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批制度改革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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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12.25•【文号】人社部发〔2014〕104号•【施行日期】2014.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财务)厅(局),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为用人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行业,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多种业务形态。

伴随着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进程,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从无到有,取得长足发展,多元化、多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但总体看,规模偏小、实力不强、专业化程度不高、支撑保障能力不足,还难以有效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的需求,亟待加快发展。

人力资源服务业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高成长性和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关系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和职业发展,关系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创新能力提升,是国家确定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

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优先开发与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12.06•【文号】人社部发〔2021〕96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我部组织制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12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以下简称法治人社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人社建设全面突破(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推进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6.17•【文号】人社部发〔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经济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遵循经济领域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健全完善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专业人员,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发展。

立足经济领域各行业特点,突出经济活动的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引导经济专业人员提高能力素质,提升职称评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契合度,促进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2.坚持科学评价。

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经济专业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3.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巩固经济领域人才评价改革成果,总结完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健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体系,创新高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及新兴产业的人才支撑。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及改革途径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及改革途径
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是一种授权制度,其实质是把政 府,而我国传统的小农经济和封建等级下的“官本位”和特权思想根深蒂固, 所以一直将拥有行政审批权作为一种实力的象征,将巩固和维护行政审批权作 为习惯性的思维模式,也就导致了“一管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的局面 和“审批代替管理”的现象。
追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是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建立的原始条件,在向市场 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却存在着制度供求上的不均衡,该管的没管,不该管的却管 得太多,也就造成——原有的规则不适合,现有的框架不完善的局面
4.部门与地方利益的驱动
“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审批权作为一 种特权,直接体现为实际利益。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以来,交易意识及交 易行为模式迅速泛化并浸及政府行政管理,人们也发现了权力的经济价值,于 是在行政审批当事双方各自效用最大化的心理驱动下,权钱交易的寻租、“抽 租与创租”等行为就具有了基于经济理性的逻辑必然性。
许多情况下,审批人员往往是根据经验、习惯、感觉以及关系来决定审批 与否,给了好处乱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则置之不理, 缺乏必要的监督。
4.多头审批情况严重,审批收费过滥,审批效率低下
多头审批、多层审批的现象并未因如今的“一站式”审批方式的普遍运用 而彻底消除,相反在一定程度上还普遍存在。
目 (四)行政审批制度的发展阶段
二、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原因
录 (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弊端 (二)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存在弊端的原因分析
三、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途径
(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政府失灵理论、服务行政理论和平衡论 (二)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三)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路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8.10•【字号】沪人社力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力发[2010]40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促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现就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含家庭劳务介绍机构)的审批及相关事项,实行网上办理。

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均在21世纪人才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上公开。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并审批。

其他单位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拟注册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并审批。

其中,拟从事人才派遣业务的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经原审批机关出具同意设立的书面意见后,按新设立机构流程进行审批,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审批机关不予出具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意见:1、未通过上一年度规范运行检查的。

2、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处罚或正在查处之中的。

3、上一年度经营亏损的。

4、有其他不适宜设立分支机构情形的。

经原审批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按下列渠道申请办理:1、中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在沪设立分支机构,以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并审批。

《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的解读

《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的解读

劳动保障世界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1994年,我国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在全国全面推行。

2013年以来,国务院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开展,先后分七批取消434项职业资格,占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70%以上。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

随着职业资格改革深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大幅减少,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方式,职业资格评价已难以满足技能劳动者需要,亟需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

问:《意见》包括哪些内容?答:《意见》主要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组成。

明确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坚持深化改革、多元评价、科学公正、以用为本的原则,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第二部分,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提出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内容。

其中,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强调完善职业资格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准入类职业资格保留在目录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逐步调整退出目录。

同时,明确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实施主体、评价对象等。

第三部分,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标准。

明确建立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职业标准体系,作为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依据。

规制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法与路径

规制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法与路径
比如对于企业设立一窗统一接件一表统一登记部门并行办理快速办结领证对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新设立企业在滨海新区能够实现1天办结四证一章即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质监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的税务登记证和公安部门的企业公章备案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第2 9卷第 5期 2 0 1 4年 9月

议上 , 李 克 强 总理 就 强调 “ 清理 并 逐 步取 消 各 部 门 非行 政许 可 审批 事项 。对 面向公 民 、 法人 或其 他组
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 ,确需 保 留 的要通 过 法定 程 序 调 整为 行 政许 可 ,其余 一 律废 止 。 ” …全 面 清 理非 行 政许 可 审 批项 目, 不 仅 是政 府 在行 政 和 职 能领 域 的重 大 改革 举 措 ,更 是 对 于法治性政府建设 的有力加强 。本文详细阐述 了行政审批制度存在 的问题 ,重新梳理 了行政审 批 与 行 政许 可 的关 系 ,最后 提 出 了规 制 我 国行 政 审批 制度 改革 的 方法 与路 径 。
将行政 审批定义为“ 行政审批机关 ( 包括有行 2 3 8 5 . 3 2 亿元 ,同比增幅达 1 4 . 5 3 %,日赚 6 . 5 4 亿 后 , 元 ,再次蝉联 A股最赚钱上市公司和全球最赚钱 政 审批 权 的其他 组织 ) 根 据 自然人 、 法人 或 者其他 银 行 的榜 首 。[ ] 靠垄 断 力量 一方 面 挤 占了社 会 民 组 织 提 出的 申请 , 经 依法 审查 , 准予 其从 事 特 定 活 众 的消费者剩余 ,另一方面严重削弱了竞争效率 动 、 认 可其 资 格资 质 、 确认 特 定 民事 关 系 或者 特定 和经济 的创 新能力 。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的行为” , 而从《 行政许 其次 , 监管职能缺失 , 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 可法》的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可以看出, 《 行政许 的审批事项不断出现。 现象一 , 变相审批和重复审 批 现象 依然 存 在 ,比如某 部 门在 没 有法 律 和行 政 法 规作 为依 据 的前 提下 , 发布 红 头文 件 , 要 求进 口 游 艇都 要 到该 部 办理 备 案手 续 ,这 就属 于 典 型 的 变相审批。[ 5 ] 现象二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 目, 管理 不规范 , 随 意性 大 , 原 有 审 批 项 目在 不 断清 理 , 新 的审批 项 目在 不 断增 加 。广 州是 最 早进 行 行政 审 可法》 只调整针对行政相对人 的外部行政审批 , 不 包括 内部行政审批 , 行政确认 ( 例如 , 确定特定 民 事关系) 也未包含在《 行政许可法》 的调整范围内。 从 以上概念分析可以看出 , 《 行政许可法 》所调整 的行政许可的外延要小于行政审批的外延 。 那么 , 行 政 审批 与行 政许 可到 底有 什 么样 的关 系 ,法学 界论述不一 , 最 主要 的 有 : ( 1 ) 内部行 政 行 为 与外 ] ( 2 ) 行政 审批 仅仅 是行 政行 批制度改革 的试点城市 , 以广州为例 , 在新一轮行 部 行政 行 为的关 系 。[ 政审批制度项 目的清理中发现 ,上一轮审批 改革 为中的一个环节 , 既对内 , 也对外。而行政许可仅 保留下来 的只有 5 9 0多项 ,但这次却清理出 1 1 2 0 是 针对 行政 相对 人 的外 部 行政行 为 。…( 3 ) 两者之 项 。 国务 院行 政 审批制 度 改 革工 作 领导 小组 办 公 间相互 交叉 。[ s ] 行政 许 可法 的出 台 , 将行 政 审批 与 室 只 对 现存 的审 批 项 目进 行 清 理 , 缺 乏对 “ 增量 ” 行 政许 可 做 了简单 化 的立法 处 理 ,将他 们 视 为 同 部 分 的审查 、 控 制 和监 管 , 这样 一 来 就 出现 了政 府 种行 政行 为 。 不该审批的乱审批 ,需要审批 的却没能监督管理 行政许可法出台已经有十年的时间 ,在实务 好 的 问题 。 操 作过 程 中两 者 之 间是 否如 立 法者 所 愿 :系 同一 属 于 同一 范畴 的概 念 , 同受 行政 许 可法 最后 , 行 政 审批 权 力 和利 益结 合 紧 密 , 易产 生 行 政行 为 , 腐败调 整呢 ?现 实 给 出 的答 案 是 行政 审批 和行 政许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苏人社发〔2016〕476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7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12月30日深化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近年来,在人社部的指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们坚持科学分类、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的思路,坚持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协调推进的原则,重点围绕教育、卫生、工程等领域,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72.6万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04.4万人获得中级职称,322.4万人获得初级职称,高、中、初级人员比达到12∶34∶54。

我省职称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职称综合管理政策创新力度不够,对职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人才评价机制还不够完善,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还没有有效破除;用人主体对人才评价和使用的主体作用没有完全到位,职称评审权限界定还不够明晰;习惯于传统的管理方式,职称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尚需完善。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办、国办即将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总体方案: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改进管理服务方式,通过2~3年的努力,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的综合管理政策体系、分类科学的评价体系、布局合理的评审网络体系、缜密高效的监管体系等“四大体系”,为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桂人社规〔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厅局人事(干部)处: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7月31日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现就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措施: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适应新形势、完善新政策、推动新发展,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放权、松绑、搞活、服务”的原则,推进职称政策创新、下放评审权限、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以职称制度改革为重点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努力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职称政策创新(三)实施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引进人才的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从港澳及其他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2年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7年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口素质或者质量。
此 ,人 口的素质或者 质量 与社会保 障之 间有着 密 切的联系 。当劳动者 或其 家人遇 到生、老 、病、
死 、伤 、失业等风 险时 ,其个人 收入或家庭收入
都会受到一定或较大 影响,严重 的将 导致劳动者
1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 利于控制人 口 数量 、
提 高人 口质量 +
实。有 了健全 的社会保障制度 ,才 能解决后顾之
障制度对人 力资源开发所具有 的重要意义不论在
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多。本文试图对这方面
忧 、才 能逐步 摒弃 传统 的 “ 儿防 老 、多子 多 养
福 ”的生育观念 ,从而有效地控制人 口数量。
进行探讨 ,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的必要性
资产 生的,人们用在 教育 、卫 生、医疗 、保健等
方面 的开支 ,都属于 人力 资本 的投资 。显然,人 力资本 的投资需要一个健全 的社会保障制度 ,因
体创造 良好 的客观外部环境 ,调动其 主体 的积极 性 ,充分 发挥潜 在 的和现 实 的体力 、智力和 技 能 ,而广义人力资源 开发的核心在于全 面提高人
流动成为可能。但是 ,如果缺乏社会保 障或社会
展 已取得 了很大成 绩 ,但在 某些 方面还 存在 欠
缺 ,有待改革和完善。
保障不完善 ,必然会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一是

关于人 口质量 的提高 ,国 内外许多经济学家 和人 口学家对此作 了深 入的研究 。美 国著名经济 学家舒尔茨提 出的人力 资本理论 ,实际上就 是讲
人 口的质量 问题 。舒 尔茨认 为,人力资本是 由投

狭义的人力资源是指具有劳动力人 口的人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5.07.06•【文号】人社部发〔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外专局、公务员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以下简称“人社法治”)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改革创新与法治规范相衔接。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的改革创新,把改革决策纳入法治体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事业发展需要。

在改革过程中,高度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二是坚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相适应。

全面推进权力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依法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实现科学发展。

三是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进一步增强履职意识,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7•【文号】•【施行日期】2016.12.2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才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2016年12月27日)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现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最新进展与未来发展展望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最新进展与未来发展展望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最新进展与未来发展展望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十三五”时期“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做出总体规划后,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编制并发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十三五”时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进行了系统阐明。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以贯之的决策部署,“十三五”时期中国将致力于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 2016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新进展(一)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持续取得新成就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除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等核心制度之外,慈善事业等补充保障制度的发展也至关重要。

近十年来,中国慈善事业进入较快发展时期,全社会每年慈善捐赠总额从2006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1000亿元左右。

[1]但是,慈善事业长期没有主体法律加以规范,使得登记、税收制度等一些规定对慈善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形成了阻碍,也使得该领域各种负面事件时有发生。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它不仅是中国慈善领域内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能够系统规范全社会的慈善行为,为保障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确立起全面的现代规范,从而推动中国慈善事业从传统走向现代;而且还是首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律。

除了新颁布的《慈善法》外,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在2016年开始进入适应制度变革的调整阶段。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建议》中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



贷 款 风险 补 偿范 围 对 于 转 贷规模 达到
, ,



立 小微 企 业 转 贷 基金 工 作 推 进 机 制 研 究 制 倍数 的 转 贷 基金
且 转 贷 利 率 符 合规 定 的

定对 各 地 小 微 企 业 转 贷 基金 合 作 银 行 的 监



定 比 例 给予 风 险 补 偿

资 源 社 会保 障 部


关 于 修改 部 分 规 章 的 决
24
发 展 改 革 的 要 求 积极 探 索 和 实 践 先 照 后

定 》 人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令 第

号 对

பைடு நூலகம்


改 革 后人 力 资 源 市 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方
就 业 服务 与 就 业 管 理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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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49



会 共治 格 局 促 进 市 场 在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中 起


省 政 府 关 于 推 进 先 照 后 证 改革 后 加 强 事决定 性 作 用 和 更 好 发 挥 政府 作 用 现 就 先



中 事后 监 管 的 实施 意 见》 苏 政 发



人 民 锒 行 南 京 分行 利 用 宏 观审 慎 评估
负 责 推 动 省 级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参 与 小 微 企
信 贷 政 策 支持 再 贷 款 和 再贴 现 等货 币 政 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路径探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路径探析
GONGGONGFUWU 1人 社 天地 ·公 共服务
人 力资源社 会保 障行政 审批 制度 改革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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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 场化 的今 天 .政 府部 门正 在 大力 倡 导 优化服 务 、简政放 权 ,相 应 的人 力 资源 社会 保 障行 政审 批制
势 .对 各个 企业 部 门及 个人 的创 新 能 力也 有 了更进 一 步的 要求 而人 力 资源 社会 保 障行政 审批 制度 的改
(二 )优 化 流 程 难 1.行 政 受 理 窗 口 不 能 认 真 行 使 自身职 能。在实 际 的执行 过 程 中 。我 国许 多地 区 的人力 资 源社会 保 障部 门仍 然存 在着 自行 办 理 、自行 送 达 的现 象 .更有 甚者 许 多窗 KI仅 仅扮 演 着 类 似 “邮递 员 ”的 角 色 .对 于受 理 的材 料 在 不 进 行 审 查 的 情 况 下 直 接 递 交 到 相 关 机 构 .并 没 有 真 正 行 使 自己 的 受 理 审 核 职 能 2.许 多机 构 的 网上 审批 仅 仅 流 于形 式 。目前 .我 国大 部分 地 区各级 人 力资 源社 会保 障 部 门 已经 建 立 了 网上行 政 审批 平 台 .但 在 实际 的操 作 中并 没 有真 正发 挥 出 网上审 批 的 优 势 .许多 地 区 申请 人 在 网上 提交 了电子 资 料之 后 .仍 需 到现 场 重复 提 交纸 质 版 的资料 .从 而会 影 响 到 整 体 的工作 效 率 3.审批 程序 建设 仍 存在 诸 多不 完善之 处 许 多地 方行 政机 关 为 了 方 便 管 理 .针 对 非 行 政 许 可 任 意 增 加许 多 冗余 的 前置 性条 件 .并 在执 行 的 过 程 中 不 遵 守 时 间 办 理 、不 履 行 必要 的告 知 性 义务 .大量 存 在着 久 拖 不 办 的 现 象 (三 )下 放 接 管 难 1.对 所 下 放 项 目缺 乏 一 个 整 体 的 统筹 规 划 。在 实际 操作 中 ,地 方行 政 部 门 在 将 一 些 审 批 项 目下 放 时 . 各 个部 门之 间往往 会 因为 缺乏 必要 的 沟通 进 而导 致部 门间的衔 接 出现 问题 .最终 导致 下 放项 目在 审 批 的 过 程 中大 量存 在着 不统 一 、不 协调 及 不平 衡 现象 2.对所 下放 项 目没 有 一 个科 学 的 论 证 在 执 行 审 批 项 目下 放 时 ,一 些 地 方 行 政 部 门 为 了 单 纯 追 求 政 绩 .在没 有 对所 要 下放 的项 目进 行 科 学 论 证 的 情 况 下 .便 武 断 地 加 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二)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商务部。

2.将国际职员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对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进行详细阐述,内容如下:一、背景介绍经济发展是国家发展的基础,经济专业人员在推动经济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职称评定标准不合理、职称评审周期过长、评审流程繁琐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标1.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职称评价体系,提高经济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2.优化职称评审流程,缩短评审周期,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

3.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完善职称标准,使之与时俱进,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和需求。

三、措施1.修订职称评委会组成和职责。

聘任具有丰富经济实践经验和理论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负责制定职称评审标准和指导职称评审工作。

2.建立职称评审标准分类。

根据经济专业人员从事的工作性质和专业领域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职称评审标准,确保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3.优化职称评审流程。

缩短职称评审周期,简化评审手续,提高评审效率。

在评审流程中采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在线申报和评审材料的电子化,方便申报人员和评审专家的交流和沟通。

4.加强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工作。

对通过评审的人员及时公示,并公布评审结果及评审标准,提高评审的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众对职称评审的认可度。

5.建立职称评价的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调整职称评议标准,确保职称评价体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6.加强职称评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组织定期的培训,提升评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评审工作质量。

并对评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实施保障1.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主流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职称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引导经济专业人员积极参与。

2.加强部门协同合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与教育部、国家发展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动职称制度的顺利进行。

国企人力资源变革的三改三定审批稿

国企人力资源变革的三改三定审批稿

国企人力资源变革的三改三定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国企人力资源变革的“三改”与“三定”“三改”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方面的改革(即国企三项制度改革,简称“三改”)。

早在2001年,原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内部通过竞聘上岗,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通过择优聘用,建立员工能进能出的制度;通过有效激励,建立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制度。

概括起来说,就是“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升能降”。

这绝对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决策,它将极大地调动国企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国企的效率(国企的低效一直为人诟病)。

然而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时至今日,这项涉及到众多人利益的伟大改革仍在艰难地推进或者只在理论意义上完成了改革,真正彻底完成了此项改革的国企并不在多数。

“三定”是指管理中的定岗、定编、定员(简称“三定”)。

定岗就是企业内部需要哪些岗位,先按照科学的方法把岗位确定下来,而不是因人设岗;定编就是确定该岗位的编制数量,根据工作量和分工,需要设置几个人来完成该岗位的工作;定员就是具备什么样的任职资格的人才能胜任该岗位,即安排谁来扮演该岗位的任职者。

需要指出的是,在企业里,有不少管理者并不清楚“三定”的含义和操作,通常还会把定编与定员相混淆。

中讲的“三定”与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情况有所不同,比如,我们经常看到,一列火车的某节车厢的两端门头上写有“定员108人”字样,指的是本节车厢可乘纳的人数,而不在意谁在这节车厢里。

“三改”是国企人力资源变革的重要内容。

目前,中央和各地国资委下属的国有企业都在有计划地推进这项工作,他们通常会借助咨询公司的力量帮助完成。

咨询公司的工具和手段主要就是“三定”及薪酬和绩效管理体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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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批制度改革的路径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批制度改革的路径,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摘要:自从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政府更侧重简政放权,并且放管结合的形式,从而达到优化服务目的,随之而来的是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强化,市场活力得以迸发,从而促使政府职能得以不断优化。

然而由于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如制度机制、部门利益、管理能力等等,从而导致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整体效果并不理想。

文章中将详细阐述人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状,并针对其形势与存在的困难进行了全面分析,继而探索出全新改革新路径。

关键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路径选择
从目前情况分析,人社行政审批改革制度整体状况并不理想,作为政府不可或缺的职能部门,在对其进行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不仅要做好放管服务工作,而且还需要优化自身的职能,将群众与市场需求作为参考因素,将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以保障民生与服务效果,维护各项工作落实的有效性。

文章分析了当前人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弊端,然后提出更完善的改革发展路径。

一、改革形势分析
从目前形势来看,人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得到全面的推
广,并且获得了相对较好的应用效果,然而要想促使行政审批改革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要优化行政管理制度,这不仅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化他们自身功能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需求。

而改革的核心在于优化政府职能,逐步向良好环境迈进,给予优质服务内容,维护社会公平。

从长远角度分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某种层面来说是简政放权突破口,相较于其他改革形式,上述改革内容突显出自身的优势性,这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推进快、见效快等特点。

所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的,在行政管理上发挥带头先锋作用。

现阶段来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到全新的阶段,不仅速度变化快,而且结构优化、动力转化等特点,经济增长速度飞快,经济水平也由此得以提升。

大众创业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且万众创新是未来发展的主旋律。

正因为上述发展现状,则必须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创新创业给予良好的空间与机遇,搭建创业平台,达到创新动能效果,释放发展活力。

二、人社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弊端
(一)审批项目清理问题
虽然人社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是不可避免的会显现出弊端,这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是审批项目清理问题,行政许可内容表现出重叠,针对人资与社保部门而言,是由两个部门重叠而成的,由于部门分割,人资市场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劳动与人才市场。

为了达到完善的市场规范管理效果,两个部门分别出台了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从目前情况分析,劳动与人力市场融为一体,但是相关重叠的机构难以做到有效区分,这对
于人资市场发展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因素,促使市场配置资源难以发挥作用。

(二)项目取消与下放衔接问题
行政审批项目,在对其下放过程中,当地部门相关规定,与上级规定存在差异性时,两个人社部门未能进行很好的衔接,这也直接影响到审批项目下放存在一定的弊端,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平衡、不协调、不统一。

从上述状况分析来看,地方人社部门与上级人社部门之间的不协调性导致相关项目审批存在一定的弊端,改革步调存在差异性,导致各自为政的局面。

(三)审批程序和行政之间不融洽
在10多年之前,《行政许可法》出台了相关规定,即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从而对行政机关应该落实的政策。

然而从实际情况可知,上述政策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依然存在很多管理上的漏洞,业务机构受理存在弊端,完全没有实现集中管理,虽然部分机构设置办理窗口,但是并未真正发挥作用性,针对提交上来的资料,基本上都没有经过严格深审核,而且对于缺失哪些材料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不能进行受理通知单的办理,受理审核功能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除此之外,网上审批形式的逐步推广加速了办理效率与智能,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极为不符的形式主义,从而导致网上审批形式难以真正发挥功能性。

三、优化人社审批制度改革路径创新
(一)清理行政审批路径
针对上述存在的人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问题必须予以有效的解决对策,首先,需要从整体角度清理行政审批相关内容,依
据《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项目设置全面落实,对于人社部门涉及到的法律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并且对各项主体因素列明,其中因素包含行政许可名称、许可对象、实施主体及依据等等,而对于审批存在的交叉现象,或是比较接近职业介绍许可,还有人才中介服务许可,都需要予以推进修法进程,然后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合并行政许可。

与此同时,还应该依据商事制度改革,由此针对涉及到的行政许可进行分类,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前置、后置许可。

而对于各个地区来说,需要加快地方规章制度修改,做出适当调整,从而促使人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二)优化下放审批项目路径
行政审批事项,在应用过程中需要坚持依法原则,与此同时还需兼具理性原则,坚持市场与需求导向,并且遵循行政审批价值属性,从以下功能出发:预防控制风险、优化配置资源、维护正常秩序等等,考虑到上述功能,逐项分析论证,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申请人具体需求,行政审批给予配套服务,强化基层办理能力,审批各项业务量,这些因素都是需要完善及优化的部分。

针对部分审批项目来说,是由国家与省级下放,到达县级审批项目之后,必须要一放到底,不能层层截留;针对省市都可以审批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就近原则,或是就地方的原则,遵循有利监管原则,予以下放审批项目。

针对部分关联项目来说,不能基层办理,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值得注意的是,上下部门之间,需要做好衔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要求,避免上下脱节情况出现,上级部门需要发挥自身
的职能作用,做好标准制定工作,统一审批项目,各个流程必须加强监管,更重要的是组织相关专题工作。

(三)审批办理程序路径
行政审批办理程序需要不断优化才能更好发挥功效,快速完成办理任务。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将行政审批资源集成作为指导,并且需要不断整合人社部门,将其权利不断集中,将以下方面的功能集中于内设机构,具体包含审批职能、事项与人员,并且对该机构进行授权管理,从而能够将各项权利进行集中管理,除此之外,还需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统一受理,统一办理与送达,完成整体性管理,一体化运作,做好无缝衔接,优化审批运行流程。

针对行政审批程序来说,需要落实受理单制度,还有完善限时承诺制度,文书示范制度等等。

规范行政审批权,细化每个准则与规则,做到同案同办,统一审批标准。

编制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并且细化到每个环节,制定审批服务指南,而对于每项审批事项来说,必须要列明设定依据,还有申请条件,除此之外,还包含申请材料、流程、限时审批等等,做到内容夯实,一目了然。

通过联系各项审批特点,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在每个环节的责任人,起到监督督促作用,制作审批流程图,然后将上述内容对外公布。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上行政审批已经得到了全面的推行,并且取得了相对较好的实用效果,在录入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关的注意事项,给予全流程的网上办理服务,严格推行线上与线下分离的机制,从而真正发挥网络的优势,以此达到优化网络行政审批流程的逐步优化。

四、结语
综上所述,人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相对较好的应用效果,但是依然存在很多的弊端有待完善,这其中具体表现在三个层面,本文中从上述几个层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并且对其存在的问题有了比较全面的认知,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对应的解决对策,以此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够真正发挥自身的功能,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路径选择优化,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并且促使政府职能得以不断优化,取得显著的成效,从而让人社行政审批制度得以真正彰显其功能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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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尚宁.勇攀改革新高峰———广西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纪略[J].南方国土资源,2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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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满珍.当代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人力资源问题研究[J].市场论坛,2020(04).
[6]李良平.九大举措推进2020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J].人事天地,2020(09).
作者:耿秀玲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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