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商务局证明事项清单
商务局工作合规性审查表
商务局工作合规性审查表商务局工作合规性审查表是对商务局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的重要工具,旨在确保商务局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内部规章制度,保障公共利益和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
一、审查目的明确审查商务局工作合规性的主要目的,包括但不限于:1、确保商务局的行政决策和执法行为合法合规,避免法律风险。
2、保障商务政策的公平、公正、透明执行,促进市场竞争的健康发展。
3、提高商务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增强公众对商务部门的信任。
二、审查依据详细列出审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内部管理制度等,例如: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3、国家和地方关于商务领域的相关政策和规划4、商务局内部制定的工作流程和规范三、审查内容(一)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1、审查商务局在企业注册、进出口许可、商业特许经营等方面的许可和审批程序是否合法、规范。
申请材料的要求是否明确、合理,有无额外增设条件或要求。
审批时限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拖延或超期现象。
2、检查审批结果的公示情况,是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二)执法监督1、审查商务局在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执法等方面的执法行为是否依法进行。
执法程序是否合规,有无违规执法或滥用职权的情况。
证据收集和处理是否合法、充分,处罚决定是否合理、公正。
2、评估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
(三)商务政策制定与执行1、审查商务局制定的商务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要求,是否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
政策的目标是否明确、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2、检查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偏差或变通执行的问题。
(四)财务管理1、审查商务局的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
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合规,有无浪费或挪用资金的现象。
2、检查财务报销制度的执行情况,报销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五)内部管理1、审查商务局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是否合理、清晰,是否存在职责交叉或推诿扯皮的情况。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派县级干部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驻点(挂职)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派县级干部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驻点(挂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9•【字号】襄办文[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派县级干部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驻点(挂职)的通知(襄办文[2012]58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助推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现就选派县级干部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驻点(挂职)工作通知如下:一、驻点(挂职)企业和项目。
首次选派县级干部驻点(挂职)的范围为重点培育的产值过50亿元的46家重点骨干企业以及124个重点项目。
二、驻点(挂职)县级干部选派。
采取分层方式选派干部。
其中:全市46家重点骨干企业及124个重点项目中分布在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开发区和市直的项目,结合市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分工情况,从市直党政群机关(含部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垂直管理部门)、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县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中选派;分布在其他县(市)区的重点项目,由所在县(市)区选派县级干部。
重点企业与重点项目交叉的,不重复选派干部。
县(市)区选派干部名单由各地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驻点(挂职)方式。
采取单位包保、干部驻点(挂职)、专班配合的方式做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服务工作。
市直党政群机关、参公管理单位每家包保至少1个(部分单位包保2个以上)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每个包保的企业和项目明确1名县级干部驻点(挂职),同时由所在单位成立一个专班,配合驻点(挂职)县级干部开展工作。
选派到重点企业驻点(挂职)的县级干部采取专兼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宜兼则兼,宜专则专。
(一次办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审批服务指南【模板】
其他类权力(一次办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审批服务指南**市**区商务局发布目录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1)(二)实施机构 (1)(三)申请主体 (1)(四)受理地点 (1)(五)办理依据 (1)(六)办理条件 (3)(七)申请材料 (3)(八)办理时限 (4)(九)收费标准和依据 (4)(十)咨询服务 (4)二、办理流程(一)申请 (4)1.提交方式 (4)2.获取收件编号 (5)(二)受理 (5)1.材料补正 (5)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5)(三)办理进程查询 (6)(四)获取审核决定书 (6)(五)流程图 (6)三、法律救济 (6)(一)投诉 (7)(二)行政复议或诉讼 (7)四、表单填写 (8)1、申请书申报填写方式 (8)2、空白表格 (8)五、有关说明 (8)附件1 (9)附件2 (10)附件3 (11)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审批编码:*********。
(二)实施机构:**区商务局审批服务科。
(三)申请主体:在我区境内的加工贸易企业。
(四)受理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1楼11号受理窗口。
(五)办理依据: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使用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格式的通知》(商办机电函[2005]39号)第三条三、业生产能力审核单位为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机关,企业可在网上直接录入申报材料,审批机关对网上数据审核并经实地核查后,按要求在"商务部门审核意见"签注批准意见后打印,由审批机关和企业盖章。
如企业的生产能力审核机关(如县外经贸局)和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机关(如省级)分属不同级别的外经贸管理部门,按"69号"文件精神执行。
市商务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模板】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
一般检查事项
不低于3%
每年度不少于两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遵守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
对外劳务合作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备用金缴纳情况监督检查
2012年8月10日《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实施后,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不低于3%
每年度不少于两次
问卷发函、书面审核、必要时现场核查
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XX市商务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比例检查频次源自检查方式检查
主体
检查
依据
类别
抽查
事项
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规模发卡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不低于5%
每年度不少于两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2.《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九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备用金也可以通过向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等额银行保函的方式缴存。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市场监管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襄政发[2014]24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市场监管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市场监管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襄政发〔2014〕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推行市场监管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9月28日关于推行市场监管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制度改革,强化市场主体“宽进”后的“严管”工作,构建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14〕18号),决定在全市推行市场监管清单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一)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推行襄阳市市场监管清单管理制度,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模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二)依法监管与制度创新相结合。
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创新推进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在确保监管行为合法、规范、有效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三)权责明确与协同监管相结合。
建立权责一致、审批与监管相统一的监管机制,将“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厘清部门职责,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
省商务厅关于下发《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省商务厅关于下发《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辽商审批函〔2021〕112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省商务厅关于下发《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各市商务局,沈抚示范区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只提交一次材料”重点任务,规范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法制化、标准化水平,现将13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下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汇总表辽宁省商务厅2021年7月7日附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汇总表职权类型序号主项子项序号子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时限(工作日)其他行政权力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规模卡)【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12年第9号)(2016年8月修改)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48号)附件: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第96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下放至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中附件)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楚贸贷”业务承办银行入围项目修改保单融资业务佐证材料的公告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楚贸贷”业务承办银行入围项目修改保单融资业务佐证材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0.05.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楚贸贷”业务承办银行入围项目修改保单融资业务佐证材
料的公告
各供应商:
为规避供应商违规泄露客户交易信息风险,对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分细则”“商务部分”的“2017-2019年开展保单融资业务总户数”评分标准修改为“指标值从高至低排序,第1名2分,第2名1.5分,第3名1分,其余的得0.5分。
供应商自行提供数据,出具真实性和准确性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承诺的不得分。
(如有并列,得分相同)”,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保单融资业务企业名称、贷款金额、贷款时间明细表。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采购人:湖北省商务厅
邮编:430015
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8号金茂大楼
联系人:乔科长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430071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联系人:董智慧、王义清
电话:130****2183
邮箱:373585729
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湖北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年5月9日。
“多证合一”合并证(表)事项目录清单(34项)
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经营活动备案
市政府新增事项
28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省政府新增事项
29
县建设局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省政府新增事项
30
县公安局
开锁业特种行业备案登记
省政府新增事项
31
县公安局
机动车维修业特种行业备案登记
市政府新增事项
19
县文广新局
出版物印刷经营者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或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备案
省政府新增事项
20
县文广新局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备案
省政府新增事项
21
县文广新局
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市政府新增事项
22
县文广新局
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
市政府新增事项
23
县文广新局
省政府新增事项
12
县旅发委
旅行社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省政府新增事项
13
县商务局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省政府新增事项
14
县商务局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省政府新增事项
15
县商务局
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省政府新增事项
16
县商务局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
市政府新增事项
17
县商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市政府新增事项
18
县商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省政府新增事项
7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市政府新增事项
8
县交通运输局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25•【字号】襄政办函〔2021〕7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工作原则,全面深入推进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2021年6月1日前,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市、县、乡镇(街道)〕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2021年2月28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8号)精神,成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实施准备(2021年3月31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的要求,梳理编制本地本部门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商务局办证资料清单
申报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所需资料清单1、设立和营企业的申请书(原件二份);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及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核准通知(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3、工商局关于合营企业名称的《预核通知书》(复印件二份);4、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各十份原件),如果是非法人代表签署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一份);5、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十份)、各位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需本人签字);6、合营各方委派董事的文件(即委派书,必须是法人签署的原件一份);7、合营各方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等有关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8、中外和营者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9、生产性项目,要提供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生产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或确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10、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的要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及批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11、以实物、工业产权、专用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12、投资方签署的房屋租恁协议和房产产权正书(原件、复印件各二份)13、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正机关公正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正机构的公正文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13、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报送的其他文件。
(注:房地产项目,项目单位要提交开发商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等土地成交证明材料;法律规定无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的,要提供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定的证明材料。
)。
证明材料清单
证明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简介;
3.申请城市配送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的,还需提供相关土地证明材料;依托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合同、发票及拨付凭证;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及拨付凭证;基础设施具备功能情况说明(附图)等材料;与服务客户签订的合作协议;货运量或运单证明;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等。
4.申请城市配送企业奖励资金的,还需提供企业拥有的配送车辆台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平台接入情况说明;企业管理制度;申请年度配送运单证明台账;采用的配送模式说明;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等。
5.申请车辆运营奖励资金的,按照《安阳市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交办(2023)21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6.申请充电桩智慧平台奖励资金的,还需提供平台的建设方案;平台的功能证明材料(附相关照片);平台的运营维护证明;平台的发展规划;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等。
商务局工作质量自检表
商务局工作质量自检表一、招商引资工作1、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初制定的招商引资目标,检查实际完成的项目数量、投资总额等指标是否达到预期。
分析未完成目标的原因,是项目储备不足、对接不充分还是其他因素导致。
2、项目质量评估引进项目的产业层次、技术含量、环保标准等是否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
考察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带动就业能力。
3、招商渠道与方式审查招商渠道的多样性和有效性,如是否充分利用了展会、网络平台、中介机构等多种途径。
分析招商方式是否创新,是否能够吸引优质项目的关注。
4、项目跟踪服务检查对已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了解投资方对服务的满意度。
二、对外贸易工作1、贸易规模与增长统计进出口贸易总额及同比增长率,分析贸易规模的变化趋势。
比较不同贸易方式(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等)的发展情况。
2、市场开拓评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成效,包括新市场的开发和传统市场的巩固。
查看是否有针对性的市场调研和推广活动。
3、贸易政策落实检查各项贸易扶持政策是否及时传达并落实到企业,企业是否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4、贸易风险防范了解企业在对外贸易中面临的风险,如汇率波动、贸易摩擦等,以及商务局采取的应对措施。
评估风险预警机制的有效性。
三、内贸流通工作1、市场体系建设考察商品市场、农贸市场的布局和建设情况,是否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分析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的发展状况。
2、消费促进活动统计组织开展的各类消费促进活动的次数和效果,如购物节、展销会等。
评估活动对拉动消费的实际作用。
3、流通领域监管检查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监管力度,包括商品质量、价格、诚信经营等方面。
查看投诉处理机制是否健全,消费者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
4、电子商务发展了解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规模和运营情况,以及电商产业园的建设进度。
评估电子商务在促进内贸流通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四、服务企业工作1、政策宣传与解读审查对企业的政策宣传渠道和方式是否多样,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如何。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15〕26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15〕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襄阳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9日襄阳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科学化、标准化和动态化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实施和调整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事项包含本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审批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省政府委托或下放本市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纳入各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统一管理。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纳入实施地人民政府的《目录》。
行政审批的实施、监督和公开等应当以《目录》为依据,未纳入《目录》的事项,任何部门不得实施。
《目录》事项的增加、调整和变更,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是本级《目录》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目录》管理机构),负责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清理、规范实施、动态管理、编码以及《目录》的编制、更新、信息共享、统计分析、考核评估及日常监管等工作,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公布《目录》。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5.01.24•【字号】襄樊政办发[2005]10号•【施行日期】2005.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5〕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襄樊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5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4]17号)精神,组建襄樊市商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对外挂市招商局牌子,主管全市商务工作。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所有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及其流通领域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外经贸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及机电产品进出口组织实施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我市情况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发展战略、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提出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制定全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具体措施,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商务局提档授权委托书范本
商务局提档授权委托书范本甲方)因业务需要,特委托被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办理商务局相关业务。
现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人信息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被委托人信息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以下商务局相关业务:1. 查询甲方在商务局的档案资料;2. 申请提档甲方在商务局的档案资料;3. 根据甲方需要,代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商务局;4. 代为接收商务局发出的各类通知、文件等;5. 其他甲方明确授权的商务局相关业务。
四、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
五、委托权限范围乙方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进行,不得超越甲方授权的范围。
乙方在办理过程中应保持与甲方的密切沟通,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办理委托事项,不得擅自变更委托内容。
3. 乙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办理过程的合法性。
4.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办理委托事项所需的费用。
5. 乙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委托书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其他约定本委托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政务服务数据对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4]3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政务服务数据对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政务服务数据对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襄阳市政务服务数据对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3日襄阳市政务服务数据对接实施方案根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办发〔2012〕26号)和《2013年度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评细则》(鄂源治领〔2013〕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工作,为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供统一、完整的数据保障,特制订方案如下:一、建设目标充分整合市级各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单位的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加快建立包含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人口、法人等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库。
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数据提供,确保2014年底完成全市数据共享交换任务。
(一)建立数据交换中心。
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数据交换中心机房和网络建设,部署数据交换前置服务器,开发数据交换软件,为各部门数据交换提供网络及技术支撑。
(二)制定数据共享目录。
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和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制定数据标准,明确数据共享目录,并按照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在完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人口、法人等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库的同时,全面建设各类政务专题数据库,满足各单位不同业务应用的需求,实现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的全面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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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商务局证明事项清单
第九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机动车所有人
此项证明由商务部规定并由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及具有资质的企业
联合出具
机动车所有人是个人的,携带车辆行车证、机动车登记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办理;是单位的,需提供车辆行车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注销申请表盖公章、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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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
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十八条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应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原产地,并向签证机构提供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所需的资料。
有进出
口经营
权的出
口企业
襄阳市
贸促会
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申办流程:
1、登录原产地证申报系统
企业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后,登录贸促会
原产地证书申报系统略,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陆。
2、手签员备案
点击“新建手签员”,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手签员授权书填写后提交至市贸促会,同时上传产
地证手签员签名。
3、上传企业印章
点击“企业印章”,按界面提示与要求上传本
企业印章电子图片。
4、填报产地证书信息
手签员信息、企业印章审核通过之后,企业可按界面提示进行原产地证书信息录入,填写完原产地证书详细信息并保存之后,点击“发
送”按钮,提交到贸促会,等待审核。
5、领取原产地证书
当状态变为“已发证”,表示该证书贸促会已审核通过,可携带指定的佐证文件到当地贸促
会领取证书。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