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外经〔201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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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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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永图(生于1943年5月),
湖南长沙人,在贵州贵阳长大, 他是中国复关及入世谈判的首 席谈判代表,原国家外经贸部 副部长; 原博鳌亚洲论坛理 事、秘书长;现任全球CEO发 展大会联合主席、复旦大学国 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院长、 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主 席。他曾就读于贵阳八中、贵 州大学外语系。1965年毕业后 到外交部工作。1973年到英国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攻读国际经 济学专业。
影视歌坛名人
宁静,1972年生于贵州
贵阳,毕业于上海戏剧学 院模特进修班,中国内地 女演员。因在《红河谷》 中塑造了藏族少女丹珠这 一角色获得了第20届百花 奖最佳女演员奖。电影 《阳光灿烂的日子》,这 是宁静的成名作。主演作 品:《兰陵王》、《奢香 夫人》等,
真人秀栏目:《花儿与少 年第二季》、《偶像来 了》。
张之洞平生所为最为后人称道的是其在 中国教育由封建传统向现代化迈进过程中所 作出的历史性贡献。
贵州名人
大家谈
文化名人
孙应鳌(1527-1586),字山甫,号淮海,溢
文恭,明朝贵州清平卫(今凯里)人。著名朝 廷大臣、学者、诗人、教育家和贵州教育的先 驱。自幼聪颖,好学上进,喜读诗文,善作文 章。官至刑部右侍郎,曾掌国子监祭酒事(即 全国最高教育行政长官兼全国最高学府校长)。 他当官勤于体察民情,善于调查研究,知识渊 博,曾提出"勤学、励政、亲贤、远奸"等事,受 到皇帝的重视和采纳。
体坛名人
邹市明,1981年5月18日出生于贵州
省遵义市绥阳县,奥运拳王,中国男子 拳击队48公斤级拳击运动员。2008年北 京奥运会拳击48公斤比赛中获得金牌。 2012年获得伦敦奥运会男子拳击49KG 级冠军,成功卫冕。
英雄名人

安徽省建筑公司名录

安徽省建筑公司名录

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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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日期起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4-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2007-12-28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安部,外交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6.01.22•【文号】劳部发[1996]29号•【施行日期】199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就业促进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2日)修改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公安厅(局)、外事办公室、外经贸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局及有关部门,各驻外使、领馆、处:为了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规范与此相关的就业和聘用行为,依法保护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及聘用外国人的单位的合法权益,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现予颁布实施。

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劳动、公安、外事、外经贸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须在每年年终将执行情况报劳动部。

目前已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凡不属于本规定第九条所列人员,又未领取就业证的,应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二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就业证申领手续。

劳动部门应为符合条件者办理就业证,对不符合条件者终止其就业。

逾期不办的,按非法就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由劳动部统一制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式样2.《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式样3.《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式样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的公告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告
人社部公告〔2023〕1号
关于发布现行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点窜局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我们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规章名称不标准、引用法律法规名称不一致的规章进行了点窜。

其他内容需要点窜的规章,将在此后立法工作中统筹考虑。

现将已于2023年11月1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的《现行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现行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

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

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60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37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

交通运输统计年鉴

交通运输统计年鉴

交通运输统计年鉴【篇一:2010年嘉兴市交通统计年鉴】编者说明一、《2010年嘉兴市交通统计年鉴》综合反映嘉兴市全市交通概况的资料汇编,收录了全市、市区和各县(市)2010年交通基础设施、运输生产、运输装备、行业管理、人力资源等统计资料。

二、本年鉴包括九部分内容:1综合2交通基础设施3运输装备3运输装备4运输量5行业管理6人力资源。

三、年鉴数据来源于局相关处室及局属港航、运管、公管。

四、请注意保存“年鉴”,有欠妥或错漏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目录一、综合1.2009年交通发展情况和2010年交通工作要点 (1)2.图表 (21)3.公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24)1.全市1995—2010年公路通车里程 (28)2. 2010年分县市公路密度及通达情况 (29)3.全市1995—2010年公路桥梁梁情况 (30)3.2010年公路标志标线及绿化情况 (31)4.高速公路明细表 (32)5.2010年全市公路养护情况 (33)6.嘉兴航区航道维护里程 (34)三、交通运输装备1.全市公路运输工具拥有量 (35)2.全市水路运输工具拥有量 (36)3.南湖区公路运输工具拥有量 (37)4.城效水路运输工具拥有量 (38)5.嘉善公路运输工具拥有量 (39)6.嘉善水路运输拥有量 (40)7.平湖公路运输工具拥有量 (41)8.平湖水路运输工具拥有量 (42)9.海宁公路运输工具拥有量 (43)10.海宁水路运输工具拥有量 (44)11.海盐公路运输工具拥有量 (45)12.海盐水路运输工具拥有量 (46)13.桐乡公路运输工具拥有量 (47)14.桐乡水路运输工具拥有量 (48)15.秀洲公路运输工具拥有量 (49)16.全市公路旅客营业性运输营运客车 (50)17.南湖区公路旅客营业性运输营运客车 (50)18.秀洲区公路旅客营业性运输营运客车 (51)19.嘉善公路旅客营业性运输营运客车 (51)20.平湖公路旅客营业性运输营运客车 (52)21.海宁公路旅客营业性运输营运客车 (52)22.海盐公路旅客营业性运输营运客车 (53)23.桐乡公路旅客营业性运输营运客车 (53)24.全市公路货物营业性货车 (54)25.南湖区公路货物营业性货车 (55)26.秀洲区公路货物营业性货车 (56)27.嘉善公路货物营业性货车 (57)28.平湖公路货物营业性货车 (58)29.海宁公路货物营业性货车 (59)30.海盐公路货物营业性货车 (60)31.桐乡公路货物营业性货车 (61)32.城市(城镇)公共交通基本情况调查表 (62)33.营业性挂车分类情况表 (62)四、交通运输量1.全市全社会公路水路客货运输量 (63)2.嘉兴市内河航运货运量流向 (64)3.嘉兴内河港吞吐量 (65)4.1995-2009年全社会旅客、货物运输情况 (66)五、行业管理1.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67)2.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 (68)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68)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一)、(二) (69)5.机动车维修业 (70)6.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70)7.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一) (71)8.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二) (72)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73)10.道路客运站 (74)11.农村道路客运 (75)12.道路货运站场(物流中心) (76)13.道路客运线路班次 (76)14.客运班线分类情况一览 (77)15.城市(城镇)公共客运情况一览表 (79)16.快速(高速)客运线路班次情况 (79)17.内河船员有效证书统计情况 (80)18.内河船员证书发放统计情况 (81)六、人力资源1.交通部门从业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 (82)2.交通部门从业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按地区分) (83)与时俱进加快转型全面推进“十二五”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2011年全市交通工作会议报告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文华(2011年1月15日)同志们: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交通规划的开局之年。

外经商贸科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外经商贸科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商贸流通重点项目进展情况2011年,共实施商贸流通重点项目35项,总投资96.98亿元,截止8月底累计完成投资4.56亿元。

1、武威国家煤炭集疏运中心该项目是国家决定建设的煤炭集中、运输和储备中心。

2009年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在《关于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2159号)中提出:“在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的同时,深入研究确定新疆煤炭集疏运工程方案并适时组织建设。

对既有兰新线进行全面改造,逐步开行万吨和2万吨列车,在武威地区设置万吨和2万吨列车解编系统。

万吨和2万吨列车在煤炭装车站组织整列,经既有兰新铁路至武威地区后拆解,可通过兰武、兰渝、干武、宝中、陇海铁路等至川渝和中南地区;空车在武威地区整编为万吨和2万吨整列后回空至各装车站”。

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武威煤炭集疏运中心等项目建设”。

建设武威南煤炭集疏运中心是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建设疆煤外运储存基地,调节国家煤炭市场,建立区域煤炭交易平台,保障煤炭供应安全。

为积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我市已委托中铁第一设计院、兰州铁路设计院编制完成了《武威南煤炭集疏运中心方案研究及煤炭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建设规模为:近期年储煤能力2000万吨,远期年储煤能力5000万吨。

项目总投资39.75亿元,占地面积1.5万亩。

项目以公路、铁路联合运输方式分两期规划设计。

一期建设以公路运输为主,利用武威市境内现有探明煤炭储量和新疆广汇实业公司可通过公路运输到武威的煤炭资源总量进行规划建设。

二期建设以铁路运输为主,依托疆煤东运进行规划建设。

同时,考虑将煤炭加工区划分为初加工区、深加工区和物流区进行规划。

目前,大唐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甘肃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新疆广汇实业公司、北京京能集团等企业先后来我市考察洽谈,都表示愿意入股投资建设,并委托设计单位正在编制规划方案。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199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199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199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0•【字号】沈政发〔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199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沈政发〔2016〕5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维护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自2015年起国务院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和(国发〔2016〕38号),对720件国务院文件宣布失效(不含涉密文件)。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情况和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2016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对1990-2013年市政府继续有效和予以修改文件进行再次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结束。

本次清理的文件经有关部门初审,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拟宣布失效114件、予以修改39件,现将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对宣布失效的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对需要修改的文件,有关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起草修改文稿;对继续有效的文件,有关部门要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文件实施效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失效和需要修改的相关配套文件适时进行清理。

对决定宣布失效的涉密文件,仍按原定密级管理,不得因文件失效而擅自解密降密或扩大阅读传达范围,其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要认真做好这些文件的存档和查档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文件的留史资政作用,为今后做好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0日199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宣布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人社部公告〔2016〕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人社部公告〔2016〕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章目录的公告人社部公告〔2016〕1号按照国务院要求,我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15件规章。

现将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4月22日附件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序号制定机关规章名称文号施行日期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2008.9.18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2号2009.1.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社部令第3号2009.9.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2009.11.9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社部令第5号2010.1.20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人社部令第6号2010.3.16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7号2010.11.12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2011.1.1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社部令第9号2011.1.1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社部令第10号2011.1.1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1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11.5.1(2015.4.30)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2011.5.1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2011.7.1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2011.7.1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2011.7.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2011.10.15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社部令第17号2012.1.11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2012.9.11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2013.7.12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2013.1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2014.4.12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2014.3.12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3号2015.2.12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4号2015.4.302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2015.10.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6号2015.11.122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7号2016.2.162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8号2016.4.1229人事部关于调整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办法人调发〔1990〕8号1990.4.1430人事部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人计发〔1990〕17号31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1990.11.1032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1991.2.433人事部关于改进国务院各部门从北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人调发〔1994〕3号1994.3.2534人事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人职发〔1994〕14号1994.10.3135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人薪发〔1994〕50号36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职发〔1995〕6号1995.1.1737人事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人薪发〔1995〕32号1995.5.138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1995.12.1439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人发〔1996〕55号1996.6.1740人事部、工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号(人事部令第4号修订)(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5.4.22)(2015.4.30)41人事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2号(人事部令第5号修订)(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3.11.1(2005.6.24)(2015.4.30)42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2006.1.143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2007.11.644人事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人事部令第8号2008.1.145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2008.2.1546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技工学校工作规定劳人培〔1986〕22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1987.1.1(2010.11.12)47劳动部、税务总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劳薪字〔1991〕46号1991.10.548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1993.7.949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劳部发〔1993〕161号1993.7.950劳动部、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1994.2.2251劳动部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劳部发〔1994〕448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1995.1.1(2010.11.12)52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1995.1.153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1995.1.154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1995.1.155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1995.1.156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1995.1.157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1995.1.158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1995.1.159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218号1995.4.2160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1995.5.1061劳动部、审计署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劳部发〔1995〕329号1995.10.162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人社部令第7号修改)1996.5.1(2010.11.12)63劳动部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劳动部令第2号1996.10.164劳动部、国有资产管理局、税务总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劳部发〔1997〕181号1997.5.2965劳动部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劳动部令第9号1997.9.166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1999.3.1967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3号1999.3.1968劳动保障部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7号2000.8.2969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2001.1.170劳动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9号2000.11.871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1号2001.5.1872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2号2001.5.1873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3号2001.5.2774劳动保障部、工商总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4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1.12.1(2015.4.30)75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2003.4.176劳动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2004.1.177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2004.5.178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2004.3.179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2号2004.5.180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4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5.3.1(2015.4.30)81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2005.2.182劳动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6号2005.10.183劳动保障部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7号(人社部令第24号修改)2006.10.1(2015.4.30)84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人社部令第23号、第24号修改)2008.1.1(2015.2.1)(2015.4.30)85劳动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9号2007.11.9——结束——。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1•【字号】杭政办函[2010]344号•【施行日期】201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精神,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1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目前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186个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894个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即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杭政文件1.《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对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失业保险请示的通知》(杭政〔1996〕15号)2.《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1997〕16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杭政〔1998〕19号)4.《关于大力培育和开拓农村市场的通知》(杭政〔1999〕6号)5.《关于印发〈杭州市控股(集团)公司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1999〕7号)6.《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税费标准〉的通知》(杭政〔2000〕3号)7.《批转市计生委关于杭州市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2000〕5号)8.《关于促进杭州市假日旅游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杭政〔2000〕6号)9.《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杭政〔2000〕10号)10.《关于印发〈杭州市法定图则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1号)11.《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2号)1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2002〕6号)1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3号)1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杭政〔2004〕4号)1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9号)1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2号)1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实施意见》(杭政〔2007〕2号)二、杭政发文件18.《关于同意实施〈杭州市财政周转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发〔1996〕8号)19.《关于桐庐镇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发〔1996〕45号)20.《关于对收费公园景区征收旅游附加费的通知》(杭政发〔1996〕47号)21.《关于黄龙洞体育中心东北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发〔1996〕51号)22.《关于杭州市湖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给规划局的批复》(杭政发〔1996〕118号)23.《关于同意临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发〔1996〕199号)24.《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的通知》(杭政发〔1997〕87号)25.《关于同意修编萧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给萧山市人民政府的批复》(杭政发〔1997〕102号)26.《关于复兴地区控制性规划调整给规划局的批复》(杭政发〔1998〕145号)27.《关于〈萧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技术鉴定意见的复函》(杭政发〔1998〕151号)28.《关于杭州市区村镇农居布点规划给规划局的批复》(杭政发〔1998〕152号)29.《关于同意杭州市机电产品维修管理目录(第一批)的批复》(杭政发〔1998〕233号)30.《关于萧山市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5号)31.《关于杭州市下城区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7号)32.《关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防空预案的批复》(杭政发〔1998〕238号)33.《关于同意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规划的批复》(杭政发〔1999〕28号)34.《关于同意杭州市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给市市政公用局的批复》(杭政发〔1999〕87号)35.《关于同意滨江分区规划给规划局的批复》(杭政发〔1999〕92号)36.《关于杭州市区实行肉牛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通知》(杭政发〔1999〕98号)37.《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问题给市农业局的批复》(杭政发〔1999〕154号)38.《关于要求实施无规定动物疫区病区建设项目的函》(杭政发〔1999〕160号)39.《关于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问题给市园文局的批复》(杭政发〔1999〕166号)40.《关于杭州市城市雕塑规划给市园文局的批复》(杭政发〔1999〕212号)41.《关于落实居委会办公用房给西湖区政府的批复》(杭政发〔2000〕98号)42.《关于加强湖滨一公园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杭政发〔2000〕133号)43.《批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杭州市城市道路固定障碍物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发〔2000〕137号)44.《关于〈余杭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批复》(杭政发〔2001〕284号)45.《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批复》(杭政发〔2001〕286号)三、杭政函文件46.《关于〈富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函〔2002〕3号)47.《关于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布局规划给规划局的批复》(杭政函〔2002〕36号)48.《关于杭州有线电视网络向宾馆饭店和涉外住宅区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批复》(杭政函〔2002〕39号)49.《关于杭州市区放开小型客车上牌给市公安局的批复》(杭政函〔2002〕51号)50.《关于〈桐庐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函〔2002〕118号)51.《杭州市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02〕148号)52.《关于〈淳安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杭政函〔2002〕166号)53.《关于江东工业区市本级20平方公里选址意见的通知》(杭政函〔2002〕169号)54.《关于印发〈杭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03〕123号)55.《关于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调整给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的批复》(杭政函〔2003〕143号)56.《批转市物价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03〕146号)57.《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函〔2003〕158号)58.《关于实施杭州市液化石油气供应布局规划给市城管办的批复》(杭政函〔2003〕165号)5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杭州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的函》(杭政函〔2003〕168号)60.《关于浙江金恒德国际汽车物流广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3〕169号)61.《关于浙江省“五大百亿”工程杭州市项目实施情况的复函》(杭政函〔2004〕7号)62.《关于〈富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批复》(杭政函〔2004〕26号)63.《关于印发杭州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函〔2004〕98号)64.《关于杭州市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4〕104号)65.《关于杭州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4〕105号)66.《关于杭州市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函〔2005〕61号)67.《关于杭州市区高中学校布局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5〕223号)6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05-2020年)的批复》(杭政函〔2006〕4号)6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居住区发展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6〕15号)7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改制为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的批复》(杭政函〔2006〕51号)7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6〕131号)7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萧山区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批复》(杭政函〔2006〕153号)7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地区规划的批复》(杭政函〔2007〕112号)7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7〕171号)7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8〕200号)7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08〕278号)四、杭政办文件77.《转发市教委关于实施杭州市职工教育暂行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1号)78.《关于加强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32号)79.《转发市教委、计委、经委、城乡建委、劳动局关于加强市区教育设施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8〕33号)80.《转发市土管局关于当前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22号)81.《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24号)82.《关于转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1999〕28号)83.《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杭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1999〕38号)84.《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1999〕40号)85.《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5号)86.《关于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非正规组织就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17号)87.《关于公布第一批市区街道(镇)和少数民族村结队帮扶名单的通知》(杭政办〔2000〕85号)88.《关于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意见》(杭政办〔2001〕2号)89.《关于对外商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1〕7号)90.《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对外商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1〕23号)9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非正规组织就业和促进就业弱势人员再就业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2〕12号)9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2〕28号)9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名牌产品培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2〕47号)9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3号)9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4号)9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20号)9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杭州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杭政办〔2003〕29号)9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34号)9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医疗困难互助救济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4〕21号)10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住宅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05〕1号)10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杭州市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5〕5号)10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的意见》(杭政办〔2005〕7号)10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网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实时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5〕17号)10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8号)10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杭州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6〕41号)10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43号)10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少年儿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49号)10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50号)10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57号)11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7号)11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9〕10号)五、杭政办发文件112.《关于开展先进乡镇评比活动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28号)113.《关于继续开展早稻高产竞赛活动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34号)114.《关于市区住宅小区归口管理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37号)115.《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72号)116.《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82号)117.《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乡(镇)卫生院建设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6〕156号)118.《转发市总工会等单位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24号)119.《关于下一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给规划局的复函》(杭政办发〔1997〕35号)120.《关于开展杭州市先进街道示范居民委员会评比活动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41号)121.《关于调整部分区、县(市)钱塘江渔业资源开发资金投入比例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163号)122.《关于转发杭州市处置管道煤气泄漏爆炸事故预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168号)123.《转发市侨办市房管局关于解决华侨私房换约续租问题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7〕189号)124.《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96号)125.《关于明确小东山弄5号办公用房产权归属问题给市供销社的复函》(杭政办发〔1998〕110号)126.《转发市土管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之江区块土地出让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15号)127.《关于杭州市区1998年度非经营性小型货车上牌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16)128.《关于印发〈杭州市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注册登记若干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26号)129.《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立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44号)130.《关于印发杭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25号)131.《关于在市区开展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1998〕188号)132.《转发市农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农业丰收奖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07号)133.《关于评比村民自治示范单位的通知》(杭政办发〔1999〕164号)134.《转发市城乡建委、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市区新建建筑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68号)135.《关于对在杭获奖房地产企业实行奖励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74号)136.《转发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关于城区主要河道配水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181号)137.《关于调整住户调查记帐户记帐补贴列支渠道的复函》(杭政办发〔2000〕218号)138.《转发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杭州市城市生活分类收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发〔2000〕226号)139.《关于评比村民自治模范单位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7号)140.《关于整治非法涂写招贴广告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9号)141.《关于停止征收屠宰税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05号)142.《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市级机关机构改革中资产处置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32号)143.《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全面实施单季稻“双百工程”提高我市粮食生产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145号)144.《关于停止执行杭政〔1998〕19号有关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10号)145.《转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19号)146.《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用设施附带广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30号)147.《关于在我市实行企业(个体)注册网上前置并联审批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55号)六、杭政办函文件148.《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实行杭州市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责任书办法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78号)149.《转发市地名办关于杭州市地名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221号)150.《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6号)151.《转发市市政市容局关于对故意拖延清除非法涂写招贴广告的责任部门单位和业主进行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59号)152.《转发市市政市容局关于开展创建门前三包达标示范路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80号)15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26号)154.《关于在杭州市区开展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清查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43号)155.《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84号)156.《转发市城管办关于西湖隧道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12号)157.《关于印发〈杭州市抗咸应急系统调度管理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13号)158.《关于清理整顿城区开发区(科技经济园区)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328号)159.《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应对市场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2号)160.《转发市计委、市外经贸局关于贯彻实施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16号)161.《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46号)162.《关于印发杭州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00号)163.《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征地房屋拆迁搬家补贴费等三项费用标准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50号)164.《转发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关于杭州市名牌产品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78号)165.《转发市房改办关于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97号)166.《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熟食卤味整顿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35号)167.《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抗雪防冻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号)168.《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76号)169.《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92号)170.《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93号)171.《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技改资助和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31号)172.《关于公布杭州市首批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07号)173.《关于对〈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进行解释的函》(杭政办函〔2005〕220号)174.《关于外商及外地来杭投资项目引荐者奖励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杭政办函〔2005〕248号)175.《关于印发〈杭州市评选奖励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0号)176.《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地开发整理补助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5号)177.《关于制止违法卡促进银行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315号)178.《转发市贸易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杭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342号)179.《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0号)180.《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评估标准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03号)18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杭州市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58号)18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等部门关于杭州市老城区垃圾处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73号)18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89号)18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报〈杭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征用物资、场所办法〉的函》(杭政办函〔2008〕258号)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杭政文件1.《关于下达一九九六年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杭政〔1996〕2号)2.《关于印发〈杭州市一九九六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杭政〔1996〕3号)3.《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建设规划1996-2000年的通知》(杭政〔1996〕16号)4.《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通知》(杭政〔1996〕17 号)5.《关于建立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杭政〔1996〕22号)6.《关于印发〈杭州市一九九七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杭政〔1997〕3号)7.《关于下达一九九七年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杭政〔1997〕8号)8.《批转市农经委、市水产局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渔业生产体制报告的通知》(杭政〔1997〕11号)9.《关于印发〈杭州市1998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杭政〔1998〕5号)10.《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8〕6号)11.《关于下达一九九八年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杭政〔1998〕8号)12.《关于在杭州市实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的通知》(杭政〔2000〕2号)13.《关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2000〕16号)14.《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杭政〔2001〕4号)15.《关于印发〈杭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杭州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2001〕16号)1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杭政〔2002〕14号)1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对我市部分行业影响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03〕5号)18.《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2003)1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杭政〔2003〕11号)19.《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杭政〔2004〕3号)二、杭政发文件20.《关于同意一九九六年杭州电网超计划用电序位表的批复》(杭政发〔1996〕58号)21.《关于严格执行省政府扩大杭州市行政区划有关问题紧急通知的通知》(杭政发〔1996〕77号)22.《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杭政发〔1996〕91号)23.《关于切实抓好灾后生产夺取农业丰收的紧急通知》(杭政发〔1996〕110号)24.《关于同意举办’96国际友好西湖马拉松赛给市外办的批复》(杭政发〔1996〕126号)25.《关于给杭州市一九九五年度劳动模范晋升工资的通知》(杭政发〔1996〕135号)26.《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本级“九五”期间培育和支持重点财源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发〔1996〕138号)27.《关于同意对1995年度杭州市科技进步奖及“星火”奖进行表彰的批复》(杭政发〔1996〕139号)28.《关于认真做好勘界工作的通知》(杭政发〔1996〕156号)29.《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杭政发〔1996〕175号)30.《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的通告》(杭政发〔1996〕184号)31.《关于同意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九五”及2010年规划给市市政公用局的批复》(杭政发〔1996〕185号)32.《关于同意临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杭政发〔1996〕199号)33.《关于我市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的通知》(杭政发〔1996〕200号)34.《关于公布杭州市“九五”期间第一批限期治理污染企业的通知》(杭政发〔1996〕207号)35.《关于一九九七年菜地建设项目给江干区政府的批复》(杭政发〔1997〕11号)36.《关于一九九七年度市本级重点水利工程计划和经费安排给市治太办、财政局的批复》(杭政发〔1997〕13号)37.《关于一九九七年度“治太”骨干及配套水利工程和经费安排给市治太办、财政局的批复》(杭政发〔1997〕14号)38.《关于一九九七年度杭州市区粮食定购任务给市粮食局的批复》(杭政发〔1997〕38号)39.《关于切实贯彻中发〔1997〕11号文件开展非农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知》(杭政发〔1997〕84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0.11.12【实施日期】2010.11.12【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研究,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

现将废止和修改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序号制定机关规章名称文号施行日期废止理由1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部发〔1993〕301号1993.11.5其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代替。

2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1995.1.1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代替。

3劳动部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劳动部令第1号1996.10.1已被《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代替。

4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发〔1994〕4号1994.3.8已被2007年1月4日颁布施行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代替。

5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37号1995.3.31已被2008年2月29日颁布施行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代替。

6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77号1995.7.18已被2009年7月24日颁布施行的《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代替。

招投标法规汇编

招投标法规汇编

发布部门
序号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1
2002.06.29
名称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
2003.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关于印发《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指导意见》的 通知
行委等九部委 发改委等七部委 发改委等七部委 发改委等八部委 计委等七部委 计委等七部委
自从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各部委、各省都陆续出台了大量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及政策性文 件,我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此,我们选编了一些比较重要、常用的招投标法规,以方便各位用户查找之 用。由于时间和能力的原因,疏漏、错误在所难免,请不吝指正。 --编者
招 标 投 标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汇 编
类型 法律
2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发改委(计委) 16 17 18 19 20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21 22 23 住建部(原建设部) 24 25 26 27 28 29 交通部 30 31 32 33 34 铁道部 水利部 35 36 37 商务部 38 39 (原)经贸委 40
2004.07.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2000.05.03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 2008.05.01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2005.03.01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004.08.0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03.08.01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2003.05.0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1.07.0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05.11.01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2004.08.13

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修改后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范招标投标投诉及其处理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和高效原则处理投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建设、交通、农业、外经贸、国土、市政、水利、移民、林业、园林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29号)和《重庆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2〕9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本部门所监督项目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区县(自治县)政府对所属部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及经开区、高新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负责受理所监督项目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内部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名称、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

对依法处理的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要进行记录和公告,并将违法信息纳入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

第六条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处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也不得将投诉事项透露给与投诉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投诉人、被投诉人及与投诉有关的其他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要求,对于所接触到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应当保密,不得非法打听、翻拍、泄露、篡改、销毁和隐藏等。

第二章投诉第七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桐人〔2010〕26号

桐人〔2010〕26号

桐人〔2010〕26号关于公布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档案、医药行业药学、医疗器械行业等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接杭州市人事局杭人专〔2010〕58号文件通知,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72分(满分120分);《工程造价案例分析》84分(满分140分);《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均为60分(满分均为100分)。

桐庐白云源装潢有限公司曹智明(安装)考试合格。

合格人员取得资格的时间为:2009年10月25日。

接杭州市人事局杭人专〔2010〕60号文件通知,2009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初、中级各科目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桐庐县档案局陈昕人(初级)、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郑吉妮(初级)、桐庐县公路管理段董琴(初级)、桐庐县水利水电局胡英(中级)、桐庐县中医院王丽霞(中级)等5人考试合格。

合格人员取得资格时间为2009年11月7日。

接杭州市人事局杭人专〔2010〕61号文件通知,2009年度浙江省医药行业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初级资格中、西药专业2个科目均为55分;中级资格中药专业3个科目均为57分,西药专业3个科目均为55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我县吴文华等20人初级考试合格(名单附后)。

合格人员取得资格时间为2009年11月7日。

接杭州市人事局杭人专〔2010〕62号文件通知,2009年度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初级资格2个科目均为55分;中级资格《医用机械工程专业知识与技能》科目为55分,其它各科目均为60分。

以上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桐庐医达器械设备厂张鑫锋、齐秋兰,桐庐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王国峰等3人初级考试合格。

合格人员取得资格时间为2009年11月7日。

创意创业大赛文件

创意创业大赛文件

共青团桐庐县委桐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桐庐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桐庐县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桐庐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文件桐庐县经贸局桐庐县科技局桐庐县信息传媒中心桐庐县农村合作银行团桐联〔2010〕10号关于举办首届桐庐县青年创意创业项目大赛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县直属团委、总支(支部):为认真贯彻全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加快转型升级、增创竞争优势”和创建充分就业县和创业型县的战略部署,团县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才办、县文创办、县农办、县经贸局、县科技局、县信息传媒中心、县农村合作银行决定联合举办首届桐庐县青年创意创业项目大赛,大力引导青年投身创业热潮,进一步推动和提升全县创业文化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青年创意创业项目大赛旨在通过评选、宣传、扶持一批优秀青年创业项目,进而激发青年的创业热情,拓宽青年的创业思路,培育更多的创业主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年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活动时间:2010年9月至10月三、组织机构:大赛分别设组委会、评委会。

组委会主要负责活动的日常运作和安排,编制大赛程序,组织整理项目申请,召集评审委员进行项目评审等事项,组委会由县领导和大赛组织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评委会主要负责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并最终决定获奖项目。

评委会由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和青年企业家等组成。

四、参赛事项说明(一)参赛对象:已在桐庐创业或有意在桐庐创业的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的青年;具有创业项目或创业意向、计划的大学生“村官”、已评选出的一村一名好青年群体等。

(二)参赛项目要求:参赛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具有一定的产业开发价值或商业价值,行业不限。

重点关注现代农业生产加工服务项目、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咨询、商贸休闲等三产服务项目。

项目正在或计划在桐庐实施,重点关注计划实施的项目。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

第十一节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一、定义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是指对纳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管理范围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实施出口许可管理,国家濒管办及其授权办事处签发准予出口的许可证件。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简称《允许出口证明书》)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出口证明书》(简称《公约证明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简称《非公约证明书》),监管证件代码为“E”。

二、管理规定(一)管理范围1.《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附录所列物种以及国务院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种的管理范围制定。

2.2010年纳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对应监管条件“E”)管理范围的野生动植物种详见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3)珍贵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4)珍稀植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野生植物以及人工培植的列入CITES附录一、附录二的植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委
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00.03.17
•【文号】国办函[2000]29号
•【施行日期】2000.03.17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委员会的
通知
(国办函〔2000〕2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交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外经贸部、国务院新闻办,贸促会:
为做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成立“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吴仪国务委员
副主任委员:徐匡迪上海市市长
王光亚外交部副部长
孙振宇外经贸部副部长
俞晓松贸促会会长
委员:张国宝国家计委副主任
张志刚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邓楠科技部副部长
金立群财政部副部长
杨正泉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
陈良宇上海市副市长
马跃贸促会副会长
国务院办公厅
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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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外经…2010‟29号
关于印发《“拓市场,抢订单,防风险,促转型”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市委“项目推进年”和“效能提升年”活动的要求,为使活动更加体现“让企业得实惠,为发展作贡献”的要求,更加紧密联系当前外经贸形势,更加突出实践特色,针对当前外经贸发展中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企业、基层反映比较强烈、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经研究决定,从3月份开始开展“拓市场,抢订单,防风险,促转型”专项行动,现将《“拓市场,抢订单,防风险,促转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 1 -
“拓市场,抢订单,防风险,促转型”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两年”和“双百”活动的要求,我局决定从3月份开始开展“拓市场,抢订单,防风险,促转型”专项行动。

现就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年”和“双百”活动总要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法,以项目化管理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能力和水平,以“七措并举”为主要抓手,积极帮助外经贸企业“内强竞争能力,外争市场份额”,力争全年订单不下降、客户不流失、市场不放弃,努力实现全市外贸出口恢复性增长,让企业得实惠、为发展作贡献。

二、主要内容
实施“七措并举”拓市场:
1.组织参展拓市场
根据企业需求,重点做好“两增”工作:一是增加展会数量。

统一组织企业参加25个境内外重要展会,展会数量比2009年增长20%以上。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厅组织的各类展会,鼓励、引导和帮助企业自行参展。

二是增加摊位数量。

在目前分配摊位不能满足企业需求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各展会组委会支持,为企业- 2 -
争取更多的紧俏摊位,力争华交会、广交会、广州家纺展摊位比2009年增长5%。

2.完善政策拓市场
一是及早兑现2009年政策。

4月底完成09年外经贸扶持资金兑现工作,确保足额兑现。

二是加大2010年外经贸扶持政策力度。

修改完善2010年外经贸促进政策,调优资金使用结构,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

为企业赠送1000册政策汇编,让更多的企业能够及时了解中央、省、市出台的各种扶持政策。

四是精心指导企业包装项目。

紧紧抓住中央和省财政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的有利时机,积极指导企业包装项目,向上争取更多的补助资金。

3.创新方法拓市场
一是创新组展方式。

充分发挥我市产业集群的优势,组织块状特色产业的中小企业作为一个主体集中抱团参展,打造产业整体品牌。

二是推动电子商务。

鼓励企业参加“网上广交会”电子商务,对企业进行电子商务培训,指导企业利用广交会积累的参展商展品数据库和客商数据库资源,建立高效便捷的网上贸易渠道,促进企业出口。

4.防范风险拓市场
一是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指导企业开展出口信用资信评估,降低出口收汇风险。

二是完善公平贸易机制。

在涤纶丝、玻纤预警示范点的基础上,新建皮草、蚕丝被2家对外贸易预警
- 3 -
示范点。

完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四体联动”机制,建立应对贸易壁垒领导小组,承担应对“两反两保”的组织协调以及建立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是支持、指导涉案企业积极应诉,提升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

四是引导企业“走出去”规避贸易摩擦,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优化配置,规避贸易壁垒,扩大出口。

5.转型升级拓市场
一是优化产品结构。

大力发展自主品牌贸易,扩大自主品牌产品的出口比重。

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浙江、嘉兴市出口名牌,重点培育5家出口名牌。

积极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二是优化市场结构。

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巩固欧美市场,稳定香港和日本市场,扩大中东市场,积极开拓东盟、南美及非洲等新兴市场,培育出口新增长点。

三是优化主体结构。

扩大进出口主体,鼓励更多的企业获得外贸进出口经营权。

继续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引导企业通过国际兼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国外研发等途径提高创新能力。

发挥我市产业集群优势,加大对出口基地的培育和申报力度,力争有1个以上产业集群获得省“出口基地”称号。

6.加大培训拓市场
加强对企业培训需求调研,优化培训项目,实施外经贸人才培训工程,全年共培训2000人(次)。

开展订单式培训,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

加强培训效果评估,进一步提高培训- 4 -
效果。

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外贸从业人员的能力,为外经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7.优化服务拓市场
组织开展“党员干部走百企”等系列服务活动,围绕影响和制约外贸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走进矛盾、走进困难,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政企联手,共解难题,为企业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三、时间安排
3月份全面启动,分阶段实施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

开展专项行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两年”和“双百”活动总要求的具体抓手,也是当前开放型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相关科室要强化责任意识,以开展专项行动为重点,扎实推进“两年”和“双百”活动。

2.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专项行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外贸科、公平贸易科、外贸中心等为责任科室。

各承办科室负责人要积极履行职责,高标准、严要求,按照排定的时间进度,推进专项行动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惠及企业、服务发展。

3.加强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媒体、网站、信息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活动开展的实施过程,努力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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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市场,抢订单,防风险,促转型”专项行动实施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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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外贸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抄送:“百项经济服务类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机关党工委,各镇、
街道,经济开发区。

桐乡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2日印发-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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