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4600)

合集下载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具有较高的毒性、致残性、致畸性、致癌性等特殊属性的药品。

为了保护公众安全和健康,特殊管理药品受到严格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许可制度: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要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相关企业或机构需要获得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

2.质量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必须符合严格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药品生产的设施设备、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

相关企业必须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安全。

3.供应链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渠道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管理。

相关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药品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特殊管理药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可追溯。

4.处方管理:特殊管理药品一般需要经过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判断,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符合安全和适宜性要求。

5.监测与反馈: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需要进行监测和反馈。

相关企业需要及时上报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和不良反应,为药品的安全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药品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风险。

同时,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也有助于促进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有效遏制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

三、定义。

本制度所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药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

四、制度内容:1、本公司可以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给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照的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2、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业务经营部、质量管理部应当按照药品gsp和本公司《药品销售程序》的要求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购销方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人员(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实记录等;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销售)、出(入)库验收、签订买卖合同等,本公司上述人员的分工应报质量管理部备案。

3、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如发现购买方资质可疑的,应立即报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认为确实可疑的,应立即报请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核实;发现采购人员身份可疑的,质量管理部应立即报请槐荫区或济南市公安机关协助核实。

4、业务经营部购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必须向供货方索要税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如果不能全部列明所购进药品上述详细内容,应附《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并加盖供货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注明税票号码。

供货方所销售药品还应附销售出库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出库数量、销售日期、出库日期和销售金额等内容,税票(包括清单,下同)与销售出库单的相关内容应对应,金额应相符。

5、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到货后,由质量管理部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依据税票所列内容,对照供货方销售出库单进行验收,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无误后由入库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药品的种类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

为了保障广大患者的健康,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篇文章将介绍这些药品的管理制度。

一、特殊管理的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是指对患者使用、监测和管理需要配合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士的药品,由于其副作用或滥用潜在性等原因,需要进行特殊管理。

常见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液制品、疫苗和生物制品等。

为了保障患者使用这些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在中国,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负责。

药监局会对特殊管理药品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管和管理,包括生产、质量、流通、使用等环节。

在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过程中,患者需要先到医院就诊,医生会开具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然后患者持该处方到指定的药店购买,同时需要出示医生签字的《特殊管理药品处方备案表》。

药店会在向患者提供药品之前,核查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配送的药品符合规定。

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指因其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必须由国家政府进行监管的药品。

这些药品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因素,如果管理不当会对患者的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与特殊管理药品相似,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在生产、质量、流通和使用等环节都需要接受国家政府的严密监管。

在中国,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也由药监局负责。

药监局会制定相关标准和监管制度,确保这些药品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等过程中遵守规定。

患者在使用这些药品时,也需要获得医生的专业建议和指导,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购买和使用。

药店在销售这些药品时需要对患者进行身份核查,确保购买者符合规定。

结语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而设立的。

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患者需要遵守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医生和药店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服务。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正式版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正式版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正式版一、引言特殊管理的药品是指具有一定风险、需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精神药品、麻醉类药品、毒性药品等。

这些药品的管理要求需要与普通药品有所区别,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

本制度旨在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确保其安全有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管理责任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监督检查等。

2.特殊管理药品生产企业需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

3.药品流通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经营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溯源可追溯。

4.医疗机构使用特殊管理药品时,应按照药品的特殊属性和使用要求,科学合理使用,并制定相应的临床使用准则。

三、生产管理1.特殊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生产资质,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2.生产过程中应遵守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3.针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应加强药品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4.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实行严格的进货验收制度,确保进货药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规定。

四、流通管理1.药品流通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药品经营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药品流通管理制度。

3.药品流通企业应加强药品质量控制,确保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4.特殊管理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应加强冷链运输和储存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五、使用管理1.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的特殊属性和使用要求,严格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配给。

2.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应按照临床使用准则和规范,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医疗机构应建立用药管理制度,加强药品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用药中的问题和风险。

4.医疗机构应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过程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特殊管理的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药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一、特殊管理的药品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系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又能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可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4月3日)3、医药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剂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中药品种有27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子、红娘子、生甘遂、生狼毒、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红粉、白降丹、蟾酥、轻粉、雄黄、洋金花。

毒性西药品种:去乙酰毛花甙丙、阿托品、洋地黄毒甙、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菪莨碱、士的宁。

4、放射性药品:4.1、放射性药品的定义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化合物。

放射性药品与其它药品的不同之处在于,放射性药品含有的放射性核素能放射出射线。

因此,凡在分子内或制剂内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都称为放射性药品。

4.2、放射性药品管理原则医疗单位设置核医学科、室(同位素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非核医学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4.3、放射性药品的分类4.3.1 按核素分类我国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36种放射性药品全都是由14种放射性核素制备的。

因此,可按核素的不同分为14类。

这14种放射核素是:32磷、51铬、67镓、123碘、125碘、131碘、132碘、131铯、133氙、169镱、198金、203汞、99m锝、133m铟。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我能理解您的需求,您需要一篇关于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的高质量文章,字数在1500字左右。

药品管理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更是需要严格控制和监管。

本文将介绍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包括其定义、管理要求以及管理机构等方面的内容。

1. 特殊管理药品的概念和管理要求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具有较高风险、需要特殊管理的药品。

这类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具有严重的药品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或潜在的质量问题,对患者的健康安全带来较大威胁。

因此,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操作、销售和使用都需要特殊管理措施。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厂商的资质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质量控制体系的完善性等。

- 药品的注册和备案:特殊管理药品需要经过严格的注册或备案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 临床使用的特殊规定:特殊管理药品在临床使用中需要遵循特定的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确保用药安全和疗效。

- 监测和报告的要求:对于特殊管理药品,医疗机构需要进行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等方面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2.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概念和管理制度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对某些特定药品进行特殊的管理和监管。

这类药品可能是新药、稀缺药品、进口药品等,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循特定的管理要求。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和质量管理:国家对这类药品的生产企业有严格的要求,包括生产工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 流通和供应管理:这类药品在流通和供应过程中有着严格的管控,包括配送链条的管理、销售的许可和备案等环节。

- 使用的特殊规定:国家对这类药品的使用有特殊的规定和指导,包括适应症、用药剂量和疗程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特殊管理的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药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一、特殊管理的药品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系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又能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可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4月3日)3、医药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剂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中药品种有27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子、红娘子、生甘遂、生狼毒、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红粉、白降丹、蟾酥、轻粉、雄黄、洋金花。

毒性西药品种:去乙酰毛花甙丙、阿托品、洋地黄毒甙、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菪莨碱、士的宁。

4、放射性药品:4.1、放射性药品的定义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化合物。

放射性药品与其它药品的不同之处在于,放射性药品含有的放射性核素能放射出射线。

因此,凡在分子内或制剂内含有放射性核素的药品都称为放射性药品。

4.2、放射性药品管理原则医疗单位设置核医学科、室(同位素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非核医学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4.3、放射性药品的分类4.3.1 按核素分类我国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36种放射性药品全都是由14种放射性核素制备的。

因此,可按核素的不同分为14类。

这14种放射核素是:32磷、51铬、67镓、123碘、125碘、131碘、132碘、131铯、133氙、169镱、198金、203汞、99m锝、133m铟。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回收和处理特殊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特殊药品的定义和分类特殊药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

四、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1. 采购管理(1)采购特殊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规定执行,不得采购未列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目录的药品。

(2)采购特殊药品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采购特殊药品时,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应储存于专门的储存设施中,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2)特殊药品应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储存,并定期进行温湿度监测和记录。

(3)特殊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双锁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

3. 销售管理(1)销售特殊药品应严格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剂量、超次数销售。

(2)销售特殊药品时,应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件,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

(3)销售特殊药品时,应进行详细的销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购买者信息等。

4. 使用管理(1)使用特殊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医生的处方执行,不得擅自使用或转借给他人。

(2)使用特殊药品时,应进行详细的用药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时间等。

(3)使用特殊药品后,应进行药品的回收和处理,确保药品的安全。

五、监督检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证其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组负责其管理工作,人员由分管院长、医务处、护理部、药学部、保卫处等部门成员组成。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验收、出入库、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应遵循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特殊管理药品管理中未按规定执行管理制度,出现流入非法渠道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给社会造成危害。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列》、《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总局的相关文件。

3.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经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4.业务部、质管部、财务部、验收员、保管员、运输员、门店。

5.内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指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剂、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特殊监管措施的药品。

公司不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

本制度所指的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仅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含麻黄碱类品复方制剂),对该类药品的管理,除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对一般药品进行管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

采购管理。

采购员凭法人委托书应向具备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

在采购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首营资料的索取、报批工作,经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

禁止使用现金进行此类药品的货款结算。

收货、验收管理:收货员应严格按公司收货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的规定,检查供货企业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核实票据,按照随货同行与采购记录核对到货药品,符合要求的签字确认后交验收员;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拒收并报告质管部处理。

验收员应严格按照验收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的规定对购进及配送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做到票、账、货相符。

仔细检查并核对来货单位、到货日期、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单位等,并对外观质量、包装情况、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明确验收结论及时做好记录,验收记录保存5年。

对资料不全、质量有疑问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告质管部审核处理。

保管、养护管理:保管员凭验收入库单仔细核对品种,确认无误的在电脑上完成入库确认,根据验收结论将药品相应的库区。

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管理制度1. 引言在现代医疗领域中,存在一些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

这些药品通常具有较高的危险性或特殊的治疗效果,因此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概念、分类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2. 特殊管理药品的概念和分类2.1 特殊管理药品的概念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在药品管理中需要特殊管理的一类药品。

这些药品具有较高的毒性、依赖性、危害性或特殊的药理作用,需要特殊的管理措施来确保其安全使用。

特殊管理药品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监管,以防止滥用和误用。

2.2 特殊管理药品的分类特殊管理药品根据其特殊性质和管理要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2.2.1 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能够引起全身或局部麻醉的药品。

这些药品具有较高的镇痛和麻醉效果,在手术和疼痛治疗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麻醉药品的管理要求非常严格,需要特殊的许可和登记手续。

2.2.2 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指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药品。

这些药品具有影响情感、思维和行为的作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和精神障碍。

精神药品具有较高的滥用和依赖性,因此需要特殊的管理措施来防止滥用和误用。

2.2.3 毒性药品毒性药品是指具有一定毒性的药物。

这些药品在治疗疾病或进行实验研究时具有一定的危害性,需要特殊的管理措施来确保使用者的安全。

毒性药品的管理要求包括严格的储存和使用限制,以及必要的防护和安全培训。

3.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制度除了特殊管理药品,国家还对一些药品设置了专门的管理要求。

这些药品通常与国家安全、公共卫生或环境保护等方面密切相关,需要特殊的管理措施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许可和审批国家对这些药品的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设置了许可和审批制度。

生产企业需要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销售企业需要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进口企业需要获得相应的进口许可证。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按照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3、公安、药监部门有关规定(三)内容1、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指含某些特殊药品成份的复方制剂,此类药品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药麻黄除外)、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

2、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门店除严格执行向有资质的药品批发公司要货、由配送中心配送的规定外,门店购进该类药品的付款不得采用“现金”的形式,允许采用开户银行打款或银行卡付款的结算方式,持卡人必须是各店的企业负责人。

3、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门店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按公安、药监的文件规定执行。

(1)销售时应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

在《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记录》如实登记,具体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以及所售药品品名、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名称、数量、销售日期、营业员姓名。

(2)从严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次零售数量,严禁采用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设立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柜。

耐心做好顾客的解释和沟通工作。

在店堂内悬挂张贴有关提醒标识、标语,如“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单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得超过2盒”等。

(3)如实做好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销存记录,销售时应及时开具销售凭证,实物数量必须与进、销、存系统中的数量一致。

壶关县正康平价大药房有限公司2017年7月25日壶关县正康平价大药房有限公司资料真实、合法性自我保证声明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壶关县正康平价大药房有限公司,法人郜丽莎,负责人郭李兵,郑重声明:我企业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均真实合法,所有复印件均系原件复印,如有虚假,郜丽莎及郭李兵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药店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药店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药店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过量销售造成的社会风险,根据GSP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中的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主要是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2.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必须严格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
3.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
3.1.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
3.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的处方药,凭执业医师的处方,按处方剂量销售.
3.3.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的非处方药一次销售量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4.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不得开架销售。

5.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必须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
6.发现超过正常医疗要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店应向总部质量管理部报告,必要时,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用药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

二、术语和定义1. 特殊管理药品: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国家重点监控的药品、基本药物、烈性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等。

2. 医疗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3. 相关人员:指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临床医生、药师、护士等直接从事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人员。

三、管理要求1. 特殊管理药品采购a)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采购特殊管理药品。

b) 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保证采购的药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c) 采购特殊管理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档案,包括采购合同、供应商资质、药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和审计。

2. 特殊管理药品配送和储存a)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特殊管理药品的配送和储存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避免交叉污染。

b) 特殊管理药品应当单独存放,标示明确,与普通药品相隔离。

c) 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环境应当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严禁超过药品规定的储存温度和湿度范围。

d) 特殊管理药品的配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3. 特殊管理药品处方和使用a) 临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科学地使用特殊管理药品,遵循相关的药品使用指南和规范。

b) 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包括药品名称、用量、用法等信息的完整、准确。

c)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记录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和使用情况,以备查验和监管。

4. 特殊管理药品的库存和报告a)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库存,及时更新药品的进销存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对其使用和管理实施特殊的管理和监督措施的药品。

为了保证特殊管理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药品管理法》、《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法律,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存储、分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三、采购管理1、特殊管理药品采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不得私自购买和使用。

2、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药学知识和采购经验,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认证情况,确保采购的特殊管理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采购人员必须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采购人员必须按时完成采购任务,并及时更新采购文件和记录。

四、存储管理1、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单独存放,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2、存储地点必须干燥、通风、阴凉,保持恒定的温度和湿度。

3、存储温度必须严格控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相关法规要求存储。

4、存储环境必须清洁整齐,严禁存放过期药品和不合格药品。

五、分发管理1、特殊管理药品分发必须由具备药学资质的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分发。

2、分发时必须核对药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分发的药品准确无误。

3、分发记录必须详细完整,包括分发日期、药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接收人等信息。

六、使用管理1、特殊管理药品使用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生或药师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使用。

2、使用时必须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严禁超量使用或滥用。

3、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4、使用结束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药品残留物的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七、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八、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或补充。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

2、使用特殊管理药品应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

4、业务部门负责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对购进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必须实行双人验收,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由专门的验收人员进行入库质量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6、购进的特殊管理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库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相对独立的专门区域,实行专人管理。

药房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操作规程

药房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操作规程

药房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操作规程目的: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防止发生流失,防止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采购、收货、验收、出库、复核、配送等各环节的操作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SFDA《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责任人:采购员、收货员、验收员、养护员、配送员、运输员、收款员、质管部内容:1、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麻黄碱类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中,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第一类的第12项,包括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对该类药品的管理,除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对一般药品进行管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采购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等有关资质的生产企业或者具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

在采购该类药品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合法资料的收集、报批、备案工作,质管部在对上述资料审查合格后需将该类药品的有关资料存档。

在完成合法资料的审批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

采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符合GSP规范要求,由指定的专人负责。

3、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验收入库管理:质管部验收员负责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验收,做到票、帐、货相符。

该类药品到货后,验收人员应依据药品说明书中标注的成分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并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库的待验区中。

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指导

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指导

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培训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2、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瘦肉精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肽类激素蛋白同化制剂;3.企业应当为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提供条件,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4.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需专柜专人管理;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管理;5.应依据经营范围,加强对冷藏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专门管理类药品的管理,需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追溯措施;6.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疫苗、罂粟壳中药材等,不得零售;罂粟壳必须是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不能是中药材、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不得零售应专库或专柜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安全监控和报警系统与公安部门联网;7.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门店,营业场所应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8.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请出示身份证,一次不得超过二个最小包装;9.购买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必须凭处方销售;一次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10.门店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二类精神药品应为专人验收、签字,建立专用管理账册11.门店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12.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货款应汇到供货单位的银行账户,禁止使用现金交易;13..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严格执行国家哪些规定①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反兴奋剂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09号、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关于对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484号等国家有关规定;②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疫苗、罂粟壳中药材等,不得零售;③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其他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药品单方制剂,一律按处方药销售;对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必须凭处方销售;④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一次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登记购买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凭处方销售;14..“三项一限”制度指哪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异动报告制度,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销售审查确认制度,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流弊责任追究制度及限量销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7、配送来货中如有特殊管理药品,门店验收人员应与送货人员 当场验收到最小包装, 如发现不符或数量短少, 应在送货凭证上注明, 验收人员和送货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向总部质管科报告处理。
8、特殊管理药品放置应有专柜单独存放, 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 实行双人保管,平时做到动碰核对,每季盘点一次,必须保证帐货相 符率 100 % 。
文件名称: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 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编号:
变更记录: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企 变更原因: 业管理实际情况使用、保障人民健康,对特殊 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采购、 储存、销售必须严格执行国 家有关特殊管理的管理规定。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过程。 4、责任:门店质量负责人、门店营业员负责实施本制度。 5. 定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指含麻醉药品、 麻黄碱及 瘦肉精、地芬诺酯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物。 5.1.1 、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的管理 5.1.1.1 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处方药凭处方销售。 销售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等严格凭处方销售。 5.1.1.2 发现异常情况报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 5.1.2 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 5.1.2.1 门店必须在处方柜内设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柜,并有 明显标识。 5.1.2.2 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 30 ㎎( 不含 30 ㎎) 的 含麻黄碱类复方 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 5.1.2.3 销售非处方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 : 查验购买者的身 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 一次销售不得超过 2 个最 小包装,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设置专柜专人管理,专册
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生产企 业、生产批号、购 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至少保存 5 年。
5.1.2.4 销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查明原因并分析,若与上季 度同期销售数量超出 50%以上应报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
5.1.2.5 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 销售。
6、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的供应,应当凭盖有医疗单 位公章的医师处方销售, 每次不超过 2 个最小包装, 并有审方、调配、 复核人员签字后方可发出,处方一次有效,处方应留存 5 年备查。销 售过程中必须凭身份证销售并登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