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杂费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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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03•【字号】绵府办发〔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3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自2006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我市切实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基础性保障。

但是,现行保障制度存在城乡政策不统一、城乡公用经费标准“倒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不相适应、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综合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

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教育领域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教育布局,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现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成教育强市和西部人才高地。

二、总体要求(一)完善机制,城乡一体。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2008年1月4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自2006年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尤其是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同时,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偏低,一些地方落实不够理想;免费教科书政策在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覆盖面较小,尚未做到循环使用;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仍然偏低等。

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整体推进,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政策(一)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

在校期间的补助标准:2007年秋季学期,小学生补助2元/天,初中生补助2.5元/天;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小学生补助2元/天,初中生补助3元/天。

每年在校时间均按250天计算。

(二)落实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市、县级财政分别承担。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教育政策性投入落实情况汇报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教育政策性投入落实情况汇报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教育政策性投入落实情况汇报一、背景和概述农村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农村地区学生接受优质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了一系列的经费保障机制和教育政策性投入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具体内容和教育政策性投入的落实情况。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经费投入、财政补助和学生资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以下是具体内容:1.中央政府经费投入:中央政府将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农村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资源。

这些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农村学校教学设施、培训农村教师、提供学生资助等方面。

2.地方政府经费投入:各地方政府也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地区教育经费的充分投入。

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育经费分配方案,保障农村学校的基本教育经费。

3.财政补助:为了进一步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财政部门对农村学校进行财政补助。

这些补助主要用于改善学校基础设施、提升教师待遇、购买教育教学资源等方面。

4.学生资助:为了帮助农村家庭负担学生教育费用,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助学金、生活补助、免除学杂费等,旨在减轻贫困家庭的经济压力,鼓励他们送子女上学。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有效提高了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为农村学生接受优质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教育政策性投入落实情况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执行。

以下是教育政策性投入的落实情况:1.资金落实: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充分考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政府加大对农村学校的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学校的基础设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师资保障:政府对农村学校的教师队伍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过硬。

同时,政府加大对农村教师的薪酬和福利保障,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水平。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深化教育内部机制改革,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兴化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是指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及其他渠道筹措的经费。

第四条按照“明确各级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市和乡(镇)政府应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稳定和逐年增长。

市政府负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国标工资、省标补贴、地方津贴、年度考核奖,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年终生活补助及定额公用经费,乡(镇)政府继续负担除市政府负担的工资性支出及定额公用经费以外的其他教育支出。

第五条规范农村中小学及市属学校教育经费管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市财政局在财政结算中心增设教育经费结算办公室,负责市属及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集中支付,市教育局委派专人参与教育经费的结算管理。

对教育经费实行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财政管理机构三位一体的监督、审核制度。

第六条市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的检查监督,依法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筹措渠道的畅通和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七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勤俭办学,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教育、财政和审计等部门以及学校所在乡(镇)政府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八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市和乡(镇)政府预算安排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上级部门的专项补助和社会捐赠等其他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

第九条市和乡(镇)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xx〕4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xx〕15号)和泰州市委《关于建设教育强市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泰发[xx]17号)执行。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三条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现阶段,补助经费支持方向包括:(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民办学校学生由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杂费。

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的补助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含以2016年为基数核定的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并按国家基础标准的一定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2.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国家统一制定。

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思考

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思考

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思考〔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思考农村义务教育是我国义务教育的基础,也是教育事业发展中最为薄弱的一环。

多年来,农村义务教育一直采取“以乡为主”的投入机制,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很少,“最大规模的教育给了最没钱的政府”,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

从2001年起,农村开始实施税费改革,取消了教育附加费和教育集资等收费项目,使农村义务教育陷入了更大的财政困境。

2001年5月,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央和省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教育经费短缺的局面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国家陆续实施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等。

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

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新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我省新机制实施3年来,在省、市(州)、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下,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一、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取得的成效我省新机制从2006年春季全面实施,当年全省87个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镇和民族自治州城区)的401万中小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并补助了公用经费,262万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到了免费教科书,53万多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得到了生活补助。

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1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1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1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为统筹我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6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鲁政发〔2016〕1号)精神,市政府确定,自2016年起,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用2年时间,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内容(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市财政局、教育局统一确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按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定的比例由市(含省补助资金)及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共同承担。

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

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市财政局、教育局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

(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政策。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财政局、教育局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免费教科书资金,除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外,地方课程由省财政承担。

对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暂按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定的比例由市(含省补助资金)及县(市)、区共同承担。

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费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费,所需资金按照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定的比例由市及县(市)、区共同承担。

其他资助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三)巩固完善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1.1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相关补助标准、分配系数及分配公式

1.1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相关补助标准、分配系数及分配公式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相关补助标准、分配系数及分配公式
主要内容
国家规定 课程免费 教科书 (含字 典)
补助标准
小学90元/年.人,循环比例为补助标准的 (64%+36%×35%) 初中180元/年.人,循环比例为补助标准 的(86%+14%×35%) 小学一年级字典14元/年.人
分配系数
分配公式
补助经费=小学在校生数×90元/ 年.人×(64%+36%×35%)+初中在校 生数×180元/年.人×(86%+14%× 35%)+(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数×14元 /年.人) 补助经费=寄宿生数×寄宿生贫困 面×补助标准×分配系数
家庭经济 小学1000元/年.人 困难寄宿 生生活费 初中1250元/年.人
0.5
城 乡 义 务 教 育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资 金
公用经费 补助
农村校舍 安全保障 长效机制 补助
西部地区及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西部地区小学 中部地区比 补助经费=[在校生数×(生均公用 600元/年.人、初中800元/年.人,东部地 照西部大开 经费基准定额+取暖费补助标准)+ 区小学650元/年.人、初中850元/年.人 发政策的县 (寄宿生数×200元/年.人)+(残 (市、区) 寄宿制学校200元/年.人 疾学生数×6000元/年.人)+(农 分配系数为 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6000元 0.8,中部 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数× 100-规模较小学校在校生数)×生 /年.人 其他地区为 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配系数 0.6,东部 北方地区取暖费补助标准逐省核定 地区为0.5 补助经费=[(农村义务教育在校生 数×生均建筑面积标准-安全校舍 中部地区800元/平方米、西部地区900元/ 面积)×折旧率1+安全校舍面积× 平方米,适当提高高寒高海拔地区补助标 0.5 折旧率2]×补助标准×分配系数 准 折旧率1为1/30年,折旧率2为1/50 年 某省份奖补资金=该省份农村在校 生数/(∑有关各省份农村在校生 数)×权重+该省份财力状况×权重 +该省份校舍安全保障投入/(∑有 东部地区给予适当奖补 关各省份校舍安全保障投入)×权 重+该省份危房改造成效/(∑有关 各省份危房改造成效)×权重+…… (相关因素及权重根据校舍安全保 障工作安排适时调整)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6•【字号】鲁政发[2006]97号•【施行日期】2006.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6〕9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我省历届省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全省义务教育取得显著成就。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具体体现;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8•【字号】陕政发[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

现制定如下改革实施方案。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一、领导及工作机构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陈德铭省长任组长,赵正永常务副省长、朱静芝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人事厅、省物价局、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薛汉军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教育厅副厅长张雄强同志、省财政厅总会计师丁云祥同志担任。

教育、财政部门抽调力量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市、县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实行市长、县长“一把手”负责制。

2024年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2024年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2024年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推进教育现代化、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确保农村地区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优质、受教育的权利。

以下是《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教育为发展基础,以改革为动力,以政府为主导,广泛凝聚全社会力量,实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共享。

2.坚持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农村学校发展并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促进教育公平。

3.坚持市场机制和公共资源相结合,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筹措能力和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高效、透明。

二、改革目标1.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补充和保障,确保教育资源的均衡供给。

2.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融通发展机制,推动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3.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和数量,加强教育管理和服务能力。

4.加大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三、改革措施1.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1)建立全面覆盖的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体系,确保每个农村学校都能获得公用经费的补助,重点保障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向农村地区倾斜。

(2)建立财政、政策、市场等多元化投入方式,通过中央、地方、社会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教育经费的增长与经济发展的配套。

(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监管机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审核和评估,确保经费的运营效益和防止滥用。

2.优化农村学校资源配置(1)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加大对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投入,促进学校设施和师资的改善。

(2)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的职称评定和薪酬待遇,提高农村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冀政[2006]8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冀政[2006]8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冀政〔2006〕86号2006年10月2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我省从2007年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公共财政制度建设和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强化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经费投入问题,对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增强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精神,我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基本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目标。

但是,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着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保障水平低、农民教育负担较重、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等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扎扎实实地把此项惠及人民群众的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解读我国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解读我国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就学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 , 主要 内容是对农村义务教 1

3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 制 . .
19年, 99 全国有五地发生中小学校危房倒塌学生 育 阶段贫 困家庭 学生 “ 免杂费 、 书本费 、 步补助 死亡事件。 00 全国中小学现有危房约1oz平 免 逐 I 至20 ̄, 3o i
变了以往遇 到问题按单项转移支付 的方式 , 建立 了规 保证教师工 资发放 ,这些都是义务教育顺利实施需 要
范的长效投 入机制 , 是中国政府有史以来对农村 义务 I 解决的基本 问题。 教育全 面 、 系统的以法律形式 的承诺。 0 6 从20年起 , I 西 20年 国务院发布 《 于基础教 育改革与发 展 01 关
费 ;0 8 ,全国各地农村 义务教 育段学生生均公用 J 20 年 义务教 育面临的种种问题l] 2 。
经费全部达到该省基准标准 ,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 J
尽管在农村义务教育财政 体制 方面 , 将投资 主体
教科书免费范围;09 ,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公 j 20年 从原来的乡提升到县, 但制度中没有明确中央和省级 用经费基准定额, 各地低于基准定额的部分, 由中央 】 政府的责任, 尽管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
针对农 村在 校生 因 贫失学 ,辍学 率 上升趋 势 ,I 的公用经费很多地方是 ‘ 零预算 ’ [ 。” 3 ] 20 年 , 0 3 《国务 院关 于进 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 的决 :
新机制规定到 “00 2 1年农村小学生生均公用经
定》 明确提 出从 西部贫 困地 区和农村地 区开始实施 ,I 费达到30 , 中达到50 0元 初 0元。” 4 需经费 由中央 [所 ] 争取 到2 0 年全 国农 村义务教 育阶段家庭 经济 困难 和地方按比例分担, 07 』 中央与地方的分担 比例西部地区 的学生都 能享受到 “ 两免一补 ” 政策 。义务教育 “ 两 为82 中部地 区为6 , :, : 东部地 区分 省确定 。 4 免一补 ” 是政府对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 贫困家庭学生 f

2016年12月《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财政部教育部2016年11月11日附件: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三条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经费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

现阶段,重点支持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所规定的内容。

第五条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主要包括:(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

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含以2016年为基数核定的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具体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在校生数、补助标准、教科书循环使用等因素核定。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寄宿生数、寄宿生贫困面、补助标准、分配系数等因素核定(补助标准、分配系数及分配公式详见附表,下同)。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苏政发[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苏政发〔2007〕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在经费保障方面,不少地方政府投入责任不够落实、经费供需矛盾比较突出,迫切需要从完善机制入手认真加以解决。

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和有利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原则,从增强县级财政平衡能力出发,调整完善省对县、县对乡镇的财政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从体制上与乡镇脱钩。

通过省级财政体制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补助结合、县级财政依法统筹安排,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建立规范合理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二、抓好免收学杂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67号)精神,确保免收学杂费的政策落实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位学生。

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保证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接受义务教育。

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予以安排。
为支持和引导各地做好免除学杂费的工作,中央财政对已经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从免除之日起,按照免除学杂费资金的一定比例,安排奖励资金。
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一、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
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执行。
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省级统筹,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省和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落实所需资金。要足额安排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确保学校运转水平逐步提高。
要加强预算管理,健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和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资金的规范和有效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对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国务院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要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

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新机制出台

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新机制出台

政 直接 支付 到收款 人或 学校 。 《 法 》 办 同 时 规 定 , 财 政 部 对 中 央 专 项 资 金 支 付 实行 全 程跟 踪 、动 态 监控 。 财 政 部 有 关 部 门 称 , 《办 法 》 的 实 施 , 是 中 央 补助 地 方 专 项 资 金 支 付 管 理 机 制 的 重 大 突 破 ,建 立 了新 型 的 中 央 专 项 资 金 支 付 方 式 和 动 态 监 控 机 制 , 为 下 步 全 面 加 强 专项 资金 管 理 奠 定 了基础 。 按照 《办 法 》 操作 ,可 简 化 资 金 拨 付 程 序 ,减 少 支 付 环 节 , 有 利 于 提 高 资 金 运 行 效 率 。 中 央 财 政 通 过 动 态 监控 , 实 时 掌 握 中 央 专 项 资 金 支 付 情 况 ,有 利 于 加 强管 理 监 督 。 此外 ,由 于 信 息 反馈 及 时 , 中 央 财 政 能 够 及 时 掌 握 各 级 财 政 部 门收 到 和 拨 付 中 央 专 项 资 金 的 时 间 、 金 额 等 各 项 详 细 信 息 ,有 利 于 促 进 中 央 专 项 资 金 的 绩效 管 理 ■ .
管理 。
《 办法 》要求 ,农村 义 务教 育 中央 专 项 资 金 纳 入 国库 单 一 账 户 体 系 管 理 ,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要 开 设 中 央 专 项 资 金 财 政 零 余 额 账 户 , 县 级 财 政 部 门要 开 设 中 央 专 项 资 金 特 设 专 户 ,专 门 用 于 中 央 专 项 资 金 的 支 付 核 算 管 理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中 央 专 项 资 金 实 行 国库 集 中 支付 ,专 项 资 金 拨 付 省 级 财 政 后 , 由省 级 财 政 部 门直 接 支 付 到 收 款 人 或 县 级 财 政 , 并 由县 级 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2•【字号】黑政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07]10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2月2日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主要内容(一)实施范围。

1.县、乡(镇)、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县、乡(镇)、村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学校。

3.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初中。

(二)主要内容。

遵循“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原则,建立中央、省、市和县四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前,已经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能减少,要确保改革后不低于原来的投入水平,并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1.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教补差分配方案

义教补差分配方案

义教补差分配方案
一、实施范围
1、本方案义务教育学校适用于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

2、本方案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适用于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落实义
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专项资金,包括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二、实施内容与分担办法
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常态化推进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以县为主,中央、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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