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的认定和界限是什么
诬告陷害的认定
一、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二、法律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
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2)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3)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对象;(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
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3.主体是一般客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
三、立案标准: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
“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
告发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
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诽谤和污蔑法律有哪些规定
Whoever you admire most in your heart, don't have to become that person, but use that person's spirit and methods to become yourself.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诽谤和污蔑法律有哪些规定导读:在我国的相关个人的名誉和声誉是受到我国相关法律保护,相关的侮辱严重或散布谣言、对他人的名誉造成重大伤害的,都会构成我国的诽谤罪,对这类人的相关犯罪事实,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判决工作的办理,维护我国的法制和平和社会平稳。
一、污蔑罪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污蔑罪名,侮辱诽谤情况比较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
二、诽谤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立案标准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二)罪行认定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
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
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2、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不同之处主要在于:(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3、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
诬告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 的诬告对象必须是在 法律上能负刑事责任或惩戒责任之人 ,才能构成 本罪 。笔者认为对 于诬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
陷害罪的犯罪对象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 , 行为人的诬告行为如果缺少具体 的诬告对象 ,就
不可能成立本罪。首先 ,本罪的诬告对象必须是 “ 他人” ,如果凭空捏 造 自己的犯罪事实予 以告
发 ,即使该行为影响了司法机关 的正常活动 ,也 不能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所谓 “ 他人” ,既包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 造他人犯 罪事 实予 以告 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 的行为。 尽管刑法理论界对与该罪相关的问题进行 了深入 研究论述 , 但是 ,在一些重要问题上 ,学者之问 仍未取得一致意见 ,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
所不同,这主要关系到没有侵 犯他人人身权利 ,
但妨碍 了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诬告行为能否构成 诬告陷害罪的问题 。 这里有两种典型情况需要 加以讨论:第一 , 得到被害人承诺 的诬告行 为能否构成 诬告陷害 罪。从刑法理论上讲 ,由于刑法一般不承认被害 人对死亡的承诺 ,所以,这里的被害人的承诺应
相同的案件 ,由于司法人员 的理解不同,往往会
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因此,有必要对诬告陷害罪 的一些 重要 问题进 行 深入探 讨 。
一
、
诬告 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限于没有判处死刑可 能性 的情 况。第二 ,诬告 “ 虚无人” 的行为能否构成诬告 陷害罪 。根据人
身权利说的观点 ,因为 以上两种情况都没有也不 可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所以以上两种行为均
刑法罪名 之 诽谤罪 简析
刑法罪名之诽谤罪简析概念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量刑与处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刑法条文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三构成要件——犯罪构成3.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誉。
3.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3.3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4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即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四罪与非罪以及相近罪的区别4.1 罪与非罪的区别4.1.1 构成本罪是否要求捏造行为与散布行为齐备,尚有值得研究之处。
但一般认为捏造与散布是两个紧密联系缺一不可的要素。
没有捏造行为致使出于直接故意单纯散布虚假事实造成严重后果时是否构成诽谤,仍值得研究。
此外,本罪是否要求公然实施,存在两者观点,一是认为需要,另一观点认为不需要。
但诽谤必须存在捏造并散布的行为,因而必然要求公然方式进行,即必须被他人感知,如此才可造成对被害人名誉的损害。
4.1.2 诽谤死者的行为,目前只能按照民事或行政方式处理。
4.1.3 文学创作中的诽谤罪是否成立应注重考查:4.1.3.1 能否依据文学创作的作品推知诽谤的对象;4.1.3.2 作品捏造的情节是否严重背离事实,给特定人造成人格、名誉损害。
4.2 相近罪的区别4.2.1 与侮辱罪的界限4.2.1.1 行为构成不同。
本罪要求具备散布并捏造事实的行为。
什么是诬告陷害罪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是诬告陷害罪一般来讲,诬告陷害罪就是恶意制造虚假信息、意图伤害他人的一切利益的犯罪行为。
这种行为性质恶劣,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如果行为目的只是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奖赏的行为,则不构成此罪,下面是赢了网网的小编为您详细提供的与诬告陷害罪构成要件有关的信息。
一、诬告陷害罪概念简述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
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二、诬告陷害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
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
中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提高为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
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
有一种观点认为,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的也构成诬告陷害罪,中国不同意这种观点。
因为本法明文要求主观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其次,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
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反诬告条例
反诬告条例诬告陷害行为,是指故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向党和国家有关机关、组织或者领导干部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党纪国法追究的行为。
1.诬告陷害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的主体。
本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行为的主观方面。
本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结果而希望此结果的发生。
同时,行为人必须具有使他人受到纪律或者法律追究的目的。
至于告发人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有的是挟嫌报复,有的是栽赃泄愤,有的是嫁祸于人,等等。
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行为的构成。
(3)行为的客体。
本行为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格、名誉权,党和国家有关机关、组织的正常活动,有时同时侵犯了他人的其他人身权利,如人身自由等。
(4)行为的客观方面。
本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向党和国家有关机关、组织或者领导干部作虚假告发。
首先,行为人必须要有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的行为,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歪曲事实、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者他人的违纪违法事实强加于被诬陷人。
这是诬告陷害行为的本质特征。
如果行为人没有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的行为,或者虽然捏造一些事实,但不属于违纪违法事实,均不能构成本行为。
所捏造的违纪违法事实,只要足以引起有关机关和组织追究被诬陷人的纪律或者法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
其次,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还表现为向有关机关、组织或者有关领导告发。
如果行为人仅捏造了事实但并未告发,则不构成本行为。
如果行为人进行了告发,但这种告发不足以引起有关机关、组织对被诬告人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追究的,也不构成本行为。
行为人可以向党委、纪委告发,可以向监察、审计、公安、检察院、法院告发,也可以向本单位告发。
至于告发的方式则是多种多样的。
可以是口头的告发,也可以是书面的告发;可以是署名的告发,也可以是匿名的告发。
但告发必须是行为人主动告发。
再次,行为人的告发行为必须有特定对象。
诬告陷害罪构成要件的争论与评析
诬告陷害罪构成要件的争论与评析一、诬告陷害罪的客体关于本罪的客体,学者们大致有以下几种不同的主张:1.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因为本罪会使受害公民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受到侵犯,使公民在政治上、名誉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上都受到损害和打击。
2.本罪的客体主张采取人身权利说,即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是为了保护被诬告人的人身权利。
3.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这是一种通行的观点。
4.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主要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降低司法机关的威信,而且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5.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权和名1誉权,同时也包含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不应包括公民民主权利方面的内容。
根据这五种不同主张,关于诬告陷害罪客体的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本罪是单一客体还是复杂客体?上述前两种主张认为是单一客体,后三种主张则认为是复杂客体。
其二,本罪的客体是否包括公民的民主权利?上述第一种主张和第四种主张持肯定意见,其余三种主张均未将公民的民主权利包括在内。
其三,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还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除了上述第四种主张认为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之外,其他主张都认为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诬告陷害罪是假借司法机关之手,企图使他人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其危害后果是可以使人受到错误的审查、侦查,甚至被错捕、错判、错杀。
因此,诬告陷害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同时也侵2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司法机关为行为人所捏造的犯罪案件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不仅分散了司法机关的力量,干扰和影响了正常办案工作,而且会造成冤假错案,引起司法赔偿。
所以笔者认为诬告陷害罪的客体应当是复杂客体,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本罪的客体中占有一席之地。
有学者认为诬告陷害罪首先是对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侵犯,其次才是对被诬告者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侵犯,正因为如此,许多国家的《刑法》都把本罪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或妨害司法行政一类犯罪之中。
刑法关于诽谤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关于诽谤的规定是什么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在生活中,名誉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不管是什么情况,别人或者是单位都不可以用任何方式损毁他人的名誉,这其中就包括对他人的诽谤。
诽谤他人其实是犯法的,别人是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
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刑法关于诽谤的规定是什么?一、刑法关于诽谤的规定是什么?(一)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我国刑法中没有诬陷罪这一罪名,其全称为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之间的区别如下:1、行为方式不同。
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2、主观方面不同。
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3、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
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二、有关诽谤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恶意投诉的法律责任
恶意投诉的法律责任举报人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要认定是否是恶意举报。
如不是,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恶意举报,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
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一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对于恶意投诉的,要区分具体情况来看,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如果是一般的恶意投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如果是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则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名誉,或者行为人实施了散布捏造的事实,足以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即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行为人是故意向公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诬陷罪立案标准及赔偿标准
诬陷罪立案标准及赔偿标准
诽谤罪立案标准:
(一)诽谤行为涵盖了任何形式的不实陷害,允许受害人根据受害方法来诉诸法律救济;
(二)严重侵害他人名誉,致使其受到社会非议或损害他人商业信用,影响他人正当合法权益;
(三)把事实说成谎言,或者虚构故事捏造事实;
(四)当事人认为自己有诽谤他人或有造谣的行为,应立即提起诉讼;
(五)加重诽谤的恶果,若有交通工具管理罚款!
赔偿标准:
1、赔偿受害人声誉损失的经济损失;
2、赔偿受害人由于受损害而支出的医疗、诊断、护理费用;
5、赔偿受害人支出的执行诉讼费用;
6、赔偿受害人因诽谤引发的严重心理而支出的心理咨询费。
诬告陷害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诬告陷害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在具有法定行为之一的时候,其中就包括了诬告陷害的行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行为人5日以下的治安拘留处罚,或者对其出500元以下的罚款;但如果此时诬告陷害他人的情节比较严重的,对应的处罚也会相对要严重一些。
一说到诬告陷害,可能大部分人自然而然的都会想到《刑法》中规定的诬告陷害罪。
其实,对于诬告陷害的行为,也是要求在符合了一定的标准之后,那么才会按照此罪定罪处罚。
否则的话,一般只会当做普通的违法行为来处理。
而说到诬告陷害的治安处罚,很显然此时就是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的,所以才需要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
在《治安管理法》当中就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和第42条中就诬告陷害有相应的规定1、就本人作出的陈述和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言,若在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的过程中,不存在本人的陈述,但是却有其他的一些证据可以证明的话,则此时可以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
反之,要是仅仅只有本人的陈述,却不存在其他证据加以证明的,这个时候自然就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
2、格外,在具有法定行为之一的时候,其中就包括了诬告陷害的行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行为人5日以下的治安拘留处罚,或者对其出500元以下的罚款;但如果此时诬告陷害他人的情节比较严重的,对应的处罚也会相对要严重一些,具体就是在5-10日之间给予治安拘留处罚,同时还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规定的法定行为主要就包括以下几点:(1)通过写恐吓信或者其他方法,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的;(2)在公共场合对他人进行公然的侮辱或者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借此来诽谤他人的;(3)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想要通过这样的行为,让被诬告陷害之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4)为避免证言对自己不利,而对证人或者证人的近亲属,采取暴力、威胁、侮辱或者存在其他打击报复行为的;(5)发送黄色、骂人、恐吓或者其他信息次数较多,对他人及家属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干扰;(6)对他人的隐私,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等侵权。
诬告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Action is the cure for fear, and hesitation and delay will continue to nourish fear.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诬告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导读:《刑法》第243条、第17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属于一般主体。
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虽已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一、诬告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243条、第17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属于一般主体。
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虽已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处罚规定只适用于诬告陷害罪既遂,而诬告陷害罪之预备、未遂和中止都规定在刑法总则之中,因此探讨诬告陷害罪之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处罚,必须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二、诬告罪立案标准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
“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
告发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
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诬告陷害行为的纪法认定和处罚
诬告陷害行为的纪法认定和处罚作者:许士友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05期摘要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基层党员、群众利用各种信访渠道,举报了一大批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党员干部,发挥了重要监督作用。
但是,也有一些人怀着各种不良动机,以举报违纪违法或犯罪行为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
本文针对这一现象,就如何认定诬告陷害行为,如何进行纪法衔接进行了探讨,以期明确关于诬告陷害行为的纪法认定和处罚,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诬告陷害行为性质纪法衔接作者简介:许士友,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16级博士研究生,中共北京市密云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研究方向:刑法、行政法、监察制度。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2.180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持续深入推进,基层党员、群众利用各种信访渠道,举报了一大批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党员干部,发挥了重要监督作用。
但是,实践中也有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怀着各种不良动机,以举报违纪违法或犯罪行为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
“在特定历史背景下,诬告陷害之风一度猖獗,不仅严重破坏了人们的信任感和安全感,也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威信。
”①剖析诬告陷害行为的主客观特征,准确进行纪法认定和处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诬告陷害行为的特征根据主观意图、客观行为和情节轻重的不同,诬告陷害行为在不同情况下可分别构成违纪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为了论述方便,笔者就以诬告陷害的犯罪行为为研究重点,谈谈纪法衔接视角下如何认定诬告陷害行为的性质。
(一)诬告陷害行为的客体诬告陷害行为的客体就是诬告陷害行为所侵害或者威胁的党内关系或社会关系。
在刑法理论界,对于诬告陷害罪的客体大致有人身权利说、司法作用说、择一说和并合说。
②笔者倾向于人身权利说。
因为自1979年刑法颁布以来,在新旧两部刑法典中,诬告陷害罪都被写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
诬告陷害罪中的意图能否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诬告陷害罪中的意图能否使他⼈受到刑事追究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有点⼉相似,但是如果仔细发现他们会有根本上的区别,诬告陷害罪是诬告别⼈犯罪,⽽诽谤罪是损坏别⼈的名誉,那么诬告陷害罪是否可以让他⼈受到处罚。
根据以上描述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其中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诬告陷害罪中的意图能否使他⼈受到刑事追究不会诬告陷害罪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四⼗三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使他⼈受刑事追究的⾏为。
这⾥的“他⼈”,是指所有的第三⼈,既包括⼀般的⼲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和犯罪嫌疑⼈。
诬告陷害他⼈,必须是以使他⼈受刑事追究为⽬的。
如果不以使他⼈受刑事追究为⽬的⽽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名誉、阻⽌他⼈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的⽽诬告他⼈有违法或不道德⾏为的,不构成本罪。
法律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的⼈⾝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表现为捏造他⼈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
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2)不仅捏造了他⼈的犯罪事实,⽽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了告发;(3)诬告陷害的⾏为必须是明确的对象;(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
只要诬告陷害的⾏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
3.主体是⼀般客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作⼈员。
4.主观⽅⾯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受到刑事追究的⽬的,⾄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
⽴案标准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为。
“捏造”,是指⽆中⽣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
诬告罪怎么判(诬告陷害罪量刑标准)
诬告罪怎么判(诬告陷害罪量刑标准)《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要点解读1、行为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人2、行为对象是“他人”(1)他人必须是存在的,并且特定的。
第一,诬告不存在的人,不成立本罪。
比如我举报外星人杀人了,不算。
第二,如果诬告对象不具体、不特定,不构成本罪。
比如我说东边一片人在聚众吸毒。
(2)诬告自己犯罪,不成立本罪。
(3)同意他人诬告自己,他人不成立本罪。
教唆他人诬告自己,教唆者和诬告者都不成立本罪。
这个非常有意思,举个例子说一下:例如:甲为官清廉,但不被提拔,心生一计,教唆乙诬告自己贪污,乙遍诬告,检察院调查发现甲很清廉,遍建议组织部重用。
甲、乙都不构成本罪。
(4)“他人”只包括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3、诬告行为:向公安、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犯罪事实,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1)必须是自发的诬告。
这要求诬告在先,司法机关反应在后。
(2)告发机关:公安、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
私下向一般人散播,不成立诬告,但是可成立诽谤。
(3)诬告的内容:捏造虚假的犯罪事实。
第一,甲有A罪的事实,如果因为误解而告发其有B罪的事实,不是诬告。
例如:甲有侵占的事实,乙以为是盗窃而告发盗窃,不是诬告。
第二,甲有轻罪的事实,乙因为误解,告发其有重罪的事实,不是诬告。
例如:甲有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乙以为是强奸而告发强奸,不是诬告。
第三,甲有轻罪的事实,乙告发,公安机关不立案,乙为了促使立案,告发甲犯了同性质的重罪,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例如:乙告发甲犯了盗窃罪,公安不立案,乙便告发甲犯了抢劫罪。
乙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第四,甲的犯罪事实存在,乙告发时,在犯罪情节上有程度差异,不是诬告。
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
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诬告陷害罪是指某人对他人进行不实的指控或陷害,导致被害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损害其名誉、财产等利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诬告陷害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类行为,我们应该严格依法处理,并且要求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审判。
首先,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诬告陷害罪的标准是指,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犯有刑事犯罪,或者故意诬陷他人,致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
在实际案件中,要想构成诬告陷害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一是主观方面,即犯罪嫌疑人必须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故意诬陷他人,不能是出于无心之过或者无意识的状态。
二是客观方面,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已经对被害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包括名誉、财产等方面的损害。
只有当以上两个方面的条件都具备时,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其次,对于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应该依法严格审查。
在立案时,应该充分考虑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不能轻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更不能因为个人情感或利益而滥用职权。
在审查案件时,应该注重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不能凭空臆测,更不能随意认定被告人的罪行。
只有在充分审查的基础上,确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才能依法立案。
最后,对于已经立案的诬告陷害罪案件,司法机关应该依法进行审判,并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应的惩罚。
在审判过程中,应该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审判的公正、公开和公正。
对于犯罪嫌疑人,应该根据其犯罪行为的轻重程度,依法做出相应的判决,不能因为个人情感或利益而滥用职权,更不能冤枉好人。
总之,诬告陷害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类行为,我们应该严格依法处理,严格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应的惩罚。
同时,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在立案、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应该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公开和公正。
诬告陷害罪成立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诬告陷害罪成⽴的客体要件是什么诬告陷害罪是犯罪主体故意捏造事实,故意向司法机关告发事实,想让司法机关追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犯罪的客体是为了⼈⾝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今天,针对诬告陷害罪成⽴的客体要件是什么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诬告陷害罪成⽴的客体要件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的⼈⾝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这种犯罪是⾏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辜的⽬的。
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权利,使⽆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
我国将惩治诬告陷害提⾼为法律原则:中华⼈民共和国公民的⼈格尊严不受侵犯,禁⽌⽤任何⽅法对公民进⾏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四⼗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意图使他⼈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本罪在主观⽅⾯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在捏造事实,⼀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被告发⼈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危害结果发⽣。
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挟嫌报复、栽赃陷害、发泄私愤;有的是名利熏⼼、嫉贤妒能、邀功请赏:有的是居⼼叵测,排除异⼰,欲取⽽代之;有的是嫁祸他⼈,以洗刷⾃⼰、摆脱困境;等等。
但不管其动机如何,其⽬的都是为了使他⼈受到刑事追究。
如果不具有这⼀⽬的,⽽仅仅是为了诸如败坏他⼈名誉,阻⽌他⼈升迁⽽捏造事实诬告其有不道德甚或⼀般的违法⾏为,就不能构成本罪。
当然,⾏为⼈实施了诬告陷害的⾏为,但是否实现了其⽬的即他⼈是否已受到刑事追究,则不影响本罪成⽴。
⾄于受到刑事追究,则是指公安、检察、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所告发的事实已⽴案查处。
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
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诬告陷害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刑事犯罪,原则上是指以编造事实或者虚构证据,诬告他人犯罪,致使他人受到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刑罚的追究,或者致使无辜人员受到其他严重不利的处理的行为。
这是一种破坏法治、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构成威胁。
因此,确立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从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裁判认定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诬告陷害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犯罪人具有明知无罪而进行诬告的主观故意。
这一要件也是界定人们是否犯罪的关键。
所谓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其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对他人权益或社会秩序的侵犯,而故意实施该行为。
因此,诬告陷害罪的主观要件实质上反映了犯罪人的过错意识和过错能力。
检察机关或法院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应当仔细审查证据,如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物证等,以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人具有故意。
其次,诬告陷害罪的客观要件是实施诬告行为影响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要件要求犯罪人的行为必须直接导致他人权益受到侵犯。
如果他人权益没有受到侵犯,即使犯罪人编造事实或虚构证据,也不能认定其构成诬告陷害罪。
在确定客观要件时,要运用法律、道德和常识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保证判案的公平和公正。
最后,诬告陷害罪的裁判认定需要综合把握所有相关证据。
由于犯罪行为通常涉及多种证据,比如证人证言、物证、鉴定结果等,以及犯罪人的供述和辩解等,因此在裁判过程中要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和评估这些证据。
只有在证据确凿、充分证明犯罪人的故意和客观要件时才能认定其犯罪成立。
总之,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对确保刑法适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具有重要意义。
诬告陷害罪必须满足主观要件的故意和客观要件的实际侵害他人权益,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综合评估各种证据,特别是对证人证言等口供证据要运用慎重态度,以免造成不公正的判决。
同时,法律机关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打击和惩治诬告陷害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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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的认定和界限是什么
本罪与错告的界限
该条第3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所谓错告,是指错误地指控他人有犯罪事实的告发行为。
所谓检举失实,是指揭发他人罪行,但揭发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或部分不符的行为。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这就把诬告与错告在性质上清楚地区别开来了。
诬告与错告,在主观方面有着质的不同:前者是故意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属于犯罪行为;后者则是由于情况不明,或者认识片面而在控告、检举中发生差错。
由此可见,是否具有诬陷的故意,是区分诬告与错告的最基本的标志。
本罪与一般诬告陷害行为的界限
两者都具有捏造事实、诬陷好人的特征。
但是,诬陷的内容、目的和性质,又各不相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罚,而一般诬陷行为仅限于捏造犯错误的事实,其目的只是使他人受到某种行政纪律处分,因此,从性质上讲一个是犯罪,一个是违法。
对一般诬陷行为,可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批评教育。
本罪与诽谤罪的界限
二者的共同点表现在都是捏造事实,而且诽谤罪也可能捏造犯罪事实。
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
3、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
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
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3、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应定诬告陷害罪,不定报复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