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801篇)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4)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唐某和麦克是生意伙伴,两人常年经营澳洲海鲜贸易,因为债务纠纷,作为美国人的麦克将中国人唐某诉至M市中院,该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关于该案上诉期限说法正确的是:( )A、依据民事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唐某和麦克上诉期限均为15日B、由于为涉外诉讼,诉讼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所以另一方当事人唐某的上诉期也为30日C、唐某现在在澳洲居住,美国人麦克居住在M市,虽然属于涉外诉讼,但唐某和麦克的上诉期均为15日D、如唐某不能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可以向M市法院申请延期>>>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2章>第3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答案】:D【解析】:考查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上诉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9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
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2.某县法院对张某诉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张某和李某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
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中某处将支付房租的数额5000元误写成了50000元。
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B、通知收回并重新制作判决书C、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D、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组成合议庭审判>>>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答案】: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应当适用裁定,A项正确,3.某甲雇某乙帮其更换家里的纱窗,某乙在将新纱窗从车里搬到某甲家的过程中,不慎将楼道里的小溪(8岁)碰伤,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溪的父母准备通过诉讼来主张损害赔偿。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11)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诉乙合同违约,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院需要确定由丙承担义务。
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乙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无须经过丙的同意B、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征询丙的意见,也可以不征询丙的意见C、法院进行调解需要经丙同意D、丙在法院送达调解书之前反悔的,法院应当继续调解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调解制度。
根据《民诉解释》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
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2.甲诉乙违约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裁判作出后,甲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中存在违法缺席判决的情形,遂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甲依旧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审理时发现一审法院在重审时依旧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对此二审法院的正确处理是:()A、依法作出裁判B、再次发回重审C、告知当事人申请再审D、驳回上诉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5章>第4节>上诉案件的裁判【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二审发回重审的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3.杨琴与翰庭公司物业合同纠纷一案,F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时,杨琴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赵某提出了回避申请。
经审查,该名仲裁员被依法决定回避并重新确定了一名仲裁员。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对赵某的回避申请,应当由F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B、赵某被决定回避后,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重新指定一名仲裁员C、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D、若杨琴和翰庭公司均申请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则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6章>第4节>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仲裁法》第36条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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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十分相信律师乙的业务水平,便将自己与丙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委托于乙并写了一份委托书,写明案件由乙全权代理。
那么乙能够做的丁作是:( )A、收集证据B、变更了甲的诉讼请求C、与丙达成和解D、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3节>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答案】:A【解析】:考查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故乙能够做的工作只有A收集证据。
2.黄某因交通事故纠纷起诉于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法院依照黄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留置送达,此种情形下,法院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是哪一个?A、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裁定驳回起诉B、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完成送达C、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D、裁定诉讼终结>>>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答案】:C【解析】:①民事案件受理条件对被告的要求为明确即可,未要求下落不明,法院不可以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不予受理案件,故也不可以据此作出驳回起诉裁定。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简易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对被告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留置送达说明被告下落不明,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3.甲公司与乙公司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此时案件可能的处理方式是哪一个?A、法院依据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自调解书送达生效之日起,一审判决视为被撤销B、乙公司撤回上诉,之后若和解协议未被自觉履行,甲公司可以申请法院依照和解协议进行执行C、乙公司撤回上诉,之后若和解协议未被自觉履行,甲公司可以针对该和解协议起诉D、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将各自提起之诉予以撤回,之后若和解协议未被自觉履行,甲公司可以重新起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5章>第3节>上诉案件的调解【答案】:A【解析】:①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据和解协议请求制作调解书,二审中的调解书一旦生效,一审判决视为被撤销。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2)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先生因情况紧急向甲市B区法院申请对赵先生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赵先生居住地为甲市C区。
甲市B区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后,王先生未在法定期间内向赵先生提起诉讼,赵先生因财产被保全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此赵先生欲起诉王先生,请求王先生就自己遭受的损失进行损害赔偿,则下列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说法中正确的是:()A、应当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B、应当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C、应当由甲市C区法院管辖D、甲市B区法院和甲市C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4节>特殊地域管辖【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诉前保全造成损害的管辖确定,《民诉解释》第2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故B项正确。
2.唐某与A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唐某因为无法获得存放在A公司的档案材料而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唐某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B、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法院进行说明即可,不需要质证C、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视为唐某提供的证据,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D、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因由法院、唐某、A公司共同进行质证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4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民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1)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审判人员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情简单,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B、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自愿选择简易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C、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D、转入普通程序的案件自程序转化之次日起起算审限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1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根据《民诉解释》第260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故A项错误;B项错误,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C项正确,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58条第3款的规定,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2.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于裁定的是:()A、保全和先予执行B、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是否回避的处理C、撤销仲裁裁决D、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裁定的类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ACD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B项错误。
3.依据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要求,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下列情形中,属于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范围的是哪一个?A、人民陪审员方某在审理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接受了当事人赠送的皮包一只B、鉴定人黄某接受当事人赠送的加油卡并出具了有利于该当事人的鉴定意见C、在某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义务并想尽一切办法隐匿财产D、法官谢某就某建筑合同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利民公司有利的法律咨询意见,利民公司以专家咨询费的名义付给谢某8000元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1节>检查监督原则【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①检察监督的对象仅限于法院审判人员的审判行为和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不属于检察监督的对象,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故人民陪审员方某收受贿赂的行为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10)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庭质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无需质证B、当事人在审前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也需在庭审中进行质证C、质证一律应公开进行D、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4节>质证【答案】:D【解析】:考查质证。
根据《民诉解释》第103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故BC项错误,D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114条的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可推定其所记载的事项为真实,但仍需经过质证。
A项错误。
2.北京市某大学的三名学霸级学生甲乙丙,成立了一家从事中学生辅导业务的个人合伙,但是该合伙并没有注册登记。
由于辅导效果不错,很受欢迎,某中学生丁和该合伙签订合同,约定辅导时间为半年。
但是由于业务繁多,负责辅导丁的丙经常迟到,并且辅导效果大减折扣。
于是丁的母亲戊打算起诉该辅导机构。
甲乙丙的住所地分别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某大学所在地为海淀区,丁的住所地为石景山区,那么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由东城区的法院管辖B、由西城区的法院管辖C、由朝阳区的法院管辖D、由海淀区的法院管辖>>>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4节>特殊地域管辖【答案】:D【解析】:考查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案件的管辖。
《民诉解释》第5条规定,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33)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于裁定的是:()A、保全和先予执行B、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是否回避的处理C、撤销仲裁裁决D、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裁定的类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ACD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B项错误。
2.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
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4题,单选)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起诉行为的法律后果。
A选项中,何某在起诉时即意味着向田某主张实体权利,此举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A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曰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见,被告答辩期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B选项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从法院受理之日正式开启,受理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法院产生审理权和审理职责;(2)法院的排他管辖权形成;(3)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确定;(4)审理期限开始计算。
可见,C选项属于受理的法律后果,而非起诉3.因突发洪水冲坏道路,被告王某无法参加诉讼,法院遂裁定中止诉讼。
待道路修缮完毕,需恢复诉讼程序之时,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A、法院应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诉讼程序恢复进行B、法院不必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只要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诉讼程序即恢复进行C、法院应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不必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诉讼程序即恢复进行D、法院既不必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也不必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裁定,从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3章>第4节>诉讼中止【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246条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者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6)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
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4题,单选)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起诉行为的法律后果。
A选项中,何某在起诉时即意味着向田某主张实体权利,此举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A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曰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见,被告答辩期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B选项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从法院受理之日正式开启,受理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法院产生审理权和审理职责;(2)法院的排他管辖权形成;(3)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确定;(4)审理期限开始计算。
可见,C选项属于受理的法律后果,而非起诉2."香再来"食品加工厂使用化学物质制作香菇豆干并在A省多个市县进行销售,购买者和受害者难以确定。
甲、乙、丙等50多名食用者向M市中级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因意见不一致,未能协商推选出诉讼代表人,之后法院指定由甲和丙作为诉讼代表人。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若50多名起诉者中有6名不同意甲和丙作为诉讼代表人,则这6人应当亲自参加诉讼B、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法院登记,登记权利的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遭受的损害,否则不予登记C、甲和丙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和解、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提出上诉,均须经过被代表当事人的同意D、如果在法院对该50余人的起诉作出生效判决后,购买过该种豆干但未登记权利的周明向M市中级法院起诉主张损害赔偿,法院审查后认定其请求成立的,判决适用法院已作出的生效判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4节>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特殊程序【答案】:B【解析】:①本案属于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民诉法解释》第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8)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在一定情形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应当责令下级法院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形不符合法定执行监督条件:( )A、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执行机构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B、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机构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6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C、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机构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D、对法律文书确定的不作为义务的执行,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自违反义务之日起超过6个月执行机构未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1章>第2节>申请执行【答案】: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1条的规定,A、B、C项正确。
D项应自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计算,而非自违反义务之日起计算。
2.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仍需举证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
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C、在一起侵权纠纷中,被告刘某承认是其打伤了原告孙某,但法院查明的事实是纠纷发生当天刘某在外地,其不可能打伤孙某。
此时,应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准D、被告黄某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法官张某宣布该承认无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1节>免于证明的事实【答案】:D【解析】:考查自认。
《民诉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35题)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正确答案:C解析: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属性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理解: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属性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理解:(1)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就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而言,它属于基本法律,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效力仅低于宪法。
由此可知,选项B中根据民事诉讼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应是基本法而不是程序法。
因此,选项B错误。
(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是社会关系中具有自身特点的一类社会关系。
这决定了民事诉讼法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由此可知,选项A中根据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应是部门法而不是程序法。
因此,选项A错误。
(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来看。
它规定的主要是程序问题。
除总则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等。
民事诉讼法在主要规定诉讼程序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些同民事诉讼相关的非讼程序。
由此可知,选项C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是正确的。
因此,选项C正确。
(4)民事诉讼法是公法不是私法。
现在法学理论一般认为,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而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4)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光明公司与四海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光明公司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20万元,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请问执行过程中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A、若光明公司的财产不在本院辖区,则执行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予以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外地执行B、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一审判决因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四海公司返还C、执行过程中,若光明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四海公司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D、执行过程中,若光明公司依法被注销,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执行可以直接到外地执行,也可委托外地法院执行,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根据《民诉解释》第472条,执行中作2.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
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
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
丁拟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0题,单选)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B、甲为被告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50)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住所在A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 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 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百向公司拟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
百向公司应向下列哪一法院提出申请?(2017年卷三50题,单选)A、可向W市中级法院申请B、只能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C、只能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D、可向H市中级法院申请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及程序【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件的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2号)第2条:“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仲裁法解释》第12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2.甲申请依法宣告乙失踪,法院经特别程序审理后宣告乙失踪,甲被指定为乙的财产代管人。
后因为甲恶意处分乙的财产,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本案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甲的请求清理乙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甲为财产管理人B、若甲申请更换变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C、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D、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来灵活确定适用的程序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6章>第3节>审理与判决【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财产代管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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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以下有关诉的分类的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小花和小草均为九零后,二人在一次假面舞会上一见钟情并"闪婚",婚后两个月,小花因不满小草整日迷恋网络游戏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属于变更之诉B、某娱乐杂志上刊登的一篇自由撰稿人小六所写的文章中,称某位明星在十六岁时就到韩国进行了大整容,该明星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小六诉至法院,要求小六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属于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合并C、某工厂退休职工老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子小李将抚养费从每月800元增加为每月1500元,属于给付之诉D、王某与刘某因使用小区的公共晒台发生争执,王某将刘某推倒,导致刘>>>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3节>变更之诉【答案】:A【解析】:①选项A为离婚诉讼,属于变更之诉,说法正确,当选。
选项B为给付之诉,其中包括了给付财物和给付行为的内容,诉的三种类型相互排斥,给付之诉中可能包含确认的内容,但这并不影响诉的种类的判断,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②选项C中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
选项D中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属于特别程序案件的一种,在性质上是非讼案件,因此不涉及诉的种类判断问题。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2.甲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乙,法院依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判决甲败诉,现甲准备申请再审,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B、甲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C、甲如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申请再审的,再审判决、裁定作出后不可上诉D、甲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再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可以上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7章>第4节>申请再审的条件【答案】:B【解析】:考查再审程序中关于小额诉讼案件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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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39题,单选)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0章>第1节>人民法院调解与诉讼调解、诉讼中和解的区别【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诉讼和解。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4条之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从一般原理来讲,如果不制作调解书,诉讼和解则不会对当事人产生强制的约束力,单纯的和解协议也不会对诉讼程序产生影响。
达成和解之后,原告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
因此,A和B 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调解规定》第18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2.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中国公民方阳,将居住在上海市松江区的澳大利亚外教本杰明诉至松江区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1万元。
松江区法院受理了该案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本案属于涉外案件,松江区法院无权受理方阳的起诉B、本案诉讼标的金额较小,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C、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方阳与本杰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则其有权请求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D、若不服一审判决,方阳的上诉期为15天,本杰明的上诉期为30天>>>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2章>第3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答案】:C【解析】:①只有重大的涉外案件才由中级法院管辖,本案不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故松江区法院有管辖权。
0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经典试题
0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经典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原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发回重审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根据原审的审级,既可以按照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也可以按照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C.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判决宣告票据无效时可以根据需要组成合议庭D.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案件实行独任制2、户口是山东省A县的张某与陈某,2003年3月离开家乡来到北京B区甲公司工作,同年12月王某又因工作搬到北京C 区居住。
2005年9月,王某随单位又搬到北京D区居住,2006年3月陈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A.北京B区法院;B.北京C区法院C.北京D区法院;D.山东省A县3、A区甲公司与B区乙公司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A区甲公司向B区乙公司提供一台设备,交货地为C区。
合同签订后,双方实际在D区交货。
乙公司将设备在B区投入使用后发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乙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A区法院有管辖权,因为A区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B.B区法院有管辖权,因为设备在B区投入使用C.C区法院有管辖权,因为C区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D.B区法院有管辖权,因为B区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个表述是错误的?A.因涉外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B.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不论数额大小均由基层法院管辖C.在中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既可以约定中国的机构,也可以约定外国的机构D.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遗产中有不动产,则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5、赵某与田某一向不和,2006年上半年,赵某多次以在网上发布帖子的方式诋毁田某的名誉,田某与赵某多次交涉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赵某为起恢复名誉。
该诉属于何种性质?;A.确认之诉;B.给付之诉C.变更之诉;D.形成之诉6、甲从原工作单位辞职后,成立了一家欣欣装修公司,但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便开始以欣欣装修公司的名义在小区内承揽室内装修业务,后与小区业主王某就室内装修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6)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1题,单选)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比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同时,《民诉解释》第82条进一步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2.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其生产的电子元件若干,后又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电子仪器的装配。
在装配过程中,丙公司发现该批电子元件质量不符合要求,遂暂时停止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其赔偿。
而甲公司认为该批电子元件并非自己生产,而且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也不至于造成损坏,质量问题应当由乙公司负责。
因此甲公司拒绝了丙公司的赔偿请求,并且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货款。
鉴于此,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请求丙公司支付货款。
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进行哪项与诉讼相关的行为:()A、认为受理丙公司起诉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此提出管辖权异议B、认为甲公司提起的反诉没有道理,因此向法院申请撤回反诉C、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认为判决有明显错误而提起上诉D、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履行法院判决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14)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2013年卷三43题,单选)A、送达法律文书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3章>第2节>开庭审理【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开庭审理。
送达法律文书,既可以发生在审前阶段(如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也可发生于庭审中(如向当事人送达延期审理决定书),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B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调解规定》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
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因此,法院调解既可以2.张某与王某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履行期限届满后,该合伙企业仍未还债。
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
经查,该合伙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偿还能力。
在下列后续措施中何种是正确的:( )A、裁定中止执行,待该合伙企业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B、裁定终结执行C、裁定宣告该合伙企业破产D、裁定执行合伙人的其他财产>>>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答案】:D【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473条的规定,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题中,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普通合伙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其他财产。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2)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
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4题,单选)A、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B、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C、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D、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5章>第2节>上诉的提起【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70条之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本案中的甲、乙、丙三人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
《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2.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李某与王某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B、张某与钱某相邻权纠纷一案,钱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C、周某诉李某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D、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4节>民事决定的概念【答案】:C【解析】:此题考查裁定和决定的不同适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A项情形下应该延期审理,但法院应该“决定”延期审理,而不是“裁定”延期审理,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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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字号。
不久,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后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广告公司起诉。
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2015年卷三39题,单选)A、李某B、李某和徐某C、李某和该中心D、李某、徐某和该中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
《民诉解释》第59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在本题中,个体工商户未起字号,并且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徐某)与实际经营者(李某)不一致,应当以徐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
因此,B选项当选。
2.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
之后,因战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
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
关于这些证据的种类和类别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9题,单选)A、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B、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C、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D、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牟某主张战某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3节>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证据的法定种类与学理分类。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因此,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确系书证。
一个证据能单独反映题目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就是直接证据:反之若无法单独反映题目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反映待证事实,就是间接证据。
银行转账凭证只能反映转账事实,而无法单独反映借款事实,故系间接证据。
A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116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3.关于民事简易程序,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属于法定不可变期间B、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C、简易程序的开庭方式较为灵活便捷,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采用同步视频等视听传输技术的方式开庭D、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可以由法院确定,也可由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30日>>>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答案】:C【解析】:①依据《民诉解释》第258条第一款的新规定,简易程序的审限为法定可变期间,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法院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时,应当作出裁定,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③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
④《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了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范围,依据该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4.范浩在下班开车回家的途中,与路边行人蒋萌发生碰撞,蒋萌将范浩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
为了证明相关的事实,蒋萌提供了目睹车祸全过程的赵六的证言,但范浩称其并未撞到蒋萌,是蒋萌意图"碰瓷儿"而故意倒在了自己车前,并提供了行车记录仪的录像用以证明。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A、蒋萌提供的赵六的证人证言属于直接证据、传来证据B、蒋萌提供的赵六的证人证言属于本证C、范浩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录像属于电子数据、间接证据D、范浩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录像属于反证>>>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3节>本证与反证【答案】:B【解析】:①直接证据为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为不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原始证据为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复制、转述等中间传播环节的证据,传来证据为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传播环节的证据,如书证的复印件、音像资料的复制品,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事实等。
本案中蒋萌提供的赵六的证人证言属于直接证据,但属于原始证据而非传来证据。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本证为对某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一方提出的用以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证据,本案中蒋萌对有侵权事实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5.北京市某大学的三名学霸级学生甲乙丙,成立了一家从事中学生辅导业务的个人合伙,但是该合伙并没有注册登记。
由于辅导效果不错,很受欢迎,某中学生丁和该合伙签订合同,约定辅导时间为半年。
但是由于业务繁多,负责辅导丁的丙经常迟到,并且辅导效果大减折扣。
于是丁的母亲戊打算起诉该辅导机构。
甲乙丙的住所地分别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某大学所在地为海淀区,丁的住所地为石景山区,那么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由东城区的法院管辖B、由西城区的法院管辖C、由朝阳区的法院管辖D、由海淀区的法院管辖>>>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4节>特殊地域管辖【答案】:D【解析】:考查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案件的管辖。
《民诉解释》第5条规定,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个人合伙的合伙人甲乙丙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因此ABC正确,D项错误,6.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1题,单选)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比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同时,《民诉解释》第82条进一步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7.关于再审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部分当事人到庭并达成调解协议,未作书面表示的,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判决主文中予以确认B、已再审案件,再审法院发现原判决虽理由有瑕疵但判决结果正确,遂对原判予以维持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对维持原生效裁判的裁判只能申请再审一次D、丁再审案件,当事人在审理中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再审法院本着一次解决纠纷原则对该新请求予以判决>>>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7章>第5节>再审审理的特殊性【答案】:A【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412条的规定,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407条第1款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应当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B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38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C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405条第1款的规定,D项错误。
8.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47题,单选)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裁定适用的范围:(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可见,针对上述三项裁定之外的其他裁定,不可以上诉。
所以D选项将例外情况当作原则进行了表述,无疑是错误的。
A选项中的不9.有关涉外判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涉外判决中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B、涉外判决中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国法院可以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C、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D、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的,中国法院可以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9章>第3节>审理与裁决【答案】:D【解析】:根据《仲裁法》第28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