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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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12.07•【文号】食药监食监二〔2016〕158号•【施行日期】2016.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近期,一些地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影响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严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和食品留样等项目的审查力度,对食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于无证供餐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督促其申请办证;对于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缺失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会商解决有关问题。

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做好食品经营许可换证工作,确保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依法持证经营。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作者:来源:《陕西教育·综合版》2020年第02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加快构建长效机制,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出台《指导意见》的主要目的是,将联合行动中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形成的有益经验转化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学校及幼儿园、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指导意见》对强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做了许多充实、细化,其中有两点最为突出。

一是《指导意见》注重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素养,具体为“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二是《指导意见》注重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求供餐单位“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

同时明确,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指导意见》有两个最大的亮点,一是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

二是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12月)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12月)

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委、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加快构建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一)供餐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是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良好,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三是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烧熟煮透食品,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符合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餐食的配送温度和时间符合规定。

四是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五是建立检验检测室,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成品等进行检验检测。

六是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逐步通过体系认证。

七是根据产能情况,投保相应额度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二)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一是校长(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严格遵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不得加工制作和提供的食品品种规定。

二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

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

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案(最新)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

一、加强食品供应商的评估和管理1. 建立食品供应商评估制度,包括评估供应商的资质,食品生产和加工的设施条件,以及质量控制体系等。

2. 对供应商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确保供应商生产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3. 强化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协作,定期召开会议,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调整供应商名单。

二、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制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

2. 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力。

3.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合作。

三、加强食品进货和质量检验1. 制定严格的进货标准和程序,只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供货。

2. 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及时淘汰过期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

四、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体系1. 建立食堂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包括原料检测、加工环节监测和食品出厂检验等。

2. 采样检测食品,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等指标,确保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3.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监测结果的公开公示,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加强食堂卫生管理1. 加强食堂内部的卫生管理工作,保持食堂的整洁和卫生。

2. 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共享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巡查记录,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 加强食堂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1. 在校园内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发布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和监管规定。

2. 不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讲,提高师生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 制作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和手册,向家长发放,增加家长的了解和支持。

总之,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构建一个健康、安全的学校餐饮环境。

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办公厅加强校园食品

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办公厅加强校园食品

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办公厅加强校园食品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各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为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守校园食品安全底线,切实抓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要根据《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要积极谋划2020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巩固前期整治成果,对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中发现的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通过加强学校自查、监督检查和督导检查,提升整治成果的长效性。

二、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各方责任。

要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根据《意见》要求和“组建一张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健全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订一个分类培训标准、建立一套自查报告规范、确定一套抽查考核题库、完善一项监督抽查机制”“六个一”的具体举措,从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培训考核、自查整改等方面,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同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会商解决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弱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继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消除一般等级学校食堂的基础上,大力提升优秀等级的学校食堂比例,2020年底前实现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优秀率达75%以上。

要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和工作水平,2020年底前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幼儿园及中小学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这份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保障。

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的主体责任。

学校是保障学生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校园餐饮服务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还要求学校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这些措施的出台,将有力地保障学生在校园中的食品安全。

指导意见还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教育、卫生、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监督检查学校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条件、食品来源和加工制作过程等,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还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溯源调查,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责任。

家长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要积极关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

社会各界也要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映,共同维护学生的饮食安全权益。

除了明确了各方的主体责任外,指导意见还对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要求学校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档案和台账,对进货、储存、加工等环节进行全程记录,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要求学校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学生用餐时间,做好食品留样管理,保障食品质量;要求学校积极推广健康饮食,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提高饮食素养。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赣府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校园和谐稳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筑牢学校食品安全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强化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等“四方责任”,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防风险,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营养、健康,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措施(一)压实主体责任。

学校及其委托的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超市等校内食品经营者承担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1.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并抄送属地党委、政府。

校(园)长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任务,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调度”工作。

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压实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主体责任。

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对供餐的食品安全负责,主动接受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4.23•【文号】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施行日期】2010.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教委),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教育局:近年来,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密切合作,不断强化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部分地区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隐患。

有的学校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堂基础条件薄弱,设施设备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二、高度重视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10•【字号】沪市监食协2019905号•【施行日期】2019.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市监餐〔2019〕905号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的食品安全事关广大青少年和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将学校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学校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但影响学校食品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社会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始终把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工作的重点。

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形成有效管控食品安全风险的长效管理机制,使广大家长和师生安心、放心。

二、工作重点(一)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并明确校长(园长)、学校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具体职责。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中每项工作应当明确执行人员和监督人员。

学校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校长和食品安全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或责令学校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30•【字号】浙政办发〔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压实食品安全学校主体、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四方责任,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基础、补短板、促提升,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认同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一)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1.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

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负总责。

校长(园长)应定期组织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

中小学、幼儿园应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市、区〕政府,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2.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学校落实管理责任。

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应按隶属关系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评价内容,指导、督促所属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供销社、省药监局、省残联)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们:
鉴于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为保障师生健康,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选材
食堂在采购食材时要跟进国家相关标准,遵循“优选地方特色、限选绿色有机、杜选重金属重农药”的选材方针。

对于有疑问的食材要及时做出处理,并在选材过
程中注重食材的质量、保质期、供货商等,做到选材安全。

二、加强储存
储存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这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

学校食堂的储存条件要保持食品自然的状态,温度、湿度、通风等因素需要得到重视。

食材储存期间要及时查看食品质量,及时处理过期食品和有问题的食品,确保食品安全。

三、严格工艺
制作工艺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学校食堂要规范食品制作和加工工艺,操作规范,做到洁净、整洁,确保食品尽早消毒。

做到不交叉污染,不重复加工,确保烹饪过程中,热度和时限不低于卫生标准的标准。

要求每位工作人员都要有食品制作的培训和证书,确保操作标准。

四、按需储备
学校食堂要按照学生的供需,及时更新食材储备,同时根据天气季节,调整商品品类,这样可以提高顾客满意度并使食品安全保证有所提高。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学校食堂要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岗位,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制定食堂工作流程和各岗位职责规范,每季度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和后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师生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以上内容,请各食堂筹备部学院食堂等单位在食堂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行之有效,确保健康和美味共存。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近日,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农业农村部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和具体措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不断提升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学校要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健全管理体系。

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措施,确保每一道工序都可追溯。

三、加强宣传教育。

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康的饮食习惯。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坚决保障学生食品安全。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对我国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对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学生吃得放心、安心。

社会各界也要共同关注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积极配合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对于学校来说,学生的饮食安全是首要的任务。

学校不仅要保障学生一日三餐的营养安全,更要确保学生食品的安全性。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建议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一、存在的问题1.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较多,部分商户存在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差、食品质量低等问题。

2. 部分商户销售的食品存在添加剂超标、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问题,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

3. 校园周边食品价格较高,部分学生因购买低价劣质食品而影响正常饮食。

4. 部分学生缺乏食品安全意识,购买食品时不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容易受到不法商贩的侵害。

5. 监管力度不足,部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存在监管盲区,导致问题食品难以被发现和查处。

二、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1.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2. 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的监管力度,严查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差、食品质量低等问题。

3. 定期对校园周边食品进行抽检,加强对添加剂超标、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问题的查处力度。

4. 规范校园周边食品价格,打击价格欺诈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5. 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 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7.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8. 鼓励和支持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转型升级,提供更多优质、安全的食品选择。

9. 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

10. 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的信用体系建设,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和惩戒。

总之,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各镇教管办、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入夏以来,表现为肠胃不适症状的食源性、传染性疾患增加,给校园食品安全带来较大挑战。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结合疫情常态化管理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二、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校长陪餐制度等制度,加强校园食品安全自查,坚持做到校长和分管校长每周督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日检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要严把食品采购环节,严格筛选供货商,严格进货查验,做到批批索证索票、批批登记、台帐健全、出入库记录完备。

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产品:(一)超过保质期及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外加工熟食产口口口;(S)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产品。

四、要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和分区管理,严防食品交叉感染。

食品加工前要进行充分清洗、浸泡,加工制作时要烧熟煮透。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青条鱼、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五、要落实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做到每餐每种食品全部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六、要做好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和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重点检查冷藏冷冻、加工操作、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三防”设施是否完好;对食品加工场所、就餐场所每日卫生清理、消毒不少于3次,自然通风不少于2次,对师生使用后的桌椅要做到一用一消毒,学生餐具和食堂用具要按照规定餐餐清洗消毒,密闭保洁;各单位要定期对仓库、冷库、冰柜保存的原辅材料的保质期限进行排查,对已超保质期或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规范处置。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为加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防止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共同制定了《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第一条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全省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食堂。

第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督促学校食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学校食堂的建设与管理纳入学校建设管理的检查内容和考核指标。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堂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相关责任。

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切实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4.06.27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公众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7月26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网址:
https:///),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附件:1.国务院食安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国务院食安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6月27日。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6.16•【文号】食安办〔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厅(委)、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管局、市政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少年饮食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但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

近期,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社会广泛关注。

为加大工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工作重点(一)完善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要进一步推动各有关部门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不断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近年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严格落实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要求。

三、严格准入,确保源头安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准入管理,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加强对食品原料供应商的监管,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四、加大宣传,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宣传活动,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五、加强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

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

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予以保护。

七、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缓报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银市场监管发〔2017〕65号•【施行日期】201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7〕65号各分局: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确保广大学生消费安全,市局决定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行为,净化学校食品消费环境,切实消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

二、整治时间第一阶段:3月1日至7月20日。

第二阶段:8月20日至11月20日。

三、整治重点以麻辣小食品、“五毛钱”食品、油炸小食品、膨化食品、炒制食品等儿童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校园及其周边的小食品(杂)店为重点场所,强化日常监管,开展重点治理工作。

四、整治内容1、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食杂店、商店等经营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清理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2、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自律制度落实情况,对经营者不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未建立食品销售台账的经营户,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检查校园周边食品店销售的小食品,对发现以错误、引起误解或欺骗性方式描述或介绍的食品,以及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情形的,要立即查扣没收,立案查处。

4、依法加大对销售“三无”、过期、不符合标识标签规定的食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好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

各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集中时间,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组织专项检查工作,对存在销售问题食品的经营户要从重处罚,彻底根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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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为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监管职责,严格责任追究教育局食安办负责对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内部管理,督促各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

学校食品安全特派员对所在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参与和监督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的全过程,每餐与学生共同就餐,及时向教体局反馈监管情况。

如果所在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出现问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首先追究食品安全特派员的责任。

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负责人是本辖区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辖区学校发生30人以上(含30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律先免去中心校负责人职务,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中小学校长(园长)是本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发生30人以上(含30人)或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律先免去校长职务(科级单位报请组织部门),再追究其责任。

学校(幼儿园)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不按要求整改的,第一次,取消本年度该学校及校长评先表优资格,扣除本学期校长绩效工资;第二次,本年度校长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扣除本学年绩效工资;第三次,直接免去校长职务(科级单位报请组织部门)。

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以上安全事故或违规行为,第一次,取消本年度该学校及校长评先表优资格;第二次,建议学校董事会免去其校长职务,对查出的问题函告xx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进行处理;第三次,取消其办学资格。

二、落实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管理
(一)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制度。

教局食安办要对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一周一通报一月一总结,学校食品安全特派员要认真执行每餐与学生一同吃饭,开餐30分钟后把检查结果和食品安全情况以短信形式向教体局报告等制度,各中心校、局属学校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日报告、周报告、月总结制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台账管理等制度,形成全市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大网络”。

(二)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过程管理制度。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制度、餐具消毒制度、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储存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度、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台账记录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投诉受理制度等各项食堂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实现对学校食品安全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三)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各中心校、学校要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职责、程序、办法、措施等。

一旦发生问题,要立即上报,迅速处置,确保反应敏捷,处理得当。

三、改善食堂条件,满足基本需求
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抓紧改善食堂基础设施条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并取得证件。

否则,要取缔学校食堂。

凡正在经营的学校食堂,必须在粗加工切配区、烹饪区、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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