触犯反托拉斯法。
以下是一些谢尔曼反托拉斯法适用案例。
1. 微软案微软公司被指控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并被判定为垄断行为。
其主要违法行为是利用其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强迫个人电脑制造商只能搭载微软的操作系统,限制其他操作系统的竞争,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自由度,扰乱了市场秩序。
该案件持续了数年,微软公司最终同意达成和解,以避免遭受更严厉的惩罚和制裁。
2. 高通案201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起诉高通公司,指控其滥用其在手机芯片市场上的主导地位,违反了美国的反托拉斯法。
FTC认为,高通公司采用了不公平的贸易条款,迫使手机制造商只能使用其芯片产品,从而限制了市场竞争和创新。
高通公司被判定违法,并被处以10亿美元的罚款。
3. 谷歌案2019年,谷歌公司也因垄断行为而受到指控。
美国司法部发起了一项针对谷歌的反托拉斯调查,并指控其在搜索引擎市场上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从而抑制了其他搜索引擎的竞争和创新。
谷歌公司正面临着巨额罚款和监管机构的更加严格的监管。
4. 超级市场案一些超级市场也被指控违反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他们通过与供应商的合谋,固定物品的价格,从而限制了竞争。
此类行为将影响市场中其他竞争者的利益,导致消费者支付更高的价格,而超级市场却能获取更高的利润。
总之,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维护市场竞争和鼓励创新,避免垃圾企业的垄断行为。
不遵守这些规定的企业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相反,严格遵守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对企业和消费者都是有好处的。
中小型企业也有了更好的机会能够获得公平机会去竞争,并创新。
反托拉斯法与竞争政策的基础分析
• 防止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
• 适用的主体: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
密等。
反托拉斯法的实施机构与程序
实施机构
• 政府部门:如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欧盟的欧洲委员会等。
• 司法机构:如美国的法院、欧盟的法院等。
实施程序
• 立案:对涉嫌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 国际竞争网络(ICN):成立于2001年,旨在加强各国
竞争执法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03
竞争政策的基本原则与实施
竞争政策的基本原则与目标
基本原则
• 公平原则:确保所有企业在同一市场竞争条件下平等对待。
• 效率原则: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效率。
• 消费者利益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平等指标。
效果。
• 对竞争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如执法
• 完善竞争法规,加强执法力度,确保竞争政策的有效实
力度、法规完善程度等。
施。
04
反托拉斯法与竞争政策在特定行业的应用
反托拉斯法与竞争政策在科技行业的应用
反托拉斯法在科技行业的应用
竞争政策在科技行业的应用
• 限制科技企业的垄断行为,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
• 促进科技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效率。
竞争等。
• 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科技产品的质量和性价比。
• 防止科技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侵犯知识产权、窃
取融行业的应用
• 限制金融企业的垄断行为,如操纵市场、损害竞争等。
• 防止金融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供指导。
02
执法创新
• 引入新的执法手段和方法,提高执法效率。
《谢尔曼法》
《谢尔曼法》
谢尔曼法,又称《反托拉斯法》,是美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项
法律。
该法律是由美国参议员谢尔曼在19世纪末推出,旨在打击垄断
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
该法律从制定到实施,经历了以下的步骤:
第一步,制定《谢尔曼法》。
1890年,美国参议员谢尔曼在国会提出一份草案,旨在打破垄断的局面,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经过多次
讨论和修改,最终在同年7月被正式通过,成为美国法律体系中的一
部分。
第二步,打击垄断。
《谢尔曼法》的出台,标志着美国政府对垄
断行为的重视,并开始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垄断。
当时,美国的石油、
钢铁、铁路等行业都存在着垄断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的竞争。
《谢
尔曼法》的实施,迫使美国大企业通过竞争而非垄断来获取市场份额。
第三步,法律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谢尔曼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而不仅仅局限于实物和消费品市场。
如今,有关信息技术和网络的监管,也已被纳入到《谢尔曼法》
的管辖范围内。
第四步,打法不断升级。
垄断行为会变化,法律也需要随之升级。
美国政府对于垄断行为的打法也是从简单的禁止垄断行为到更细致、
具体的监管。
同时,政府也逐渐逐渐加强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
力度。
总之,谢尔曼法是美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经济法律,它保护了市
场公平竞争,鼓励了各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不断的完善和升级,帮助打破了多个行业的垄断局面,为保护消费者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
的重大贡献。
美国若干著名反垄断案
美国若干著名反垄断案检索日期:2007年10月27日自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实施以来,美国最大的反垄断案有:一、美孚石油公司案约翰·洛克菲勒开的这家公司被指控以收购竞争对手、迫使铁路公司向对手实行歧视性待遇等措施来垄断石油业。
美孚石油公司也控制了大约九成的市场份额。
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定这家公司罪名成立,最后它被拆散成34家公司,其中包括目前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埃克森、莫比尔、Chevron和Amoco等公司。
这些后来的新公司股票价格实际上都上涨了,使得洛克菲勒比以前更加有钱。
二、美国烟草公司案被控以杀价竞争等方式垄断香烟业,独霸美国烟草市场95%的份额。
1911年被判有罪,拆成16家公司,存活下来的最大两家是R.J.雷诺兹和英美烟草公司。
三、美国钢铁公司案被控因规模庞大而形成对钢铁贸易的垄断,控制了2/3的市场。
1920年最高法院作出裁决:规模本身并不构成垄断。
因此案失利,联邦政府的反垄断大案沉寂了约20年之久。
四、美国铝公司案美国政府从1945年初开始,一直将这家公司告到二战结束后,旨在终止这家公司对铝品市场的垄断。
最后政府把战时铝制品的生产厂卖给雷诺兹铝业及凯泽铝业公司,扶植起一个竞争性的市场。
五、国际商用机器公司案1969年,IBM被控垄断计算机市场,手段是:将软硬件捆绑在一起、宣布尚不存在的机器的生产计划、使顾客推迟了与竞争对手签合同、为大学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津贴等。
当时IBM的市场占有率为65%。
这是美国政府在微软案前与计算机有关的最大一起反托拉斯官司,前后共打了13年。
1982年,司法部撤消了此案。
六、美国电报电话公司案1974年,AT&T被控利用其在市话服务上的垄断势力排斥长话及电话设备的竞争对手。
双方在1982年IBM官司结束的同一天达成调解,AT&T保持长话业务,但同意在1984年把市话业务让独立出去的7家本地电话公司经营。
七、英特尔公司案1999年11月5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宣布:Intergraph公司诉Intel垄断罪名不成立。
美国反托拉斯法的立法目的及借鉴意义
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法⽬的及借鉴意义2019-10-14美国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由1890年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的⼀系列法规及其修正案组成,统称为反托拉斯法。
构成反托拉斯法核⼼的基本法规有三个,即《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914年克莱顿法》和《1914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除此以外,反托拉斯法还包括历年来对上述法规进⾏修改和补充的⼀些重要法规。
主要是:《1918年维伯·波密伦出⼝贸易法》、《1933年惠勒·利法》、《1950年赛东―克富维法》,以及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的其他各种贸易法规。
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是美国最早的反垄断法,它于同年7⽉20⽇正式⽣效,其全称是《抵制⾮法限制与垄断保护贸易及商业法》,主要内容是:禁⽌竞争对⼿串通起来控制市场和企业的垄断⾏为,禁⽌⼀切限制贸易的托拉斯和其他形式的合作,禁⽌⼀切垄断⾏为。
今天,美国在联邦和各州⼀级都有反托拉斯法,并由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庭来保证其贯彻执⾏。
美国反托拉斯法主要规定了禁⽌各种⾮法垄断性、限制性或不正当的商业⾏为的规则。
被禁⽌的⾮法商业⾏为有限制贸易的协议,垄断或图谋垄断,各种实质性地减少或限制竞争的⾏为,商业贿赂,对消费者的各种不正当或欺骗性的⾏为等。
上述各种违法⾏为⼤致可分为两类:⼀类属于“本⾝违法⾏为”,适⽤“本⾝违法规则”,即把这类⾏为的本⾝看成违法⽽加以禁⽌,公司或⼚商只要有这种⾏为,⽆论是否产⽣损害结果,均为⾮法并须追究法律责任;另⼀类属于“损害结果⾏为”,适⽤“合理规则”,即对于不正当的商业⾏为是否违法要进⾏合理分析,只有这类⾏为的⽬的在于垄断或其结果对竞争者或消费者产⽣损害时,才能判定为违法。
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个主要特点是:反对造成垄断的不公平竞争⾏为,⽽不反对现有的垄断企业,也就是说,⼀个⾏业中垄断企业的存在本⾝并不违法,只有当垄断企业利⽤垄断地位不公平地竞争时才算违法,⼀切以企业⾏为是否违背公平竞争为判断依据。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概述1890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
该法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均属违法,旨在垄断州际商业和贸易的任何一部分的垄断或试图垄断、联合或共谋犯罪。
违反该法的个人或组织,将受到民事的或刑事的制裁。
该法奠定了反垄断法的坚背景的深刻影响。
简介美国联邦第一个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是1890年国会制定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因由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而得名,正式名称是《保护贸易及商业免受非法限制及垄断法》。
该法是美国反托拉斯法中最基本的一部法律,全文共8条,其主要内容规定在第1条和第2条中。
第1条规定,以托拉斯或任何类似形式限制州际贸易或对外贸易者均属非法,违者处以5千美元以下罚金,或1年以下监禁,或二者兼科;第二条规定,凡垄断或企图垄断,或与其他任何人联合或勾结,以垄断州际或对外贸易与商业的任何部分者,均作为刑事犯罪,一经确定,处罚与第1条相同。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奠定了反托拉斯法的坚实基础,但该法的措辞极为含混和笼统,诸如“贸易”、“联合”、“限制”等关键术语词义不明,为司法解释留下了广泛空间,而且这种司法解释要受到经济背景的深刻影响。
所以,该法颁布后执行不力。
此外,该法还常常被法院用以反对工会组织,镇压工人运动,仅1890年到1897年,联邦最高法院就据此作出了12项不利于工会的判决。
正文第一条任何契约、以托拉斯形式或其它形式的联合、共谋,用来限制州际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
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重犯罪。
如果参与人是公司,将处以100万美元的罚款。
如果参与人是个人,将处以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罚款;如果参与人是个人,将处以10万美元以下罚款,或三年以下监禁。
或由法院酌情并用两种处罚。
第二条任何人垄断或企图垄断,或与他人联合、共谋垄断州际间或与外国间的商业和贸易,是严重犯罪。
美国反垄断法的释义及影响
美国反垄断法的释义及影响一、引言美国是一个具有高度竞争意识的市场经济体系,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美国制定了一系列反垄断法。
本文将对美国反垄断法的释义及其对市场和企业的影响进行探讨。
二、美国反垄断法的基本概述美国的反垄断法主要包括《谢尔曼反垄断法》(Sherman Antitrust Act)、《克雷顿反垄断法》(Clayton Antitrust Act)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
这些法律的出台旨在限制企业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三、美国反垄断法的释义1. 谢尔曼反垄断法谢尔曼反垄断法是美国历史上首个明确规定垄断行为违法的法律。
该法案于1890年颁布,主要目的是限制企业间的协议和合同,以及企业通过垄断利用市场优势。
该法案规定了“企图垄断”和“垄断行为”等定义,对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垄断行为予以限制。
2. 克雷顿反垄断法克雷顿反垄断法是在谢尔曼反垄断法基础上制定的一项法案,于1914年颁布。
克雷顿反垄断法针对通过收购、合并等手段形成潜在垄断的企业行为进行限制。
该法案加强了对垄断行为的限制,并规定了哪些行为属于反竞争性的本质。
3.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于1914年颁布,成立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以监管市场竞争和反垄断行为。
该法律强调监管机构的作用,要求企业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禁止虚假和误导性广告。
四、美国反垄断法对市场的影响1. 保护消费者权益美国反垄断法的首要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限制企业垄断行为,阻止过度定价和市场压制,从而确保消费者能够以公平合理的价格购买到商品和服务。
2. 促进市场竞争反垄断法的存在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它鼓励和保护新进入者的权益,阻止企业通过垄断行为扼杀竞争,从而推动市场更加活跃和创新。
3. 限制企业垄断行为通过制定反垄断法,美国对企业进行垄断行为的限制。
小议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经济学理论发展及启示
小议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经济学理论发展及启示引言美国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是为了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垄断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这些法律在美国经济发展历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且对全球范围的经济学理论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经济学理论发展进行探讨,并分析其中的一些启示。
1. 美国反托拉斯法的起源和发展美国反托拉斯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
当时,美国经历了一波波的垄断和垄断行为,这引发了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担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政府制定了反托拉斯法,其中最重要的是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反托拉斯法逐渐对垄断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约束。
1906年,美国通过了《克利尔参议员企业管理法案》(Clayton Antitrust Act),该法案明确规定了一些被认为是不公平竞争的行为,并增加了对垄断企业的限制。
此外,也制定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成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2. 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经济学理论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制定背后,融入了一些经济学理论的发展。
这些理论对于理解垄断、竞争和市场行为的经济学原理具有重要意义。
a. 边际成本理论边际成本理论是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重要经济学理论之一。
该理论认为,边际成本是企业决策和市场行为的关键因素。
边际成本理论的发展使得反托拉斯法能够更好地评估企业行为是否有损害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b. 市场结构理论另一个重要的经济学理论是市场结构理论。
根据市场结构理论,市场的竞争程度对经济绩效有重要影响。
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制定借鉴了这一理论,通过对市场结构的监管,促进市场竞争的发展。
c. 消费者福利理论消费者福利理论认为,市场竞争能够提高消费者福利。
《谢尔曼法》诞生的社会背景
作者: 付亚琼
作者机构: 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出版物刊名: 沧桑
页码: 32-33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2期
主题词: 反垄断运动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摘要:南北战争结束后,美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令人瞩目。
随着工业化的迅速拓展,资本高度集中,企业也趋于巨大化,美国逐渐产生了各种形式的垄断组织。
垄断给美国社会带来了一系列消极的影响,尤其侵害了美国中下层民众的利益,因此美国兴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反垄断运动。
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通过,这既是美国反垄断运动的基本宪法,也是这段时期反垄断运动的最大胜利。
浅谈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经济学理论发展及启示
浅谈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经济学理论发展及启示一、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历史起源与发展在美国经济发展历程中,“反托拉斯”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与政策议题。
这一概念起源于19世纪末期美国经济中的垄断现象,其早期的法律框架为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此后,随着美国经济与卡特尔化趋势的不断深化,反托拉斯法得到了不断完善,包括1914年的公平竞争法,1950年的克里普斯法以及1990年反托拉斯与竞争立法。
二、经济学理论对反托拉斯法的影响与启示1. 基于标准经济学理论的反托拉斯法启示随着反托拉斯法的不断发展,标准经济学理论对反托拉斯法也提供了更加深入与具体的启示。
其中,包括斯蒂格利茨的折扣率方法,提供了一种更加科学并有利于消费者的市场竞争保护法;毛里茨的增量寡头资格理论则关注于控制垄断的数量与比例问题;另外,芝加哥学派的价格理论也对反托拉斯法实践提供了一系列经济学指南,例如反对政府税收干预、强调市场竞争与自由贸易等。
2. 反托拉斯法对新经济理论的影响与启示随着新经济的发展,反托拉斯法在实践中也面临了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
新经济理论提出了许多全新的市场和企业行为模式,例如产业链条的财务与经营模式、网络外部性、装配模式等等。
这也为反托拉斯法的实践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并迫切需要创新研究新的监管与政策法令,以保证市场竞争与公平。
三、反托拉斯法的实践案例1. 微软的反垄断案件1998年,美国司法部对微软公司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其滥用市场垄断地位。
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法院最终做出了微软滥用市场垄断地位的判决,并将企业分拆成两部分。
这一事件成为了美国反垄断历史上最具代表性和重要的案例之一,也为反托拉斯法实践提供了新的启示。
2. AT&T 和竞争立法AT&T是美国电信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公司,随着其市场占比越来越大,美国政府开始担心其垄断地位对整个电信市场的影响。
最终,美国政府将AT&T公司拆分成多个部分,并且制定了《竞争立法》。
《谢尔曼法》的垄断蕴味
在英 国习惯 法里 没有对私人垄断 的法律保护 ,合法的垄断都是政府授权 的 ( 包括 专利垄断和公用事业垄断 ) 美 。
的铁路所有者等大 的经济组织在社会 的 迅速扩张和崛起 :另一种是 农 民 小 企业主惨淡经营 饱受着大企业和垄断 性公用事业 的价格讹 诈。但 是 美 国是
一
在格兰其运动 的推动下 农民和小 企 业主 的弱势地位 在政 治上得 到同情 . 保 护农民利益的格兰其运动 也进一步
始 只 是 为 了促 进 成 员的 社 交 和教 育 活动 , 后 来 逐 步 代 表农 民 利 益 进 行 有 组 织 的 政
进 了对西部边疆 的经济延伸 ,带动了对
西 部 丰 富 自 然 资源 的 开 发 另 一 方 面 将
商品的地 方市 场扩 张为全国性市场 。2 () 高效率 的大企 业的生产成本降低 小企
转 变 为 通 过 限 制 大 企 业 经 济 权 力 来 限 制 大 企 业 日 益 扩 张 的 政 治 影 响 的 人 民 党 主
个崇 尚自由主义 的移 民国家 对 竞争
过 程 的 保 护 强 调 对 竞 争 者 数 目的适 当 维 护 。 以 。 随 着 经 济 的高 速 增 长 , 所 伴 美
义. 人民党主义试 图扯平差距 。 它把促 进多数人的 自利和控制少数人在政治经
济 上 的成 功 这 两 项 政 治 议 题 结 合 起 来 。 它 主 张 道 义 至 高 无 上 。 ”
国也产生 了通过反垄 断法律来 限制 大公 司发展 的社会需要 。 这种社会需 要的最初 表现 是格 兰其 运动 。格兰其 ( 正式 的名称为 农业保 护社“ )是 1 6 年成立 的美 国全 国性保 87 护农 民利益 的田庄农 民秘 密组织 刚开
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更为活跃开放的美国经济体制
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更为活跃开放的美国经济体制2011.07.1919世纪一幅政治漫画,称坐在油桶上的洛克菲勒为“世界之王”。
(Bettman/CORBIS)(本文由鲁道夫·佩里茨撰写,摘自美国国务院出版物《历史学家谈美国》[Historians on America]。
)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作者:鲁道夫·佩里茨1890年,美国首创竞争法,并因实施这项新的联邦法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而更有力地确定了自由市场在美国体制中的未来。
这是历史上第一次有一个国家政府承担责任调查——并且在必要时起诉——垄断集团和操纵价格的卡特尔。
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立法时曾遭行业巨头斥责的这项法案的效力变得有目共睹。
新法律通过限制任何企业在市场上主宰其竞争对手的能力,使美国的经济体系更富有活力,对新的竞争对手和新技术更加开放,进而导致美国在随后一个世纪中经济大规模发展,生活水平提高。
美国国会是在动荡的工业变革时期通过这项法律的——当时,带来各种工业产品大规模生产的新技术催生出“大企业”,同时,美国内战后铁轨轨距标准化所带来的销售网的扩大,把各个地区的分散市场连接起来,形成全国性经济。
这些变革性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经济效益,但与此同时,一个个行业也在日益受到垄断势力或卡特尔集团的控制。
卡特尔这里是指多个相互竞争的公司,商定价格或是用其他手段来限制自己之间的竞争。
国会通过制定《反托拉斯法》遏止这种行为,使美国体制中自由企业发展的天平倾向于竞争,而不是任由强大的私营利益集团在幕后操纵市场。
国会是如何于1890年决定采取自由竞争的政策的呢?在我们向全球化和数字化经济转型的今天,这项法律是否仍然适用?为了找到答案,让我们先看一看国会的辩论过程以及法院早年诠释法律的决定,然后再来考察一个多世纪后的微软(Microsoft)案。
虽然在经济史上的这两个篇章之间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它们均出现在美国剧烈动荡的产业变革时期,因此成为反托拉斯法实施历程中特别具有启示性的案例。
浅谈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经济学理论发展及启示
浅谈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经济学理论发展及启示摘要: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反垄断法比较完善、反垄断经济学最为发达的国家,其反托拉斯法与经济理论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早期自由竞争理论与反托拉斯法律体系的形成、凯恩斯主义与本身违法原则、哈佛学派与结构主义、芝加哥学派与行为主义、新产业组织理论与反垄断综合执法。
美国反托拉斯法治实践表明,反垄断立法、执法、司法与经济理论、经济研究范式具有正相关性。
美国反托拉斯法治实践中的经济理论运用情况,对于还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反垄断法治实践,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反托拉斯法;经济理论;市场经济反垄断法是经济学家较早运用微观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分析法律制度的领域之一。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法律经济分析现象,经济理论对有“经济宪法”和“自由大宪章”之称的反垄断法有何影响?这些问题很值得研究。
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反垄断立法、执法、司法历史最悠久、制度比较完善、反垄断经济学最为发达的国家。
即便是欧盟的竞争法有其独特性,但也多有向美国反托拉斯法治实践学习之处。
本文试图对美国反托拉斯法治实践与经济理论的关系进行研究,以期能够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提供有益借鉴。
一、美国的反托拉斯法与经济理论发展历程反托拉斯法作为美国政府调控自由市场经济的最基本手段,其产生、发展受到不同时期的经济环境、政治背景、价值观念、利益博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而呈现出一种历史的发展曲线。
在这个历史曲线中,尤为明显的是经济学理论对反托拉斯法的影响,可以说,美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反托拉斯法治实践背后都有经济理论的支撑。
根据不同经济理论对反托拉斯法的影响以及由此形成的反托拉斯法治实践的不同特征,可以将美国反托拉斯法与经济理论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早期自由竞争理论与反托拉斯法律体系的形成由亚当·斯密创立的古典经济理论强调自由竞争的极端重要性,认为自由竞争促进公共福利。
垄断损害经济效率。
垄断与竞争是对立的两极,竞争的高效率意味着垄断的低效率。
外国法制史 (32)
美国反托拉斯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兼有民事和刑事法律的性质一、美国反托拉斯法制定的背景01PART02PART二、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890年《谢尔曼反垄断法》正式名称为“保护贸易及商业免受非法限制及垄断法案”以托拉斯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契约实行企业合并均属非法阴谋限制州际商业限制对外贸易活动谢尔曼法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美国反垄断法的核心第一条讲垄断以托拉斯形式或其他形式联合、共谋方式个人垄断企业垄断与其他人共谋 第二条是讲垄断事实或垄断行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强调《谢尔曼法》是一部“经济自由的著名宪章”其价值目标是保护经济自由保护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平等地位巩固“美国式民主政治”的社会经济基础《谢尔曼法》也是一个“没有牙齿的怪物”哈里森总统时期,全国法院只受理了五起反托拉斯案件克利夫兰第二次任总统时有关案件也只有七件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经济危机要求放松管制政策司法部的反托拉斯局遭到了国会的反对法院不支持削弱了《谢尔曼法》的效力《谢尔曼法》一纸空文原因03PART三、其他两部重要的反托拉斯法《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01 02030405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实质上削弱竞争或趣向建立垄断的商业活动价格歧视行为 搭售合同或搭售行为 结盟垄断 购买和控制其他厂商或公司股票的行为《联邦贸易委员会法》鼓励受到不正当竞争损害的私人起诉,请求赔偿,胜诉者可得到三倍的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
04PART 四、美国反垄断法的走向外国竞争的威胁是比反托拉斯法有力得多的加强市场秩序工具美国芝加哥学派强调反托拉斯法目的是保护竞争而效率高于竞争非竞争者反垄断法不利于国际竞争反垄断法惩罚了成功者反垄断法对促进技术进步不利 第一 第二 第三 近年批评反垄断法的观点《谢尔曼法》成为一纸空文原因其次是,同时,法院的不支持态度,削弱了《谢尔曼法》的效力首先,还有,司法部所成立的反托拉斯局,遭到了国会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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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点 , 学者们每每产生各 种各 样想 当然 的误解。如 有学者谓 :美 国 以《 尔曼法 》 “ 谢 为契 机 , 将制止垄 断作为政 府干预经济活动的出发点 , 实施反垄 断成为国家一项系统 的
经济政策和社会 政策 。 ¨ ” 训通 过前述 分析 可知 , 问题远没 有
经济哲学本身 。正如美 国最 高法院法 官布莱 克在北 方太平
释和 理 解 。
议者所谓的那么单线 与简单 。《 谢尔曼法 》 即非美 国主流法 哲学和经济学的成熟 的异 动结果 , 此相应 , 的出台也 没 与 它
能就此有所改变 当时美 国社会 占主流地位 和起 主导作用 的 经济学术和法学学术的性质和理论指 向, 没有当然 改变美 更
国政府 的当下经济政策 , 实上 , 谢尔曼 法》 事 《 诞生 之时正是
自由加诸种种 干预和限制为发用 , 《 但 谢尔曼法》 并非如其 表
面所 似的那样 以对 于竞 争 自由的否定 和排 斥为诉求 , 而是 恰 恰相 反。《 谢尔曼法》 的全部 价值内涵一言以蔽之日: 自由 为
作者简介 : 李晓明 (9 6一) 男 , 16 , 辽宁辽 阳人 , 北政法 大学副教授 , 学博士 、 士后 , 士研究生 导师 , 西 法 博 硕 研究方 向: 法 理学与经济法学 。
出有什么实质上不 同于或超 越 于古 典学说 的新经济学 和新
法哲学萌动 的迹象——虽然 , 谢尔曼法》 《 诞生时的美 国社会
经济发展状况就客观而言应该 已经蕴含了这方 面的要求 。
坏的因素 , 以此表 明美 国将经济 自由和经济民主进行 到底 的
决心 , 而并非意在改变或放弃其经济 自由主义和促进竞争 的
洋铁路公 司诉美国案 的判决 ( 9 8年 ) 15 中所 指 出: ( “ 谢尔曼
法) 基于的前提是 , 限制 的竞争力量 的相 互作用 将产生 最 无 佳 的经济资源分配 、 最低 的价格 、 高 的质量 和最 大 的物 质 最 进步 。由此所提供 的环 境将有 助于保 持我们 民主的政治 和 社会制度。 “ 即《 尔曼 法》以 自由竞 争 为理 念前 提 。 ” ¨’ 谢 这从《 谢尔曼法 》 产生 的具体历 史环 境中可 以得 到充分 的解
断的渊薮进行 了猛烈抨击 , 但并没有能 够改变当时美 国社会
占主流地位 和起 主导 作 用 的经 济 学术 的性 质和理 论指 向。 那种完全不问 “ 手段 与后 果 的性 质 ” 而纯任 “ 经济力 量 自由
博弈 ” 的斯宾塞 式 自由放 任范式 的动摇并非等于 自它 的达 尔文 主义色 彩。反 之, 在 美 国人 自己看来 , 谢尔曼法》 《 的产生不仅并 非意味着对于 自 由主义 的放弃 , 而是意味着 对 自由主义 的进一步坚 持。“ 它
《 尔曼法》 谢 的问世并非 如某些人 想 当然地 以为的那样 标志
着政府干预对 自由放 任思潮 的重 大胜利 。事实上 , 谢尔 曼 《 法》 问世之时 , 自由放任 的古典 经济学 说不仅 没有 受到 正式 动摇 , 而且正 以所谓新古典经济学 的名义愈益 强势 。当时
济 自由——竞 争 自由 的保障和维 护来说是必要 的。在这 里 , 自由或 日竞争 才是 目的 , 所谓 规约 、 制都 只是手段 , 规 它们 只 在前 者认 可或 容忍的 限度 内并且有 益 于前者 的情况下才 具
1 9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斯宾塞创立的一种极端 自由主义学说, 其核心思想是“ 自由竞争 , 优胜劣汰, 适者生存。它强调应该“ ” 让 每—个 人自由地安排他 自己的痛苦或幸福, 由他 自己行动 的结 果去决定成败。 即使“ ”“ 通过这种竞争 , 一个人 ‘ 可能被剥
义的古典经济学理论提 出过严厉 质疑 , 至将它们直斥为垄 甚
垄 断组织发展最迅速时期 , 恰是这 项法令颁布后 的若干年 恰 间。 当然 , 谢尔曼法》 ” 《 的出台毕竟不 同凡响 , 然它的创制 虽
者主观上未必对它 的法哲 学和经 济学意涵 与后果有着 十分 清醒的认识和觉悟 , 但客观上它的 出台毕竟 为一个新 的法和
经济学时代 的来 临创造 了契机 , 只不过它所 内蕴 的的法哲 学 和经济学意涵 的真正解蔽 与聚 显已是《 谢尔曼法 > 出台以后 多年的事了, 美国社会 政治经济情势进一步发展演化 的结 是 果 。因之 , 可以说 ,谢 尔曼法》的出台及其前后 种种是美 国 《 法 学、 经济学及立法 史上一 段非 常独 特 的现象 。对此 , 我们
现为一种 明显的异动。
事实上 , 国人之所 以呼唤反托拉斯法是 因为在美国人 美
看来 , 托拉斯抑制破 坏 了 自由竞争 的市场 机制 , 进而威胁 了
经济 自由本身 , 而有必 要对 其加 以一定 的规 制和禁制 , 从 以 维护和恢 复受 到威 胁 、 破坏 了的经济 自由—— 当然 , 采取 的
有合 理性 。虽然 , 自表 面看来 , 谢尔曼 法》 乎 以对于竞 争 《 似
牢据统治地位的新古典经 济学对 《 尔曼法》 不给予相应 谢 并 的理论支持 , 甚至根本未曾对包括《 谢尔曼法》 在内的反垄断
法给予过正面思 考和认 真对 待。新古 典微 观经 济学则 直踵
收 稿 日期 :07一l 0 20 2— 7
了美 国法制进入 了一个崭新 的阶段 。《 谢尔曼 法》的出台是 美 国社会经济发展 历程 中的一 个重 大转折 点 , 有学者 断称 :
《 谢尔曼法》 的出台标志着 政府 干预对 自由放 任思潮 的重大
胜利 。l - 果如是 乎?
我们知道 , 美国有着长期 的 自由主义传统 。自由竞争是最 富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经济运行机制 , 因之, 国家应 “ 实行放 任 自由的经济政策, 取消对私人经济活动的限制、 监督。 在古 ” 典 自由主义的支配下 , 世 纪末叶 以前的美 国历届政府无不奉 1 9 行 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与此相应 , 反映到法学领域则是私法 文化的强势及法律达尔文主义的长期 流行。法律达尔文主义系
( 西北 政 法大 学 , 西 西安 陕 7 06 ) 103
摘要 :谢 尔曼反托拉斯 法》 《 的诞生是 美国法制历 史上的一个重要 里程碑 , 它的出台标 志着 国家干预主义 立法在 美国的正式诞生以及 传统的 自由放 任主义法制理念的初步动摇。但《 尔曼法》 谢 的出台并非意味 着 美国 自由主 义法 哲 学的终结 , 亦非如某些 学者断 言的 那样标 志着政府干预对 自由放任思潮的重 大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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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干预 自由。就立法初衷可 以看出 ,谢尔曼法》 《 完全是 以对
于自由竞争的竞争机制 的维护和促进为 己任, 并锐意剪 除任 何对于 自由竞争 的竞争机制的有 效运行构成抑 制 、 阻碍 和破
法学 的产物 。事实上 , 谢 尔曼法》 《 诞生之 时, 在美 国还 看不
果是这一 时期美 国市 场经 济 中的垄断现象 不仅没有得 到有 效遏止 , 而且愈演愈 烈 ,美 国历史 上最大 的企业合并浪潮和 “
然而 , 古典 自由的二律背 反是 : 自由在不 断追逐 和实现 自我 的同时将最终走 向它 的对立面 , 摧毁 自由。“ 在法律 中, 对 绝
不受限制的个人 主义将 导致 自我毁灭 。如果 只让 不受 限制 的契约 自由得到通行 , 么, 那 在实际的现实 生活中 , 是根据 正 他被允许订立 的契约 , 个人 可能要被 迫与所有真 正的 自由绝 缘 。 i 1) ”4 7 对于经济 自由或 曰竞 争 自由而 言 , 此逻辑 亦 1 】 前
方法是对经济 自由本 身加 以一 定 的规约和 限制 。美 国人 之 所以容忍这种 规约和 限制 只是 因为这种 规约 和限制对于 经
就经济学而言 ,谢尔曼法》 《 第一次公开宣告 了完全放任 经济力量 自由博弈 而不 问其手段 与后 果 的性质 的经济学 思 想受到 了严 厉 的质疑 和挑 战 。但 在美 国人 的思 维信 念 里 ,
Ca种使之得以维持其对财产的占有和得以生存下去的权利。 rg ’ 可是 对 这 种 进 化 竞 争 的 进 程 , 府 决 不 能 插 手 进 行 控 政
制 。 [( ’4 .]
( 谢尔曼法 ) 宣布了保持 自由竞 争是 ( 国) 美 国家 的一 项重要 政策 , 标志着公平竞争对垄 断行为 的一次重大胜利 。 ¨在美 国人 自己看来 ,反托拉斯 法与 贸易法 规一般 并不代表 政府 “ 的干预。更 确切地 说 ,即使它们代表 了政府的干预, ” “ 也仅是 为了消除商业流通 中的障碍 和 向消费 者提供 传播商 品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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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8年 第 2期 ( 总第 18 ) 4期
世 纪桥
N . 20 o 2, 0 8
S i i iJQa t f o
( eea N .4 ) G nr o 18 l
《 尔 曼 反 托拉 斯 法 》 微 谢 探
李 晓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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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的主导信念里 , 的所 谓“ 人 经济理性” 充分保证 了 自由竞争 的市场机制对于 个体 经济活 动社 会效 价 的 自动协 调。5因此 , 共意 志对 于社 会经 济生活 的干预和调 节为 - 】 以公 内涵的反垄断法不仅 在经济学上是 不需要 的 , 而且 在当时 的 法哲学理念中也是不被允许 的。因此 ,谢尔曼法》 《 的出 台表
不例外 , ( “ 自由) 竞争本身 的使 命就在 于摧 毁竞争 。 随着 ” 竞争 的不断深化与激化 , 私人市 场主体为在 日益残酷 的竞 争 环境 中求 存致胜 , 以实现 私益 的最大 化 , 在竞争 手段 的选 择
上愈来愈无所不用 其极 , 正 当竞争 行 为层 出不 穷 , 不 自由竞 争也越来越走 向了它的对立 面——垄 断。 到了1 9世纪七八 十年代 , 这种 情势 达 到了顶 点。实力 雄厚 的托拉斯组织 肆无忌惮 地滥 用集 聚起来 的经济力 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