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体系”建设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处罚标准
纺织公司“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纺织公司“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两个体系”(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建设的顺利进行,将“两个体系”建设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的“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
二、考核标准1. 安全生产体系部门、班组和个人都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要求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3)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要求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4)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要求公司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要求公司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及时、正确的处理,总结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 环境保护体系部门、班组和个人都能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无环境保护责任事故发生。
(2)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设:要求公司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包括环境保护操作规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
(3)环境保护培训和教育:要求公司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4)环境保护检查和污染排查:要求公司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检查和污染排查,对发现的污染问题及时整改。
(5)环境保护事故处理:要求公司对发生的环境保护事故进行及时、正确的处理,总结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考核方法1. 安全生产体系考核: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座谈会等形式,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培训教育、检查排查、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2. 环境保护体系考核: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座谈会等形式,对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制、规章制度、培训教育、检查排查、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两个体系”建设奖惩制度(模板)
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建设奖惩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有效运作,提高企业监督执行能力,保证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检查、奖励、处罚等手段以达到鞭策后进奖励先进,以达到提高管理干部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全公司管理干部和员工
3、定义
本制度所称检查,是指企业安全科依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点名册等相关文件对检查对象(包括管理干部、一线员工)掌握风险点和管控措施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并对考核情况提出意见,帮助检查对象改进工作的一种检查监督活动。
4、执行
公司XX部门负责奖惩制度的执行。
5、奖惩
安全科根据《淄博市“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细则》中“人员考核部分”,每周对管理干部及员工进行抽查,抽查人数不少于10人,安全科要将抽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留档备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以下奖惩。
5.1对风险和管控措施,回答完整、熟练的人员,评为优秀,给予奖励(每次奖励10-100元)。
5.2对清楚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回答基本完整的人员
评为合格。
5.3对只能列举部分风险及管控措施或完全不了解风险及管控措施的人员,评为不合格,给予处罚(每次处罚10-100元)。
6、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双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双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1 目的为切实推进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司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双体系”建设),编制了齐全的管理体系将双体系建设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双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双体系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依据3.1 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企化管控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 实施细则4.1 一般规定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企化管控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500元和800元。
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深化企业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生产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规范员工的行为,激励员工的乐观性和创造性,特订立本《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企业发展需要和生产管理实际,订立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正式职工、合同制人员、临时工等。
第三条奖惩原则奖惩原则遵从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奖惩必需事先明确规定,嘉奖和惩罚必需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并经过相应程序的审批和决议。
第二章体系建设考核第四条体系建设考核目标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包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考核目标是评估企业在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情况,推动体系的不绝完善。
第五条体系建设考核内容体系建设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考核内容:–质量目标的达成情况–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宣传与落实情况–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和更新情况–质量管理评审的开展与整改情况–内部质量审核和外部审核结果及整改情况–客户投诉处理情况及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考核内容:–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宣传与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和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建立和演练情况第六条体系建设考核方法体系建设考核方法包含定期内审、外审、评审、抽查等方式,由企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体系建设考核结果体系建设考核结果依据考核指标得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将会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和奖惩评定中。
第三章奖惩管理第八条嘉奖管理第一款嘉奖对象嘉奖对象包含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 1. 在体系建设考核中取得优秀或良好等级的员工; 2. 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奉献突出的员工; 3. 在生产管理中提出紧要改进措施并获得有效实施的员工。
二个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鸿硕材料科技(青岛)有限公司二个体系考核奖惩奖励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两体系”建设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两体系”考核奖惩管理。
二、职责1、安委会负责审查考核结果,决定安全奖惩。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两体系”考核具体工作。
三、程序1、本单位对安全生产“两体系”建设实行绩效考核,每年对各部门安全生产“两体系”工作做出考核评定;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两体系”工作执行不到位和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2、奖励每年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评定,上报公司安委会,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50—100元。
2)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隐患避免重大风险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职工或单位,经安委会调查属实并签认,一次性重点奖励200—500元。
3、处罚1)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对安全生产非责任事故、交通非主要责任事故、消防、自然灾害等其他事故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2)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制度,按政府部门事故调查组所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3)经安全管理部门或上级安监部门考核,对“两体系”工作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其安全绩效考核计入年底绩效考核。
4)依据本制度规定处罚时,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经安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5)对一般事故隐患未及时进行报告和整改的有关责任人和部门处50—100元罚款并在公司进行通报。
“两个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制度重点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制度1. 目的为贯彻执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方针、目标,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法律依据2.1鲁安办发(2016 10号《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2《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6 16号)2.3《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 36号)2.4《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安委办2016 11号文)2.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办2016 32号文)2.6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2.7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2.8《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 186号)2.9《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2016年修订版)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
3.考核依据3.1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及绩效考核情况。
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要和责任制考核并行,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薪酬相挂钩。
3.2安环部定期进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绩效考核。
3.3安环部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绩效考核,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
4.“双重预防体系”考核的范围及标准:4.1范围:公司各部门及全员4.2标准:由安环部制定双重预防体系考核评分表,总分100分进行月度考核。
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前言在企事业单位中,为了推动企业建设,监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通常会制定和执行各种考核制度。
管理考核体系是提高企业绩效和协调各部门之间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
企业通常制定了一系列的考核制度,其中包括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本文将对这一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概述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一般适用于在企事业单位中构建两个关键管理体系的情况:1.质量管理和管理体系2.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该制度首先确立了两个体系的基本规范和相关评价指标,然后通过评估和考核工作,采取奖励和处罚的方式去激励各个管理部门更好地执行体系建设任务,达到企业整体绩效的提高。
具体来说,该制度采取以下方式对体系建设任务进行评估和考核:1.制定绩效考评指标,确立考评要素、考核指标和相应绩效得分。
2.执行考核工作,对管理体系的各个要素进行现场审查、审核资料、听取报告等多种形式组成的考核方式。
3.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制定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对达成绩效目标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达预定标准和管理不当的个人进行警告、扣发绩效工资、调整职务等处罚措施。
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企业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需要不断地推进管理体系建设。
通过引入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制度,可以更加全面、系统地监测和评估企业两个体系建设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时整改和调整,提升企业考核水平和竞争力,达到以下几个目的:1.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2.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产品质量和员工安全保障级别,达到优化使用资源、提高效率的目的。
3.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保护环境和员工安全。
通过执行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企业不仅可以规范化各个管理部门的工作、增强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也可以切实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绩效表现和服务客户的能力。
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素质,不断推动企业发展,本文介绍了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2. 两个体系建设考核2.1 体系概述两个体系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把质量管理作为一个组成部分来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强调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
环境管理体系则是一个组成部分,通过规范企业的环境管理行为,降低企业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
2.2 体系建设考核标准两个体系建设考核标准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基础,综合国内外相关标准、法规和行业惯例,建立一套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体系建设方针与质量/环境方针明确;2.相关文件管理规范;3.组织结构合理、职责明确;4.基础设施完善;5.培训与教育计划有序开展;6.审核等内部评价工作开展;7.风险控制措施合理;8.客户/供应商反馈管理;9.监测/测量与不符合品管理等方面。
2.3 体系建设考核流程体系建设考核流程包括评价标准、评价单位、评价周期、评价方法以及考核流程等。
1.评价标准:按照以上评价标准进行考核;2.评价单位:由质量、环保、行政管理等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考核组;3.评价周期: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4.评价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现场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核形式分为顶层设计、宣贯贯彻、专项工作、大事故应急响应四个等级;5.考核流程:考核组一般由质量、环保、行政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调查,现场实地考察和评价。
3. 奖惩管理制度3.1 奖励考核中,对于考核表现良好的标段和管理单位应给予奖励,具体方式如下:1.质量或环境整改项目优秀者,给予量化奖励;2.行政管理上表现良好者,给予荣誉表彰;3.奖励可以是现金、奖杯、荣誉证书等。
3.2 惩罚考核中,对于考核表现不良的标段和管理单位应给予惩罚,具体方式如下:1.限制追加招投标项目;2.质量或环境事故发生者,应给予警告或罚款等;3.对督查发现行为不当的负责人予以问责和纪律处分。
“两个体系”建设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处罚标准
“两个体系”建设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处罚标准“两个体系”建设处罚标准序号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置依据处罚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表现形式:①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②未以正式文件发布。
《安全生产法》第38条第1款《安全生产法》第98条第4项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处10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企业处10万-20万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万-5万的罚款。
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现形式:①未如实记录排查治理情况;②编造隐患排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38条第1款《安全生产法》第94条第5项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处5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企业处5万-10万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2万的罚款。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表现形式: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表现形式:①未建立风险管控制度,②未以正式文件发布。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9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2条第5项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处1万-5万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企业处5万-10万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2万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表现形式:未对风险点进行定期排查、确定风险等级、公告警示、落实管控措施、动态监控等“两个体系”建设处罚标准序号违法行为违反依据处置依据处罚未按规定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表现形式:①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②治理方案内容不符合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5条第2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26条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表现形式:①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②各级各部门未按职责分工及时间要求进行排查。
《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7条《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19条第2项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企业处以1万-3万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以3千-1万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表现形式: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治理。
2个体系处罚内容
“两个体系”建设处罚标准1、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2、违法行为:未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违反依据:《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城市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处罚依据:《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二)未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3、违法行为: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4、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奖惩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有序的进行,保障企业和广大员工的财产、生命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按照《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奖惩制度一般规定。
三、考核标准1.根据《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的要求,定期进行考核,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层级、各岗位人员掌握“两个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及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2.根据《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的要求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薪酬相挂钩。
四、考核的频次及方式、方法1.考核采取季度考核的方式。
每季度末,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织进行考核,并进行考核记录。
2.考核一般安排在员工日常培训会后,采用笔试或口试的方式,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定,报企业负责人同意。
五、考核的范围(一)各负责人是否明确建设职责,是否履行建设职责;1/3(二)所有相关岗位人员是否掌握“两个体系”内容;(三)制度等体系文件是否符合企业实际;(四)制度等文件是否传达到各岗位;(五)考核奖惩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落实;(六)是否所有相关岗位人员都参与相关危险源辨识、分析;(七)各责任人是否掌握企业重大风险的相关内容;(八)岗位人员是否参与控制措施制定并掌握自身岗位相关控制措施;(九)是否组织进行控制措施评审确定。
(十)各责任人、岗位人员是否掌握相应管控风险内容;(十一)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是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定发布;(十二)是否采取有效方式告知风险;(十三)是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十四)是否定期进行评审、更新;(十五)是否将风险信息、隐患信息传达至相关方等。
六、资金来源奖励资金在安全经费中列支,作为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建设的基金,专款专用。
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1—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本单位所有部门与人员的两个体系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依据3、1 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按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员工与部门承担人、部门承担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企化管控部承担落实本单位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2—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 各部门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承担监管与督查。
4 实施细则4、1 一般规定4、1、1 本单位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根据考核情况提供,安全员根据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提供,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3—员监管与督查。
4、1、6 企化管控部承担编制、修改与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与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仔细落实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方针、政策、法律与规定,在安全生产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与个人,各奖励1000元与800元。
安全生产标准化处罚细则
附件5安全生产标准化处罚细则为了更好的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公共巷道保洁(一)胶轮车严禁洒货(土产料和淤泥),否则,每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二)铲车清理水仓,造成大巷地坪环境差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铲车出矸洒货造成水沟淤实,而至大巷漫水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三)公共大巷包保单位必须确保包保区域无杂物、积水、巷帮顶无积尘、水沟无淤实,清淤(货)必须装袋沿水沟边或巷道边成线码放,否则,每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四)公共大巷非特殊情况下,严禁存放任何闲置材料、设备,否则,每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五)公共大巷各类牌板、反光标识、管线等必须保持清洁且严禁损坏,否则,每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二、掘进、采煤工程(一)文明施工1.巷道内的各种材料按标准化要求分类上架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设备标志牌齐全、清晰、准确,安全间隙(不得影响行人行车)等符合规定。
废旧材料及时升井。
否则,每处给予处罚100~300元。
2.巷道内管线、风筒吊挂整齐,无积尘;图牌板内容齐全、规范悬挂整齐并保持整洁。
组合牌板处安装照明,图牌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
各种组合牌板用30mm角铁作为图框,图框漆成天蓝色。
其他可放置在一起的牌板要用木条固定在一起并吊挂整齐。
月度验收后,及时制作水泥永久月界牌板。
否则,每处给予处罚100~300元。
3.巷道(包括采煤工作面两巷)内(综掘机或耙矸机后)无积水、无淤泥、无浮矸。
地坪损坏处及时修复。
否则,每处给予处罚100~500元。
巷道沿途不得有塑料袋、饮料盒、易拉罐、果壳等杂物,发现一处给予处罚200元;巷道顶板各类多余吊挂物应及时清除,否则发现一处给予处罚100元;巷道内或硐室内发现有大便,给予处罚300元。
4.风水软管使用时挂在巷道帮上,不用时盘好放在材料架上。
发现一处给予处罚300元。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规定两个体系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规定两个体系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依据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企化管控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报总经理审批。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 实施细则一般规定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所罚款项由被罚部门或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到财务部门缴纳,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企化管控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1000元和800元。
对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管理及“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和个人,每半年至少汇总一次,经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后,根据综合评审等级给予50-1000元奖励。
安全生产标准化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奖惩办法精品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合同、协议、一起学习进步煤字【2017】102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及奖惩办法各科室、中心、队组:为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文件的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企业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指导我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我矿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基础,促进我矿安全稳定发展。
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管理事务,根据公司及上级指示、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关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检查、验收、考核、评定。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及办公室职责: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全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职能,接受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强化日常工作检查、督办、考核,使矿井标准化做到动态达标、全过程达标,夯实安全基础。
具有下列职能:1、认真执行上级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2、建立和完善本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管理体系。
3、组织本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改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推进和谐企业建设。
4、负责对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办公室和各科室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5、对全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
6、领导、组织、协调各部门、区队开展工作。
7、负责各工作组职责和工作计划的制订。
8、负责保证体系建立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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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表现形式: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治理。
《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11条
《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19条第5项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企业处以1万-3万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以3千-1万的罚款
9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表现形式:①未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②安全生产标准化过期未复评。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6条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35条第5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千-2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千-1万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整顿,可处以2万-3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2万元的罚款
2
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现形式:①未如实记录排查治理情况;②编造隐患排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
第38条第1款
《安全生产法》
第94条第5项
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处5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企业处5万-10万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2万的罚款。
3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表现形式: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26条
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7
未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表现形式:①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②各级各部门未按职责分工及时间要求进行排查。
《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7条
《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19条第2项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企业处以1万-3万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以3千-1万的罚款
“两个体系”建设处罚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依据
处置依据
处罚
1
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表现形式:①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②未以正式文件发布。
《安全生产法》
第38条第1款
《安全生产法》
第98条第4项
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处10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企业处10万-20万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万-5万的罚款。
5
未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表现形式:未对风险点进行定期排查、确定风险等级、公告警示、落实管控措施、动态监控等
“两个体系”建设处罚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依据
处置依据
处罚
6
未按规定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表现形式:①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②治理方案内容不符合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5条第2款
4
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表现形式:①未建立风险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制度,②未以正式文件发布。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9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42条第5项
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处1万-5万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企业处5万-10万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2万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