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4.23•【文号】人社厅函〔2024〕54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细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现就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高校毕业生就业与教师招聘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要明确目标任务,主动对标对表,进一步挖掘岗位资源,提前部署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鼓励各地在省级或市级层面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
二、科学设置岗位,重点补充紧缺学科和乡村教师各地要结合各学段学位需求、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城乡地区差异、适龄人口变化等情况,科学确定2024年教师招聘岗位,有针对性地加强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学、信息科技、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紧缺学科教师招聘补充。
要拓宽乡村教师招聘补充来源,用好用足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师资配备,适当放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招聘条件。
要落实《幼儿园教师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和工资待遇保障,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河北省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河北省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教资函[2016]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发布日期】2016.03.21
【实施日期】2016.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河北省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
作安排的通知
(冀教资函[2016]2号)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内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方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3、符合直接认定条款的特岗教师,具体要求登陆http:///查询。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详见冀教师[2015]12号文件)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关于办理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相关手续的通知
关于办理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相关手续的通知各学院:根据省教育厅通知,2014年我省暂不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仍按原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
为确保我校2014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经与张掖市教育局联系沟通,现将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体检相关事宜1.我校2014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2.热爱教育事业,按认定机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并合格;3.修完国家规定的相应师范教育类专业开设的全部课程或主干课程,特别是已经修学了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等课程,且考核合格;参加了学校统一组织的全部教育教学见习、实习活动,且考核合格;4.申请人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普通话证等条件;5.按照物价部门体检的有关标准,每人体检收费50元;6.各班班长以本班信息花名册(纸质文档)为依据,于体检前一天17:00以前交至校医院,统一交费并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7.早上7:30空腹到校医院抽血;上午8:30体检,下午2:30开始体检。
8.体检时本人需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个人信息填写完整,贴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9.体检结束后,本人将体检表交至校医院。
二、网上报名相关事宜1.组织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报名并填写附件二。
2.报名时间为4月10日---5月7日。
登录步骤如下:登录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登录系统/portal/home/index→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进入→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共八步)填写基本信息。
其中:第三步中“资格种类”中我校本科学生选择“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选择“张掖市教育局”;小教专业、幼儿教育专业学生选“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选择“甘州区教育局”;“任教学科”根据所学专业进行选定。
第七步填写具体个人信息中“现从事职业”为“应届毕业生”。
江苏省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解读(定)
江苏省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解读一、问:江苏省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时间是怎样安排的?(一)认定时间安排1.2013年11月30日前,各地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通告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地点、考试、认定流程、提交资料、政策咨询电话等。
2.2014年3月21日—31日,申请人员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或)或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在我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通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在外省通过全国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通过“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各地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3.2014年6月1日前,各地完成认定工作。
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体格检查、现场确认等工作由各地教育局自行安排。
4. 2014年6月30日前,各地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全省统考时间安排1. 2013年12月初,各地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工作。
具体事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2. 2014年2月22日,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0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二、问:教师资格的认定权限是如何划分的?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问:申请人在哪里申请教师资格?答: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非师范类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河北省关于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4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定范围: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内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2、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时间安排1、申请人注册申请、网上申报的时间。
4月24日---5月4日。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体检:考生持贴本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各市指定医院体检。
(指定医院,体检时间及体检表4月中旬登陆/查看下载)3、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认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及地点(考生网上申报时可以在报名界面查看)。
河北省2014年上半年面试报名确认点
河北省 2014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现场确认点 联 序 号 地市 确认单位 地址 系 电 话 031 桥西区教育局 槐安路红旗大街交口红 旗大街155号 1-8 负责确认桥西区、赞皇 965 县、高邑、元氏、井陉、 301 赵县的考生 8 031 新华区教育局 友谊大街与合作路口南 行 超越健身楼后 1-8 负责确认新华区、鹿泉、 782 平山、灵寿、新乐、行唐 316 的考生 1 031 裕华区南王小学 建华南大街与塔南路交 叉口东行100米路北 1-8 负责确认裕华区、高新 657 区,栾城、辛集、晋州、 897 矿区的考生 0 031 1-8 负责确认桥东区、正定、 桥东区教育局 大经南街63号 609 无极、深泽、藁城、长安 397 区的考生 5 031 5-3 863 市内乘66路、 26路唐山师 02 唐山 唐山师范学院大 学道校区北院 唐山市建设北路156号 085 范学院站下车或乘114路 031 颐高数码城下车西行100 5-3 米 863 390 注意事项
06
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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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大楼二楼
终点站
7-2 油考区的考生 159 858 4月17日:广阳区、安次 区、 廊坊开发区报考高级 中学和各县(市、区) 报 考幼儿园的考生; 4月18日:各县(市、区) 报考初级中学和中职的
廊坊市安次区职 教中心(廊坊市 10 廊坊 南龙道与常甫路 交 口 北 行 400 米 路西或廊坊高铁 站南行1300米)
廊坊长途汽车站 (火车站 北站) 出站东行至新华路 乘11路公交车(南行方 向)至第五中学站下车, 北行至瑞丰道西行200米
031 6-5 908 655
考生 4月19日-20日: 各县 (市、 区) 报考小学和高级中学 的考生 说明: 因故不能在以上指 定日期报名和符合在该 市报考条件的外地人员, 可在4月17日至20日内自 行择日前去办理。 为避免 等待时间过长, 请勿集体 组织人员报名确认。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4•【字号】冀政办[2009]47号•【施行日期】2009.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4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4日河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仍与河北省教育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教育部下放的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边远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组织实施国家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改进并创新高职高专学校评估方式,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中央与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加大地方统筹力度。
(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教人〔2001〕4号)为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依据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制定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的精神,充分认识我国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对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推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全教会精神,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促进教师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严格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形成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形成多渠道的教师培养体系,拓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途径;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法律保障,创造师资条件。
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依法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行为;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杜绝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的现象;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对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组织领导工作至关重要。
各地在确保全国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总体进程的前提下,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冀教师〔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河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一)实施范围2022年河北省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招聘数量2022年河北省计划招聘中央“特岗计划”教师5400名,涉及47个县,相关县招聘计划名额和岗位设置详见《河北省2022年中央“特岗计划”各县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工作原则(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坚持与教师编制统筹管理相结合,与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相结合,与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相结合原则。
(二)各设岗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
招聘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小学科学、体音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相关通知
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山西省为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其中: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社会人员和未纳入高等学校编制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学历的特殊要求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学历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执行。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确定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标识为“××教育”的师范教育类人员可认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未标识为“××教育”的其它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签章注明学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录检表”。
四、体检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
太原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体检;长治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和济医院体检;大同市内高校到大同大学附属医院体检;其余市级政府所在地高校应在地级市医院体检。
驻地在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高校应在县级医院体检。
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教务…2014‟29号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贺州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始,为了协助市教育局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有关事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及条件(一)报名对象贺州学院201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要求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另外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生源地所在地在广西区内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且户口未迁至学校的同学,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申报语文教学科目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二级乙等。
4.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我校学生要求在贺州市人民医院或贺州市中医院、贺州市广济医院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的项目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非师范生)。
二、报名及确认时间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同学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站申报,应届师范生材料由二级学院初审后上交教务处确认,非师范生材料交到贺州市教育局,逾期不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处理。
由于2014年教师资格面试时间为5月17日,所以取得2014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网上申报时间稍后推迟,具体如下:申报及确认时间地点:三、报名办法及流程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或从广西教师教育网---全国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入口进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具体步骤:(一)应届非师范生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站后,已获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人员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流程;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流程。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
武邑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13]30号)和市有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4月开始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现根据省市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目标任务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将逐步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科学构建教师资格退出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队伍稳定、激活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为推动教育事业内涵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工作对象公办普通中小学(含进修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研人员。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含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为5年。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用为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
4、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条件(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教师资格;(2)聘用为教师;(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5)已任教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须前一年年度考核合格;(6)新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身心健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360学时(其中省级以上培训不少于26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培训考核合格。
教师资格证有哪些报考条件_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教师资格证有哪些报考条件_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教师资格有哪些报考条件1、非师范类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加试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所以你准备复习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考试或者去考自学考试相关的科目。
2、教师证全国通用,属于地方考试,但是全国通用,取得了任何地方都承认。
3、教师资格证只是从业证书,只要你能通过2(4)门理论考试,然后申请自己想要教的科目,然后需要个试讲,通过后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专业资格证书。
具体的申报要求: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
(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
(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你可以去问一下你们当地的教育局、或者报名教师资格证的地方。
学历要求:我们国家规定:幼师: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
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职教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高校教师:具备研究生或者本科毕业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须知(最全)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须知(最全)一、我国现在有几种教师资格?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现在有七种教师资格。
1. 幼儿园教师资格;2. 小学教师资格;3. 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述分类确定类别。
《教师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二、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一般来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首先要了解政策,之后经过“具备条件”、“准备材料”、“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实践能力测试”等环节,符合条件者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一)了解政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提前向拟申请认定省份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处室(或其网站)了解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和相关要求,如:需要具备的条件、什么人可以申请、何时考试、何时网上申报、何时现场确认、何时参加实践能力测试等。
(二)具备条件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取得合格学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参加水平测试合格、进展思想品德鉴定并合格、进展体格检查并合格,以及到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人员除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外,其他条件相同。
关于2014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欢迎来到辽宁教师招聘网,中公教师考试网是中国教师最权威门户网站,提供历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培训、面试辅导、最新教师考试讲座等全方位教师考试信息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关于201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相关政策2014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的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继续按《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74号)等文件执行。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执行(详见辽宁教育人才网)。
二、总体安排(一)系统开放及网上报名时间安排各认定机构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和认定。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中心网上开放时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1、第一时间段:认定范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系统开放时间:4月1日—7月18日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6月30日时间安排:⑴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5月20日现场确认时间:5月21日—5月30日⑵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6月14日现场确认时间:6月15日—6月30日7月18日前导出认定数据,7月20日信息系统关闭。
2、第二时间段认定范围: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除外)。
系统开放时间:9月11日—12月8日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10月10日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10月30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11月1日—11月30日12月8日前导出认定数据,12月10日信息系统关闭。
河北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河北高校教师资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的通知冀教资函[2014]3号全省各高校:为规范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我中心制定了《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4年4月2日附件: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管理,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二)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遗失声明要按照教育部规定格式刊发。
(本条不再做要求)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5、小二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一张。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错字、污损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二)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原教师资格证书。
4、小二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一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并与申请表不一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据证明)。
三、补办、换发的时间每年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时同时受理补办、换发。
四、补办、换发工作要求1、补办、换发工作由申请人向所在高校提交申请材料,由高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为其办理。
教师资格工作总结7篇
老师资格工作总结7篇老师资格工作总结篇1一、基本情况:依据教育部的统一布置和部署,我市今年春季的老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申请的方式(试点)。
整个过程分三个阶段: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认定申请。
网上报名从4月3日—4月30日(含周末),共有10992人在网上申请报名;现场确认从5月5日—5月25日(周末除外),共确认10365人,其中师范专业的申请人员有6952,非师范专业的申请人员有3413人;经过认定,最后申请认定合格的有10060人,其中师范专业的申请人员全部合格,非师范专业的申请人员,有3108人顺当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养和本领测试(以下简称说课),218人说课不合格,87人未参加说课。
说课合格率占参加人数的93.45%。
二、阅历总结:(一)在网上报名方面网上报名是申请人本人在网上填写相关的申请信息,不再由工作人员录入信息,这样即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又提高了信息的精准性,同时也提升了工作效率。
(二)在现场确认方面对于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员和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员的料子实行分类处置和网上数据状态不同处置的方式加以区分。
(即师范类专业且料子合格,数据状态处置为“审核通过暂不生成编号”;非师范类专业且料子合格,数据状态处置为“待审核”;料子不合格,数据状态处置为“网报未确认”)。
但是部分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未按要求上传照片,导致不能进行现场确认,所以只好在确认现场由工作人员帮其补传照片,这又降低了工作效率。
(三)在认定申请方面教育教学基本素养和本领测试(以下简称说课),按申请学科和人数大概相等的原则,调配到部分承当说课任务的市属、区属中学进行,使较大的说课任务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当完成(今年春季应参加说课3413人,实参加3326人,说课工作在两个工作日内全面完成)。
(四)在证书打印、加盖印章方面接受分工合作、同时进行的工作方法,即3人负责打印证书、4人负责粘贴照片,6人负责到教育局机关加盖教育局印章和钢印。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11.26
•【字号】冀发改公价〔2021〕1643号
•【施行日期】2021.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收费标准的函》(冀教财函〔2021〕85号)收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其中上缴国家20元),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其中上缴国家15元)。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使用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发改、财政等部门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到期仍继续执行该收费项目,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核定新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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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流程
一、2014年上半年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内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2、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2014年上半年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的时间安排
1、申请人注册申请、网上申报的时间。
4月24日---5月4日。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体检:考生持贴本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各市指定医院体检。
(指定医院,体检时间及体检表4月中旬登陆/查看下载)
3、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认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确认时间及地点(考生网上申报时可以在报名界面查看)。
4、资格认定:各认定机构于7月10日前完成本次认定工作,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各地市自行通知安排。
三、2014年上半年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时自行PDF格式双面打印两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上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应届毕业生盖所在学校学生处公章);
7、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底)。
背面注明身份证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8、非师范类人员需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户籍在本省的需要携带户口簿,非本省户籍但在本省工作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省内学校应届毕业生不作要求;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书(非师范)顺序排列。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