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两个责任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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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两个责任调研报告如何落实两个责任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一决策部署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制度安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和精神实质,是各级党委、纪委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就当前“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完善的建议进行了一些调研和思考。
一、我镇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镇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有效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突出关键环节,以守土尽责的精神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镇党委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围绕“明责、定责、履责、问责”四个关键,一手抓谋划部署、一手抓督查落实,全面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首先,重教育抓“明责”,强化责任意识。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县委常委会先后多次专题研究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工作,对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每年年初,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责任书。同时,继续抓好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谈话和领导干部“三述”等工作,全面营造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
其次,强措施抓“定责”,细化责任分解。及时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具体内涵和保障机制。围绕主体责任五项内容和纪检部门执纪监督职能,建立镇党委委员联系、纪委常委包抓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每年年初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及任务分解,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分管镇领导和牵头部门、参与单位,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再次,勤督查抓“履责”,推动责任落实。镇党委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
题,并进一步完善了专项报告、定期督查和限期整改制度。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采取查、听、看、访等方式,坚持每季度对全镇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镇领导定期对包联乡镇和分管部门党政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实施廉政谈话。
第四,建机制抓“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手段,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单独考核,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和责任倒查机制。
(二)强化监督执纪,以敢于担当的精神落实监督责任
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镇纪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集中精力抓好主责主业,进一步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合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首先,以“能监督”为前提,理清责任定好位。开展基层纪委书记分工兼职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基层纪委书记不得直接分管人、财、物等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调整内设科室,完成了“三转”首轮内设机构调整工作,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将机构设置和力量配
备向监督执纪问责一线倾斜,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
其次,以“会监督”为关键,创新方式履好责。责任明确了,关键要看如何履职尽责。在查办案件方面,强化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在及时移送问题线索、保持信息沟通的同时,更加注重案中、案后协调。
再次,以“敢监督”为保障,严明纪律作表率。围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目标,全面加强纪检干部教育监督管理。通过业务研讨、集中培训、跟班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当前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认识层面看,责任意识还有待提升。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对于党组织来讲,受固有思维的影响,仍然存在着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有的党组织长期以来习惯于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简单地交给纪检组织去做,认为是纪检组织的事情;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把落实主体责任停留于表面,习惯于开会部置任务、发文分解责任,没有真正做到“四个亲自”。对于纪检组织来讲,也存在着监督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有的纪检组织认为党组织是主体责任,自己只是监督责任,责任有主次之分,
党组织布置什么、关注什么就去做什么,没有有效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推动的作用;有的纪检组织不能尽快适应“三转”要求,理解和把握监督责任上存在偏差,工作方式相对简单,停留于抓效能、抓工作纪律,没有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监督不到点子上。
(二)从机制层面看,责任体系还不够健全。落实“两个责任”,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反腐败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这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大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上,目前各地都在研究出台各自的责任分解和考核评价办法,但这些办法大部分存在定性指标偏多、定量指标偏少的问题,缺乏统一规范的量化评价机制,不能真正做到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比如我县在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分解和考核评价办法时,仍然需要借助听汇报、看资料、搞测评等方式;同时,责任追究办法各地也是五花八门,大多存在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程序不统一,责任追究的尺度难以量化,缺乏科学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上,目前纪检组织对同级党组织的监督,仍然受到人、财、物等客观因素的掣肘,中央虽然提出了“两个为主”,但并未出台具体细化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
(三)从效果层面看,责任落实还不尽平衡。实践中,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