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doc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6.09•【字号】鄂教规〔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5〕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为加强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使用、考核等工作,经研究决定,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教育厅2015年6月9日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作用,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布〈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特级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特级教师的评审、培养及宏观管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特级教师推荐、培养和考核管理,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负责特级教师的推荐、培养、使用、待遇落实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支持特级教师在教学一线岗位上发挥示范作用,为其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保障。
在特级教师评选上充分考虑农村优秀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第二章评选第四条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在职教师和教育科研机构教研人员,均可纳入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
第五条特级教师评选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成绩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特级教师的基本评选条件为:(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二)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达到一定教学工作量,在教学领域形成特色,教学示范作用明显,在我省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三)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主动运用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落实素质教育要求,育人效果显著;(四)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相关成果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做出显著贡献;(五)原则上具有5年以上高级职称。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考察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考察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考察的通知各有关高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07]26号)文件精神,各校认真组织开展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
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经网上审查、会议评审,共遴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5个。
按照评审工作程序,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入选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现场考察,请各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2007年河北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考察安排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附件:2007年河北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考察安排一组专家:范顺成河北工业大学教务处处长董金皋河北农业大学生命学院院长史殿元河北经贸大学教务处副处长考察日程:10月22日河北师范大学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10月23日石家庄学院物理基础教学实验中心10月24日河北医科大学中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10月25日河北理工大学物理实验中心10月26日至27日燕山大学化学实验中心机电液一体化实验中心材料综合实验教学中心10月28日承德医学院机能实验中心二组专家:梁荣辉河北师范大学设备处处长傅万堂燕山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张建民石家庄铁道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分院院长考察日程:10月22日河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10月23日华北电力大学工程训练中心10月24日河北农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作物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月25日河北北方学院病理生理实验教学中心10月26日华北科技学院电工电子实验中心10月27日河北工业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实验中心三组专家:崔慧先河北医科大学教务处处长张锦瑞河北理工大学教务处处长孟宪礼河北大学国有资产处处长考察日程:10月22日河北经贸大学信息技术实验中心旅游学院实训中心10月23日石家庄铁道学院机械工程实验中心材料实验中心10月24日河北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机电工程实验教学中心10月25日石家庄经济学院经济管理实验中心10月26日河北工程大学力学实验中心注:以上考察日程为初步安排,具体考察时间以专家组通知为准。
关于推选省级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doc
石教函〔2018〕257号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推选省级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有关直属学校,市教科所: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和引领作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冀教师〔201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决定推选第七批省级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选范围近五年参加过教师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且成绩合格,并且获得市级学科名师或骨干教师证书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在职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二、推选条件(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执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扎实的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教研中能起到示范和指导作用。
近五年在市、县范围内为其他教师举办过公开课,推广介绍过先进教育教学经验;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关心、帮助青年教师成长,至少承担过两名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积极参加进修学习,注重更新知识结构;连续五年,继续教育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见解。
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有一篇(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三篇)以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五)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以破格推荐。
乡村教师可适当放宽教研方面的要求。
(六)有明确规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的人员,单位不得推荐上报。
三、组织管理为加强对省级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推选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骨干教师推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其他局领导为成员。
石家庄市教育局推荐2022年省级骨干教师人选名单公示
石家庄市教育局推荐2022年省级骨干教师人选名单公
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2.03.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教育局推荐2022年省级骨干教师人选名单公示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定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冀教师〔2021〕24 号)文件要求,我局于近期组织评委依据评审工作方案对各县(市、区)及各直属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审,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推荐工作顺利结束,最终形成推荐人选,已通过纪检监察室审核,现将推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2022.3.11-2022.3.17),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市教育局反映。
受理部门及电话:教师科86967420 86036671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1日。
关于对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进行公示的通知
关于对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进行公示的通知关于对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进行公示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有关单位、学校:根据《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办法》(鲁教人字[1994]15号)和《关于评选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鲁教师字[2010]9号)文件规定,经各学校、县市区逐级严格筛选推荐,由潍坊市推荐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了拟上报人选。
根据评选推荐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拟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公示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推荐人选共47名,其中规定校长(副校长、幼儿园园长)推荐人选不超过10%。
各学段人选上报指标是:幼儿园5人,小学14人,初中14人,高中14人。
二、推荐过程按照推荐人选学段和人员结构情况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综合组分别组织。
评委从外市和我市具有高级职称,齐鲁名师或山东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人选中选聘。
评选过程中,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全程参与监督;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督导室、社管科等有关同志组成监督小组,参与对各推荐组说课答辩工作的现场监督。
评委、工作人员以及参加推荐人选的通讯工具全部收缴,说课答辩和材料审查现场实行电子屏蔽。
参加推荐工作的评委全部签订了《诚信承诺书》。
推荐评审办法参照省教育厅评审原则(重视推荐人选的说课答辩能力)确定。
一是材料审查。
由评委根据推荐人选申报的荣誉称号、教学成果、论文论著等能够体现本人业绩的材料,分类别、分学段对申报人员独立进行排序后小组讨论确定总体排序。
该项占30%权重。
二是说课答辩。
首先由评委按照分组情况确定说课题目,并命制答辩题目,然后组织推荐人选进行说课答辩,根据推荐人选说课答辩情况按百分制量化计分。
该项占70%权重。
按照上述两项成绩综合后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
三、公示要求1.潍坊市公示。
公示期为2010年6月13日至6月17日。
市教育局在潍坊教育信息港上公布47名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
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通知(4稿)
(徐教人〔2012〕8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局直属各学校,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和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等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经批准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正式挂牌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纳入“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范围,相关学校教师不参加特级教师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
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
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
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
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
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
近5年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
多次开设县(市、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或示范课,被评为县(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4.研究能力强。
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有关市直属单位: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65名(其中推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1人)。
为确保质量,我市采取限额申报、差额评选推荐的方式,根据2017年末在职专任教师数,按1:1.5的比例确定各区推荐名额(见附件),不得超报,不得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指标与正常评选指标混用。
各区教育局推荐人选中教研人员不超过5%,校(园)级领导不超过10%。
有关区教育局须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省、市直属单位和大型厂矿企业、高校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纳入本区考核推荐范围。
二、在逐级推荐过程中,有关学校(单位)应通过校园网或其他形式对本学校(单位)推荐人选在学校(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区教育局应通过政务网对区属学校(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并且必须公示被推荐人选的《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及近5年的课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三、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目录及要求整理提供,并于2018年9月25日前通过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材料报教师工作处,中职学校教师材料报职成教处),逾期未报者,作放弃处理。
联系人:教师工作处万仞,联系电话:65608487;职成教处徐瑞玲,联系电话:65608421。
武汉市教育局2018年8月29日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区评选推荐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1993年6月10日教人[199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1978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后,各地普遍开展了评选特级教师的工作。
实践证明,评选特级教师,对提高中小学校教师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树立榜样,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工作,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1978年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修订为《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现将《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包括已退休、离休、病休)的特级教师,其特级教师津贴,从《特级教师评选规定》颁发的下月起,按新的规定执行。
1978年12月7日原教育部、国家计委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附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1.05•【字号】冀教师〔2020〕18号•【施行日期】2021.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教师〔2020〕1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厅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2020年12月16日河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梯队建设,建立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燕赵名师、教育家型教师梯队成长机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教师专业成长规律,构建教师专业成长机制,激发教师内生活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
二、建设原则(一)遵循规律,梯次成长。
遵循教师专业梯次性成长规律,根据教师专业成长不同阶段,设立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燕赵名师、教育家型教师成长梯次。
(二)德专结合,专绩兼顾。
立德树人,有高尚师德,有热爱教育的定力和淡泊名利的坚守,有扎实深厚的专业素养和独特的教育思想和理念,有丰厚的理论积淀和教学经验,有丰硕的教育成果和教学业绩。
(三)坚持标准,控制规模。
各梯次建设坚持标准,控制规模,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保障待遇,履行职责。
既保障各梯次教师相应的荣誉、奖励及待遇,又强调认真履行在教师培养、教学改革、科研创新及支教帮扶等方面职责,充分发挥梯队作用。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7.20•【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高等学校: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系列活动,充分展现新时代我省广大教师“学史崇德守初心、培根铸魂育新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广泛树立具有新时代精神的师德标兵典型,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等五厅局印发的《河北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冀教师〔2018〕22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年度师德标兵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评选范围: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
评选名额:评选400名河北省师德标兵。
其中,中小学(含幼儿园)300名,普通高等学校100名。
采取差额推荐办法,各部门和单位在推荐参评人选时,要兼顾各类教师,同时要适当向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一线教师倾斜。
各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差额推荐人选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市推荐的校长不超过总数的20%。
全省各高等学校(含驻冀部委属高校)每校推荐1名师德标兵人选。
高等学校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中小学(含幼儿园)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和崇高的理想信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忘初心、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为人师表,身体和心理健康;培根铸魂,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廉洁从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78]教普字1352号【失效依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发布部门】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1978.12.07【实施日期】1978.12.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78)教普字1352号 1978年12月7日)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对于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的指示,我们制定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
这个文件,业经国务院审批同意,现发给你们,请予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意见和经验,望随时告教育部和国家计委。
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对于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应当大力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的指示,现对评选普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特级教师的办法,暂作如下规定,希各地参照试行。
一、评选目的:1.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使他们能长期坚持教育工作岗位,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2.奖励教师对教育工作做出的贡献,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学习先进,不断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二、评选对象:主要是中小学(包括民办和厂矿企业办的中小学)、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幼儿园的教养员。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冀教师〔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河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一)实施范围2022年河北省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招聘数量2022年河北省计划招聘中央“特岗计划”教师5400名,涉及47个县,相关县招聘计划名额和岗位设置详见《河北省2022年中央“特岗计划”各县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工作原则(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坚持与教师编制统筹管理相结合,与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相结合,与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相结合原则。
(二)各设岗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
招聘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小学科学、体音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150605骨干教师评选通知(邯教204号)
邯教…2015‟204号关于评选邯郸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推荐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根据《邯郸市2015年教育工作要点》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冀教师[2015]7号)要求,邯郸市教育局决定评选邯郸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推荐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推荐范围1.评选邯郸市骨干教师的范围是:参加过教师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且成绩合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等学校在职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2.推荐河北省骨干教师的范围是:已取得市级骨干教师称号,近5年内参加过教师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且成绩合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等学校在职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二、评选及推荐条件(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法执教、以德施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无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行,无违规收取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无以赚钱为目的的校外兼课、兼职、办班行为,无在校内经销教辅资料及商品行为,不以教谋私,乱收杂费。
(二)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市、县范围内发挥较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近五年内,在市、县范围内为其他教师举办过公开课,推广介绍过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从思想上、业务上关心、帮助、指导青年教师成长,至少承担过两名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具有坚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参加进修学习,注重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连续5年,继续教育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教师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教师特级教师评选办法引言教师特级教师评选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改革措施。
在今天追求高质量教育的背景下,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的设计和实施对于提高教育系统的整体素质至关重要。
一、评选资格条件评选特级教师,首先需要明确评选资格条件。
这些条件应该包括教学成果、教育理念、教育实践等方面的要求。
评选资格条件的设置要科学、合理,能够准确衡量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评选流程评选特级教师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评选流程。
包括评选条件的发布、申报与筛选、备案与考察、评审与公示等环节。
这些环节应该有明确的时间节点,确保评选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特级教师的工作应由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应该由教育界专家、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四、量化指标特级教师评选应该有一套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
这些指标应该覆盖教学能力、教育成果、科研能力等方面,量化的数据可以更好地客观评估教师的综合素质。
五、综合评价评选特级教师时,应该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要充分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科研究、教育教学创新等方面的表现,确保评选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六、教育培训支持评选特级教师后,教育部门应给予相应教育培训支持。
通过培训课程,提高特级教师的专业水平,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
七、示范作用特级教师评选的目的之一是发挥示范作用。
评选出的特级教师应该成为业界的佼佼者,通过示范和引领,推动其他教师的成长和进步。
八、奖励与激励特级教师的评选应当设立丰厚的奖励与激励机制。
这些奖励可以体现在薪资待遇、职称晋升、学术研究资助等方面,激励特级教师继续努力和创新。
九、评选周期特级教师评选的周期要适度,并设有合理的间隔。
评选周期不能太长,否则会加重教师的负担;也不能太短,否则无法保证评选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十、公开透明特级教师评选要做到公开透明。
评选结果应该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向社会公众作出解释。
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评选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结论评选特级教师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也是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手段。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doc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冀教师〔2013〕33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于2013年评选一批特级教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一线做出显著成绩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在职教师和教育研究人员。
二、评选时间2013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10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
三、评选推荐名额2013年河北省特级教师分配评选推荐名额160名。
四、评选条件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荣誉称号。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参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崇高的师德修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敬业意识和甘于奉献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关心、爱护、尊重、帮助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与全体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为文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5、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凡有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擅自在校外办学或者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兼课、兼职,或者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受教育者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者,一票否决。
(二)文化修养和业务能力。
1、模范执行《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水平受到同行、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2、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20〕5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省属师范院校公费培养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20〕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有关高等学校: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要求,决定2020年继续在河北师范大学开展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培养计划1.培养中学教师200名,分别是语文40名、数学40名、英语30名、政治30名、物理30名、生物30名。
2.培养小学全科教师200名,小学教育专业。
二、学制年限学制4年,其中半年在中小学校实习。
三、招生录取在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本科层次考生。
对于培养学校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非公费师范生),根据学校转专业的规定,本人提出申请,经定向就业县(市、区)和培养学校同意,可在当年的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范围内转为公费师范生,签订协议并由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其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四、教育教学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河北师范大学制定培养方案。
五、毕业就业1.学生学习期满,各项考试考核合格,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公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制定专项招聘方案,并委托培养院校具体组织招聘考试。
由设区市有关部门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择优、就近、急需”的原则落实工作岗位,办理聘用和就业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关于评选市级骨干教师的通知
满城县教育局关于评选市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属学校(幼儿园):为推进我县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形成省、市、县三级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决定推荐上报第三批市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为,所有参加国家、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培训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
已被评为省、市级骨干教师或特级教师的人员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一)政治思想与师德修养1.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师德优,具有较强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2.忠诚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
4.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无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行为;无以赚钱为目的的校外兼职、办班行为。
5.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师德考核成绩近五年内为良好以上,其中至少三次考核成绩为优秀。
(二)文化素养1.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取得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2.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同等条件下,具有研究生学历者优先。
4.专业知识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
5.掌握任教学科必备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教学方法。
了解相关学科的课改情况;了解国内外教育动态、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
6.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连续五年,继续教育考核合格。
7.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学教师、教师进修学校(含教研人员)教师分别具有小学高级、中学一级、讲师以上职称;在省级以上说课、课例制做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可突破此条件。
(三)教育教学能力1.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教学效果较好。
河北省骨干教师评选通知2022
河北省骨干教师评选通知2022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骨干教师选拔标准及管理办法》,拟开展2021至2022年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标准(一)专业课骨干教师1.具有良好的师德,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在本专业市场调研、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勇于探索、成果较显著。
2.了解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状况,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在本专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中有成效。
主持编写一门以上本专业课程标准。
3.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本专业面向的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专业可放宽到三年。
4.专业基础理论较扎实,教学质量评比优秀(2019-2021)一次,开设过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教学课时数达到全院教师课时的平均数。
近两年(2020-2021)内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少于3次。
5.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了解本专业面向工作岗位(群)的任职要求,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岗位实践的结合,并取得较好成绩。
原则上指导过一届以上学生毕业实习。
6.近五年(2017-2021)来取得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①获得院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②主持完成院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③参编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或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含)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④参与完成本专业院内实训教室设计和实训项目开发等工作;⑤作为主讲教师参与完成院级以上精品在线开发课程一门;⑥获得院级优质课、优秀课件、说课等评比优秀一次以上。
(二)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1.具有良好的师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创新进取的精神。
2.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先进的教学理念、掌握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手段、拥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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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
冀教师〔2013〕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于2013年评选一批特级教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一线做出显著成绩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在职教师和教育研究人员。
二、评选时间
2013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10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
三、评选推荐名额
2013年河北省特级教师分配评选推荐名额160名。
四、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荣誉称号。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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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参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崇高的师德修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敬业意识和甘于奉献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关心、爱护、尊重、帮助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与全体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为文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5、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凡有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擅自在校外办学或者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兼课、兼职,或者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受教育者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者,一票否决。
(二)文化修养和业务能力。
1、模范执行《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水平受到同行、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2、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谢谢观赏
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
3、有创造性的教育教学能力,能运用各种理论知识,科学地组织课堂教学,改进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把传播知识与培养能力、发展智力结合起来,把教书育人寓于教学的全过程。
4、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市、县范围内具有较大的影响,享有较高的声望。
受过县(市、区)级以上教育、人事部门的表彰奖励,近五年考核结果均应在合格以上,并有不少于两次“优秀”,在县、市范围为其他教师举办过公开课、评优课等,在教师中具有显著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三)教育科研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学有独特的见解。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且有结题报告,有3篇以上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或者独自编写一本以上具有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论著(正式出版)。
(四)学校领导和教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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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系教师,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教育规律,具有开拓创新的教育理念,后因工作需要被任(聘)为学校领导者,可以参评特级教师。
学校领导在学校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现仍承担教学任务,且任课量达到专任教师标准课时量三分之一以上,担任过县级以上课题主持人。
专职教研人员要有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项目,有结题报告并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省、市教研机构的教研员要有国家级课题研究项目,有结题报告并取得显著成果。
教研人员要每年举办县级及以上层次的公开课或示范课三次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五)学历与资历。
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和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具备有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且岗位学历合格(教学岗位与专业学历一致)。
具备15年以上教龄,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相应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满3年者。
应具有省级骨干教师资格。
原则上县城及以上中小学教师要有到农村或贫困地区一年的支教经历。
(六)破格。
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以破格推荐,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
五、组织领导和评选程序
(一)为加强对河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省谢谢观赏
教育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河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
成立由特级教师、专家组成的“河北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选的综合评审。
(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成由特级教师、有名望的专家参加的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人选的筛选、推荐。
(三)各学校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酝酿、评议和组织考核的基础上提名;县级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通过公开课、答辩、经验报告等形式,对所属学校提出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初选对象,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市直属学校提出的人选,由市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全面考核。
(四)各市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对初选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评议,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
市、县(市、区)在上报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委员会前,要通过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五)“河北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后,通过讲课、说课、答辩等形式考核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通过考察、座谈等方式了解申报人员的师德修养,最终确定人选,经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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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待遇
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并从省政府批准的下月起享受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中规定的待遇。
其中特级教师津贴标准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择优汰劣的原则,加强领导,按照程序和评选条件,严肃认真地评选。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评选条件、推荐指标、推荐人选公开,评选过程公平、公正。
(三)要严格掌握省定的推荐指标,不得突破。
在推荐的人选中,中青年骨干教师要占有一定比例,学校领导和教研人员一般不超过各市推荐指标的10%。
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一般不超过各市推荐指标的40%、30%、20%、10%。
(四)注重城乡、学校层次、学科及年龄结构上的平衡分布。
根据我省实际,此次特级教师推荐指标要向一线教师、小学教师和农村教师倾斜,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初中、小学教师占相应学段推荐名额的比例不低于10%。
对同一学校同一学科不能同时推荐2人,已有在职特级教师的,一般不再推荐,确需推荐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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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掌握。
(五)省级以上刊物,是指具有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刊号,公开发行的刊物。
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情况等时间问题,统一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六)学校领导指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或组织)部门任(聘)用的幼儿园、特教学校、中心小学、完全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等校级(园)领导。
(七)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特级教师呈报表》(由各市教育局统一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领取)一式3份,《特级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一式30份,《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及数据库软盘(数据库结构及录入说明附后)、论文论著及各种材料(原件)组档后报“河北省特级教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xxx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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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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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特级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任教学段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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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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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数据库结构
及录入说明
一、本数据库为Microsoft Excel 格式。
二、数据库结构如下:
字段序号字段名称字段类型
1 工作单位文本型
2 姓名文本型
3 性别文本型
4 出生年月数值型
5 民族文本型
6 政治面貌文本型
7 参加工作时间数值型
8 行政职务文本型
9 职称文本型
10 聘任时间数值型
11 学历、岗位学历文本型
12 毕业学校及专业文本型
13 社会兼职文本型
14 备注文本型
三、数据库填写说明
1、日期型输6位数:如1960年1月,录入为196001。
2、学历、岗位学历填研究生、本科、专科、双专科、中专等
3、职称填中学高级、小教高级、高级讲师
4、职务栏内注明教师、领导或教研员
5.学段栏内注明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
6.学科栏内注明数学、语文等科目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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