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关于实施全民科技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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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8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8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8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3日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提升区域科普能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和《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平台,对全市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主要从事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活动策划和组织、科普创作、科普培训、展教品研发等工作的机构或组织。

第三条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委,负责科普基地的创建、命名、发展、管理及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分类和条件第四条科普基地按照自身功能,分为场馆类、旅游景区类、教育培训类、传媒类、研发创作类等5个类别。

不同类别的科普基地,均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类别申报和创建。

第五条申报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13•【字号】渝府办发〔2019〕44号•【施行日期】2019.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4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3日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市教委市科技局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在渝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提升高校院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分配改革试点1.对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

合同未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对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高校院所开展试点,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试点高校院所在财政资金支持下形成的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职务科技成果,在需要转化时,所有权可以让渡给科研人员,由科研人员自主实施转化,高校院所可以从转化金额中收取不超过30%的资源使用费,用于补给物资条件支持、人力资源支出和科研后续再投入。

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以技术许可的方式进行成果转化,以作价入股和自行实施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可依据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价格收取资源使用费,让渡程序、收取比例等细则由高校院所自主制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我市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我市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我市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渝府办发〔2021〕134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我市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提升我市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有力支撑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以推动高校科技创新“转学风、提质量”为主线,以深化高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持续优化高校科技创新生态,充分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聚集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发展,全面提升高校原始创新能力。

(二)总体目标。

在“十四五”期间,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群体100个左右,新增国家科技创新基地3—5个,产出一批原创性、标志性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合同金额超过10亿元,形成以高水平科技创新引领学科建设、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体系,力争我市高校学科建设质量稳步提升,科技创新基地布局逐步优化,科学研究与产业发展更加紧密,科技创新支撑体系更趋完善,科技创新生态更具活力。

二、主要任务(一)构建支撑创新的学科体系。

1.提升学科建设质量。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7•【字号】渝科发计字[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发计字〔2008〕3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绩效和水平,现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元月十七日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各类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是指按照责权分明、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和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委批准立项并由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种类第五条根据重庆市科技计划体系,项目种类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科技攻关(含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软科学计划项目等基本计划项目,以及根据科技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的其它计划项目。

第六条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主要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重点基础研究。

分重点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给予资助。

第七条科技攻关计划。

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重点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以发展高新技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为主要目标的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产品、装备、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与示范,以及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

附件1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科技计划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资源配置方式。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着力解决资源配置“碎片化”、“不聚焦”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引,遵循科技规律,强化顶层设计,调整和优化科技计划布局,聚焦重点任务,高效配置资源,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形成职责明确、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尊重市场规律。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以普惠性财税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事前引导、事后奖励等方式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引导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创新资源面向企业开放服务,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注重需求导向。

面向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需求,瞄准科技创新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科学布局计划体系,强化需求导向,建立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加强科技与经济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相互衔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融合协同,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科技进步。

坚持效益优先。

以目标效益为导向,建立基于绩效评价的后补助激励和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充分激发各创新主体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转变管理模式。

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监管等方面的职能职责。

创新科技主管部门对科研项目的管理方式,建立评估监管体系,由事前审批为主转向事后监督为主、由组织实施为主转向监督组织实施为主,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具体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6•【字号】渝府发[2007]53号•【施行日期】200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意见(渝府发〔2007〕5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科学素质,推进学习型社会、创新型城市建设,努力构建和谐重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精神,现就我市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方针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科教兴渝、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大力加强全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加快学习型社会、创新型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推进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方针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组织实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到201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公民基本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科学素质工作机制及社会各界共同推进科普工作的格局初步形成,科学素质建设基础工程(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初步建立,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渝府办发〔2021〕138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1日重庆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精神,按照《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十三五”期间,全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聚焦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扎实推进,科普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科普资源供给更加充足,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长足发展,重大品牌活动科普功能不断释放,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明显增强。

2020年我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20%,比2015年提高了5.46个百分点,排名从2015年的全国第21位跃升到第12位,已整体超过创新型城市10%的基本标准,厚植了创新发展土壤,为“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基本规程(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基本规程(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基本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03•【字号】渝科委发〔2014〕56号•【施行日期】201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基本规程(试行)的通知渝科委发〔2014〕56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部门,在渝高校、科研院所,市级以上各园区,有关企事业单位:《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基本规程(试行)》已经2014年6月26日市科委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4年7月3日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基本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保障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运行,提高项目管理效率,根据《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渝科委发〔2014﹞5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常规项目(以下统称为常规计划项目)以及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支撑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项目),重点对其项目组织、评审、决策、过程管理、结题五个阶段的基本步骤及其相关要素进行规范。

第三条常规计划项目的组织主要包括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项目、申报受理与形式审查3个步骤。

市科委每年定期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及相关申报附件;市科委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项目申报,并进行形式审查。

专项计划项目的组织主要包括需求论证、专项实施总体方案设计与论证、确定专项实施主体、组织专项项目申报4个步骤。

专项实施总体方案应当明确专项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方向、技术路径等;专项实施总体方案经专家咨询论证并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启动专项项目组织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05•【字号】渝府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5日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2022年1月目录第一章奋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7)第一节形势要求 (7)第二节指导思想 (10)第三节基本原则 (11)第四节主要目标 (12)第二章打造战略科技高地 (15)第一节高定位建设成渝综合性科学中心 (16)第二节高水平建设西部(重庆)科学城 (17)第三节高标准打造两江协同创新区 (19)第四节高起点创建广阳湾智创生态城 (21)第五节高质量发展创新园区 (22)第三章培育优势创新力量 (24)第一节构建完备的实验室体系 (24)第二节打造高端应用研究平台 (25)第三节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 (27)第四节发展高水平科研机构 (28)第四章实施基础研究行动 (30)第一节加强基础科学和前沿交叉科学研究 (30)第二节突出需求牵引的应用基础研究 (31)第三节建设基础学科研究中心 (33)第四节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33)第五节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34)第五章支撑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35)第一节突破大数据智能化关键核心技术 (35)第二节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供给水平 (37)第三节大力开展绿色制造技术创新 (42)第四节提升关键零部件技术及工艺水平 (43)第五节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 (44)第六节布局未来产业前沿技术 (45)第六章夯实乡村振兴科技支撑 (46)第一节强化种业关键技术供给 (46)第二节突破耕地质量提升技术 (47)第三节提升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 (48)第四节开拓智慧农业应用场景 (49)第五节构筑宜居乡村技术服务体系 (50)第七章大力发展民生科技 (50)第一节支撑打造国家医学中心 (51)第二节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52)第三节建设新型智慧城市 (52)第四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54)第五节发展公共安全技术 (55)第八章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56)第一节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 (56)第二节支持发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58)第三节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59)第四节发挥企业家重要作用 (59)第九章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60)第一节造就高水平人才队伍 (61)第二节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生力军 (62)第三节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 (63)第四节激励人才更好发挥作用 (64)第十章推动成果转化和科技创业 (65)第一节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66)第二节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 (67)第三节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68)第四节提升促进创新创业的科技服务水平 (69)第十一章推进“一区两群”协同创新 (70)第一节推动主城都市区成为科技创新策源地 (71)第二节加快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创新发展 (73)第三节促进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科技创新 (74)第四节构建“一区两群”协同创新机制 (75)第十二章深化科技创新开放合作 (76)第一节加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协同创新 (76)第二节深化与重点区域、中央企业的科技创新合作 (77)第三节推进以“一带一路”为主的科技创新合作 (78)第十三章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79)第一节转变科技管理职能 (79)第二节完善创新投入机制 (81)第三节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机制 (82)第四节扩大科研主体自主权 (84)第五节建立科技大监督格局 (85)第十四章营造优良创新生态 (85)第一节健全激励创新的政策法规 (86)第二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86)第三节促进科普事业快速发展 (87)第四节厚植创新文化土壤 (88)第十五章健全规划组织实施机制 (89)第一节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 (89)第二节明确规划实施责任 (89)第三节注重规划协调管理 (90)第四节健全监测评估机制 (91)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重庆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重庆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附件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设立,面向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组织实施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适用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实施主体第四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市科委、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要求。

第五条市科委负责统筹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统筹发布项目指南、配置项目经费和下达立项计划,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的遴选、管理、监督,统筹实施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估等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统筹加强科研信用、科技报告等项目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

项目牵头单位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应当制订和落实本单位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落实项目实施的基本保障条件,协调管理项目任务的组织实施与重要事项,审核并提交真实、有效的项目资料及其证明材料,依法依规调整项目预算。

项目参与单位可以是市内外的法人组织,应当按照项目牵头单位要求和项目分工情况履行相应职责。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绩效和水平,现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试行(试行期至2014年3月30日),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向我们反馈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4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和《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渝科委发﹝2013﹞3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利用市级财政科学技术经费资助的,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活动,是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推进科技经济互融并进的重要手段。

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是指按照责权分明、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和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利用市级财政科学技术经费设立的项目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科委建设重庆市科技计划需求库(以下简称需求库)、重庆市科技人才库(以下简称人才库)和重庆市科技研发单位库(以下简称单位库),并以此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手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6•【字号】渝办发[2007]84号•【施行日期】200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办发〔2007〕8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2007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要点》已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六日重庆市2007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要点2007年,是全面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的关键之年,重庆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全市科技大会精神,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突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主题,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构建和谐重庆奠定良好基础。

一、突出主题,面向公众开展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一)2007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主题是: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

大力宣传普及能源、环境方面的科学知识,倡导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完善能源、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为构建和谐重庆打下基础。

(二)组织开展“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社会”的经常性科普宣传活动,尤其是要利用“世界人口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卫生日”、“世界地球日”、“重庆无车日”等节日,开展各类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宣传活动。

(三)组织开展第七届科技活动周和2007年全国科普日大型科普宣传活动。

二、抓住关键,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1.组织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模型大赛等科技实践活动,举办第七届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第五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第二届未来杯全国中学生创意设计竞赛重庆赛区竞赛。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0•【字号】巴南府办发〔2020〕53号•【施行日期】202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05号)、《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区县(自治县)专项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科教人办〔2019〕3号)、《重庆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渝纲要办〔2019〕1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巴南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0日重庆市巴南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工作要点科学素质决定公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前提,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础,是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

进一步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不断提升人力资源质量,对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注入发展新动能,助力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全区公民科学素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群团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紧扣目标要求,加大攻坚力度,促进我区全民科学素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及战略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及战略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及战略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15•【字号】渝办发[2004]221号•【施行日期】200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及战略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4]221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及战略研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十五日重庆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及战略研究工作方案本世纪头20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制定重庆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做好我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特提出重庆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及战略研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重庆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实施“科教兴渝”、“人才强市”、“工业立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统揽全局,从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高度对我市未来15年科技发展进行总体设计和安排。

在此指导思想下,规划编制过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一)明确总体目标。

规划必须与《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目标相衔接,明确全市科技发展总体目标,从总体上解决科技发展的布局、体制和机制问题,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科技发展体系。

(二)突出战略重点。

规划应着眼于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自身发展的全局,牢牢抓住中长期科技发展的战略重点,突出解决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避免将我市科技规划变成部门计划的简单叠加、面面俱到,做到精心选择、突出重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普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普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普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23•【字号】渝府办发〔2016〕89号•【施行日期】201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普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8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科普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3日重庆市科普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普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公众科学素质,夯实西部创新中心建设的社会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编制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重庆市科普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十三五”时期是《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和《重庆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的关键阶段,也是重庆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时期,更是全面深化改革、建成西部创新中心的关键阶段。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对科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创新中心建设要求科普工作确立新定位。

打造西部创新中心,重在集聚创新资源,引领创新发展。

基础在于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创新生态,掀起草根创新的新浪潮。

关键在于加速提升创新资源的集聚力、创新成果的影响力、新兴产业的引领力、创新环境的吸引力以及区域创新的辐射力。

科普工作要紧紧围绕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找准定位,着力宣传创新、服务创业,努力营造人人理解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的有关情况说明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的有关情况说明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的有关情况说明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13•【字号】•【施行日期】200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的有关情况说明各有关单位,有关科技人员:近来,有科技人员来信、来电向我委咨询了解科技计划项目限额推荐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建议。

为更好的指导和组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现将我委实行限额推荐制的目的和内涵说明如下:一、背景为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科技创新绩效,在广泛征求市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并参照各兄弟省市的普遍做法,自2008年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开始实行限额推荐。

其限制推荐名额根据年度科技经费预算数、前三年单位科技计划立项数和单位科研基础条件综合确定。

二、目的实行限额推荐制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分级管理的需要。

旨在通过科技项目申报分级管理,将项目初审权限下放给基层单位,充分发挥基层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加强项目的组织策划,突出支持重点,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扼制低水平、重复、盲目申请等急功近利、浮躁的不良学术风气,保证有限的科技经费用在“刀刃”上,提高管理效率和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率。

三、内涵我委对科技计划项目限额推荐的基本要求是,对单位限额,对符合申报要求、条件的科技人员不限制。

科技人员依然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自由申报项目。

操作上只是项目申报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要先行策划组织和评审论证,再择优向我委推荐报送创新性强的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不能简单地将项目限额推荐控制数量分配给下属部门,更不能采取行政方式指定由谁申报,限制科技人员自由申报项目。

咨询电话:市科委发展计划处唐祖全(67605807)投诉电话:市科委纪检监察室唐勇(67513692)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渝办发[2010]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渝办发[2010]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渝办发〔2010〕2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5〕225号)精神,由市科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2009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度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通报如下:一、优秀区县(自治县)(20个)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大渡口区长寿区北碚区沙坪坝区万州区巴南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大足县开县江津区荣昌县铜梁县梁平县石柱县丰都县二、达标区县(自治县)(20个)永川区合川区南川区万盛区黔江区双桥区巫溪县璧山县綦江县忠县酉阳县巫山县云阳县垫江县潼南县武隆县秀山县城口县彭水县希望被评为优秀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创造更好成绩。

达标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扎扎实实地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争当优秀,为加快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科技创新中心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二月二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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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关于实施全民科技行动计
划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渝办发[2011]15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3
【实施日期】2011.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关于实施全民科技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11〕15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科委《关于实施全民科技行动计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实施全民科技行动计划的意见
(市科委)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也是落实“314”总体部署、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

为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更好地落实《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及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等中央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宣传工作的意见》(中宣发〔2011〕8号)精神,现就实施全民科技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走近科技”、“科技问答”、“科技体验”、“科技实践”、“科技咨询”五大专项行动,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增强全社会科技意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

到2015年,市属大众媒体全面开设科技栏目,建成全市科学问题库和咨询专家库,科普基地、科技体验场馆、科学实践基地和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实现区县全覆盖,公民科学素养指数处于中西部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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