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免税”与即征即退的异同及改进建议
会计经验:免税税金账务处理
免税税金账务处理按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减免增值税分为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直接减免三种形式。
因此,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一、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的含义1、直接免征: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
如销售残疾人专用品;2、直接减征: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目前除了对简易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外,多是采用降低税率或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方式给予优惠,还没有按比例减征的规定;3、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4、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5、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
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一)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按指定用途返回的会计处理。
(1)用于新建项目。
实际收到返回的增值税税款时,直接转作国家资本金。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2)用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款时,视同国家专项拨款。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xx专项拨款实际用于工程支出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xx工程贷:银行存款等工程完工,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对按规定予以核销的部分(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作会计分录如下:借:专项应付款-xx专项拨款贷:在建工程对构成固定价值的部分,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3)用于归还长期借款。
经批准归还长期借款,即贷改投时,可转为国家资本金。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2.返还进口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规定对进口的某些商品应计征的增值税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退税额冲减采购成本,退税的直接受益者必须是以购进商品从事再加工的生产企业。
福利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或是免税收入
福利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或是免税收入福利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随着我国税收政策不断变化与完善,福利企业作为为社会提供福利服务的企业,其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备受关注。
其中,福利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究竟它是属于不征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这是本文要探讨和解答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增值税是以逐级抵扣方式征收的税种,它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按照法定税率征收。
而即征即退则是对某些产业或企业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的一种形式。
即征即退政策是为了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以即时预收增值税,并在规定期限内返还给这些企业,使其能够更好地发展和运作。
那么,福利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它应当被归类为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呢?从税收政策上来看,我国的增值税法对于福利企业提供了特殊的政策待遇。
具体而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16条规定,对于福利企业的增值税征收,享受免征或减征的政策。
这意味着福利企业可以免征或减征增值税。
所以,根据税收政策,福利企业所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当被认定为免税收入。
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7条中还规定了福利企业免征或减征增值税所具备的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福利企业的主要功能是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且在整个过程中不能有分配利润的行为。
这意味着,福利企业不仅仅有责任提供福利服务,还需要符合一定的利润分配要求。
只有当福利企业符合了这些条件,才能享受增值税的免征或减征政策,进而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福利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不等同于利润。
增值税是针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而福利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提供福利服务,与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增值过程无直接关联。
因此,福利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退税款,并不属于利润,也不应被归类为不征税收入。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意见建议和建议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意见建议和建议
税费优惠政策是指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支持特定行业或群体而制定的减免税费的政策。
以下是关于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的意见建议和建议:
1. 完善政策设计:税费优惠政策应当根据不同行业、企业规模和地区特点进行分类制定,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政府部门应加强与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沟通,了解其实际需求,制定更加精准的优惠政策。
2. 简化申请程序:税费优惠政策的申请程序应当简化和透明化,减少企业的申请成本和时间。
政府部门可以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在线申请和审批流程,方便企业申请和享受优惠政策。
3. 加强监管和执法: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防止虚假申报和滥用优惠政策的现象发生。
政府部门可以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加强现有机构的职能,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优惠政策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4. 提供培训和指导: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税费优惠政策,政府部门可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
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班或研讨会,邀请税务专家和行业代表分享经验和案例,帮助企业了解如何合理利用优惠政策。
5. 加强宣传和推广: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可
以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宣传册、网站等,向企业和公众传达优惠政策的内容和好处,鼓励更多的企业申请和享受优惠政策。
总之,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政策设计和监管执法,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指导,企业则应合规申报和合理利用优惠政策,共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老会计经验】不同贸易方式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税收筹划
【老会计经验】不同贸易方式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税收筹划在出口大幅回落的情况下,出口企业效益明显下降,其中以低端制造业受到的影响最为直接,有些企业甚至面临生存压力。
在人民币升值和欧美市场需求的锐减,退税率不断调整、贸易经营方式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生产型出口企业要想在利润挤压中生存下来,更应该积极运筹,采用不同的退税筹划方法,把出口成本降到最低。
我国享受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贸易方式中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占有约95%的绝对比重,是我国出口贸易方式的主要类型,下面仅就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两种主要类型的出口退税来进行分析筹划。
(一)一般贸易方式与加工贸易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1.一般贸易货物主要是从境内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料件,是来自本国的要素资源;而加工贸易的货物主要是从境外进口料件,是来自国外的要素资源,只是在我国进行了加工和装配。
从采购方式的筹划来看,国内采购与进料加工方式相比,宜采用进料加工方式,而一般贸易主要的原材料是来自于国内;并且在国外采购的3种方式中加工贸易的方式也较为合理。
随着国内材料比重的减少,进口材料的增加,进出口差额在缩小,总税负也在减少。
因此,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企业承担的总税负要低于一般贸易方式,企业选择进料加工方式为佳。
2.根据财税[2005]25号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由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税负较轻,也就是说一般贸易方式下要承担比进料加工方式下更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企业选择进料加工方式为佳。
(二)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方式的选择的税收筹划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是加工贸易最基本的两种方式,企业可以通过加工贸易方式的选择,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效果。
以下从3个方面对两种贸易方式下的出口税收进行比较(不考虑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详解税收是一国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企业和个人来说,税收政策的调整和优惠都是关注的焦点。
作为一般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减轻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
本文将详细解析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是指以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种。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方面享受着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简化办法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纳税人。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国家实行了一种简化的征税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按照销售额的百分之三征收税率;不再开具专用发票,可以使用普通发票作为支持文件。
2.即征即退政策即征即退政策是指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者地区,国家规定将增值税比例降低或者免征,并且及时返还已征收的增值税。
这种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发展特定行业或者地区的经济,提高其竞争力。
3.进口增值税政策在进口环节,对于一般纳税人,进口增值税按照应纳税额的17%征收。
然而,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到进口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即可以按照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抵减,降低进口成本。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所得额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种。
一般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定限额的企业。
对于这类企业,国家规定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进行征收,同时可以享受到一定幅度的减免。
2.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对于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或者研发机构,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到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3.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国家经济的均衡发展,一般纳税人在不同地区创办企业,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率减免、税收返还、税收补贴等。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额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种。
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1)
第一节 概述
(一)直接减免税项目: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
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
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1)
第一节 概述
(一)直接减免税项目: 6.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注册在属于试点地区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目前我 省仅限武汉)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 税服务。
7.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 得的运输收入。(武汉为两岸直航城市)。
8.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 得的运输收入。(武汉为两岸直航城市)。
9.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 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 检服务。
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1)
第一节 概述
(一)直接减免税项目:
10.随军家属就业。 11.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2.城镇退役士兵就业。 13.失业人员就业。
注意: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税收优惠政策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随军家属就业、军 队转业干部就业、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期限为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失业人员就业采取增值 税税额抵减的方式减免税,免税期限为3年。且享受上述 12、13项优惠政策均有行业限制。
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1)
第三节 备案类增值税优惠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是指持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 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行业税务政策优化的意见与建议
行业税务政策优化的意见与建议一、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行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税务政策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繁琐的申报程序、高额税费负担等。
为此,针对行业税务政策进行优化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本文将从六个方面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简化纳税申报程序现行的纳税申报程序繁琐且耗时,给企业增加了负担。
应该采取措施简化流程,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效率。
比如建立统一的在线申报平台,实现自动填写和计算功能,并加强对企业纳税数据的监管。
三、降低税费负担目前部分行业存在过高的税费压力,影响了其发展和竞争力。
因此,相关部门应该考虑适度减免或调整相关税率,更公平合理地分配财政收入负担。
四、优化涉外交易征管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推进,在涉外交易征管方面也需要加强税务政策的优化。
比如,可以建立涉外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跨境投资和贸易活动,并建立高效的风险评估和监管机制。
五、加强税收执法力度税收执法是保证税收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但当前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力度不够、违规行为难以发现等。
加强执法力度并配备更专业化的人员,能更好地保障税收合规和公平竞争。
六、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支持和优惠政策。
例如,可以推出针对小微企业的税费减免措施,并提供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七、完善信息共享与互通机制信息共享与互通有助于提高税务管理效率和减少企业负担。
为此,应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税务数据在各个部门之间的流通共享,并通过建立统一标准格式来促进各方信息交换。
八、加强行业协同治理针对特定行业的税务政策优化,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
通过行业协同治理,可以统一规范市场行为,减少不正当竞争和偷税漏税等问题。
九、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透明税收政策关系到广大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应该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透明度。
相关政策制定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同时将相关政策宣传告知给社会公众,以提高民众对税收政策的透明度。
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时,按照加计抵减法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将进项税额直接抵扣,实现了即征即退。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要正确理解和运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需要充分了解政策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并且合理规划税务筹划。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政策背景和原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由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实施,目的是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减少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根据政策规定,今年实行的增值税率是16%,适用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和不动产等。
涉及纳税人直接抵扣增值税的流程如下: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者发生费用后,通过发票确认进项税额;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根据销售额和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将进项税额直接抵减销项税额,实现即征即退。
二、政策适用条件和程序企业要正确运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首先需要了解政策的适用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设立并在国地税机关登记;纳税人本次征收增值税未行或者收费率低于全国增值税税率的50%;具备纳税信用等级为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同时,企业还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提供与增值税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如购进货物或服务的发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发票、申报纳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具体的操作程序如下:首先,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其次,企业需要提供购销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以便税务机关核对;最后,企业应按时向税务机关交纳增值税款项,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三、运用政策的注意事项为了正确运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加强财务管理,做到凭证齐全、账务准确,确保进销项税额的统计和登记无误。
其次,企业应妥善保存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的原始票据,以便申报和核对。
【会计实操经验】关于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关于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会计处理增值税优惠政策中,有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这几种方式,它们分别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会计网小编带你一文了解。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的含义:①直接免征: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不必缴纳,如销售残疾人专用品。
②直接减征:按应征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目前除了对简易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外,多是采用降低税率或按简易办法征收的方式给予优惠,还没有按比例减征的规定③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④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间略有差异⑤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
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再次:会计处理,主要分成两类不用缴纳①与②,与需要缴纳然后收到返还的④、⑤、⑥。
上述两个分类有本质的区别如下:涉及到会计处理也有很大区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政府补助的特征”的表述:是直接取得资产。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去的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
比如,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等。
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所以对于④-⑥,对于受到或者确定能受到应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对于①-②,该新华书店应按照免征增值税情把向客户收取或者应收的价款全部确认为营业收入(相应地,不能向顾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将免征的税款单独计算为营业外收入。
同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计入库存货的采购成本(对应于已销售的购进图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应转入营业成本)。
技术转让免税政策
技术转让免税政策技术转让免税政策: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一、引言技术转让是指企业或研究机构将其持有的先进技术、专利、生产工艺等无形资产以一定形式转让给其他企业或机构,以实现技术转移和商业化应用的一种特殊交易行为。
随着全球化和科技创新的加速发展,技术转让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重点探讨技术转让免税政策及其在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政策背景: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为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和消化先进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技术转让免税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降低企业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从而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三、政策内容:详解技术转让免税政策的具体规定与实施条件技术转让免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免征所得税:对技术转让所得,即技术转让收入减去技术转让成本和相关税费的余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 增值税优惠:对通过技术转让方式取得专利使用权的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3. 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进行技术研发而支付的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4. 技术服务税收优惠:对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的企业,可享受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
四、政策影响: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与加快产业升级转型技术转让免税政策的实施对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转型产生了积极影响。
首先,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其次,激发了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推动了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最后,促进了国际间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了经济全球化发展。
五、案例分析:实际案例中的技术转让免税政策应用与挑战以某高新技术企业为例,该企业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进行消化吸收,实现了产品升级换代,市场竞争力得到大幅提升。
在享受技术转让免税政策的过程中,该企业成功降低了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盈利水平。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意见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意见作者:时间:2010年1月25日+ 大中小更换背景颜色:为贯彻自治区国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税收政策法规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年”活动,积极构建“大征管”、“大教育”工作格局,加强税收政策法规理论研究,提高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能力,增强税收法制观念,根据阿克苏地区局政策法规工作的安排,温宿县国税局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专门成立以马晓辉局长为负责人的课题研究小组。
小组就“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意见”进行了专门研究。
认真听取了纳税人、县里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就近几年来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同时布置相关业务科室的业务尖子对收集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和筛选,进行了全面地讨论和研究。
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税收优惠政策的设立为国家鼓励产业发展、保护农民权益、扶持弱势群体,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起着积极作用。
但由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多元性、复杂性、特殊性,政策执行中存在着认识、协调、落实上的不足,有些政策并没有实现其制定初期确定的目标和效果;同时,部分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设立,也违背了增值税普遍征收、环环相扣的原理,破坏了增值税抵扣的链条,增大了税收管理的难度,因此税收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一、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其不足日益凸现。
(一)增值税优惠形式繁杂,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破坏了增值税的扣税链条。
从现行增值税优惠形式上看,减税、免税、税务退税和财政返还等多种形式并存,少数货物(化肥、农药产品等)还存在征、免、退政策经常变化的情形,严重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且一种优惠形式在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中有不同提法,如对民政福利企业采用“先征税后返还”和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采用“即征即退”,其含义及操作方法基本一致,但提法不同容易造成混淆。
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情况说明
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情况说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其应纳税额为一定比例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是指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其应纳税额根据销售额和进项税额之差计算。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可以有效减轻其税负,促进其发展。
由于销售额一般较低,小规模纳税人并不需要缴纳太多的增值税,在即征即退政策下,企业可以等到销售后再申请退税,直接返还已缴纳的增值税,从而减少企业的成本。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即征即退政策主要体现在进项税额的退税上。
一般纳税人购买原材料或者接受服务时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时所产生的销项税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即征即退政策可以大大降低其营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但是,即征即退政策并非适用于所有企业。
实施该政策,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条件与要求。
例如,企业需要具备正常经营、合法纳税的资质;企业应该保持良好的会计和财务记录,便于税务机关审查;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税收缴纳能力,在申请退税之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应纳增值税。
另外,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同时,企业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企业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保持相关财务记录,并向税务机关进行自查、自矫、自纠、自改的工作。
税务机关通过随机抽查、现场核查、核对发票等方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对于不履行义务或者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的来说,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为企业减轻了税负,增加了企业的利润空间,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企业在享受这一政策的同时,也要合法合规地履行相关义务,以确保税收的公正和透明。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实施将会越来越完善,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1、增值税的返还
增值税返还分直接减、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三种返还形式。
无论哪种返还形式,都是属于与日常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损益计入返还当期,科目计入"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①直接减免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抵消税款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特殊情况1:
减免税款指的是应当缴纳增值税,但根据法律对纳税者减免的税款。
增值税免税项目,不属于减免税款。
特殊情况2:小规模免税
小规模企业记账本身简单,只要能够反映经营的实际情况,是可以进行简化的,所以小规模免税可以如下做账。
有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月底交税符合免税条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②、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以税款确认退还日确认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③、留抵退税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④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扣减及其他有关减免税规定总结
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扣减及其他有关减免税规定总结增值税税收优惠一、增值税即征即退1.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1)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2)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税额之和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二、扣减增值税规定了解【例题1·多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A.邮政部门发行报刊B.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C.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D.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选项AC没有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应当正常缴纳增值税。
【例题2·多选题】下列业务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A.生产销售电视机B.热力公司销售热力C.提供建筑劳务D.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选项D,免征增值税。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部分征免税项目(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将资源综合利用类别分为“共、伴生矿产资源”、“废渣、废水(液)、废气”,“再生资源”、“农林剩余物及其他”、“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五大类,退税比例有30%、50%、70%和100%四个档次。
财会字〔1995〕6号
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5〕6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5-01-2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74号《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现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三、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直接“免税”与即征即退的异同及改进建议
作者:小郭
来源:《财会信报》2017年第44期
直接减免增值税确认所得的困惑
举例说明(以笔者掌握的免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
B公司为销售农机的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销售收入60万元(不含税),免征增值税1.8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61.8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万元
营业外收入——免征增值税 1.8万元
这样,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缴了企业所得税。
B公司于2016年1月1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016年全年购进货物100万元,全部销售,年末库存为零。
2016年销售收入200万元。
购进货物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117万元(含进项转出额17万元)
贷:银行存款117万元
销售货物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营业外收入——免征增值税 34万元
企业总收入234万元,总成本117万元,缴企业所得税为(234-117)×25%=29.25万元。
如果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主营业务利润1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00×25%=25万元;增值税缴纳17万元退回后计入营业外收入,再缴纳企业所得税17×25%=4.25万元,总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是29.25万元。
即征即退和直接减免两种方式,增值税都没有交,企业所得税都缴纳29.25万元,自身税收总体效果似乎一样。
但至少有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直接减免方式下,“营业外收入——免征增值税”科目是34万元;即征即退方式下,“营业外收入——免征增值税”科目是17万元。
很明显,前者会计核算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经营信息。
虽然在案例极简假设下,双方缴税数额一样。
但营业利润涉及到公益捐赠限额等税收因素,实质上仍然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二是既然直接免税和即征即退一样,购进和销售也都是含税的,为什么购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项税额不能开具专用发票,让下游抵扣?两种方式下,虽然都销售234万元,但直接免税的下游纳税人承担的成本是234万元,而即征即退的下游一般纳税人承担的成本是不含税的200万元,相比之下,直接免征方式下销售方的销售价格的竞争力是很差的。
原来是支持产业发展,实质却是严重阻碍了产业发展。
两种模式相比,即征即退明显比直接免征实惠得多。
最佳解决方案
免税企业可分拆为两个主体,一个申请放弃免税(以下称“征税主体”),一个申请适用免税(以下称“免税主体”)。
以征税主体的名义购进所有货物,进项税金可以抵扣。
如果客户是一般纳税人,由征税主体销售,在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价格,因为客户可以抵扣进项税金;如果客户是小规模纳税人,那征税主体将货物平价销给免税主体,或由免税主体直接从上游进货,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这种增加纳税人经营成本的税制设计,明显造成了税收的超额负担,理应改进。
改进建议
直接免征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支持产业发展,这点不容怀疑。
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金也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设计实在令人费解。
不允许下游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金的正当理由可能有两个,一是货物或劳务服务本身不含税,所以无税额可以传递;二是下游纳税人是增值税链条的最终环节,无法继续传递,所以本环节的传递也没有意义了。
显然,直接免税项目必然不属于以上第一种情况,但有可能属于第二种情况。
这种设计违反了增值税的原理和运行机制,必将阻碍和干扰企业的经营。
理想的直接免税应该是加强版的即征即退。
即可以抵扣进项税金,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下游抵扣。
产生应纳税额后直接免征,计入营业外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直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初衷就是减免销售方应该交纳的增值税,除此之外的其他设计,比如不能抵扣进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笔者认为应予以改进。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