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及国家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以下简称文书)适用于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活动。
第三条文书制作应当完整、准确、规范。
文书格式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制作和使用文书,原则上不得自行增加文书种类或改变文书格式。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第四条文书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制,文书中“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使用3号黑体,文书名称使用2号宋体;表格内文字使用5号仿宋。
需加盖公章的制作式文书,正文内容使用3号仿宋字,公章与正文尽可能同处一页。
文书页数在2页或2页以上的,需标注页码。
同一文书正文保持字体、字号一致,表格及填写式文书尽量同处一页。
第五条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全文打印,并做到黑色字迹,页面整洁。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的墨水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用词准确,不得遗漏或者涂改。
文书中有选择项的,应当按照规定勾选。
第七条询问调查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笔录式或者叙述式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的案由,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具体条款的表述进行归纳,一般表述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
如“涉嫌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案”、“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等。
第九条文书编号应当按照“行政区域简称+食药监+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的形式编写。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式样
××市场监督管理局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市监字〔〕号
: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款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2.
3.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案人员:、
联系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份,份送达,一份归档,。
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通知书7篇
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通知书7篇第1篇示例: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有权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
现特向您发送此通知书,希望您能配合完成相关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调查收集证据,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调查。
在调查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若需要当事人的配合,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并协助进行证据收集工作。
在调查收集证据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保护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据,不得故意隐瞒或篡改证据。
证据的真实性对于案件的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希望您能协助保护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保护个人隐私及他人权益。
在调查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需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也需要注意保护自身的个人隐私,不要泄露过多个人信息。
三、遵守法律法规。
在调查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困惑,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希望您能配合相关程序,如实提供证据,促进案件的顺利审理。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衷心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此致问侯【单位名称】【日期】第2篇示例: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通知书尊敬的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利调查收集证据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为了保证您的权益和顺利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的工作,特发此《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通知书》一、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方式您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文件、取证、询问证人等方式。
请注意,调查收集证据的方式必须合法、公正,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您的调查收集证据的时间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在法庭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迟,则应向法庭提出书面说明,并经法庭批准后才能延期。
三、调查收集证据的结果提交在调查收集证据结束后,请将调查结果整理成书面文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法庭。
市场监管局“零口供”处罚的可行性
从行政处罚证据规则探讨市场监管局“零口供”处罚的可行性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和实行,地方各级纷纷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绝大多数地方基层采取“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综合管理的监管模式,再加上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突然暴增的业务和催生的大量职业打假让基层市场监管执法捉襟见肘,为此,笔者作为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员,谈谈对“零口供”处罚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没有独立的证据法,有关证据的法律规则和具体的法律规范分别规定在有关诉讼法典之中,尚未成立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尽管主要体验在诉讼法之中,但在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也都有关证据的规定,同样需要证据规则的制定和运用。
所谓行政处罚证据规则,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利用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程序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是行政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
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法律体系中,都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这样主观性十分强烈的评判标准,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刑事案件中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疑罪从无”;民事案件中采用“优势证明标准”,而所谓的“事实”,应该是“法律事实”,往往在行政案件调查过程中,“客观事实”是无法重现的,有时候必须经过执法人员的逻辑推理和论证,追求事实的客观性才可能使“法律事实”无限接近于“客观事实”。
笔者认为行政法中的证明标准应该介于刑事和民事之间,折中方式进行证据的收集和采用,只要能符合证据的“合法性”、“合理性”、“关联性”三大基本原则,并且对事实认定有高度盖然性,那么行政处罚必然是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考验的。
一、行政处罚“零口供”体现了行政行为高效的基本原则。
众所周知,“高效”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对于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和引导相对人等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因此及时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既规避了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责任,也是对社会秩序的引导和规范,很少有违法者主动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有的甚至无理狡辩,百般抵赖,如果仅仅听取当事人的供述作为唯一的证据,往往案件承办不下去,甚至有故意纵容违法者逃避制裁的嫌疑。
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
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为规范**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的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执法检查程序1、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两人以上一同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示明身份,告知检查项目。
2、执法检查时,应做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并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3、执法检查时发现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进行调查取证,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并交由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人员到场说明情况,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见证人在笔录上说明情况并签名。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按以下步骤实施: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制作谈话笔录;2、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和法定依据;3、告知当事人具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予复核,成立时应予采纳;4、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执法局名称并由二名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5、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或拒绝接受当场处罚决定书的,执法人员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并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6、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自决定作出后二日内报局法制股备案。
三、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立案1、属于立案范围的,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填写《立案审批表》,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能够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材料,报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发立案审批意见后并附相关材料报局法制股审查,然后由法制股提交局领导审批。
“上海滩”商标侵权被处罚2000万判决书
“上海滩”商标侵权被处罚2000万判决书2015年3月,上海某公司获准注册了卡拉OK、夜总会等服务上的“上海滩”商标:2017年7月,第13054625号的“上海滩”商标转让至北京世模公司。
2017年10月,北京世模公司向瑶海区市监局投诉汇宾公司瑶海分公司“上海滩娱乐会所”字样商标侵权。
( 事后瞎琢磨:刚刚受让商标即远赴千里之外投诉,受让动机及投诉准备不由得让人......佩服)2019年8月,瑶海区市监局对汇宾公司瑶海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万元。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皖0103行初201号原告: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住所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1104号。
负责人:徐继华,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舒,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980号。
负责人:李杰,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婷,该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凡,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
负责人:陈明,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安全,该单位法规处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钊,该单位法规处工作人员。
原告合肥汇宾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瑶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汇宾公司瑶海分公司)不服被告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瑶海区市监局)行政处罚决定及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合肥市市监局)行政复议决定,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登记立案后,于立案次日依法向瑶海区市监局和合肥市市监局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
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汇宾公司瑶海分公司负责人徐继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舒,被告瑶海区市监局安全总监王国平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婷、徐凡,被告合肥市市监局总检验师葛明生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安全、李钊到庭参加诉讼。
限期举证通知书
篇一: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限期举证通知书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限期举证通知书本院受理与纠纷一案,为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书诉讼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限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提供以下证据。
以上举证材料应提供原始件,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者,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的出处。
举证材料上应由提供方盖章或签字。
如按期举证有困难,请在日内向本院申请并注明理由。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二oo八年十二月三日篇二: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回复单 2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回复单屯留县人社局:贵局送达我公司的《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于2013年12月下:1、李震系我公司劳务人员于2013年7月28日至2013年11月30日在屯留颐龙湾10号楼做木工。
2、李震于2013年11月17日在10号楼十层干活,在吊运材料时由于违规操作造成左手大拇指被钢丝绳挤伤,我方派人带他到医院检查,经屯留县协和医院和屯留县医院拍片诊断为皮肉伤。
特此证明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建筑装饰工程处2013年12月11日篇三:举证通知书样式举证通知书样式×××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12.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海市监限〔〕号
: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款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日内向本局提供一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
2.
3.
联系人:联系电话:
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备注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案例
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案例一、基本案情原告胡某峰系个体经营的x县x超市,2020年7月18日胡某峰从x 县x大市场购进麻花8斤价值48元。
2020年7月23日被告对原告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其中包含涉案麻花,经检验报告显示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告于2020年11月24日对原告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52元;2、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告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观点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原告已向被告说明了案涉油炸麻花购买于菜市场小摊。
作为个体经营者,原告在进货之初,已完成了对经营者资质及油炸麻花的新鲜程度、生产日期等基本情况进行了查验义务,其对购进的油炸麻花存在添加剂超标的情形不知情更不可能知道。
原告没有任何过错,且已向被告说明了货物的来源等。
因此,可以对其免予处罚。
本案中原告从菜市场购进4公斤油炸麻花进行销售,采购数量较小,涉及货值仅48元,属于违法行为轻微的情形。
被告已认定原告的行为轻微,故对原告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且原告在查处后又及时予以纠正,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因此,依法不应对其行政处罚。
被告没有合理把握法律赋予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边界,不分情节,罚款50000元明显错误。
三、被告观点检测检验机构制作的《检验报告》合法有效。
承检机构在抽样时,制作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上述现场执法文件,原告经营者胡某峰均签字认可。
虽然原告涉案金额较小,也应予以处罚。
原告货值62.4元,属于该规定所称的轻微违法行为,被告所作处罚符合规定。
原告作为经营者,其销售行为已经违规。
被告已告知其申辩、申请听证权利。
原告作为经营者,对所购进货品质量具有查验义务,且原告未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被告证据1、2020年7月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x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食品监督抽检委托协议》一份;2、2020年7月23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一份;3、2020年7月23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一份;4、2020年8月11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一份,共2页;5、2020年8月19日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一份,共2页;虞市监食(2020)056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各一份;6、2020年8月27日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整改报告一份;7、2020年8月27日原告经营者胡某峰签字确认的x县钲然食品经营部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8、2020年8月28日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一份,共3页;9、2020年9月29日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一份,共5页。
提供证据通知书
提供证据通知书篇一: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字(20XX)第号:因征地拆迁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请你单位(户)自收到本《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下列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证据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1、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动迁人口户口信息;2、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3、建房审批单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5、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6、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7、企业搬迁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用地红线图等原件和复印件及可搬迁、不可搬迁物的记录资料。
书证资料应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但必须由本人签字和注明提交时间;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证书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拒收时见证人签字: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归档。
篇二:提供证据通知书提供证据通知书尊敬的当事人及客户:您委托宁夏智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的案件,现办案律师提示您: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年月日前),您应当向办案律师提供以下证据原件,如自行不能收集的,应向办案律师提供证据线索,逾期您不能提供证据原件或办案律师根据您提供的证据线索仍不能搜集到相关证据原件的,将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证据并导致败诉的风险。
您所委托的案件,经办案律师审查,须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您的诉讼主张:1、塑钢门窗制作安装承包合同;2、损坏门窗需更换修补明细;3、罚款单;4、能够证明您因对方未能提供正常施工条件而发生误工损失的相关证据(人工费支支出应有工资表、考勤表等经签名的原件,费用支出应有费用支出正规发票)5、能够证明对方未能提供正常施工条件而导致你方发生误工的证据,例如现场施工签证,或甲出具的误工证明等。
何艳(成新市监处〔2021〕51013221000076号)
何艳(成新市监处〔2021〕51013221000076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疫情防控【发文案号】成新市监处〔2021〕51013221000076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33148657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1581383886140710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33148660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15842838861436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301397510100【处罚日期】2021.05.20【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新津县【处罚对象】何艳【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01 16:04:31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成新津市监罚〔2021〕146 号当事人:新津艳鼎通讯器材经营部(经营者:何艳)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132MA628H2J8K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2019 年 11 月 28 日法定代表人:何艳经营场所:新津县五津街道武阳西路 1 号经营范围:销售: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点发射设备),电脑、电子数码产品及配件。
办公品,手机维修。
联系电话:136****1128联系地址:新津县五津街道武阳西路 1 号2021 年 1 月 14 日和 1 月 18 日,我局接到 2 起消费者举报,反映在位于新津县五津街道武阳西路的“苹果形象店"购买到的苹果耳机是假冒的苹果产品。
经核实,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 2021 年 01 月 22 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开始营业时,在其店招、灯箱以及服务咨询卡卡片上使用“ "商标,在其收银小票上使用“苹果形象店"等内容。
办理行政案件调取证据通知书
办理行政案件调取证据通知书导读:监委调取证据通知书条款示例:监委调取证据通知书条款示例:本通知书的送达方式本通知书采用下列方式送达。
监委调取证据通知书条款示例:一、本通知书的送达方式本通知书采用下列方式送达:1. 交付给被调取证据人(或其代理人);2. 传真送达;3. 快递送达;4. 挂号信送达;5. 通过公告、公示等方式送达。
二、被调取证据人的义务1. 向监委提供有关证据;2. 按时提交有关证据并如实陈述事实;3. 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义务;4. 按照本通知书要求,提供有关证据。
三、本通知书的效力本通知书一经被调取证据人签收或接收后,即视为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办理行政案件证据调取通知书应涵盖如下条款:监委调取证据通知书条款示例:一、本通知书的送达方式本通知书采用下列方式送达:1. 交付给被调取证据人(或其代理人);2. 传真送达;3. 快递送达;4. 挂号信送达;5. 通过公告、公示等方式送达。
二、被调取证据人的义务1. 向监委提供有关证据;2. 按时提交有关证据并如实陈述事实;3. 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义务;4. 按照本通知书要求,提供有关证据。
三、本通知书的效力本通知书一经被调取证据人签收或接收后,即视为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办理行政案件证据调取通知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书尊敬的法院:本人是XXX,现因行政案件事宜,特此向本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法律条款。
现行政案件系本人与XXXX之间的纠纷,具体事实如下:XXXX(描述具体事实)。
根据中华大唐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人向本院申请,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调取以上事宜的证据法律条款。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愿意接受本院的审理和裁决,并有诚意遵守法庭的判决。
此致敬礼!XXX刑事行政案件范本示例刑事,行政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处理报告制度2600字公司刑事,行政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刑事、行政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认真做好以“防火灾、防盗抢、防爆炸、防、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治安防范工作,切实加强__安全管理,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为便于及时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件,特制定以下预案。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大军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大军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8【案件字号】(2020)湘12行终1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谌蔚王立志肖尊启【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大军;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大军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个人】张大军【当事人-公司】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被告】张大军【本院观点】本案为不履行市场监督法定职责之诉,应当以上诉人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法定职责为前提。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第三人质证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3 02:09:39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大军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湘12行终18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北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吴富金,局长。
委托代理人黄德稳,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李帅,该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大军。
原审第三人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城东新区金海西路/div>法定代表人黄京标,局长。
审理经过上诉人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与被上诉人张大军及原审第三人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市场监督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怀化铁路运输法院(2020)湘8603行初35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查明,2020年2月22日,原告张大军向第三人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其在鹤城区龙源大药房水岸蓝城店购买到非法性保健品,并约定以邮件形式将举报材料及相关证据提交给第三人。
12.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1)
2调查问卷(和利时公司)和利时公司支撑部门工作满意度调查尊敬的各位同仁:为了真实了解并改进和利时公司支撑部门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为公司的产出提供良好的支持保障,特组织各位同仁进行支撑部门的工作满意度调查,请您花半小时的时间,客观.真实的把您对支撑部门的真实感受表达出来。
只有您的答案是您的真实感受,才能使我们不断提高我们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问卷说明】本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对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办公室及后勤等部门的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每个部门均设计了不同的评价要素,每个评价要素均包 A.B.C.D四个评价结果选项,请根据您的真实感受选择答案,并可在关键事件/备注栏目作些补充说明;在每个部门的评价要素后您还可以根据您了解的情况和真实感受对您认为还存在的其他方面的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您的每一个批评,都是对我们的支持;您的每一项建议,都是对我们的鼓励。
谢谢!和利时公司人力资源部2002-12-09 和利时公司支撑部门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评价部门:计划财经部评价要素评价结果关键事件/备注公司的财经管理体系□ A.非常符合公司的业务实际,能够及时准确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并能够起到指导作用□ B.比较符合公司的业务实际,能够及时准确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并能够起到部分指导作用□ C.部分符合公司的业务实际,部分能够及时准确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并能够起到部分指导作用□ D.不符合公司的业务实际,不能够及时准确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并起不到指导作用公司的成本管理□ A.很全面,能够及时获取信息数据□ B.大部分有,需要整理才能获得所需数据□ C.只有少部分,不能及时获得所需要的数据□ D.基本上没有财务制度内容的全面性□ A.很全面□ B.大部分有□ C.只有少部分□ D.基本上没有财经管理制度是否及时进行宣传培训□ A.有,而且培训效果较好□ B.有,培训效果一般□ C.偶尔进行□ D.基本上没有关于财务管理制度内容.接口和操作规范的清晰度□ A.很细致清楚□ B.有些内容不知道怎样做□ C.多数情况不清楚□ D.完全缺乏员工的报销,借款和用款等及时处理□ A.总是按承诺时间及时处理□ B.多数时候比较及时□ C.一般都不及时□ D.总不及时员工的借款和用款及时处理□ A.总是按承诺时间及时处理□ B.多数时候比较及时□ C.一般都不及时□ D.总不及时财务审核及时性□ A.总是按承诺时间及时处理□ B.多数时候比较及时□ C.一般都不及时□ D.总不及时我很清楚公司财务管理的条例□ A.清楚□ B.大部分都比较清楚□ C.很多我都不清楚□ D.有财务制度吗?大家都知道财务管理制度□ A.大家都知道□ B.大部分人知道□ C.很少人知道□ D.基本没有人知道财务报表统计准确性□ A.很准确□ B.有时需要修改□ C.经常要修改□ D.总是出错财务报表统计及时性□ A.总是很及时□ B.偶尔拖延□ C.经常拖延□ D.总是不及时我需要查询财务信息或文档时□ A.很方便地找到□ B.要花一些时间□ C.有时找不到□ D.每次都费好大的劲在处理例行事务时,财务管理部态度上□ A.很耐心合作□ B.态度比较好□ C.有时不耐烦□ D.经常不耐烦您认为还存在的其他方面的问题:评价部门:人力资源部评价要素评价结果关键事件/备注及时将工资和奖金发到员工手中□ A.总是很及时□ B.偶尔拖延□ C.经常拖延□ D.总是不及时工资报表及时发给员工□ A.总是很及时□ B.偶尔拖延□ C.经常拖延□ D.总是不及时人事管理制度的全面性(所有的内容都包括了)□ A.内容很全面,需要的东西全有□ B.大部分内容都有□ C.很多都没有□ D.非常不实用人事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角色.职责.接口和周期定义很清楚)□ A.很完整清晰□ B.有些地方定义不太清楚□ C.经常我都不知道怎样做□ D.完全不可操作针对公司的人事政策进行了及时的全面的宣传,保证让员工了解□ A.我很清楚□ B.大部分比较清楚□ C.知道一些,不多□ D.从来不知道人事档案完整性□ A.很完整□ B.比较完整□ C.不太完整□ D.非常不完整当我需要使用人事档案资料时□ A.很方便地找到□ B.要花一些时间□ C.有时找不到□ D.每次都费好大的劲人事报表及时□ A.总是很及时□ B.偶尔拖延□ C.经常拖延□ D.总是不及时提交的人事报表准确性□ A.很准确□ B.有时需要修改□ C.经常要修改□ D.总是出错例行人事管理事务处理及时性(入职.调动.请假等)□ A.总是很及时□ B.偶尔拖延□ C.经常拖延□ D.总是不及时在处理例行事务时,人力资源部态度□ A.很耐心合作□ B.态度比较好□ C.有时不耐烦□ D.经常不耐烦公司绩效考核内容全面性□ A.很全面□ B.大部门内容都有□ C.很多地方没有涉及到□ D.覆盖面太少考核方法方式的合理性□ A.很合理啊□ B.还算合理□ C.很多地方不合理□ D.完全不合适考核过程组织条理性□ A.井然有序,非常紧密□ B.过程不很紧凑□ C.过程有点混乱□ D.简直乱七八遭考核及时完成情况□ A.总是及时□ B.大部分情况及时□ C.不太及时□ D.总是不及时我很清楚考核的操作方式□ A.非常清楚□ B.基本上都知道怎么做□ C.不太清楚□ D.完全不知道所有人都知道考核的操作方法□ A.大家都知道□ B.多数人知道□ C.很少人知道□ D.几乎没有人知道考勤检查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A.很公正□ B.基本上公平□ C.有时候会因人而异□ D.完全是看谁范错误嘛考勤检查时的原则性□ A.坚持原则□ B.原则性较强□ C.有时候会心软或谅解□ D.完全见风使舵新员工定级考核及时处理□ A.非常及时□ B.基本及时□ C.不太及时□ D.总是不及时新员工定级考核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A.很公正□ B.基本上公平□ C.有时候会因人而异□ D.完全是看谁范错误新员工定级考核时的原则性□ A.坚持原则□ B.原则性较强□ C.有时候会心软或谅解□ D.完全见风使舵我接受的培训次数□ A.足够□ B.比较多□ C.不够多□ D.很少我对培训组织的时间和地点安排□ A.很满意□ B.满意□ C.不太满意□ D.很不满意我对培训组织过程中的资料发放□ A.很满意□ B.满意□ C.不太满意□ D.很不满意我接受的培训内容□ A.很适合我□ B.比较适合□ C.针对性不强□ D.大部分培训对我没有什么用培训教师的素质□ A.很高□ B.不错□ C.一般□ D.差您认为还存在的其他方面的问题:评价部门:信息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办公室及后勤管理部部门评价要素评价结果关键事件/备注质量管理部公司的产出流程和支撑流程是否清晰□ A.比较清晰,层次分明□ B.部分清晰,有些流程还需要改进□ C.虽然有流程,但是产出流程和支撑流程均不明晰,使用效果不好□ D.流程纯属为了应付,使用效果不好流程的推广和宣讲培训□ A.有,而且培训效果较好□ B.有,培训效果一般□ C.偶尔进行□ D.基本上没有质量管理的流程□ A.很有效□ B.还可以□ C.增加了工作量□ D.麻烦而且是无用的工作质量管理部的态度□ A.很耐心合作□ B.态度比较好□ C.有时不耐烦□ D.经常不耐烦公司质量管理流程是否明确□ A.大家都知道□ B.多数人知道□ C.很少人知道□ D.几乎没有人知道质量管理的准确情况□ A.很准确□ B.基本准确□ C.不太准确□ D.根本不准确您认为还存在的其他方面的问题:信息管理部公司信息系统对公司业务流程运作的支撑□ A.信息管理部能够从公司整体业务管理的角度来构建公司的信息系统,与业务结合紧密□ B.部分信息系统能够从业务流出的角度出发□ C.极少系统能够从业务流程出发□ D.根本没有从业务流程出发信息系统的开发能够及时满足客户需求□ A.完全能够□ B.部分能够□ C.少数能够□ D.几乎没有网络故障解决速度□ A.快速及时□ B.基本可以□ C.速度比较慢□ D.非常慢信息系统使用培训□ A.有,而且培训效果较好□ B.有,培训效果一般□ C.偶尔进行□ D.基本上没有网络信息传递□ A.及时有效□ B.基本及时□ C.较慢□ D.没什么用网络服务态度□ A.很耐心合作□ B.态度比较好□ C.有时不耐烦□ D.经常不耐烦公司信息管理部的服务流程□ A.大家都知道□ B.多数人知道□ C.很少人知道□ D.几乎没有人知道您认为还存在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办公室传达公司总裁办信息的有效性□ A.及时有效□ B.基本及时有效□ C.不够及时□ D.很缓慢公司活动策划□ A.非常好□ B.比较好□ C.还可以□ D.不好工作流程□ A.很有效□ B.还可以□ C.增加了工作量□ D.麻烦而且是无用的工作公司宣传资料□ A.非常好□ B.比较好□ C.还可以□ D.不好服务态度□ A.很耐心合作□ B.态度比较好□ C.有时不耐烦□ D.经常不耐烦服务及时到位□ A.非常好□ B.比较好□ C.还可以□ D.不好后勤服务态度□ A.很耐心合作□ B.态度比较好□ C.有时不耐烦□ D.经常不耐烦您认为还存在的其他方面的问题:10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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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
字(2013)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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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征地拆迁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请你单位(户)自收到本《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下列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证据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1、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动迁人口户口信息;
2、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建房审批单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7、企业搬迁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用地红线图等原件和复印件及可搬迁、不可搬迁物的记录资料。
书证资料应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但必须由本人签字和注明提交时间;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证书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当事人签字:
当事人拒收时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