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已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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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开展廉政约谈和谈话提醒落实“两个责任”

常态化开展廉政约谈和谈话提醒落实“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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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开展廉政约谈和谈话提醒落实“两个责任”
作者:黄毅
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18年第14期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的落实,成都高新区坚持常态化开展廉政约谈及谈话提醒工作,拧紧发条,压实担子,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对一”开展谈话提醒,强化责任意识。

日常约谈主要围绕落实“两个责任”谈认识、谈问题、谈措施,明确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自己的主体责任,就是自己的“责任田”。

要通过约谈,结合实际,切实解决问题,让主体责任意识在班子成员头脑中打下烙印、深深扎根。

“廉政谈话”上紧履责发条,坚持抓早抓小。

及时开展廉政约谈,对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情况及时掌握、及时提醒,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坚持抓早抓小,将监督关口前移,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咬耳朵”“扯袖子”,避免小错酿成大错,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提醒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强调从“一把手”做起,从严约束自己,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聚焦具体问题,压实责任担子。

为防止约谈变成空泛谈、一般谈,高新区纪工委要求谈话干部的谈话内容要结合实际工作,直指问题,重点围绕抓班子带队伍、公平公正开展工作、认真处置各类信访举报件、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以及廉政约谈函询等具体问题,直指要害与关键。

谈话结束后,纪工委将专门分类整理收集到的各类问题,总结廉政约谈和谈话提醒工作经验和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各类举措,确保约谈和谈话提醒制度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_【2018-2019】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实用word 文档(9页)【2018-2019】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实用word 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本文为word 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 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 次(含2 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怎么谈? 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 种轻微情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 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 种情形)【2018-2019】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实用word 文档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18 种情形) ●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谈话有何威力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 次(含2 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2018-廉洁谈话发言稿-实用word文档 (9页)

2018-廉洁谈话发言稿-实用word文档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廉洁谈话发言稿篇一:廉政谈话时的表态发言廉政谈话时的表态发言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我作为一名新任职的年轻干部,今天有幸能够参加县纪委组织的集体廉政谈话活动,深切地感受到了组织上对我的关心和爱护,受到了极大的鼓励和鞭策。

在工作中,我将坚持做好以下几点:一、勤学善思,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我深知,虽然工作职位上得到了提升,但是与新职位所要求的领导水平和素质相比,自身还有一定的差距。

因此,我将加倍努力学习,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提高完成新任务的能力,尽快适应新角色对自己工作的新要求。

我将一如既往地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学习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牢记和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博学各类知识,特别是学习业务知识和领导艺术。

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切实将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的能力。

二、认真履职,不断创造一流业绩走上了领导岗位,真切地感受到肩上的担子更加重了,同时也担负起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任。

我将带头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维护艰苦创业、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我将更加自觉地把做好本职工作同推动芜湖县科学发展统一起来,学会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把握规律、指导实践,更好地履行职责。

注重加强与班子成员以及干部群众的团结合作,切实协调好与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发扬民主,凝聚合力,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严于律己,认真做人清白为官新的岗位,或多或少有了一定的权力。

因此,我时刻警醒告诫自己,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决不以手中的权力谋取任何私利。

廉政约谈制度范本

廉政约谈制度范本

廉政约谈制度范本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学习意识,建立健全廉政作风约束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廉政约谈是指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正式约谈,促使其自觉抵制腐败行为,坚守廉洁底线,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水平。

第三条:廉政约谈的主体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及廉政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约谈。

第四条:廉政约谈的对象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重要职位的干部。

第五条:廉政约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对党员干部的廉政观念和意识进行教育和引导;2. 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3. 对党员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廉政表现进行评估和指导;4. 对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和廉政隐患进行预警和排查;5. 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整改和问题解决进行督促和跟进。

第六条:廉政约谈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约谈记录应当经过党员干部本人同意后进行记录和归档;2. 问题导向原则,约谈应当重点关注党员干部存在的廉政风险和问题;3. 教育引导原则,约谈应当通过教育和引导使其自觉抵制腐败行为,提高廉洁自律意识;4. 依法依规原则,约谈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进行。

第七条:廉政约谈的组织方式灵活多样,可以采取面谈、电话约谈、书面约谈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廉政约谈的结果可以分为警示教育、函询告诫、书面批评等不同程度的处理措施,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督促。

第九条:对于拒不接受廉政约谈或者虽接受约谈但无任何改正的党员干部,将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廉政约谈制度的执行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廉政监察机关负责,其工作需要得到组织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可以及时发现 和纠正公职人员在工作中的不规 范行为,避免其犯错或陷入腐败

通过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可以加 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 高其廉洁从政的意识,增强其自
我约束的能力。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还可以提高公 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增强其遵守纪律和法律的自觉性

02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的基 本原则
在当前反腐斗争的形势下,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越来越受到各级组织和社会的重视 和支持。
定义与概念
廉政提醒谈话是指对有腐败倾向的公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 提醒、告诫和警示,通过谈话的方式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和 督促,以防止其走向腐败的深渊。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是一种监督管理制度,是反腐倡廉工作的 重要组成部分。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的意义
强化制度执行
加强对《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的宣传和执行 力度,确保谈话对象和谈话人严格遵守制度规定。
技术保障
加强技术支持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信息化平台、智能语音识别等,提高廉政提醒谈话的效率 和质量。
保障信息安全
建立健全廉政提醒谈话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谈话内容不泄露、不扩散。
监督保障
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制度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
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廉政提醒谈话制度的相关知识和重要性。 提高干部职工对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制度意识。
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参与制度实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的 严格执行。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 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注重实效原则
谈话效果应注重实效,切实起到提醒 和警示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纪检委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促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廉政谈话制度如下:一、成立镇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领导小组,进行明确分工,明确包联单位和站所。

二、廉政谈话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对工作要认真负责,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廉政谈话领导小组在对谈话对象进行谈话前,需书面征求党委意见,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廉政谈话的对象为:有违反党纪条规的倾向,或者明显违反了党纪条规的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可以经说服教育和主动配合改正的。

五、在一年中,累计被廉政谈话2次的,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被廉政谈话3次的,当年考核定等为不称职。

谈话内容包括:(一)听取分管领导和联系单位领导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进展情况;(二)听取党员干部执行《廉政准则》、《八条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以及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三)征求对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建议;(四)对分管和联系的党员干部就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提出要求。

谈话方式以个别谈话为主。

元月25日,隆安县县委副书记廖伟福召集一些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活动。

当天,县委副书记廖伟福和县纪委的人员一起,召集县林业、城建、环保和南圩镇党政办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认真听取各部门各乡镇开展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和建议,并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提醒和教育。

廖伟福要求领导干部要强化廉政意识,严格执行党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按照制度管好钱、管好人、管好事,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教育,对提醒告诫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警钟长鸣,既要保持自身清廉,又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做到清正廉洁做官,清清白白做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好干部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物资供应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为切实加强我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制定廉政谈话制度。

一、新提拔的党员领导干部,在任前由处纪委和处党委组织科进行廉政谈话。

二、处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每半年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一次谈话;处其他党政领导也要根据工作分工每半年与下级其他党政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一次谈话三、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政纪方面,群众有反映或存在问题,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或班子内部不团结、不协调等,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对不按期限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与新提拔的党员领导干部谈话,主要是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政勤政要求;与党政领导干部谈话主要是研究问题,提出要求;与群众有反映、存在差距和问题的干部谈话主要是提醒、告诫、打招呼。

五、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的原则。

对发现有不良倾向的要及时加以告诫。

对存在问题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

六、被谈话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以对组织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敞开思想,如实汇报。

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正确对待。

七、廉政谈话要落实专人按照规定做好谈话记录。

八、处属各基层党组织参照本制度,做好单位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的廉政谈话工作。

九、廉政谈话制度由处党委组织科(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第一条为促进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突出抓早抓小,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和廉洁从政,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XX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廉政约谈,是指县委、县纪委对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在履行职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方面,采取约见谈话方式进行早提醒,早打招呼,并督促其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发挥廉洁自律表率作用的一种监督措施。

第三条约谈对象(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

(二)县级各部门、各镇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三)县属国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四)省属驻XX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第四条约谈主体(一)县委书记约谈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法院、县检察院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县级部门、镇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县委书记同县纪委书记约谈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

(二)县纪委书记约谈县级部门、镇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书记同县检察院检察长对部分县级部门、镇乡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三)其他根据安排需要进行约谈。

第五条约谈方式约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进行。

约谈一般采取“一对一”谈话的方式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约谈种类(一)常规约谈。

即根据约谈工作年度安排,定期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常规廉政约谈。

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和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省、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为进一步督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断增强集团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干部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以及《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办法》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廉政谈话的原则廉政谈话应坚持抓早抓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实行归口、逐级负责。

第二条廉政谈话的类型廉政谈话分为履责谈话、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日常谈话。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实施(一)履责谈话主谈人及谈话对象:集团党委书记负责对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办公室负责记录;集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对分管部(室)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监察监事审计室负责记录。

谈话的主要内容: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要求,对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履责汇报,以及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谈话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适时进行,要求谈话比例应达到100%。

谈话方式: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

(二)任职谈话主谈人及谈话对象:集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集团干部人事分管领导对新提任(交流或转任)的中层(科级)干部以及集团管理的其他干部进行谈话,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

谈话的主要内容:表明组织意图;肯定干部的成绩和优点,指出不足;并对其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严于律已,廉洁从政,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的具体要求;结合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的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指出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组织纪律,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要求;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第一条为促进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参照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廉政约谈,是指约谈人与特定的对象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第三条廉政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廉政约谈的分类:(一)校党委主要领导与校领导班子成员或特定对象间的约谈;(二)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其分管(联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间的约谈;(三)校纪委书记与特定个人或集体间的约谈。

第五条廉政约谈的种类:(一)工作约谈,即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警示约谈,即约谈人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警示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三)诫勉约谈,即约谈人根据信访反映、群众举报以及案件检查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或班子以及所在单位(部门)存在的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约谈人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的诫勉约谈,帮助其分析原因,并要求约谈对象认真加以整改。

第六条上级纪委要求进行约谈的,直接启动约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启动警示约谈或诫勉约谈:(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二)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对学校党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学校纪委要求协助配合的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五)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干部或者师生员工发生严重违纪违规案件的;(六)对廉政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作风建设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七)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不认真配合调查核实,问题久拖不决的,或者瞒报、谎报、迟报重大或紧急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八)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产生不良影响的;(九)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组织重视并加以整改的;(十)不严格执行上级组织和学校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纠正“四风”执行不力,导致发生问题,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十一)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免于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十二)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需要及时进行约谈的。

谈话提醒工作制度办法

谈话提醒工作制度办法

谈话提醒工作制度办法谈话提醒工作制度办法为贯彻落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转发省党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转发<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关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神,对照《廉洁自律准则》的高线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底线,提醒我局党员干部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谈话提醒,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通过谈话,对统计系统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增强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以诚相待的原则。

尊重和关心同志,开诚布公、坦诚交流。

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对同志出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微杜渐,最终达到增进了解,关心爱护的目的。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同志成长负责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每位党员干部,既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又明确指出存在问题。

(三)坚持突出重点、抓早抓小的原则。

谈话提醒要突出重点对象。

对新任职、即将退休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民zhu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要重点安排谈话提醒;突出重点问题,围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有针对性的指导对照检查,提出整改要求。

三、谈话提醒的主体和对象谈话提醒的主体为局班子成员。

谈话提醒的对象为全体党员干部。

四、谈话提醒的方式谈话提醒可采取会议集中谈、定时定点约谈、一对一面谈等方式进行。

(一)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话提醒;(二)局班子成员之间谈话提醒;(三)局班子成员与分管党员干部谈话提醒。

2018廉政提醒谈话提纲

2018廉政提醒谈话提纲

2018廉政提醒谈话提纲同志们:根据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对我们新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首先对各位的任职表示祝贺!此次任前廉政谈话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廉洁勤政意识,使我们每一位新提任的干部,把握好自己新的人生航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开好头、起好步,在新的岗位上不掉队、走正路,做一名让组织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下面,我向大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要增强学习意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领导干部要增强学习意识,热爱学习,善于学习,机关和学习型社会中起到表率作用。

要围绕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学习,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着力加强对经济、科技、社会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并且要把学习党纪条规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要增强自律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情趣。

坚持廉洁自律,既是领导干部从政的道德规范和基本准则,也是领导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要自觉抵制诱惑,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时刻注意检点自己,严格约束自己,做到“四慎”:慎初,坚决防止迈向腐化堕落的第一步,在廉洁纪律上坚决不破首例;慎独,在台下、在家里、在八小时以外都自觉管好自己,不论人前人后、明里暗里,都严守防线、矢志不渝;慎微,从小节做起,从小事防起,不能把吃点、拿点、收点不当一回事;慎交,警惕社会交往关系,净化社交圈,慎交友,交好友。

要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修美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三要增强公正意识,公正规范使用权力。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用得不好,害已害人。

我们要做一名诚实正直的领导干部,公正规范使用权力。

关于党风廉政谈话提纲三篇

关于党风廉政谈话提纲三篇

关于党风廉政谈话提纲三篇关于党风廉政谈话提纲一篇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指哪两个责任?答: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2.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你单位党委、纪委在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上做了哪些具体工作?答:党委主体责任体现在六个方面:(1)切实加强领导。

(2)选好用好干部。

(3)狠抓作风建设。

(4)规范权力运行。

(5)统筹协调推进。

(6)领导执纪监督。

纪委监督责任体现在六个方面:(1)维护党的纪律。

(2)监督执纪问责。

(3)严肃惩治腐败。

(4)坚决纠正“四风”。

(5)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6)打造过硬队伍。

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在履行本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责任。

(1)担负分管责任。

(2)加强检查指导。

(3)强化监督制约。

(4)发挥表率作用。

具体工作:我们结合采油厂实际,编制了自己的《实施方案》,形成红头文件,细化“两个责任”清单,把党风廉政各项工作分解到具体部门,融入到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

年初,我们同时召开职代会、工作会、党委工作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对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班子成员在履职尽责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开展廉洁谈话,压实责任,明确职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3.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监管责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答:主要体现在九个方面:(1)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监管。

(2)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分工任务。

(3)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5)开展业务工作规范监督检查。

(6)组织廉洁从业宣传教育。

(7)落实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核心的作风建设。

(8)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职。

(9)报告重要情况。

采油厂机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廉洁风险防控情况、关键要害岗位检查;坚持开展本部门、本专业系统廉洁风险排查工作,认真查找风险点源;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采油厂主管领导,并向采油厂纪委移交问题线索。

党风廉政建设廉政约谈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廉政约谈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廉政约谈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廉政约谈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廉政约谈工作,根据《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AA 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约谈工作制度》(桂交党干〔202X〕23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在纪检监察、审计、干部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发现部门或部门*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时,为了解情况、及时提醒,对部门党政负责人或班子成员进行约见谈话。

第二条约谈人为学院领导,约谈对象为本院全体中层领导干部。

第三条约谈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于一些部门*员干部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也可以采取会议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约谈一般由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委要求和工作需要具体实施。

第五条约谈承办部门应提前将约谈的内容、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事项通知约谈对象。

第六条约谈人应向约谈对象说明约谈原因及内容,认真听取约谈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向约谈对象提出整改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约谈过程中,要做好约谈记录。

约谈结束时要求约谈对象签名确认。

约谈的相关书面材料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保管。

第七条约谈对象须于约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约谈承办部门递交情况说明或书面检查、整改措施,并在规定限期内落实整改。

整改落实工作完成后,及时报送整改工作报告。

第八条学院纪委应当对约谈对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进行问责,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约谈人应当遵守以下纪律要求:(一)对约谈的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借机包庇和袒护约谈对象或者为约谈对象通风报信;(二)遵守相关程序规定,不得利用约谈谋取个人利益或者对约谈对象打击报复;(三)约谈人与约谈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__办公厅《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组织及成员廉政谈话,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任前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或当选的干部在到任前,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促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谈话。

第四条实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内容,教育、提醒和保护干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

第五条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由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纪工委负责具体进行。

其他各部门协助配合,及时提供需要进行谈话的干部人员名单。

第六条干部廉政谈话的方式既可采取个别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

第七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对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要求;(三)勉励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第八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 __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尚不构成党纪立案或者给予党纪处分的;(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三)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四)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五)工作作风浮夸,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造成不良影响的;(八)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九)年度绩廉考评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十)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党风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是组织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片区纪委具体实施。

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由镇党委、政府或片区纪委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党风廉政例行谈话一般在年中和年终,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具体的时间。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可结合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任用上岗后的2个月。

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四、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谈话对象:乡镇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镇所属单位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谈话内容:1.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乡镇党委政府决定及指示的情况;2.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3.班子及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结合实际就加强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谈话对象:乡镇换届选举后的村、社区常职干部,新任用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

2018党风廉政谈话计划

2018党风廉政谈话计划

2018党风廉政谈话计划为贯彻中央、省、市、区委精神,认真执行《XXX党内监督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局里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的监督,规范做好2018年度我局廉政谈话工作,特制订此计划。

一、谈话目的(一)及时了解各股室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进我局班子成员及党员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和廉洁从审。

(二)立足教育、监督、保护党员干部,坚持抓早抓小,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谈话种类及方式廉政谈话分例行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等3类。

谈话方式为个别谈话、集体谈话2种。

三、谈话的组织实施(一)例行廉政谈话1、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其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主要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和股室审计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谈话人根据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也可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根据需要,谈话人也可找其他党员干部直接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谈话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情况。

2、谈话人要听取谈话对象履行“两个责任”情况,指出其在履行“两个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

3、谈话人确定谈话对象和时间后,通知谈话对象做好谈话的相关准备。

谈话对象应按照谈话人的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谈话中如实汇报相关情况,不隐瞒、不推责,对存在的问题承诺整改期限(二)任前廉政谈话1.谈话工钱党组书记或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2.谈话对象为新提拔任用的干部,或新调入、招录的干部。

3.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对谈话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提出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要求。

4.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任职文件下达前进行,办公室应根据谈话人的安排,及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提醒谈话谈话人以党组书记为主。

谈话对象主要是从或其他渠道了解到的不良反映所涉及的、需要提醒的有关人员。

提醒谈话也可结合例行廉政谈话进行。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制度规定.doc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制度规定.doc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制度规定1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制度规定
信息来源:时间:2012-10-10
一、谈话的对象和目的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对象为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新任科室干部,重点是涉及人、财、物管理部门的新任科级干部。

新任干部谈话,侧重于对他们进行上岗前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提醒,提高他们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管理、检查、监督及个人的廉洁自律工作。

二、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支部、科室主要负责人汇报上一年度(任职以来)支部、科室及本人廉洁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二)新任科级干部介绍本人履历(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三)汇报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和执行廉政规定情况。

(四)谈话人向被谈话人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及其有需要引起重视的事项,被谈话人作出廉政承诺。

三、谈话注意事项
(一)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预约谈话时间和地点。

(二)谈话人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

(三)被谈话人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积极予以配合。

(四)谈话人应将书面谈话记录及时送院纪委,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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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四、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

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五、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

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六、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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