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厂工人罚款法的解释

合集下载

建筑工地工人罚款制度范本

建筑工地工人罚款制度范本

建筑工地工人罚款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地工人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工人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罚款制度。

第二条本罚款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建筑工地工人的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罚。

第三条罚款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规范工人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工地管理水平,维护工人合法权益。

二、罚款项目及标准第四条迟到、早退1. 迟到或早退时间在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0元;2. 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每次罚款100元。

第五条不按照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1. 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的,每次罚款100元;2. 安全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的,每次罚款50元。

第六条不遵守施工现场纪律1. 在施工现场随意穿行、嬉戏打闹的,每次罚款100元;2. 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地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七条工程质量问题1. 因工人操作不当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罚款金额为200-500元;2. 故意损坏工程设施或设备的,罚款500元。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1. 发生小型事故,罚款金额为500-1000元;2. 发生重大事故,罚款金额为1000-2000元。

三、罚款程序第九条罚款由工地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罚款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条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罚款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工地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一条罚款应当及时上缴工地财务,纳入工地管理经费,用于改善工地安全生产条件和工人培训。

四、附则第十二条本罚款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三条本罚款制度由工地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建筑工地工人罚款制度范本,可以对工人的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同时,工人在面临罚款时,也有明确的依据和途径进行申诉。

希望本制度能为建筑工地的管理提供有益参考。

工厂规章制度罚款标准

工厂规章制度罚款标准

工厂规章制度罚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厂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工作效率,提高员工素质,制定本工厂规章制度罚款标准,并依法执行。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行政、维修等各个部门。

第三条本标准由工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工厂相关规定,保持工作纪律,发扬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

第五条对于违反工厂规章制度者,工厂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按照本标准执行罚款标准。

第六条工厂员工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工作秩序,共同建设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罚款标准第七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迟到早退;2. 未经批准私自离岗;3. 无故缺席;4. 擅离职守;5. 酗酒、赌博;6. 骚扰他人;7. 私自使用公司设备、物品。

第八条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将受到如下罚款:1. 第一次违规,罚款100元;2. 第二次违规,罚款200元;3. 第三次违规,罚款300元;4. 第四次违规,罚款500元;5. 第五次及以上违规,罚款1000元,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对于触犯暴力、偷窃、破坏公司财产等严重违规行为的员工,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并按公司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章其他规定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公司制定的工作服,不得擅自更换。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需要经过工厂的许可,不得私自进入。

第十三条工厂提倡员工之间公平竞争,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侮辱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本标准经工厂领导审定后即生效,并公布在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办公区域。

第十五条若员工对罚款标准有异议,可向工厂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由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工厂将根据员工的表现,适时调整罚款标准,并公布在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办公区域。

以上为工厂规章制度罚款标准,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工作环境。

员工规章制度罚款合法吗

员工规章制度罚款合法吗

员工规章制度罚款合法吗
在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是否可以向员工收取罚款。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理,包括罚款。

然而,公司对员工的罚款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公司制定的罚款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违反法律。

比如,罚款的数额不能超过员工一个月工资的30%等。

2. 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对员工的罚款决定必须公平公正,不能随意歧视员工,也不能对同一种违规行为给予不同的处罚。

3. 追溯原则:公司对员工的罚款不能事后追溯,即在罚款前应当提前告知员工违规的行为和罚款的数额,员工也应当具备可预见性。

4. 构成合同原则:公司对员工的罚款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员工应当在签订合同时知晓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合法的员工规章制度中罚款条款是可以存在的,公司在设定罚款时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保证公平公正,对员工有明确的告知,避免出现任意性和歧视性。

员工也应当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避免违规行为导致罚款的发生。

如果员工觉得公司对自己的罚款不合理,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厂规章管理制度罚款

工厂规章管理制度罚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工厂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厂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罚款手段,对违反工厂规章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惩戒,促进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维护工厂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罚款原则第四条罚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2.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3. 适度、合理;4. 依法依规。

第三章罚款种类第五条罚款种类分为以下几种: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警告,要求改正;2. 罚款: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3. 暂停工作:对严重违规行为暂停工作,时间根据违规程度确定;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规且屡教不改的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罚款标准第六条罚款标准如下:1. 工作纪律违规:(1)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2)无故缺勤:每次罚款100元;(3)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接打电话:每次罚款100元;(4)工作时间脱岗、串岗:每次罚款200元。

2. 生产安全违规:(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每次罚款200元;(2)违反劳动保护规定:每次罚款300元;(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每次罚款500元;(4)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罚款1000元至5000元不等。

3. 质量管理违规:(1)产品质量不合格:每次罚款500元;(2)浪费原材料:每次罚款200元;(3)故意破坏设备:每次罚款1000元;(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每次罚款2000元。

4. 办公秩序违规:(1)损坏公共设施:每次罚款200元;(2)乱扔垃圾:每次罚款100元;(3)违反保密规定:每次罚款500元;(4)滥用公司资源:每次罚款200元。

第五章罚款程序第七条罚款程序如下:1. 违规行为发生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2. 调查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处罚意见;3. 人力资源部门将处罚意见提交给厂长或厂长授权的负责人审批;4. 经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向违规员工下达处罚决定书;5. 违规员工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6.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可采取强制措施追缴。

新劳动法关于员工罚款

新劳动法关于员工罚款

新劳动法规定员工罚款
解答
新劳动法没有规定可以对员工罚款,罚款属于违法,且属于克扣工资,如果员工被罚款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支付克扣的工资,限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公司对员工罚款合法吗

公司对员工罚款合法吗

公司对员⼯罚款合法吗在我们现实⽣活当中,有很多⽤⼈单位都有奖惩制度、考勤制度,这其中当然也有关于罚款的规定。

那么公司对员⼯罚款合法吗?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单位⽆权对员⼯做罚款处理。

⼀、公司对员⼯罚款合法吗1、罚款是否合法,⼀看公司是否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看规章制度是否合法。

如果公司没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作出处罚是没有依据的,是违法的。

2、公司不是⾏政执法机关,没有罚款权限。

所谓的罚款其实是对⼯资的扣除,如果公司有明确制度规范,员⼯违反了公司的制度,⽤⼈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为进⾏⼀定的处罚。

3、按照我国《⾏政处罚法》规定,劳动法上的⽤⼈单位不是⾏政执法机关,⽆权对职⼯的违法⾏为进⾏罚款。

所以,在实际中遇到公司对违反规章的员⼯进⾏罚款处罚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4、根据《⾏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是⾏政处罚的种类之⼀,只能由⾏使国家⾏政权⼒的⾏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使⾏政权⼒的机构⾏使。

⼆、我国法律上的罚款规定(1)罚款的主体是⾏政主体并不是所有的组织和个⼈都有罚款的权⼒,也不是所有的⾏政主体都有罚款的权⼒,只有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政主体才有罚款的权⼒。

⽽我们现实中的很多不具备上述特征的组织⾏使罚款的权⼒的就是在违反法律规定。

(2)罚款的对象只能是⾏政管理相对⼈特定的⾏政主体⾏使罚款的权⼒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其只能对⾏政管理相对⼈进⾏,任何组织都不能对其所属的成员进⾏罚款,具有罚款权⼒的特定⾏政主体也不例外。

(3)罚款的原因只能是针对违反⾏政管理法规的⾏为罚款的本质是⼀种⾏政处罚,这⼀性质决定了罚款只能是针对违反⾏政管理法规的⾏为。

⽽对其他⾏为,即使是违法⾏为也不能进⾏罚款。

在我们的现实⽣活中出现的名⽬繁多的罚款,⼤多数是针对⾮违反⾏政管理法规的⾏为⽽实施的罚款。

⽤⼈单位违反规定罚款这么办个⼈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的⾏为,如果真遇到要求罚款的公司,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安全生产法工人罚款

安全生产法工人罚款

安全生产法工人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它的出台不仅是为了保障工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还是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然而,由于工人对安全生产法的不了解或者对其重要性的轻视,导致了许多事故的发生。

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维护工人和社会的利益,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处罚,其中包括对工人的罚款。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工人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情况。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工人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使用没有鉴定合格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生产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劳动防护;农民工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等。

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威胁了工人自身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也会给企业的安全生产造成严重的风险。

针对这些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罚款的处罚措施。

罚款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经济处罚措施,旨在惩罚违法者、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的进行。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工人在违法行为中涉及到的罚款数额为200元至2000元不等。

罚款的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一般来说,对于一般性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相对较低,而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则罚款数额相对较高。

虽然罚款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措施,但是它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以罚款的方式来惩罚违法者。

《安全生产法》通过罚款的方式,希望通过经济惩罚,使违法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错误行为,并对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有更深的认识。

此外,罚款还可以作为一种威慑措施,起到警示作用,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工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然而,罚款仅仅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措施,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我们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工人对安全生产法的认知;加强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工厂罚款制度范本

工厂罚款制度范本

工厂罚款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工厂的正常生产秩序,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工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罚款制度。

本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适用于本工厂所有员工。

第二条罚款项目及标准1. 迟到、早退: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规定时间,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2. 旷工:员工未按规定提前请假或未经批准缺勤的,按旷工处理,每次罚款人民币500元。

3. 违纪行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有违反工厂纪律、工作规定的行为,每次罚款人民币200元。

4. 损坏公共财物:员工因故意或过失损坏工厂公共财物,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

5. 违规操作: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生产事故或质量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人民币200元至1000元。

6. 泄露工厂机密:员工泄露工厂商业机密或核心技术,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 违反职业道德:员工涉及收受贿赂、索贿、侵占工厂利益等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8.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工厂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罚款程序1. 罚款前,相关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确有违规行为的,报请工厂领导批准。

2. 罚款决定作出后,应告知被罚款员工,并说明理由。

3. 罚款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扣除时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4. 员工对罚款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条特殊情况处理1. 员工因特殊情况导致迟到、早退的,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谅解。

2. 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按工厂请假规定执行。

3. 员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向工厂申请,经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照顾。

第五条附则1. 本罚款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2. 本罚款制度解释权归工厂所有。

3.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罚款制度不一致的,以本罚款制度为准。

工厂名称:制定日期:年月日。

公司以违纪为由罚款员工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以违纪为由罚款员工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以违纪为由罚款员工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标题:从劳动法角度谈公司以违纪罚款员工的合法性导语:在职场中,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企业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通常会采取罚款等方式进行惩罚。

然而,对于公司以违纪为由罚款员工的合法性,我们需要从劳动法的角度进行分析和思考。

一、劳动法对违纪行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约定,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意味着,企业在合法正规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纪罚款的事项,并经过员工的同意,可以有效地对员工进行罚款。

二、合法约定违纪罚款的前提1. 明确约定的依据:企业应制定明确且合理的规章制度,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纪罚款的事项和标准。

这样做可以确保员工对违纪的认知和受罚的合理性。

2. 合理数额的确定:违纪罚款的数额应当合理公正,不能超过员工的劳动报酬的比例,以免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3. 符合程序要求:违纪罚款前,企业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确保对员工的处罚具有充分的依据和公正性。

并在罚款之前向员工明确告知违纪事实和罚款金额,确保员工对罚款的知情权。

三、企业罚款员工需要注意的问题1. 公司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企业在约定罚款条款时,应当事先征得员工的同意,并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

如果员工对企业的罚款存在异议,应当积极与企业沟通并解决。

2. 追究严重违规行为与违纪行为的界限:企业在约定罚款条款时,要明确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以免对违纪行为过度使用罚款手段,给员工造成不正当的经济压力。

3. 保护员工的权益:企业在罚款之前应当向员工充分解释罚款的理由和依据,并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员工如对公司罚款存在异议,可以咨询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

结语:在企业管理中,追求公平公正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一环。

企业以违纪为由罚款员工是一种常见的管理方式,但需要企业在合法约定、程序合规等方面确保其合法性。

工厂员工处罚管理制度

工厂员工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管理,维护工厂正常的生产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明确的处罚措施,教育员工遵守工厂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工厂生产安全、高效、有序。

第二章处罚原则第四条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处罚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引导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第六条处罚应当根据违反规章制度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依法、依规进行。

第三章处罚种类第七条处罚分为以下几种:1. 警告: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责令改正。

2. 记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一定期限的警告,并记录在案。

3. 罚款: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4. 永久性开除: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员工,予以开除。

5. 其他处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其他适当的处罚措施。

第四章处罚程序第八条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调查核实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罚建议,报请厂部领导审批。

第十条厂部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

第十一条员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厂部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厂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作出答复。

第五章处罚执行第十三条处罚决定书下达后,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

第十四条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五条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员工应按照要求改正错误,恢复工作秩序。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工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厂规章制度与罚款管理

工厂规章制度与罚款管理

工厂规章制度与罚款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厂内部管理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提升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与罚款管理。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与罚款管理适用于工厂内所有员工,包括领导、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与罚款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员工的行为规范、奖惩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劳动保护等。

第四条工厂领导层应当加强对本规章制度与罚款管理的宣传和落实,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服从领导的指挥,不得擅自违反工作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

第六条员工应当礼貌待人,言行举止文明,不得辱骂他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第七条员工应当保护公司财产,不得私自挪用公司物品,不得擅自出售公司产品,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八条员工应当遵守工厂安全生产规定,不得乱扔烟蒂,不得使用违禁物品,不得擅自操作危险设备。

第三章奖惩制度第九条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态度端正的,将获得相应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扬、奖金等。

第十条员工若违反本规章制度与罚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等。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纪甚至犯罪的员工,工厂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二条工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源的排查与隐患的整改。

第十三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反安全操作程序,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工厂领导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五章劳动保护第十五条工厂应当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第十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取消或减少使用。

第十七条工厂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危害的检测与评估,保障员工免受职业病危害。

第六章罚款管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工厂规章制度的员工,可依据奖惩制度进行罚款处理。

第十九条罚款金额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而定,罚款最高不得超过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对工厂工人罚款法的解释

对工厂工人罚款法的解释

对工厂工人罚款法的解释工厂工人罚款法是指在工厂中,对工人违反工厂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罚款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在工厂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地维护工厂的正常秩序,保障工人的权益,促进工厂的发展。

下面从法律、经济和社会三个方面来解释这种制度。

法律方面工厂工人罚款法是在法律框架下实施的,其合法性是有保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予处罚。

”因此,工厂工人罚款法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的,工人也应该遵守工厂规定和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济方面工厂工人罚款法对于工厂的经济效益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首先,罚款可以有效地减少工人的违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其次,罚款可以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对于工厂的经济收益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最后,罚款可以作为一种惩罚措施,对于那些违反工厂规定的工人进行惩罚,起到了警示作用,促进了工人的自我约束。

社会方面工厂工人罚款法对于社会的发展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首先,罚款可以促进工厂的正常运转,保障了工人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其次,罚款可以促进工人的自我约束,提高了工人的素质和道德水平,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罚款可以促进工厂的发展,提高了工厂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对于社会的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总之,工厂工人罚款法是一种在法律框架下实施的制度,对于工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的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但是,在实施罚款制度时,也需要注意合理性和公正性,不能滥用罚款权力,损害工人的权益。

只有在合理、公正的前提下,工厂工人罚款法才能够真正地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为工厂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对工厂工人罚款法的解释

对工厂工人罚款法的解释

对工厂工人罚款法的解释(1895年秋)列宁/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对工厂工人罚款法的解释[20](1895年秋)一什么是罚款?如果问一个工人知不知道什么是罚款,他也许会觉得问得奇怪。

既然他经常要付罚款,怎么会不知道什么是罚款呢?这有什么可问的呢?但是,这不过是一种感觉,似乎没有什么可问的了。

其实大多数工人对罚款并没有正确的了解。

人们通常认为,罚款就是工人因使厂主受到损失而付给厂主的钱。

这是不对的。

罚款和赔偿损失是两件不同的事情。

一个工人使另一个工人受到某种损失,后者可以要求赔偿(例如要求赔偿弄坏的衣料),但是不能对那个工人罚款。

同样,一个厂主使另一个厂主受到损失(例如没有按期交货),后者可以要求赔偿,但是不能对那个厂主罚款。

对平等的人是要求赔偿损失,只有对下属才能处以罚款。

因此赔偿损失要经过法院审判,罚款则不经法院而是由厂主规定的。

有时还有这样的情形,厂主并没有遭受任何损失,也规定了要罚款:例如吸烟罚款。

罚款是一种处分,而不是赔偿损失。

例如,有一个工人在吸烟时不小心烧毁了厂主的布匹,那厂主不仅要对他处以吸烟罚款,还要扣他一笔工钱来赔偿烧毁的布匹。

从这个例子可以明显地看出罚款和赔偿损失的区别。

罚款的目的不是为了赔偿损失,而是为了建立纪律,也就是使工人服从厂主,强迫工人执行厂主的命令,上工的时候听从厂主。

罚款法就是这么说的:罚款是“工厂经理为维护制度而以私人权力所施加的现金处分”。

因此罚款的多少不是由损失的大小,而是由工人工作草率的程度决定的:工作愈草率,对厂主愈是不服从,对厂主的要求违抗得愈厉害,罚款也就愈多。

谁替厂主做工,他显然就成了不自由的人;他必须听从厂主,而厂主可以惩罚他。

从前农奴给地主干活,受地主惩罚。

现在工人替资本家做工,受资本家惩罚。

全部差别只在于,不自由的人从前是挨棍子打,现在是挨卢布打。

也许有人会反对这一点,他们会说:工厂里没有纪律,大量工人就不能进行共同的工作;必须有工作制度,必须遵守这种制度,惩罚违反这种制度的人。

单位有权对职工罚款吗

单位有权对职工罚款吗

单位有权对职⼯罚款吗实践中,不少⽤⼈单位规定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为将进⾏罚款(⽐如迟到⼀分钟扣发⼯资10元,旷⼯⼀天扣发⼯资50元,等等),那么,⽤⼈单位规章制度的上述规定是否合法呢?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单位有权对职⼯罚款吗罚款是⼀种剥夺公民财产权的⾏为,在性质上属于是⼀种⾏政处罚⾏为,根据《⾏政处罚法》等相关⾏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具备相应职权的⾏政机关才享有⾏政处罚的权利,⽽现⾏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单位享有对劳动者单独罚款的权利。

《⼯资⽀付暂⾏规定》第⼗五条规定:“⽤⼈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资。

有下列情况之⼀的,⽤⼈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资:(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资中扣除的其他费⽤。

”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条⾏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政拘留;(七)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政处罚。

限制⼈⾝⾃由的⾏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五条⾏政处罚由具有⾏政处罚权的⾏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可以决定⼀个⾏政机关⾏使有关⾏政机关的⾏政处罚权,但限制⼈⾝⾃由的⾏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使。

第⼗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政处罚。

第⼗⼋条⾏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政处罚。

⾏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实施⾏政处罚。

委托⾏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政处罚的⾏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政机关名义实施⾏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实施⾏政处罚。

其实,即使不进⾏经济处罚,⽤⼈单位同样可以通过规范合理的绩效考核来实现相同的管理⽬的。

劳务用工罚款制度

劳务用工罚款制度

劳务用工罚款制度
劳务用工罚款制度是指在劳务用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的措施。

劳务用工罚款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使用人单位合法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能够防止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常用人单位违反以下行为可能会被罚款:
1. 未按照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报酬支付合同;
2. 未按照规定履行向劳务派遣单位缴纳劳务费用等费用的义务;
3. 违反用工合同约定,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费用;
4. 未按照规定为劳务派遣劳务者投保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
5. 违法解雇或辞退劳务派遣劳动者。

根据不同的情节和违法行为,罚款数额可能会有所不同。

罚款数额的确定通常由相关法律法规或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规定和裁决。

总的来说,劳务用工罚款制度旨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促使其合法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工厂生产罚款制度范本

工厂生产罚款制度范本

工厂生产罚款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工厂生产行为,保障生产秩序,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罚款制度。

第二条罚款适用范围本罚款制度适用于工厂全体生产人员,包括车间工人、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

第三条罚款项目及标准1. 迟到、早退:每人每次罚款50元,特殊情况除外。

2. 擅自离岗: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3. 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每人每次罚款50元。

4. 操作设备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故障的,按设备维修费用的一定比例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元。

5. 违反生产工艺流程: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罚款,最高不超过10000元。

6. 擅自关闭生产设备或篡改生产数据: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

7. 故意破坏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按损失价值的二倍进行罚款。

8. 违反工厂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进行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四条罚款执行1. 罚款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财务部门负责收款。

2. 罚款金额由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3. 罚款应在扣除当月工资、奖金后一次性支付。

4. 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罚款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条附则1. 本罚款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罚款制度解释权归工厂所有。

3. 工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罚款制度进行修订。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罚款标准和相关条款可根据工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员工罚款制度

员工罚款制度

员工罚款制度员工罚款制度1. 引言员工罚款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行秩序,设立一套科学的罚款机制。

本文将详细介绍员工罚款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具体操作步骤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2. 目的员工罚款制度的目的在于:•教育员工遵守组织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

3. 适用范围员工罚款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等。

每位员工都应遵守该制度,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4. 罚款事项4.1 违规行为以下行为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将被视为罚款事项:•迟到早退:员工未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未经批准请假:员工未提前向上级申请请假;•缺席:未请假且未按时到岗的员工;•懈怠工作:员工没有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违反安全规定:员工违反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打架斗殴:员工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盗窃行为:员工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

4.2 罚款标准具体罚款数额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确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罚款标准:违规行为罚款标准(元)迟到早退50未经批准请假100缺席200懈怠工作150违反安全规定500打架斗殴1000盗窃行为2000注意:具体的罚款标准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上述标准仅作为参考。

5. 罚款程序5.1 违规事实获取当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时,应及时采集必要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录像、现场照片、工作日志等。

5.2 违规事实材料整理将采集到的证据整理成案件材料,包括违规员工的姓名、具体违规时间、地点、违规行为的描述以及相关证据的附件。

5.3 违规事实核实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对违规事实进行核实,确保违规行为的客观存在,并记录核实结果。

5.4 通知与听证将核实结果通知违规员工,并依法组织听证,让员工说明自己的解释和申辩。

5.5 罚款执行根据听证结果,对违规员工作出罚款决定,并通知员工缴纳罚款。

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并保存支付凭证。

5.6 罚款记录与监督相关部门应建立罚款记录,记录每位员工的罚款情况,并定期对罚款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厂子罚款制度范本

厂子罚款制度范本

厂子罚款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厂纪厂规,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罚款制度。

第二条罚款项目及标准1. 迟到、早退:员工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3次,每次罚款50元;超过5次,每次罚款100元。

2. 旷工:员工每月旷工1天,罚款500元;旷工2天,罚款1000元;旷工3天及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厂纪厂规,解除劳动合同。

3. 工作中闲聊、玩手机:发现1次,罚款100元;累计2次,罚款200元;累计3次及以上,罚款500元。

4. 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发现1次,罚款50元;累计2次,罚款100元;累计3次及以上,罚款200元。

5.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轻微事故的,罚款3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5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应责任。

6. 损坏公共财物:按照损坏物品的进价进行赔偿。

7. 工作中的其他违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罚款。

第三条罚款执行1. 罚款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每月汇总一次,次月支付工资时扣除。

2. 员工对罚款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罚款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 员工逾期不支付罚款的,企业有权依法追讨。

第四条附则1. 本罚款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2. 本罚款制度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通过以上罚款制度,我们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厂纪厂规,共同努力,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同时,企业也会不断优化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工厂奖罚制度

工厂奖罚制度

工厂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团队凝聚力,确保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 奖罚制度适用于工厂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

二、奖励制度1. 全勤奖:员工每月无迟到、早退、缺勤记录,给予全勤奖励。

2. 效率奖:员工或团队在生产效率上达到或超过既定目标,按比例给予奖励。

3. 质量奖:在产品质量检验中,无重大质量问题的员工或团队,给予质量奖励。

4. 创新奖:提出并实施有效改进措施,对生产流程或产品质量有显著提升的员工,给予创新奖励。

5. 安全奖: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无安全事故的员工或团队,给予安全奖励。

三、惩罚制度1. 迟到/早退:员工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规定次数,将按次罚款。

2. 缺勤: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员工,将根据缺勤天数进行罚款。

3. 生产事故:因个人疏忽导致生产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罚款或处分。

4. 质量问题:生产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和频率,给予责任人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5. 安全违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奖罚执行1. 奖罚情况将由各部门负责人记录,并定期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奖罚制度的监督执行,并定期向全体员工公布奖罚情况。

3. 奖罚决定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五、申诉与复核1.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给出复核结果。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工厂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厂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罚款与罚金制度

罚款与罚金制度

罚款与罚金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的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素养与自律意识,激发企业发展的活力,订立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的罚款与罚金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并包含全体管理层人员。

第二章罚款与罚金的定义与范围第三条罚款的定义罚款是指对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其他工作相关事项,实施警告或纪律处分的一种方式。

罚款属于一种行政惩戒措施,不具有经济讨论性质。

第四条罚金的定义罚金是指对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其他工作相关事项,依照肯定比例或金额从工资中直接扣除的一种方式。

罚金属于财务性惩罚措施,具有经济性质。

第五条罚款与罚金的适用范围罚款与罚金适用于以下情况: 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 工作纪律不良; 3. 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4. 违反工作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罚款与罚金的程序第六条违纪处分程序1.发现违纪行为后,由直接上级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及时进行必需的调查取证工作;2.在调查取证基础上,由组织部门订立违纪处理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审批;3.违纪处理方案经领导批准后,由直接上级向相关员工进行告知,解释违纪事实、证据和处理决议;4.相关员工对处理决议有异议的,可通过申诉渠道提出申诉。

第七条罚款与罚金程序1.罚款决议由直接上级提出,公司人事部门审核并备案;2.具体罚款数额由人事部门与财务部门协商后执行;3.罚款应在发生违规行为后的合理期限内执行;4.罚款金额应以员工基本工资为基础,比例原则上不超出基本工资的30%; 5.罚款金额应当一次性支出,不行分期缴纳。

第八条罚金的扣除与使用1.罚金依照月度工资进行计算与扣除;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扣除罚金并进行记录;3.罚金的扣除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说明罚金的原因、金额、扣除时间等相关信息;4.公司可依据实际情况酌情使用罚金,如用于捐赠、员工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章罚款与罚金的监督与申诉第九条罚款与罚金的监督1.公司成立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罚款与罚金的执行情况;2.员工有权对罚款与罚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看法和建议;3.监察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员工的监督看法和申诉,并依照程序进行调审核实;4.监察委员会应在核实后重新评估罚款或罚金,并及时通知相关员工;第十条罚款与罚金的申诉1.员工对罚款与罚金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申诉渠道提出申诉;2.申诉应在接各惩罚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需要书面料子作为申诉依据;3.公司应设立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员工申诉,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审核实;4.申诉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工厂工人罚款法的解释(1895年秋)列宁/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对工厂工人罚款法的解释[20](1895年秋)一什么是罚款?如果问一个工人知不知道什么是罚款,他也许会觉得问得奇怪。

既然他经常要付罚款,怎么会不知道什么是罚款呢?这有什么可问的呢?但是,这不过是一种感觉,似乎没有什么可问的了。

其实大多数工人对罚款并没有正确的了解。

人们通常认为,罚款就是工人因使厂主受到损失而付给厂主的钱。

这是不对的。

罚款和赔偿损失是两件不同的事情。

一个工人使另一个工人受到某种损失,后者可以要求赔偿(例如要求赔偿弄坏的衣料),但是不能对那个工人罚款。

同样,一个厂主使另一个厂主受到损失(例如没有按期交货),后者可以要求赔偿,但是不能对那个厂主罚款。

对平等的人是要求赔偿损失,只有对下属才能处以罚款。

因此赔偿损失要经过法院审判,罚款则不经法院而是由厂主规定的。

有时还有这样的情形,厂主并没有遭受任何损失,也规定了要罚款:例如吸烟罚款。

罚款是一种处分,而不是赔偿损失。

例如,有一个工人在吸烟时不小心烧毁了厂主的布匹,那厂主不仅要对他处以吸烟罚款,还要扣他一笔工钱来赔偿烧毁的布匹。

从这个例子可以明显地看出罚款和赔偿损失的区别。

罚款的目的不是为了赔偿损失,而是为了建立纪律,也就是使工人服从厂主,强迫工人执行厂主的命令,上工的时候听从厂主。

罚款法就是这么说的:罚款是“工厂经理为维护制度而以私人权力所施加的现金处分”。

因此罚款的多少不是由损失的大小,而是由工人工作草率的程度决定的:工作愈草率,对厂主愈是不服从,对厂主的要求违抗得愈厉害,罚款也就愈多。

谁替厂主做工,他显然就成了不自由的人;他必须听从厂主,而厂主可以惩罚他。

从前农奴给地主干活,受地主惩罚。

现在工人替资本家做工,受资本家惩罚。

全部差别只在于,不自由的人从前是挨棍子打,现在是挨卢布打。

也许有人会反对这一点,他们会说:工厂里没有纪律,大量工人就不能进行共同的工作;必须有工作制度,必须遵守这种制度,惩罚违反这种制度的人。

他们会说:因此,课处罚款并不是因为工人是不自由的人,而是因为共同的工作需要一种制度。

这种意见是完全不正确的,虽然初看起来它可能使人迷惑。

只有那些不愿意让工人知道自己是处于不自由地位的人才会发表这样的意见。

确实,进行任何共同的工作都需要一种制度。

但是,难道工作的人服从厂主的专横,即服从那些自己不工作,只不过因为占有了全部机器、工具和原料才有势力的人的专横也是必要的吗?没有制度,不要求大家都服从这种制度,就不能进行共同的工作;但是不要求工人服从厂主,也可以进行共同工作。

共同的工作确实要求监督大家都遵守制度,但是它决不要求把监督别人的权力永远交给那些自己不工作而依靠别人的劳动过活的人来掌握。

由此可见,课处罚款并不是因为人们进行着共同的工作,而是因为在现在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全体工人没有任何财产:所有的机器、工具、原料、土地、粮食都掌握在富人手里。

为了不致饿死,工人必须把自己出卖给他们。

工人一旦出卖了自己,当然就必须服从他们,忍受他们的惩罚。

每一个要想知道什么是罚款的工人,都必须了解这一点。

必须知道这一点,才能驳倒一种常见的(并且是非常错误的)论调:罚款是必需的,因为没有罚款就不可能进行共同的工作。

必须知道这一点,才能向每一个工人说明罚款和赔偿损失有什么区别,为什么罚款意味着工人不自由的地位,意味着工人服从资本家。

二从前是怎样课处罚款的,新的罚款法是怎样产生的?罚款法是不久前颁布的,才颁布了9年。

1886年以前,根本没有罚款法,厂主想罚就罚,想罚多少就罚多少。

那时厂主勒取的罚款高得惊人,靠罚款获得了大量收入。

规定罚款有时全凭“厂主定夺”,无须说明罚款的原因。

罚款有时高达工资的一半,工人要从挣得的每一卢布中交给厂主50戈比作为罚款。

往往还有这样的情况:除了罚款还规定了违约罚金;例如,离开工厂要罚10户布。

每当厂主的买卖不好的时候,他可以轻易地违反契约,降低工资。

他命令工头更严格地勒取罚款,剔除废品,结果等于降低了工人的工资。

工人长期忍受着所有这些压迫,但是随着大工厂,特别是纺织工厂的日益发展,随着它们对小作坊和手工织工的排挤,工人反对专横暴虐的怒火也日益强烈了。

大约在10年以前,商人和厂主的买卖遇到了挫折即所谓危机:货物卖不出去;厂主受到了损失,便更加穷凶极恶地勒取罚款。

工资本来就很少的工人已经不能再忍受新的压榨了,于是1885—1886年在莫斯科、弗拉基米尔、雅罗斯拉夫尔三省开始了工人暴动。

忍无可忍的工人停止了工作,向压迫者进行了狠狠的报复,他们破坏厂房和机器,有时还放火烧掉厂房和机器,殴打管理人员等等。

在所有的罢工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季莫费·萨维奇·莫罗佐夫的著名的尼科利斯科耶纺织厂(在莫斯科—下诺夫哥罗德铁路上的奥列霍沃车站附近的尼科利斯科耶镇)的罢工。

从1882年起,莫罗佐夫开始降低工资,到1884年已经降低过5次。

同时罚款也愈来愈厉害了:在全厂,罚款几乎占工资的四分之一(一卢布工资要罚掉24戈比),个别工人的罚款有时达到工资的一半。

为了掩盖这种高得不象话的罚款,厂方在发生暴乱的前一年曾经这样做过:强行解雇那些罚款数达工资一半的工人,然后,甚至就在同一天又让这些工人来上工,并发给他们一个新的工资簿。

厂方用这种方法来销毁那些记载着巨额罚款的工资簿。

旷工1天要扣3天的工资,抽一次烟要罚3个、4个和5个卢布。

工人忍无可忍,就在1885年1月7日扔下工作,接连几天捣毁厂主开设的店铺、工头绍林的住宅和其他一些厂房。

这次上万工人(人数达11000)的可怕暴动使政府大为震惊:军队、省长、弗拉基米尔的检察长、莫斯科的检察长都立即赶到奥列霍沃-祖耶沃。

在和罢工者谈判的时候,工人群众交给这些官员一些“工人自己拟定的条件”。

[21]工人在这些条件中,要求发还自1884年复活节起所扣的罚款,要求今后罚款不超过工资的5%,即在每一卢布的工资中不超过5戈比,要求旷工1天所扣的罚款不超过1卢布。

此外,工人还要求恢复1881—1882年度的工资标准,要求厂主付给工人因厂主的过失而未上班的工资,完全解雇工人要在15天以前通知,验收货物要有工人在场作证等等。

这一次大规模的罢工给予政府很深的印象,它看见当工人一致行动的时候,特别是当一致行动的工人群众直接提出自己要求的时候,他们就成为一支可怕的力量。

厂主们也感觉到了工人的力量,因而比较谨慎些了。

例如《新时报》[22]发自奥列霍沃-祖耶沃的消息中说:“去年的暴乱(即1885年1月莫罗佐夫工厂的暴乱)的意义,在于它立刻改变了奥列霍沃-祖耶沃各工厂和附近各工厂的旧制度。

”这就是说,当工人一致要求取消这种丑恶的制度时,不仅莫罗佐夫工厂的厂主必须改变这种制度,甚至连邻近的厂主也让步了,因为他们害怕自己的厂里也发生暴乱。

该报又说道:“主要的是现在确立了对工人较为人道的态度,而在以前只有少数工厂管理人员才有这种态度。

”甚至《莫斯科新闻》[23](该报总是袒护厂主,把一切过错都推在工人身上)也了解到要保留旧制度是不可能的了,并且不得不承认任意罚款是“激起极其可恶的违法乱纪行为的祸根”,承认“厂主开设的店铺简直是进行抢劫”,因此必须制定关于罚款的法律和条例。

这次罢工所产生的巨大影响,由于对工人的审判而更加扩大了。

有33个工人因罢工期间采取暴力行为和袭击卫兵(一部分工人在罢工期间被捕后被关在一幢房子里,但是他们破门逃走了)而被交付法庭审判。

审判于1886年5月在弗拉基米尔城进行。

陪审员们宣告所有被告无罪,因为在法庭上,证人的证词——其中也包括厂主季·萨·莫罗佐夫、经理迪阿诺夫和很多织工的证词——说明工人遭受了种种非人的虐待。

这次法院的判决不仅是直接对莫罗佐夫及其管理人员的谴责,也是直接对一切旧工厂制度的谴责。

厂主的保护者大吃一惊,并且非常恼怒。

同一家《莫斯科新闻》在暴乱发生后曾经承认旧制度太不象话,现在却完全改变了腔调,说什么“尼科利斯科耶纺织厂是最好的工厂之一,工人和工厂之间没有丝毫农奴制的或强制性的关系,工人来到工厂是出于自愿,离开工厂也无人留难。

至于罚款,那是工厂中所必需的,如果没有罚款就无法约束工人,工厂就只好关门”。

说什么全部罪过在于工人自己“放荡、酗酒、工作马虎”。

法院的判决只会“使人民群众堕落”[注:厂主及其保护者一向有这样的看法:如果工人开始考虑自己的处境,开始争取自己的权利并一致反抗老板的胡作非为和压榨,那么所有这些都不过是“堕落”而已。

当然,工人不考虑自己的处境,不懂得自己的权利,那对老板是更有利的。

]。

接着《莫斯科新闻》感叹道:“但是同人民群众开玩笑是危险的。

工人对于弗拉基米尔法院宣告无罪的判决会怎样想呢?这个判决转瞬间就传遍了整个工厂区。

在法院刚宣布了判决就立刻离开弗拉基米尔城的本报记者,已经在所有车站上听到人们在纷纷议论这一判决了……”这样一来,厂主们就极力恐吓政府:说什么如果在一件事上向工人让步,那么他们明天又会在另一件事上提出要求。

但是工人闹得更厉害了,因而政府不得不作出让步。

1886年6月公布了新的罚款法,它指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罚款,确定了罚款的最高限度,并且规定罚款不应当落入厂主的腰包,而应当用在工人本身的需要上。

很多工人不知道这个新的罚款法,那些知道新的罚款法的工人也认为减轻罚款是政府的德政,为此应该感谢当局。

我们认为这是不正确的。

不管旧的工厂制度多么丑恶,只要工人还没有以暴动来反对它们,只要愤怒的工人还没有捣毁工厂和机器,还没有焚烧货物和原料,还没有殴打管理人员和厂主,当局是根本不会减轻工人负担的。

只有工人采取上述行动之后,政府才感到害怕,才作了让步。

对于减轻罚款的事情,工人应该感谢的不是当局,而是自己的同伴,因为是他们尽力争取而且争取到了取消那些非人的虐待的。

1885年的暴乱的进程向我们表明,工人们团结一致的反抗具有多么巨大的力量。

不过必须注意更自觉地去运用这种力量,不要让它白白地浪费在对个别厂主的报复上,浪费在捣毁某家可恨的工厂上,而要引导这种愤怒和仇恨的力量去反对全体厂主,去反对整个厂主阶级,去同他们进行不断的顽强的斗争。

现在我们来仔细研究一下我国的一些罚款法。

要了解它们,就应该弄清楚下面几个问题:(1)法律准许在什么情况下,或者根据什么理由课处罚款?(2)法律规定多大的罚款数目?(3)法律规定什么样的课处罚款程序?——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谁能规定罚款?对罚款是否可以提出申诉?应该怎样预先向工人公布罚款表?应该怎样把罚款登记到工资簿里去?(4)按法律规定,罚款应该用在什么地方?由谁保管?怎样把罚款用在工人的需要上,究竟用在哪些需要上?最后还有一个问题,(5)罚款法是否适用于全体工人?我们一旦弄清了所有这些问题,我们将不仅知道罚款是什么,而且还会知道俄国各种罚款法的一切特别条例和详细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