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及环境公益保护机制对我国的启示_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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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对我国信用建设的启示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对我国信用建设的启示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对我国信用建设的启示1. 引言1.1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的背景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是一部旨在保护消费者信用信息和促进信用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立法。

该法案于1970年通过,并于1971年生效,是美国消费者信用保护的重要法律基础。

该法案的制定背景主要是为了解决信用报告制度中存在的不公平和不透明现象。

在此之前,信用报告的编制和使用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往往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公平信用报告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信用报告机构的行为,保护个人隐私权,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公正性,从而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信用体系。

这部法律规定了信用报告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它们采取合理的措施来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也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如获得免费信用报告、纠正错误信息等。

通过这些规定,法律实现了对信用报告制度的有效监管,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了信用市场的健康发展。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的出台对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其他国家的信用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借鉴。

1.2 我国信用建设的现状及挑战我国的信用建设起步较晚,尽管近年来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挑战。

我国信用体系不够完善,覆盖面较窄,和谐发展。

信用记录不够全面和准确,导致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足。

信用体系缺乏统一的监管机构,导致监管不到位和效果不佳。

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多样性不足,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我国的信用环境还存在一些不良现象,如信用破产、失信行为等,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

信用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不够,导致信用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所有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信用建设的进程,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2. 正文2.1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的主要内容1. 个人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法律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存储和管理方式,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2. 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求信用机构确保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消费者有权要求修正错误信息。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对我国信用建设的启示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对我国信用建设的启示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对我国信用建设的启示【摘要】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法律框架,对我国信用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了解其背景与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借鉴其经验,加强我国的信用建设工作。

分析中美信用体系的差异与优势,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进一步改进。

探讨我国如何加强信用建设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需要我们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加强宣传教育,强调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借鉴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的经验,展望我国信用建设的未来发展方向,可以为我国的信用体系搭建更加稳固的基础,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信用建设、借鉴意义、经济社会发展、中美信用体系、优势、挑战、改进方向、经验借鉴、重要性、未来发展方向1. 引言1.1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对我国信用建设的启示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对我国信用建设的启示是深远的。

这项法律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保存和使用方式,保护了个人隐私权和信用记录的准确性。

在我国,信用建设也日益受到重视,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成熟之处。

通过学习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可以为我国的信用建设提供有益参考和启示。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立足于个人隐私和信用记录的准确性,这为我国信用建设强调了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该法律还规定了公平合理的信用评估标准,促进了信用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我们也需要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估体系,避免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对于信用建设的监督与审查也具有示范作用。

在我国,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信用行业的监管,确保信用评估机构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信用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信用服务的普及和规范化,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给予我们很多启示,提醒我们要重视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对信用市场的监管和支持,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浅析中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启示

浅析中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启示

浅析中外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启示作者:程琳来源:《活力》2016年第02期社会救助是国家和政府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居民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与公共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

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的问题与不足,若要完善该制度还需要借鉴先进的经验与模式。

本文将美国的生活救助、英国的医疗救助及日本的灾害救助与我国的相应制度进行对比,以期对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中美生活救助制度的比较与分析生活救助是为保障弱势群体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而提供一定的现金或服务的救助项目。

美国的生活救助的项目主要包括:食品券、贫困家庭临时救助、补充保障收入等。

食品券是美国联邦政府为穷人提供的一种用于购买食物的票券。

这种票券只能在政府指定的商铺里购买食物,不能调换成非食品类的物品,也不能出卖。

可接受食品券的人群必须要接受经济调查。

一般家庭的毛收入不能超过贫困线的130%,家庭资产不超过2000~ 3000美元;“贫困家庭临时救助”旨在帮助那些单亲家庭或是父母双方当中有一人无劳动能力或是长期失业的家庭。

其经费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承担,一般来说联邦政府的支出能占到总投入的50%-80%;“补充保障收入”是一项针对特殊人群的救助项目。

它是由政府出资,给那些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盲人等提供基本的生活服务的救助项目。

其经费来源于联邦政府的拨款。

各州可以根据实际的操作需要进行一定的增补。

目前,我国统一性的基本生活救助项目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农村的“五保”供养制度。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群体是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来源的贫困群体,以及那些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人均收入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国家对农村中的缺乏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以及残疾人员,在生产和生活上给予适当的安排和照顾,保证他们的吃、穿和柴火供应,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后有所安葬。

黑龙江省松北区高二下学期语文期末考试试卷

黑龙江省松北区高二下学期语文期末考试试卷

黑龙江省松北区高二下学期语文期末考试试卷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一、情景默写 (共1题;共3分)1. (3分)(2017·武威模拟) 补写出下列句子中的空缺部分。

①《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中,岑参用“________ ,________”来表现塞外胡天八月大雪纷飞,一夜之间好像树上开满了洁白的梨花的景象。

②李白在《行路难》中用“________ ,________”两句象征了人生道路上的艰难险阻。

③在《逍遥游》中,庄子引“汤之问棘”,说鹏背翼巨大,“________”,穿越云气,背负青天到南海。

二、综合题 (共1题;共4分)2. (4分)(2018·浙江模拟)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我出版了我的《牛棚杂忆》,我的主要论点是:不管是打、砸、抢者,还是被打、砸、抢者,我们基本上都是受害者。

【甲】前者是糊涂油蒙了心,做出了伤天害理的恶事;后者是在劫难逃,受了皮肉之苦,以致丢掉了性命。

我自己属于后者,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是自己跳出来的,结果一下子就跳进了牛棚,险些把小命丢掉。

【乙】然而我却一直到1976年“四人帮”垮台,还在拥护“文革”——这不也是糊涂油蒙了心吗?【丙】一个人,一个团体或组织,甚至一个国家或民族,犯点错误,是不可避免的。

关键是犯了以后怎样对待?对待之方,不出两途:一是掩盖,一是坦率承认。

前者文过饰非,讳疾忌医,结果是往往自食其果,到了以后某一个时候,旧病复发。

轻则病魔缠身,不能自脱;重则呜呼哀哉,抱恨终身。

我个人认为,聪明人,还有点良心的人或组织或国家民族应采取后者的态度。

中国古人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蚀,人皆见之。

”蚀过之后,天日重明,决无损于日月之光辉。

(1)文段中划线的词,运用不正确的一项是()A . 在劫难逃B . 以致C . 讳疾忌医D . 终身(2)文段中画线的甲、乙、丙三句,标点有误的一项是()A . 甲B . 乙C . 丙三、现代文阅读 (共2题;共19分)3. (7分) (2017高二上·长春期末)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国外环境保护经验对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国外环境保护经验对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国外环境保护经验对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借鉴与启示随着世界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环境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许多国家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共同致力于维护全球生态环境的平衡和稳定。

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迅速的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也面临着许多挑战,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制度。

一、国外环境保护制度的政策和机制在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环境保护机制和政策。

例如,欧盟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战略》提出了许多可行的环保措施,包括采用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整合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以及建立补偿措施等。

美国的环保法规也是比较成熟的,其中包括《清洁水法案》和《清洁空气法案》等,这些法规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又保证了经济的发展。

另外,多个国家也采取了市场化的环保政策,通过税收和补贴等经济手段来调节企业的环保行为。

例如,德国推出了“绿色税收改革”,通过提高能源和资源的税费,促使企业采用更加环保的技术和产品。

瑞典则在1991年实行了碳排放税,从而强制企业降低碳排放,促进了清洁能源的发展。

二、借鉴与启示国外的环保经验对于我国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以下是几点具体分析:1. 建立全面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在建立环保制度方面,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必不可少的。

我国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较多,但在落实和执行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

吸收国际经验,完善相应的环保法规,防范和惩处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监管,促使企业和个人在生产和生活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环保,将有助于提升我国的环保水平。

2. 引入经济手段调节环境行为在环保工作中,单纯的行政手段难以发挥出最佳效果,引入经济手段成为趋势。

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瑞典等国的经验,采取税收和补贴等经济手段,调节企业环保行为,促进清洁能源等环保产业的发展。

3. 加强环保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一个专门的独立监管机构,成立环保部门,制定完善的管理体制,以及有效健全与主管有关部门的制约机制,由监管机构制定相关的法规和监管标准,推行公开透明的数据库,管理和监督日常环境工作,助力于提升环保制度的效果。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浅谈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摘要】目前,社会各界要求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呼声日益高涨,我国政府也给予了正面的回应。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法制建设中的原告资格,从我国原告资格立法中解读传统原告资格规定对环境公益诉讼的限制,以期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立法起到突破作用。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2012年8月31日,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提出公益诉讼,多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呼吁的公益诉讼制度首次得到了官方的正式认同。

这让我们觉得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具体制度设计更为必要和迫切。

值得庆幸的是,各地方司法机关出台了有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制度的规范以及实践中的典型环境公益诉讼案例推动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发展。

一方面对检察机关、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环境管理机关、公民的原告资格予以肯定,对自然体及后代人的原告资格予以否定,另一方面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各种可能原告予以合理限制与多元化协调,寻求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制度的高效运行机制。

[1] 有学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免受破坏,任何公民、社会团体或国家授权的机关可以依法对环境污染者、自然资源破坏者以及疏于监督管理的行政机关或者违法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虽然目前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未形成统一认识,但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明确何种主体拥有诉权即原告资格问题。

从我国现阶段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和实践来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可以界定为:公民、检察机关、环境行政管理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

一、我国现存法律原告资格的限制所谓当事人适格,是指在具体事件的诉讼中,能够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或被诉,且获得本案判决的诉讼法上的权能或地位。

这种权能或地位在学理上称作“诉讼实施权”,具有该权能或地位的人就是“正当当事人”。

美国全过程多渠道生态修复资金制度及启示

美国全过程多渠道生态修复资金制度及启示

美国全过程多渠道生态修复资金制度及启示目录一、内容概要 (2)二、美国生态修复资金制度概述 (2)三、美国生态修复资金的来源与渠道 (4)1. 联邦政府的资金投入 (5)2. 州政府的资金支持 (5)3. 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 (7)4. 社会资本与私人投资 (8)5. 国际合作与援助资金 (9)四、美国生态修复全过程分析 (10)1. 生态评估与规划阶段 (12)2. 项目设计与审批阶段 (13)3. 项目实施阶段 (14)4. 项目监督与评估阶段 (15)五、美国生态修复资金制度的特点与启示 (16)1. 多元化资金来源,保障充足的资金支持 (17)2. 严格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18)3. 强调全过程的参与,实现科学决策与管理 (19)4. 重视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生态修复工作的发展 (20)六、美国生态修复资金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22)1.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体系,拓宽融资渠道 (23)2. 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24)3. 完善生态修复全过程管理机制,实现科学决策与有效执行 (25)一、内容概要美国全过程多渠道生态修复资金制度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多种来源和多样化方法的综合性生态修复方案。

该制度旨在通过全面的资金支持和项目管理,推动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实现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存。

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业投资、社会捐赠以及国际援助等多种渠道,确保了生态修复项目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管:涵盖了从项目规划、实施到监督评估的完整周期,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有效推进。

多样化的修复手段:根据不同地区和生态问题的特点,采用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化学修复等多种技术手段,以实现生态系统的全面恢复。

美国全过程多渠道生态修复资金制度还注重与公众的参与和沟通,通过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众信任度,进一步推动了生态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一制度的成功实施为全球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对于推动我国生态修复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公共信托理论

公共信托理论

公共信托理论公共信托理论(PublicTrustDoctrine)是法学中一个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的理论,它源自美国法宪学家威廉福勒(William Fein)于1969年提出的“原则性倡议”,它反映了美国宪法中关于管理公共财产的责任,即国家和政府应当把当时的财产保存、保护好,为那些未来的一代管理、使用。

福勒提出的“原则性倡议”,传入了美国民权法,从而作为美国民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在国际法的发展中,更是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和价值,从而构成了当今国际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公共信托理论。

一、基本含义公共信托理论提出了公共财产管理的新原则,即财产管理者不仅有义务管理和保护它,还要将它负责任地传给后代,不能恣意破坏、窃取、贪污或者营利;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并将权利扶正。

公共信托理论的内涵是由管理者的义务、的权利和特殊状况三个方面构成的,主要包括保护、保留、不破坏、不恣意买卖、不污染、不恶意贪婪三种义务,尊重公众的权益,把财产变成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

二、一般性原则(1)护、确保公共利益公共信托理论最核心的思想就是维护、保护及确保公共利益。

公共财产是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公共财产的管理者需要严格维护和确保公共利益,这一点可以看出,公共信托理论的根本内涵是贫富均衡的需要。

(2)共财产的不可分割公共信托理论还认为,公共财产是不可分割的,即公共财产不能被分割成个别财产,也不能营利。

这一原则反映了公共信托理论中对公共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同时也反映了政府应该保护公众权利的理念。

(3)强政府管理公共信托理论要求政府加强公共财产管理,严格监督并确保政府实施公共信托的义务。

要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包括实施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监督机构、财产管理机构等,以及保护公共利益的行政手段,保障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可以有效被处理、实施、保护。

三、公共信托理论的现实意义(1) 保护公共利益公共信托理论最核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它强调政府和管理者对公共财产的有效管理,从而保护和维护公众的利益,而不是用于私人利益或牟取营利。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之公众参与原则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之公众参与原则

论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之公众参与原则摘要:要理解公众参与原则,就必须对该原则所蕴含的理论问题进行分析,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公众参与是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民主推动力量,是环境法制革新的民主化方向,,在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新时期,要坚持现代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则,逐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创新公众参与方法,创造公众参与条件,不断丰富中国环境法的新内涵,认真践行中国环境法的新使命。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公众参与;基本原则;制度完善1、前言在我国,环境保护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环境质量的好坏会影响到所有人的生活和健康。

保持一个良好的、清洁、舒适的环境,既是是人们的愿望,也符合人民的利益。

因此,个人、集体和国家在环境建设的根本目标、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所谓公众参与原则,是指社会公众均享有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都能平等地参与环境决策和环境管理,并有权对政府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和单位、个人的环境资源的利用行为进行监督。

公众参与的原则在20 世纪80年代末才正式确立。

这一原则的明确化使得我国的环境保护有了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环境保护和发展方面起到了指引和宣传的作用,也调动了公众。

参与的积极性。

然而这一原则的确立到现在也不过是短短20年的时间,尽管积极作用应该给予肯定,可是它的不足之处也是明显的。

2、公众参与原则定义与理论依据2.1环境保护法所调整的利益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所调整的利益的特殊性。

环境法的使命是保护环境,而环境的基本特点是其整体性。

环境法所要保护的环境或者说环境整体本质上是人类的利益,而不是人类个体的利益[1]。

"环境法不是为个人私利而忙碌的法,而是为人类共同利益而设计的法"[2]。

环境法调整人类整体利益的特殊性,决定了在环境法中,公众参与原则中的公众的范围不能仅局限于利益相关者或利害关系相关者,也不能仅限于一定数量的人或团体。

因为环境是人类的整体利益,对于一国而言是就是指一国民众整体的利益,这种利益既需要居住于环渤海湾地区群众的广泛参与,也需要居住于云南地区民众的参与。

关于环境权的理论基础研究

关于环境权的理论基础研究

关于环境权的理论基础研究作者:霍洪宝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7期摘要环境权是基于环境问题派生出的新型权利,关于该项权利的理论基础一直是学者们广泛关注的。

本文就公共信托、环境公平和人权三种主要理论进行正反两方面的辨析,并在此基础上从伦理、人权和发展的视角阐述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对于环境权基础的该当性。

关键词环境权基础公共信托可持续发展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286-02一、问题的提出上世纪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危机”与“环境灾害”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直接因素。

发达国家公害事件不断、污染严重,发展中国家贫困压力巨大、资源破坏严重,世界各国一方面致力于运用技术手段治理污染,另一方面也在努力寻求解决环境向题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如何保护环境?人类的环境利益如何实现?如何保障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长期利用?环境利益受到损害的救济途径如何?困扰学界许久后,有学者提出“环境权”概念,然而,此项权利的具体内涵为何?其属性为社会权还是法律权利?更重要的一个问题是,这样的一种权利有无理论基础作为强有力的支撑?对于理论基础问题,在学界引发了广泛的思考,可援引对象包括公共信托理论、环境公平理论和人权理论等。

二、环境权理论基础的辨析(一)公共信托理论公共信托理论起源于罗马法,公共信托理论后被英美法系国家继承和发展。

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的约瑟夫·萨克斯教授于1969年提出了著名的“环境公共财产论”和“环境公共信托论”,首次正式将新的公共信托理论引入环境保护领域,并由此奠定了环境权独立的理论基础。

他认为:“阳光、水、野生动植物等环境要素是全体公民的共有财产公民为了管理他们的共有财产而将其委托给政府政府与公民从而建立起信托关系”。

美国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及环境公益保护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及环境公益保护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及环境公益保护机制对我国的启示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美国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及其环境公益保护机制,并分析这些理论和机制对我国环境公益保护工作的启示。

环境公共信托理论起源于美国,是一种重要的环境法律理念,它认为自然资源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财产,政府作为受托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这些资源不受损害。

环境公益保护机制则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政策和措施,保障环境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首先将对美国环境公共信托理论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其历史背景、理论基础和实际应用。

随后,将分析美国环境公益保护机制的主要特点,包括立法保障、公众参与、跨部门协作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探讨这些理论和机制对我国环境公益保护工作的启示,包括如何完善环境法律制度、加强环境监管、推动公众参与、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本文还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措施,以期为我国环境公益保护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美国环境公共信托理论概述美国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又被称为“公共信托原则”,起源于古罗马法中的“公共物”概念,后经过英美法系国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渐形成了现今的公共信托理论。

在美国,该理论主要适用于环境保护领域,尤其是在水资源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公共信托原则,政府作为受托人,负有管理和保护公共信托资源的义务,确保这些资源得到合理、可持续的利用。

而公众作为受益人,则享有对公共信托资源的使用、享受和保护的权益。

这一原则强调了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作用,同时也赋予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美国,环境公共信托理论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立法将自然资源确认为公共信托财产,如水资源、空气资源、野生动植物等。

通过司法途径,法院可以依据公共信托原则对环境侵权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保护公共信托资源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政府机构和法律法规的设立和完善,确保政府对公共信托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国外非营利组织管理体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非营利组织管理体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非营利组织管理体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贾西津)中国的非营利部门正在发展之中。

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社会化及社区建设的展开,以及庞大的事业单位改革的开始,使得非营利组织作为公共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

这个阶段的非营利部门需要大力扶持、发展、培育,也更需要澄清认识,规范管理,建立配套可行的法律政策体制和监督机制,使之走上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这样它们才能真正承接政府职能转换转移出的功能,完成治理结构的变革。

西方非营利组织管理体制中有一些较为共通的东西和成熟的经验,是中国在进行非营利部门管理改革时应该注意的。

本文从非营利组织的分类和法律管理体系、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内外部监督管理体制等三个方面简要阐述。

一、非营利组织的分类和法律管理体系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非营利组织主要指以下三类组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依据《基金会管理办法》(1988)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和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中前两种获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后一种视不同情况获得法人、合伙或者个体的行为主体资格。

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种法人具有民法中的法人地位。

没有经过民政部批准!登记取得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被视为非法组织。

国际上对非营利组织管理的法律框架有不同的模式。

在美国,根据联邦税法501C3,在宗教、慈善、教育、科学、公共安全实验、文学、促进业余体育竞争或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等七个方面,从事非营利性、非政治性活动的组织可以申请成为慈善组织,获得税收优惠。

除此以外,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统一规定非营利组织的活动,多种多样的志愿活动已经渗透在整个社会的运作机制之中。

英国非营利组织的传统主要源于志愿互助和民间慈善,它们被称为“志愿部门”,比我们通常意义上说的“非营利部门”的概念要窄,其历史可以上溯到几个世纪以前,英国1601年出台的《慈善法》和《救济法》,是世界上较早的专门规范非营利组织和非营利行为的法规。

美国新公共治理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新公共治理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新公共治理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作者:张西勇来源:《理论导刊》 2015年第11期美国新公共治理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张西勇聊城大学[KG*2]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KG*2]聊城[KG*2]252059)[JY)]摘要:新公共治理理论的兴起标志着公共行政理论研究范式由“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向“新公共治理”转变,其目的是不断调整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管理边界,实现三者之间更为良性的互动。

通过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非营利机构组成的网络结构,公共事务管理者创新公共治理的工具和手段,为利益相关者和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提供新的通道。

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通过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方式,充分利用准立法程序和准司法程序,丰富拓展新公共治理实践,提升了公共事务管理的效率和效能。

考察美国新公共治理的实践和过程,对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新公共治理;美国;准立法治理;准司法治理;公民参与中图分类号:D77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5)11-0107-06基金项目:聊城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与实际过程差异化研究”(321051402)。

作者简介:张西勇(1975�),男,山东阳谷人,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政治学博士,从事政治学理论和行政管理现代化研究。

现代社会日益复杂,各种系统和网络的日趋独立,对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治理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弊端,以便对社会资源进行最优配置,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1]鉴于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以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治理促进了国家、社会和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因此,提升治理能力,除了需要行政机关效率和效能的提高,更需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督者、“消费者”——公民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美、日、印三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及借鉴

美、日、印三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及借鉴

美 国个人 主义 的价值观 , 政府 只 是充 当真 正 的守夜 人 的角色 。
2 . 诉讼 主体 资格及 相应 制度 义务 、 污 染环境 行为或主 管机 关没有履 行法定 职责 的行为提起 诉
印度 的环境公 益诉讼 制度有着 属于 自己的特色 , 相对 于发达 国家和地 区基于美 学上生 态利益 的环 境保护 , 印度 其着 力点是生 2 O 世纪 8 O 年代 , 印度 高 院开始遵 循 “ 司法 能动主 义” , 特别
中图分类 号 : D 9 1 5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1 - 0 3 0 . 0 2
过程 中适 当进 行了 限制 , 比如 6 O日前告 知义 务。

环 境公 益诉讼 产生 的背 景及概 念
与现 代社会环 境 问题 日益严重 极不相 称的是 , 违法者 的惩 罚 和受 害者 的救济手段 欠缺 , 人们很难 用传统 的诉讼 制度来 保障 自 诉讼 制度 的建立和完 善十 分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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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制 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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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3 ・1 1 ( 上)
美 、 日、 印三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比较及借鉴
赵 陈超
摘 要 本文首先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概括性介绍, 然后对美、 日、 印三国的环境公益诉讼进行考察及介绍相关制度 , 并在
家、 社会 及不特 定多 数人 的环境 利益 。根 据 诉讼 原告 的不 同, 分 二元环 境立法 体系 。 以前者 为依据提 起 的诉讼称 之 为公害 审判 , 为 普通 的环 境公益 诉讼 和环境 公诉 “ 环 境公益 诉讼 指非 政府组 依后者 提起 的诉 讼称 之为环 境保 护诉 讼 。其 主要 是通 过 公害控 织 出于公 共利益 的 目的, 针 对损害 环境 公共 利益 的行为而 提起诉 制这种 行政 行为来 限制 或禁止 环境污 染 , 并 以补救 , 所 以 日本 的 讼 。环 境 公诉指 作为 国家 公诉机 关 的检察 院 为了保 护环 境公 共 环境 公益 诉讼所 指 的主要 是环境 行政 公益 诉讼 。主 要有 以下 四 利益, 通 过 公诉 的方式追 究环 境责任 。 各 国根 据 自己 国家的 国情 种类型 : 取消诉 讼 、 课 以义 务诉讼 、 居 民诉 讼 、 请 求国家赔 偿诉讼 。 对环 境 公益 诉讼有 着不 同的规 定 。 ” 0 二、 美、 日、 印三 国环 境公 益诉讼 制度

础基论理的权诉益公境环

础基论理的权诉益公境环

环境公益诉权的理论基础陈桂明【摘要】随着现代机器化大工业的发展和环境公害的频繁发生,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公共利益的诉讼保护机制问题。

但在诉讼法学理论上,传统诉权学说主要以保护私人利益为中心来构建,公共利益长期被漠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长期依赖存在不可逾越的理论障碍。

为了建立科学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应当突破传统诉权理论,深入探讨环境公益诉权的内涵及其理论基础。

这种努力可以从多元的视角展开,诉的利益扩张、公共信托、创设新型的环境权和公众参与理论等学说从不同角度为环境公益诉权的合理性提供了论证的基础。

1968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加勒特·哈丁(Garrett Hardin)教授提出了著名的“公地悲剧理论”:公地是英国历史上由封建主在自己的领地中划出一片尚未耕种的土地作为牧场,无偿提供给当地的牧民放牧的一项土地制度。

由于是无偿放牧,因此尽管牧民们明知草场上牛羊数量过多将导致草场质量下降,他们还是尽可能多地增加自己的牛羊数量。

当每一位牧民都如此思考时,“公地悲剧”就上演了——草场持续退化、直至无法放牧,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

“公地悲剧”昭示人们:私人利益总是个体优先考虑的对象并受到良好的保护,公共利益往往容易受到漠视和侵犯。

当今世界,人类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是遭遇“公地悲剧”的重灾区,人们也逐渐认识到环境公益诉讼是避免悲剧上演的有效途径。

问题是,当空气、水源、草原等环境要素遭到破坏时,普通公民对此是否享有诉权?如果有诉权,它的理论根据是什么?探讨环境公益诉权的内涵及其理论基础就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

一、诉权理论研究的时代转型研究环境公益诉权问题,不能不首先对诉讼法学上的诉权理论予以回顾和反思。

在诉讼法理论上,诉权是解决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根据问题的一个命题。

从历史上看,诉权观念最早出现在罗马法中。

在罗马法初期,并非所有争议都可以提交法院进行裁判,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诉”(actio)的可能性的案件才能提交裁判,即“有诉才有救济”(ubi ius, ibi remedium)。

美国征信体系模式及其启示

美国征信体系模式及其启示

商业化运作而形成 的征信体系 , 它是完全依靠市场
经济 的运 行机 制 和行业 自我 管理 形成 的征信 体 系 发 展模 式 。其特 征是 征信 机构 以盈 利 为 目的 , 集 、 收 加
查企 业 或 税 务
工个人和企业 的信用信息 , 为信用产品的使用者提 供独立的服务。美 国征信既有完全市场化运作 的征 信建设企业主体 , 又有对征信产品有 强烈需求 的征
二、 美国征 信体 系成功经 验
在地方性信用事务所的相关运作方面。小型信用局 通过搜集本地区消费者信用资料 , 为本地区及外地区
客 户提供服务 。其市场 空间在于 : 是为 三大信 用征 一
信机构提供信息; 二是直接为客户提供信息; 三是随
市场需要 确定 , 如为人寿保 险公 司提 供被保 人健康 状
收 稿 日期 :00— 2— 6 2 1 0 2
作者简介 : 家新(9 3一) 男, 毕 17 , 瑶族 , 广西贺州人 , 经济师, 士, 区域金融研究》 硕 《 编辑部 主任 , 究方向为金 融理论与 实践。 研

7 ・ 5
【 山之石 】 他
毕家新
美国征信体系模式及其启示
“ C 9个不 同等 级 。二 是企业 资信 报告 。企业 资 信 3”

要: 完善的征信体 系是 解决我 国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中信 用缺 失问题 的重要 举措。许 多 国家和地 区都
建 立 了较 为 成 熟 的征 信 体 系 , 以 美 国最 为发 达 。 总 结 美 国征 信 体 系的 征 信 法律 体 系健 全 、 信 监 管框 架 完 备 、 尤 征 运 作机 制市场化、 用评分模 型先进 等经验 , 信 结合我 国国情 , 出我 国征信体 系的发展模 式: 提 坚持 公共征信 模式 , 托 依 完善 的法律 法规 体 系, 构建 完备 的征信 业监 管框架 , 用使 用方付 费的征信付 费方式 , 采 采取适 度 垄断的发展方 式并 引入 竞争机 制。 关 键 词 : 信 体 系 ; 信模 式 ; 示 征 征 启 中图分类号 :8 3 8 7 F 3/ 3 文献标识码机构 , 在美 国叫信用局或消费信用报告机构。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对我国信用建设的启示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对我国信用建设的启示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对我国信用建设的启示1. 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保障:《公平信用报告法》要求信用报告机构提供准确、全面的信用报告。

这对我国信用建设意味着,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体系,确保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要加强对信用报告机构的监管,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不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2.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了信用报告机构在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时应遵循的合法用途。

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也是一个重要议题,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泄露隐患增加。

对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制定更加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加强对个人信息收集、存储和使用的监管,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3. 消费者维权机制的建立:《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消费者提供了查看和纠正信用报告的权利,并设立了处理消费者对错误信息的争议的机制。

在我国,也应建立健全的消费者信用维权机制,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可以建立信用维权部门或机构,专门处理与个人信用信息相关的争议,提供便利的信用信息查询和修正渠道。

4. 加强信用信息的使用和共享:《公平信用报告法》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合法使用范围,并要求信用报告机构只能在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信用报告。

在我国,应制定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信用信息的合法使用和共享范围,加强对信用信息的管理和监管,防止信用信息的滥用和不当使用。

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对我国信用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包括保障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消费者维权机制,以及加强信用信息的使用和共享。

这些经验可以为我国信用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

美国湿地缓解银行实践与中国启示市场创建和市场运行

美国湿地缓解银行实践与中国启示市场创建和市场运行

美国电力市场根据地区和类型可以分为多个子市场。例如,在加州有PG&E、 SDGE等电力公司负责运营当地的零售电力市场;在纽约州,有Con Ed、NYSEG等 公司运营批发和零售电力市场。此外,美国还有PJM、ISO-New England等区域 性电力市场,负责运营跨区域的电力交易。
二、美国电力市场监管机构
结论
美国湿地缓解银行实践为我国湿地保护和气候变化领域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通过借鉴美国经验并结合本国国情,我国可以加快建立和完善湿地缓解银行市场, 推动湿地保护和气候变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企业和公众要共同努力,积 极参与到湿地缓解银行的运作中来,共同为湿地的保护和恢复贡献力量。
参考内容
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电力市场之一,其电力市场的运行和监管一直备受。本 次演示将通过分析美国电力市场的背景、监管机构、监管实例及对国内市场的启 示和建议,来深入探讨美国电力市场的运行与监管。
美国湿地缓解银行的发展历程和 现状
湿地缓解银行是一种通过生态补偿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来解决湿地资源退化、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问题的机制。21世纪初,美国开始尝试建立湿地缓解银行, 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如技术、法规、市场等方面的问题。然而, 随着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不断努力,美国湿地缓解银行逐渐发展壮大,成为全球 湿地保护领域的典范。
此外,PJM市场是另一个典型的例子。PJM市场负责东海岸13个州的电力调度 和交易。在2018年,FERC对PJM市场的运行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存在不公平的准 入限制和对新进入者的不公平待遇等问题。因此,FERC要求PJM市场进行整改, 并加强了对其的监管。
四、对国内市场的启示和建议
通过分析美国电力市场的监管实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和建议:

公共信托理论

公共信托理论

公共信托理论公共信托理论(PublicTrustDoctrine)是一种关于公共资源的经典论点,它认为某些特定的公共资源应该由政府拥有并负责管理。

根据该理论,政府有义务维护公共资源,使其对公众可用。

此外,政府管理公共资源必须是无偿、客观和公正的。

公共信托理论在近现代被首次提出,它源自英国和美国的共同法。

在英国,根据该理论,公共资源受域外王权的管辖,即英国国王可以拥有公共资源,并作为信托托管和管理所有公共资源。

对于美国而言,根据该理论,国家拥有所有公共资源。

与英国不同,美国只认可历史共同体在这种公共财产上拥有权利。

公共信托理论是一种普遍性理论,它表明政府有义务管理所有公共资源,并尽可能使所有公众享受其利益。

据估计,全球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体积高达一万亿美元,其中包括土地、海洋和森林等。

这些公共资源是不可或缺的,政府有责任确保它们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公共信托理论的实施应将政府在公共资源管理上的角色放在重要位置。

随着全球范围内公共资源变得越来越宝贵,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管理它们。

因此,政府应该积极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持,及时确保公共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大多数政府也应该实施公共信托协议,确保政府和民众之间共同担负职责,尊重公共资源的完整性。

此外,一些非政府组织也应参与公共信托理论的实施。

例如,学术机构和公民团体都应发挥重要作用,监督政府在保护和管理公共资源方面的工作,同时也为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总的来说,公共信托理论是一种有用的理论,它为公共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公共信托理论不能单独解决公众对有限公共资源的分配问题,也不能完全保证公共资源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民众必须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公共资源,为促进公共资源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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