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Incoterms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正文:第一章:引言本章介绍了Incoterms 2010的背景和目的,以及其使用范围和适用性。
第二章:术语及定义本章详细解释了与国际贸易术语相关的各种定义和术语。
包括买方和卖方的权利和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封装和标记本章介绍了在国际贸易中封装和标记的要求。
涵盖了适用于集装箱货物和非集装箱货物的各种规定。
第四章:运输及交付部分的责任和风险转移本章详细说明了不同贸易条件下的买方和卖方之间的责任和风险转移。
包括海上运输、内陆运输和多式联运等情况下的规定。
第五章:保险本章解释了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责任。
包括买方和卖方的保险责任、索赔程序等内容。
第六章:支付本章介绍了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和相关规定。
涵盖了信用证、托收、现金付款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章:争议解决本章解释了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包括仲裁、诉讼等各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八章:附则本章包括了一些与Incoterms 2010相关的特殊规定和说明。
如适用于国内贸易、可转让信用证等。
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仲裁:即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由仲裁员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作出决定。
2、诉讼:即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由法官根据法律判决争议的结果。
3、集装箱货物:指装运在标准化集装箱中的货物。
4、非集装箱货物:指装运在非标准化集装器中,或者未进行集装的货物。
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英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法政学院11法61许艳文目录前言.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5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10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3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16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18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2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4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27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3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
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条文全文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10)条文全文
E组(发货) ---------------------------------- 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组(主要运费未付) ---------------------------------- 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组(主要运费已付) ----------------------------------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组(到达) ---------------------------------- DAF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DU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一、相对于INCOTERMS2000,Incoterms 2010的主要变化1. 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Incoterms2010 are arranged into the two distinct groupsgroups:Any Mode of Transport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CPT – Carriage Paid ToDAP – Delivered At Place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DDP – Delivered Duty PaidEXW – Ex WorksFCA – Free Carrier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CFR – Cost and Freight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FAS – Free Alongside ShipFOB – Free On Board《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 引言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活动中使用的一套标准化术语。
它们的准确使用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统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国际商会于2010年发布了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 通则内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分为21个章节,详细解释了各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
这些章节包括货物的交付、价格、运输和保险等方面。
下面将对其中一些重要章节进行介绍。
2.1 货物交付货物交付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货物交付方式,如FOB(离岸价)、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
贸易双方必须明确货物交付的方式和责任。
2.2 价格国际贸易中的价格通常包括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不同的价格术语进行了详细解释,如EXW(工厂交货价)、DDP(交货带税价)等。
2.3 运输运输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各种运输方式进行了解释,包括海运、空运和陆运等。
它还明确了谁承担运输风险和费用。
2.4 保险在国际贸易中,保险是保障贸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细化了保险术语,如CIP(运输费和保险费付到目的地)和CFR(成本和运费)等。
这些术语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保险的支付责任。
3. 使用指南为了确保国际贸易术语的准确使用,用户可以按照以下指南进行操作:1. 在合同中明确使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并清楚标示在合同中的位置。
2.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国际贸易术语,避免术语的混淆。
3. 在合同中注明各方携带货物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 结论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国际贸易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化术语。
它的发布使得国际贸易中各方可以更加准确和无歧义地沟通,减少了纠纷的可能性。
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时,遵循这一通则是非常重要的。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目录《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INCOTERMS 2010 •(2011年1月第二版)引言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EXW(EX Works工厂交货)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一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
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a) 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
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
当卖方更方便装货物时,FCA一般更合适,因为该术语要求卖方承担装货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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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本章主要介绍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背景和目的,以及适用范围和相关的国际法规。
第二节术语定义及解释原则本节详细定义了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并解释了解释原则,包括解释的基本原则和实践中的约定。
第二章贸易各方的义务和责任第一节包装本节详细介绍了包装的要求和责任,包括适当的包装和标记,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包装责任。
第二节运输本节介绍了贸易中的运输方式和相关的责任,包括船运、空运和公路运输等。
第三节运输装卸本节详细解释了运输装卸的义务和责任,包括装卸操作的安全、有效和及时性要求。
第三章确认和通知义务第一节通知义务本节详细介绍了贸易各方在交付、装运和运输过程中的通知义务,包括时间、方式和内容等。
第二节保险通知义务本节解释了贸易各方在保险方面的通知义务,包括提供保险资料和及时通知保险索赔等。
第四章签证及其他形式的验单第一节签证本节详细介绍了签证的义务和要求,包括进口国和出口国对于货物合规性的确认和审批等。
第二节验单本节解释了贸易各方在验单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包括验货、验运和确定货物数量的过程和要求。
第五章付款第一节支付方式本节介绍了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信用证、托收和保函等,以及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不可撤销信用证本节详细解释了不可撤销信用证的要求和条款,以及付款的过程和条件。
第三节托收本节解释了托收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委托、托收指示和付款条件等。
第六章解释规则第一节约定解释规则本节详细解释了贸易各方之间的约定解释规则,包括口头约定和书面约定的解释原则。
第二节基于惯例和交易习惯的解释规则本节介绍了基于惯例和交易习惯的解释规则,包括国际商会发布的相关规则和惯例。
第七章争议解决第一节媒介解决争议本节详细介绍了贸易争议的媒介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第二节争议解决的程序本节解释了争议解决的程序,包括申请、听证、裁决和执行等。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付款方式的内容是指贸易合同中所规定的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价款和出口商在发票帐单和汇票上承诺到期付款日或见票后一定期限付款的义务。
采用何种付款方式应由买卖双方通过磋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买方实际已接受了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交易条件。
2、从法律角度看,是指一定的时间内,以支付一定金额为代价,来换取对特定物品所有权的一种转移。
(其中“金额”为货币时,指的是一次性的货币数量;为劳务时,指的是延期支付的费用。
)以汇票为例:支付人即债权人可以是自己也可以是他人(但需经债权人同意),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十天,不得拖欠。
汇票的承兑是支付行为的最后一个步骤。
3、一般来说,要求以发票帐单承兑时,应有发票帐单作保,不仅在出口国,就是在进口国,这也是构成发票帐单最低要求的必备单据。
4、延期付款方式是指出口商和进口商双方达成协议,在交货后一定期限内或若干个月后,才按一定比率或金额偿付货款。
其特点是:(1)以延期付款方式购销产品,贸易关系相对稳定。
(2)延期付款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对进出口双方均有约束力。
(3)贸易双方相互提供一定的信用,增加资金周转。
(4)买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急需采购的困难。
5、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即买方)的申请开立的承诺在其规定条件下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6、信用证中除具体规定有关货物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条件外,一般还规定有“不可撤消的跟单汇票”,即有一定条件的汇票,其跟单内容一般涉及货物的价格、运输、装卸、保险、保管、检验、索赔、仲裁等多方面的内容。
7、对来自某些特殊国家的商品,一般需要制定专门的合同条款,以便在签订合同时作为法律依据。
8、凡未列入《通则》的,则应参考国内的有关法规。
9、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也是国际贸易常用的方式之一,主要包括托收、托收方式结算、付款交单(DTL)、即期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等。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第一章 - 总则第1条 - 定义本通则所采用的术语及其定义。
第2条 -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国际商事中涉及的贸易术语解释。
第3条 - 目的与原则本通则的目的在于为国际商事中的贸易术语提供一致的解释,并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第4条 - 解释权对于本通则中的贸易术语的解释,以及与其管辖范围内的其他国际贸易规则之关系的解释权。
第5条 - 基本原则解释贸易术语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 货物交付第6条 - 交付交付货物的含义及要求。
第7条 - 转让转让货物的含义及要求。
第三章 - 买卖合同第8条 -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定义及要求。
第9条 - 合同条款解释买卖合同中条款的解释原则。
第四章 - 目的地交货第10条 - 目的地交货目的地交货的含义及要求。
第11条 - 运费与保险费运费与保险费的支付责任及解释。
第五章 - 通知义务第12条 - 通知义务交易各方履行通知义务的要求及解释。
第13条 - 通知内容及方式通知内容及方式的解释。
第六章 - 结算和支付方式第14条 - 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及解释。
第15条 - 结算和支付结算和支付的要求及解释。
第七章 - 不可抗力第16条 -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定义及其与贸易合同关系的解释。
第八章 - 争议解决第17条 - 争议解决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解释。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买方:在交易中购买商品的一方。
2、卖方:在交易中出售商品的一方。
3、交货:将商品提供给买方的行为。
4、转让:将商品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行为。
5、目的地交货:将商品送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的行为。
6、不可抗力:不可被一方所预见、控制或避免的不可抗拒的事件,使得该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目录前言.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5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10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13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16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18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2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4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27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
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目录1.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1.引言2.EXW3.FCA4.CPT5.CIP6.DAT7.DAP8.DDP9.FAS10.FOB11.CFR12.CIF《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INCOTERMS 2010 (2011年1月第二版)引言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EXW(EX Works工厂交货)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一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
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a) 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本)
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实践领域发生的新变化,国际商会于2007年发起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Incoterms 2000)进行修订的动议,并组建了修订小组。
为了将中国商界的利益和要求反映到Incoterms®的最新版本中,中国国际商会于2009 年牵头组建了ICC Chin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委员会,带领国内商界多次向国际商会提交中方针对Incoterms®2010修订稿的意见,其中大部分意见被采纳到新通则中。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商界在世界经贸舞台上的地位得到迅速提高,中国的参与已经成为世界商业规则制订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Incoterms®2010的修订工作历时3年,征集了全球商界大量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最终版本于2010年9月正式面世,并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为帮助国内经贸界尽快学习和熟练掌握新的规则,并将规则及早应用于贸易实践,中国国际商会在第一时间组织了中文版本的翻译工作。
同时,作为被国际商会授权唯一可以举办Incoterms@2010培训的中国机构,中国国际商会举办了一系列培训,帮助中国企业深入理解和正确应用Incoterms®20 1 0各种条款。
在此,我要感谢ICC Chin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委员会的专家对每一次的修订稿件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正是他们的不懈努力使中国商界的声音得以准确及时地反馈给国际商会。
我还要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莫世健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Incoterms 2000译审专家魏家驹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严思忆教授在百忙之中对中文版本进行的细致严谨的审校工作,从而保证了本书译本的权威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ICC China的专家们此次还对Incoterms的译名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他们一致认为,Incoterms字面和实际内容并无“解释”之意,贴切的译名应为国际贸易术语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10)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R2010(国际商会第715号出版物)2010年1月1日起实施DAT(insert 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INCOTERMS○R2010终点站交货(填写目的港或目的地指定终点站)引言本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在内。
“终点站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指定终点站,将货物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义务。
“终点站”包括任何地方,不论是露天的或有遮蔽的,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公路、铁路或航空货运站。
卖方负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终点站和卸货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当事人应尽可能清楚地指明终点站,如果可能,指明在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内的一个特定地点,因为至该地点的风险归卖方负担。
卖方应取得一份符合该要求的具体的运输契约。
此外,如果当事人希望卖方将货物自该终点站运送至另一地方,并负担运送和处理货物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AP或DDP 术语。
DA T术语要求卖方在清关适用的地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然而,卖方并无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A卖方义务B 买方义务A1 卖方的一般义务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要求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按合同规定需提供的任何其他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的凭证。
A1至A10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已另有惯例,均可为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B1 买方的一般义务买方必须依照买卖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1至B10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已另有惯例,均可为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A2 许可证、核准书,安检以及其他手续在清关适用的地方,卖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核准书,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B2许可证、核准书,安检以及其他手续在清关适用的地方,买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以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通A3 运输和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指定终点站。
国际贸易术语2010通则》
Q1:当事人可否在合同中作出与惯例不符的规定? Q2:国际贸易惯例与法律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Q3:如果买卖合同内容与惯例有冲突,应以什么为准? Q4:关于贸易术语方面的国际惯例常用的有哪几种?
二、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9种贸易术语:Ex Works、FOR/FOT、FAS、FOB、C&F、CIF、DCP、 Ex Ship、Ex Quay。 (2)INCOTERMS 1967
11种贸易术语:即在1953年版基础上为适应边境贸易的发展,增加了 DAF和DDP。 (3)INCOTERMS 1976
12种贸易术语:即在1967年版基础上为适应航空货运业务的发展,增加 了起运地机场交货术语FOA。
INCOTERMS 2010
适用 国际 范围 代码
中英文全称
海运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INCOTERMS
和内
2010 装运港船边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
河水 FOB Free On Board (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INCOTERMS 2010
FOB (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 Freight Allowed To (named point) 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减除至指定地点的运费
FOB (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 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目录1.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1. 引言2. EXW3. FCA4. CPT5. CIP6. DAT7. DAP8. DDP9. FAS10. FOB11. CFR12. CIF《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INCOTERMS 2010 •(2011年1月第二版)引言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EXW(EX Works工厂交货)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一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
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ICC)重新编写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27⽇公布,于2011年1⽉1⽇开始全球实施,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付各种收费时的⾓⾊,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此外,新通则亦增加⼤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以及电⼦交易程序的适⽤⽅式。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1⽇正式⽣效,但并⾮2000通则就⾃动作废。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不产⽣必然的强制性约束⼒。
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的时间效⼒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2000通则就⾃动废⽌,当事⼈在订⽴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2000通则甚⾄1990通则。
相对2000通则,2010通则主要有以下变化。
(1)13种贸易术语变为11种;(2)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3)使⽤范围的扩⼤⾄国内贸易合同;(4)电⼦通信⽅式被2010通则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
以上内容整理⾃《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朱*⽣主编,⼈民邮电出版社2011年9⽉出版)、《国际贸易实务》(张*芳主编,⼈民邮电出版社2011年3⽉出版)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INCOTERMS2010于2011年1⽉1⽇起正式实施,2010与2000相⽐主要变化有: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DeliveredDutyUnpaid)、DAF(DeliveredAtFrontier)、DES(DeliveredExShip)、DEQ(DeliveredEx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DutyPaid)。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通则确定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术语以及这些术语的解释和使用原则。
这些术语的目的在于确保商品贸易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护和平衡,以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包括出口、进口、运输、保险、支付等。
第二章商品交易中的术语第一节通用术语第三条在本通则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1.卖方(卖家)是指商品的提供方,即销售商品给买方的一方。
2.买方(买家)是指购买商品的一方。
3.合同是指卖方和买方之间订立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4.交货是指卖方将商品交付给买方的行为。
5.货物是指商品或货物的总称,包括原材料、成品、设备等。
第二节装运和交货术语第四条在商品交易中,涉及到装运和交货的术语如下:1.装船港是指船只装货的起始港口。
2.装运是指将货物装上交通工具(如船、飞机、火车等)并准备运输的行为。
3.交货港是指船只卸货的目的港口。
4.交货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行为。
5.目的港是指最终将货物卸下的港口。
第三节付款和结算术语第五条在商品交易的付款和结算过程中,涉及到的术语如下:1.信用证是指买方通过银行发出的支付指示,向卖方保证支付商品所需的款项。
2.汇票是指买方向卖方开出的一种票据,用于支付商品的款项。
3.承兑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同意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4.电汇是指通过银行电子系统进行转账支付的方式。
5.付款期限是指买方和卖方在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截止日期。
第四节保险术语第六条在商品交易中涉及到保险的术语如下:1.保险费是指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以保障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
2.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向卖方或买方发放的证明文件,确认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
3.索赔是指当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损坏时,卖方或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请求。
4.赔偿是指保险公司对商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本条规则与(当事人)所选择的运输模式无关,即便(当事人)选择多种运输模式,亦可适用该规则。
本规则较适用于国内交易,对于国际交易,则应选FCA[1]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规则为佳。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强调生产制造场所)、工厂(制造场所)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在需要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卖方亦不必为货物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双方都应该尽可能明确的指定货物交付地点,因为此时(交付前的)费用与风险由卖方承担。
买方必须承当在双方约定的地点或在指定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 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
它应遵守以下使用规则:卖方没有义务为买方装载货物,即使在实际中由卖方装载货物可能更方便。
若由卖方装载货物,相关风险和费用亦由买方承担。
如果卖方在装载货物中处于优势地位,则使用由卖方承担装载费用与风险的FCA术语通常更合适。
买方在与卖方使用EXW术语时应知晓,卖方仅在买方要求(更符合术语特质)办理出口手续时负有协助的义务:(但是),卖方并无义务主动(更强调最小义务,吸收进2010年本身的意义)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因此如果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建议买方不要使用EXW术语。
买方承担向卖方提供关于货物出口之信息的有限义务。
但是,卖方可能需要这些用作诸如纳税(申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该项规则可以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单独使用的情况),也可以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同时使用的情况。
“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于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或买方指定人。
建议当事人最好尽可能清楚地明确说明指定交货的具体点,风险将在此点转移至买方。
若当事人意图在卖方所在地交付货物,则应当确定该所在地的地址,即指定交货地点。
另一方面,若当事人意图在其他地点交付货物,则应当明确确定一个不同的具体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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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许可证、授权、安检通 B2 许可证、授权、安检
关和其他手续
通关和其他手续
6
学海无 涯
如适用时,卖方必须自负风 险和费用,取得所有的出口 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 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 手续。
A6 费用划分
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 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清 楚地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 物者为限。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卖方必须支付按照 A4 完 成交货前与货物相关的一 切分页,但按照 B6 应由买 方支付的费用除外。
a)自按照 A4 交货时起与货 物相关的一切费用;
b)由于其未收取已处于可 由其处置状态货物或未按 照 B7 发出相关通知而产生 的额外额覅有,但以该项货 物已清楚地确定为合同项 下之货物者为限;
B1-B10 中所指的任何单证 在双方约定或符合惯例的 情况下,可以是同等作用的 电子记录或程序。
A2 许可证、授权、安检通 B2 许可证、授权、安检通
关和其他手续
关和其他手续
如适用时,经买方要求, 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 必须协助买方取得出口许 可或出口相关货物所需的 其他官方授权。
如适用时,经买方要求, 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 必须提供其所掌握的该项 货物安检通关所需的任何 信息。
A6 费用划分
B6 费用划分
a)按照 A4 完成交货前与货 物相关的一切费用,但按照 B6 应由买方支付的费用除 外;及
b)如适用时,货物出口所 需海关手续费用,出口应交 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 费用。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2010年通则》用两个可以不顾及运输模式的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 和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代替了《2000年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术语。
DAT和DAP术语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卸下的义务.
通则共包括四组即E组,F组,C组和D组,13个术语.
E组,EXW工厂交货
F组,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
C组,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D组,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地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后交货.
国际贸易解释通则2010
国际术语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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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修订背景和主要变化内容摘要:《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八版修订版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修改。
新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考虑了运输实际操作、统一无关税区的贸易,新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电子单据的使用以及货物安全等问题。
在新的通则中,新增了两个术语DAP和DAT,调整了术语种类和义务分配,完善了术语介绍和使用指南。
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将有助于国际贸易专业人员在法律的确定性和节省时间和金钱方面迈出重要的一步。
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修订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于1936年制订的,命名为《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36》)。
随后,为适应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和2000年、2010年进行过多次修订和补充。
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在巴黎召开全球发布会,正式推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简称为《INCOTERMS 2010》。
2011年1月1日,全面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正式生效。
INCOTERMS 2010的修订背景自从上一个INCOTERMS2000年版发布以来,全球贸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前的版本主要考虑以下议题。
(一)“9.11”恐怖事件发生后货物的安全条例“9.11”恐怖袭击发生后,各国海关加强了对货物的安全检验和核准工作,这给进出口双方增加了难度和工作量。
而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在INCOTERMS 2010中各方的义务中加以明确。
如C-TPAT是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边境保护局(CBP)在“9.11”事件发生后所倡议成立的自愿性计划,并于2002年4月16 日正式实行。
透过C-TPAT,CBP希望能与相关业界合作建立供应链安全管理系统,以确保供应链从起点到终点的运输安全、安全信息及货况的流通,从而阻止恐布分子的渗入论文联盟整理。
(二)美国于2004年修订了统一商法典2004年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修订删除了与现行INCOTEMS不一致的条款,更多的采用了INCOTERMS 的条款。
而且,很多专家和商人都认为INCOTERMS是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一个很好的替代品。
INCOTERMS既可以用于国际贸易,也可以用于国内贸易。
这一点有助于INCOTERMS 向国内贸易领域渗透。
(三)新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颁布最近,在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即ICC保险条款)做出了值得关注的修改,新版本扩展了保险责任起讫期,对保险公司引用免责条款做出了一些条件限制,而这些新的条款也需要在INCOTERMS2010中加以体现。
(四)电子版代替纸质文件目前电子化正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手段和重要途径,成为二十一世际国际贸易发展的大趋势。
买卖双方的交易磋商、买卖双方的结算、买卖双方的交单都逐渐向电子化迈进。
EDI (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使用,使国际贸易传统的制单方式变得极为简化和标准化,传输速度大大提高,减少了重复劳动和出错率,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电子单据的使用需要在INCOTERMS2010中加以明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除此之外,各国专家也提出了诸如农产品在运输中的转售、船舷作为风险转移点的争议、统一无关税区内的贸易以及码头操作费用的重复收取和纠纷等问题,这些也进入了国际商会的讨论和修订范围。
INCOTERMS 2010的主要变化(一)贸易术语的变化1.新增DAT和DAP两个术语。
新版本增加了DAT和DAP两个全新的术语。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是指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是指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两者的主要差异是DA 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此次增加是通过DAP取代了先前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而DAT取代了先前的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2.贸易术语分类的变化。
INCOTERMS 2000中的13种术语按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F组,C组以及D组。
这种分类反映了卖方对于买方的责任程度。
然而,《INCOTERMS 2010》将这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包括那些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的7种术语,EXW,FCA,CPT,CIP,DA T,DAP和DDP。
第二类,实际上包含了比较传统的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4种术语,FAS,FOB,CFR和CIF。
如表1所示。
3.术语义务项目的调整。
每种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虽然仍列出十个项目,但与INCOTERMS2000不同之处在于,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
INCOTERMS 2010中买卖双方的义务项目的修改主要包括:A1/B1由“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支付价款”修改为“卖方/买方的一般义务”;A2/B2由“许可证,其他许可和其他手续”修改为“许可证,其他许可,安全清关和其它手续”;A6/B6“费用划分”修改为“费用分摊”;A8/B8由“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修改为“交货单据/运输证明”;A10/B10“其他义务”修改为“信息协助和相关费用”。
(二)术语义务内容的调整1.A1/B1:电子单据的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早期版本已经对需要的单据做出了规定,这些单据在有关各方同意的前提下可被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替代,通常只适用于发票。
不过INCOTERMS 2010 赋予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按照惯例执行。
2.A2/B2和A10/B10:新增安全条款。
如今对货物在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关注度很高,因而要求检查货物确定不会因除其自身属性外的原因而对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因此,在各种术语的A2/B2和A10/B10条款内容中包含了买卖双方取得或提供帮助取得安全核准的义务。
3.A3/B3:保险责任的变化。
INCOTERMS 2010是自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修改以来的第一个版本,这个最新版本充分考虑了保险条款的变动。
INCOTERMS 2010在涉及运输和保险合同的A3/A4条款中罗列了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原本它们属于内容比较泛化的“其他义务”的A10/B10款。
为了阐明当事人的义务,对A3/A4款中涉及保险的内容做出修改,新增了保险责任自交货点起到目的地止,买卖双方互通信息的内容。
4.A4/B4:连环销售的增加。
与工业制成品的销售不同,农矿产品在销售链运转的过程中常常被频繁地销售好几次,这种交易叫做连环销售(string sales)。
在这种情况下,在一连串销售中间的销售商并不将货物“装船”,因为它们已经由处于这一销售串中的起点销售商装船。
因此,连环销售的中间销售商对其买方应承担的义务不是将货物装船,而是“设法获取”已装船货物。
INCOTERMS2010的相关术语中同时规定了“设法获取已装船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义务。
5.A5/B5 :“船舷”的变化。
I论文联盟整理NCOTERMS 2000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如FOB,CFR和CIF,均强调以船舷为界来划分风险。
这种划分风险的方式长期以来饱受争议。
而实际上“船舷”只是个买卖双方活动领域之间假想的界限,长期以来已不能反映各国港口的习惯做法。
此次修订最终删除了“船舷”的规定,强调在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而不再规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点。
6.A6/B6:码头装卸费的明确。
码头装卸费,指的是承运人在码头收取的装卸费用。
以C组术语为例,卖方必须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约定目的地,卖方已把这部分费用包含在最初的货物价格中,最终由买方承担。
卖方核算的运输成本有时包括货物在港口内的装卸,或者集装箱码头设施费用,但是承运人或码头运营方也可能向买方收取这些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就可能为一次服务付两次费。
INCOTERMS 2010在相关术语的A6/B6条款中对这种费用的分配做出了详细规定,如在C组术语中,规定卖方承担到目的港运费,但不承担目的港的卸船费用、目的港水域驳运费用以及转运环节费用,不过同时仍然建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码头装卸费的承担。
(三)完善了术语介绍和使用指南每一种INCOTERMS2010中的术语在其条款前面都有一个使用指南。
指南解释了每种术语的基本原理:何种情况应使用次术语;风险转移点是什么;费用在买卖双方是如何分配的。
这些指南并不是术语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它们是用来帮助和引导使用者准确有效地为特定交易选择合适的术语。
INCOTRMS2010的适用性(一)INCOTERMS2010的约束性虽然INCOTERMS2010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 2010实施之后并非INCOTERMS2000就自动作废。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INCOTERMS 2010实施之后并非INCOTERMS2000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2000甚至INCOTERMS 1990。
(二)INCOTERMS2010也适用于国内和区域内贸易INCOTERMS主要适用于跨境(关境)贸易,此次修订试图往国内(区域内)贸易渗透。
一方面,很多交易者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普遍运用于纯粹的内贸合同,在美国人们更愿意选择《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而不是《统一商法典》的装运和交货条款运用于国内贸易。
另一方面,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如欧洲单一市场而言,国与国之间的边界手续已不那么重要了,新版本首次正式明确这些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参考文献:中国论文联盟1.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M].中信出版社,20002.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