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资料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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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期资料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什么是同期资料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什么是同期资料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什么是?同期资料又称同期文档、同期证明文件,是指根据各国和地区的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对于关联交易发生时按时准备、保存、提供的转让定价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

同期资料准备、保存和提供是企业转让定价文档管理的基础。

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存在企业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第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第二、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千万元。

第三、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同期资料准备的要求有哪些?1、同期资料准备必须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前准备完毕并保存10年。

然而,2023年纳税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准备截止日期延至2023年12月31日。

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应当在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天内提供。

4、实务中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通常需要到次年第一季末才能准备妥当,因此考虑到次年5月31日的准备期限,企业在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时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时间压力。

此外,关联申报时,企业所提交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还要求企业披露其是否已按要求准备了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是否免予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以及企业当年是否签署成本分摊协议等信息。

会计实务: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和同期资料报送相关问题说明

会计实务: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和同期资料报送相关问题说明

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和同期资料报送相关问题说明1.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和同期资料的法律依据?未按规定报送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申报、同期资料准备是纳税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企业未按规定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需要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主体是什么?答: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均应进行2013年度关联业务申报。

准备同期资料的主体:(1)除《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9]2号第十五条规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外的企业均应当准备同期资料。

(2)对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功能(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单一研发、单一营销)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上报至主管税务机关。

(具体详见国税函[2009]363号)(3)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后处在跟踪管理期内的企业也应当准备并报送同期资料。

(具体详见国税函[2009]188号)3.如何填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答: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应严格按照申报表中后附的“填报说明”要求填写。

由于企业均有关联关系(包括投资关系),各纳税人须填报关联关系表(表一)。

同期资料专题

同期资料专题

1、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关联申报表、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将面临2000元至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
2、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的,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最高可达5万元的罚款;
3、未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将成为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重点选择对象;
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二条: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与同期资料相关的有哪些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有关规定如下:
2.可比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

同期资料专题五:实务解析

同期资料专题五:实务解析

同期资料专题五:实务解析如何开始准备同期资料?不少在企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同仁,对于如何着手开始准备同期资料,难免有些一筹莫展,不知道从何下手的感觉。

笔者认为,要做好同期资料准备这项复杂、艰巨的工作,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明确一个观点,即同期资料不是纯粹的、事后的解释与验证之辞,而是定价决策的支持过程的档案记录。

这是苏州国税局在举行同期资料宣讲会上强调的观点,笔者认为对指导企业着手准备同期资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们要清楚:同期资料准备不是企业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找资料证实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过程,而应该是将企业在关联交易发生前或发生时做出合理定价决策的记录文件予以系统化的过程。

二、牢记两项原则:独立交易原则、合理商业目的原则。

这是税务机关进行特别纳税调整时掌握的两项重要原则,更是企业在交联交易时必须遵从的合规性标准,否则将可能面临遭受特别纳税调整的风险。

而同期资料是企业证实关联交易合规的系统文件,务必要将关联交易定价决策时如何考虑并遵从独立交易原则、合理商业目的原则的全程予以如实、客观、全面、准确的表述出来。

三、厘清三个概念:关联关系、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

对于关联关系、关联企业的定义,尽管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办法各有详尽不同的表述,但都强调“实质”关联的观点。

有些企业以各种形式、各种途径掩盖“实质控制”之关联关系的事实,达到“减少”、“回避”关联企业存在的做法值得警醒。

也有不少企业为了达到免于提供同期资料的目的,故意“控制”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也有掩耳盗铃之嫌。

一旦被税务机关调查证实并重新确认关联交易金额,将可能丧失前述多种税收权益的保护机会。

四、掌握四个重点:功能与风险分析、转让定价方法选择、可比性分析、差异调整说明,笔者认为这是企业准备同期资料时应该重点掌握的。

“功能与风险分析”的目的是为了说明企业在整个集团中所扮演的角色、所承担的功能、所承受的风险,是关联交易定价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同期资料准备政策宣讲会

同期资料准备政策宣讲会
Identity2、年度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
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Creativity Identity Creativity
注:上述1和2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 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问题二: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料?
3、承担有限功能和分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 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 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 eality Reality 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 文件第一款: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 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 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不应承担金融危机的市场和决策等 Creativity Identity Creativity 风险,按照功能风险与利润相配比的转让定价原则,应 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
供的,有关关联交易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 Identity
Creativity
期是指发生关联交易的当年度。
Identity
Creativity
问题二: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需准备: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 eality Reality 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 亿元人民币以上。
问题二: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5、当年签署了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国税发【2009】2号 文第七十四条)
eality
Reality 6、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且需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企业。
国税发【2009】2号文第八十九条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 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照2号文第三 章的规定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同期资料, Creativity Identity Creativity 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 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同期资料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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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同期资料和同期资料管理?同期资料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交易中发生地有关价格、费用地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及说明地资料.同期资料准备、保存和提供是企业转让定价文档管理地基础.同期资料管理,是指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地同期资料.同期是指发生关联交易地当年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企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地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有哪些?企业准备或报送同期资料地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地通知》(国税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有关问题地通知》(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地通知》(国税函〔〕号).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哪些企业需要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企业应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地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地同期资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地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年度发生地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地关联交易金额;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地范围;.外资股份低于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二)以下企业应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被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并处于跟踪管理期内地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地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地利息支出,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地企业;. 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地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地企业,出现亏损地,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地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在时间上有什么要求?(一)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地次年月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日内提供.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地,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日内提供同期资料.(二)跟踪管理期内地企业,涉及年度地转让定价调整,企业应在年月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年度同期资料;涉及年及以后年度地转让定价调整,企业应在跟踪年度地次年月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年度同期资料.(三)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地企业,应在本年度地次年月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成本分摊协议地同期资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地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地企业,如出现亏损,应于次年月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同期资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企业有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地具体工作要求准备同期资料,资料内容应包括关联交易地价格、费用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具体转让定价文件资料,以证明企业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同时企业也有义务保存和向税务机关提供同期资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同期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结构.企业所属地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企业关联关系地年度变化情况;.与企业发生交易地关联方信息,包括关联企业地名称、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关联个人地名称、国籍、居住地、家庭成员构成等情况,并注明对企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直接影响地关联方;.各关联方适用地具有所得税性质地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地税收优惠.(二)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地业务概况,包括企业发展变化概况、所处地行业及发展概况、经营策略、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地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集团产业链以及企业所处地位;.企业地主营业务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收入总额地比重,主营业务利润及其占利润总额地比重;.企业所处地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地分析;.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执行地功能、承担地风险以及使用地资产等相关信息,并参照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可视企业集团会计年度情况延期准备,但最迟不得超过关联交易发生年度地次年月日.(三)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等;.关联交易所采用地贸易方式、年度变化情况及其理由;.关联交易地业务流程,包括各个环节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地异同;.关联交易所涉及地无形资产及其对定价地影响;.与关联交易相关地合同或协议副本及其履行情况地说明;.对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地主要经济和法律因素地分析;.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地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地划分情况,不能直接划分地,按照合理比例划分,说明确定该划分比例地理由,并参照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四)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所考虑地因素,包括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等;.可比企业执行地功能、承担地风险以及使用地资产等相关信息;.可比交易地说明,如:有形资产地物理特性、质量及其效用;融资业务地正常利率水平、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地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劳务地性质与程度;无形资产地类型及交易形式,通过交易获得地使用无形资产地权利,使用无形资产获得地收益;.可比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可比数据地差异调整及理由.(五)转让定价方法地选择和使用.转让定价方法地选用及理由,企业选择利润法时,须说明对企业集团整体利润或剩余利润水平所做地贡献;.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选用地转让定价方法;.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地过程中所做地假设和判断;.运用合理地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以及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地说明;.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地资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六、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有哪些要求?(一)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地同期资料,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地代表签字或盖章.同期资料涉及引用地信息资料,应标明出处来源.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企业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地,应由合并、分立后地企业保存同期资料.(三)同期资料应使用中文,如原始资料为外文地,应附送中文副本.(四)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地次年月日起保存年.七、成本分摊协议下同期资料准备有哪些特殊要求?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除遵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和保存以下成本分摊协议地同期资料:(一)成本分摊协议副本;(二)成本分摊协议各参与方之间达成地为实施该协议地其他协议;(三)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地情况、支付地金额及形式;(四)本年度成本分摊协议地参与方加入或退出地情况,包括加入或退出地参与方名称、所在国家(地区)、关联关系,加入支付或退出补偿地金额及形式;(五)成本分摊协议地变更或终止情况,包括变更或终止地原因、对已形成协议成果地处理或分配;(六)本年度按照成本分摊协议发生地成本总额及构成情况;(七)本年度各参与方成本分摊地情况,包括成本支付地金额、形式、对象,做出或接受补偿支付地金额、形式、对象;(八)本年度协议预期收益与实际结果地比较及由此做出地调整.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未按《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地同期资料;其自行分摊地成本不得税前扣除.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八、资本弱化下同期资料准备有哪些特殊要求?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地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二)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三)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地变动情况说明;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关联债权投资地性质、目地及取得时地市场状况;(五)关联债权投资地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六)企业提供地抵押品情况及条件;(七)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八)同类同期贷款地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九)可转换公司债券地转换条件;(十)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地资料.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地,其超过标准比例地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九、违反同期资料管理规定有哪些法律责任?(一)企业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和六十二条地规定,由税务机关限期改正,可以处元以下地罚款;情节严重地,处元以上元以下地罚款;(二)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地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地,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地规定处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地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地同期资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号)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企业未按照本办法地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或者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地依照征管法第六十条和六十二条地规定处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地罚款;情节严重地,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地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地,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地罚款;情节严重地,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地罚款.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地,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地规定处罚: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地;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地情况和资料地;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地;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地其他情形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地,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地规定核定企业地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地利润率水平核定;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地费用和利润地方法核定;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地合理比例核定;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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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管理
三、同期资料管理
1.同期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结构;
(2)生产经营情况;
(3)关联交易情况;
(4)可比性分析;
(5)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3.其他规定:
(1)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内提供。

(2)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同期资料,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3)企业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应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4)同期资料应使用中文。

如原始资料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副本。

(5)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四、转让定价方法管理。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相关事项解析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相关事项解析

23
关联交易类型
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 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24
关联交易类型
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 、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 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11
关联关系判定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 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2
关联关系判定
一方半数以上董事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 的董事;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13
关联关系判定
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 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 项关系之一。
4
关联关系判定
丈夫
持股15%
妻子
持股15%
A公司
持股比例合并计算,夫妻共同持股达到30% ,则夫妻双方均与A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
关联关系判定
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 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 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 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金融资产的转让
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 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 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资金融通
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 期收付款等。

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政策解读

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政策解读

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政策解读(三)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的企业,应在本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四)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应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五、同期资料的形式要求和保存期限根据《办法》第17-20条的规定:(一)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同期资料,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同期资料涉及引用的信息资料,应标明出处来源。

(二)企业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应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三)同期资料应使用中文,如原始资料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副本。

(四)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六、不按要求保存、提供同期资料的法律责任1.依据《办法》第105条的规定,企业未按规定保存同期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依据《办法》第106、107条的规定,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可采用规定的方法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

1)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税款入库之日止。

2)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

企业按照《办法》的规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经税务机关调查,其实际关联交易额达到必须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的,税务机关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也适用该规定。

3)企业按照《办法》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或者企业符合《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

转: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常见的二十四个问题

转: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常见的二十四个问题

转: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常见的二十四个问题11月22日—24日,长春国税组织全市反避税专业团队对2016年度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实施全面细致审核。

一、审核方法(一)培训前置由于本次审核是对新公告新要求背景下准备的同期资料的全面审核,审核涉及的专业性高、政策性强,涉及审核人大量的职业判断,对审核人的审核能力和水平要求较高。

因此,为提高本次审核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审核前,长春市国税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本次审核的范围、内容、程序、方法等内容进行了系统培训。

(二)模板制审核为使年度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的审核有章可循,为审核人提供一个可参考的审核依据、审核程序和审核方法,长春市国税局制作了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审核模板,为同期资料的审核提供了一套标准化审核指引。

(三)工作底稿制审核审核工作底稿是审核证据的载体,审核工作底稿记录了审核证据本身的反映内容,而且记载了审核人员对审核证据的评价分析情况以及得出的审核结论。

这些审核底稿反应的审核证据和审核的专业判断是形成最终审核结论的直接依据。

审核工作底稿用于将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不同部分的审核结果有机地联系起来,使得各项工作都围绕对被审核企业的同期资料发表最终是否合规意见这一总体目标来进行。

(四)全面审核鉴于我们确定的审核目标是全面了解长春市企业准备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的合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反馈长春市报告企业对42号公告的贯彻执行情况,全面加强同期资料管理。

因此,长春市国税局结合辖区年度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的数量和长春市的审核力量,评估认为无需抽样审核,将审核范围确定为2016年度的所有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的全面审核。

二、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一)结构体系不合规个别报告企业没有按照42号公告要求的结构体系准备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结构体系的不合理,导致报告缺乏逻辑性和严密性。

(二)内容不合规个别报告企业未按照42号公告要求的内容准备同期资料,还按照原2号文内容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有的报告企业文档主要内容缺失;有的报告企业文档部分敏感内容严重弱化。

同期资料准备实务操作指南之六:行业分析问题

同期资料准备实务操作指南之六:行业分析问题

同期资料准备实务操作指南之六:行业分析问题同期资料准备实务操作指南之六:行业分析问题作者:TPPERSON一、主要问题1、未对本企业所处的行业及发展概况、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进行客观详细的描述;2、未对本企业所属的集团产业链以及企业所处地位进行客观详细的描述;3、未对本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进行详细的分析;4、报告中行业分析结论与本企业利润水平状况自相矛盾,自己打自己嘴巴。

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1、本企业和中介人员未对同期资料报告中的行业分析引起高度重视,不了解行业分析在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报告中的作用到底是什么。

2、要做好行业分析需要花费很多的人力及费用支出,从成本效益角度上看就应付了事。

3、行业分析是需要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人士才能做好的,一些服务中介的人士专业水平不够,不懂得如何去做好行业分析,特别是对集团产业链的分析及本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定位。

二、专业实务建议1、本企业或中介可以通过以下有效途径获取行业分析所需的资料,对报告要求的行业分析内容进行详细阐述(温馨提醒:一些行业资料的获取是需要支付费用的,这也是咱们中介帮助企业准备同期资料报告时应该考虑的成本费用之一)。

总之,只要有心并注意坚持积累是能够获得很多各个行业的有效信息资料的。

2、对本企业所属的集团产业链以及企业所处地位进行客观详细的描述,特别提醒:对本企业在行业中的定位及地位是相当重要的,一家企业处于行业中“上中下游”产业链中的不同位置,其获利水平差异极大。

建议通过图形的方式对本企业的集团产业链进行表述,并分析说明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应该处于集团产业链或行业价值链的什么位置或地位。

3、特别提醒企业注意的是,税总在过去的几年中已经在打造行业分析及经济分析的团队,并已在一些试点地区购买了行业分析报告,而且在转让定价反避税调查谈判中行业的状况将会显得特别重要,因此,企业在准备同期资料报告时,应对行业分析及其集团价值链分析引起高度重视。

同期资料准备实务操作指南之四:关联交易情况披露问题

同期资料准备实务操作指南之四:关联交易情况披露问题

同期资料准备实务操作指南之四:关联交易情况披露问题
同期资料准备实务操作指南之四:关联交易情况披露问题
作者:TPPERSON
一、主要问题
1、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披露内容过于简单,没有完整地披露年度内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包括关联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关联个人的名称、国籍、居住地、家庭成员构成等情况)并注明对企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直接影响的关联方;
2、没有披露企业关联关系的年度变化情况,特别是对非控股关系的关联关系变化情况没有披露;
3、披露的各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等信息不正确。

二、专业实务建议
1、对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信息应该真实完整地进行披露,并保持与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表等的有效衔接。

特别提醒注意的是:部分企业的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表中的信息不正确或未进行关联业务往来申报;一些企业的关联方不愿意披露其详细信息,其实是“掩耳盗铃”的想法,因为中国的税务机关是很容易获取这些基本信息的,如果是上市公司通过公开信息就可以获取;如果是非上市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如税收情报交换等等手段就很容易可以获取;
2、关联方税率等信息问题,建议企业或中介机构应关注OECD等国际组织机构的网站,在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报告中对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等每年度进行更新。

同期资料检查分析

同期资料检查分析

2010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同期资料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10】323号),其主要目的是:初步了解同期资料的准备情况,税务机关的最终目标是希望企业准备一个合规的资料。

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1、准备过于仓促,未严格按法规的要求;2、多数报告偏重于验证利润率的合理性,忽略企业本身经营策略、功能风险分析说明和分析;3、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的选择说明不够,定价原则中未提及境外总部给予的利润空间;4、可比公司的选择差强人意;5、无形资产交易(如:融资、技术等特许权使用费、研发费用等)的分析过于简单;6、未提及中国市场溢价、劳务成本节约等中国企业的归属问题;7、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成本费用划分问题;8、针对不同类型的关联交易,未单独分析;以及9. 忽视股权交易的分析等。

税务机关认为企业对于关联交易的描述过于简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无形资产交易的分析过于简单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对于关联无形资产交易尤为关注,如:技术使用费、商标使用费,关注:支付基数、支付比例、支付条件、支付年限等。

2、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成本费用的划分建议: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尽可能的单独记录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情况。

如果不能合理划分,建议选用合适的拆分原则。

3、忽视股权交易的分析虽然[2009]2号文中只提及: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许可和使用、劳务提供、融通资金,并未提及股权交易,但根据国税函[2009]698号文的精神,税务机关十分关注股权交易。

4、“抵消交易”的可能性关联方之间收取价款交易与支付价款交易相互抵消的,税务机关进行分析时,将还原抵消交易,分别评估。

如:企业不支付技术使用费,同时销售交易价格远低于非关联交易的价格,此时税务机关可能怀疑企业存在“抵消交易”。

税务机关在进行同期资料检查时,认为企业在进行可比性分析时,存在一些问题:通常选用利润水平较低的可比企业,以证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四分位空间选择过大(中位值很低)大量篇幅集中在可比验证;企业可比性分析的过程过于简单,无法反映出可比公司删除的具体原因;可比公司的选取中,过于忽略产品的相似性;企业使用的可比公司财务信息,来源非上市公司或税务机关不认可的数据库中的资料;部分企业的利润水平,低于可比公司四分位区间的下四分位值;企业特殊因素分析或差异性调整分析略有牵强,不符合具体的经济情况。

同期资料的定义、内容与受理

同期资料的定义、内容与受理

准备、保存和报交的期限
准备期限: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 备完毕(2008年度同期资料的准备期限可延期至2009年 12月31日)
保存时限:自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 年;合并、分立后的企业继续保存
提交期限: 1、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 2、跟踪管理期内的企业、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
特殊性判定标准
以下类别企业,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的一般标准,同期资料: 1、当年度发生亏损的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外资 企业(国税函[2009]363号)
2、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期内的企业(2号文45条)
3、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的企业(2号文74条) 4、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企业,如要税前 扣除超比例的利息支出。( 2号文89条)
行业发展状况对企业的影响、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和竞 争对手情况 2、主要经营项目和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收入总额 的比重、主营业务利润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3、集团产业链情况和企业所处地位、集团合并财务报表 4、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及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承担的功 能、风险、使用资产等
同期资料的内容
三、关联交易情况
同期资料的主要内容
利润分割法 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
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可比性分析应考察交易各方承担的功能风险、使
用资产,成本、费用、所得和资产在各交易方之 间的分摊,会计处理,确定交易各方对剩余利润 贡献所使用信息和假设条件的可靠性等
同期资料的主要内容
选择转让定价方法时应注意: 选择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时,须说明对企业集
举例(续)
d、关联购销交易金额为3亿元,关联劳务支 出500万元,上述金额全部为境内关联交易, 无签订任何预约定价安排协议。 判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依据:外资占股比例高于50%,企业关联购 销金额大于2亿元,且不属于预约定价范围

同期资料准备实务操作指南之五:功能风险分析及定位问题

同期资料准备实务操作指南之五:功能风险分析及定位问题

同期资料准备实务操作指南之五:功能风险分析及定位问题同期资料准备实务操作指南之五:功能风险分析及定位问题作者:TPPERSON一、主要问题1、功能风险分析流于形式,没有根据本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在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及承担风险的实际情况进行功能风险分析。

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1)没有进行现场的深入访谈调研而未能了解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详细运作情况;(2)在每年度同期资料更新时没有了解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功能风险变化的情况而未能更新;(3)很多企业或中介不懂得功能风险分析在经济分析中的重要性而认为与经济分析关系不大;(4)如“之一”中所述的“模板化”问题也会造成功能风险分析不能反映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实际情况。

2、没有详细披露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

3、功能风险分析只做简单描述,没有以事实和数据作为证据支持有关结论。

4、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功能没有进行重点描述。

5、功能风险分析后没有对本企业在关联交易中的功能风险进行定位或定位与功能风险分析自相矛盾如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但是还定位为契约(合约)型制造商,甚至有些企业到被税局进行反避税调查时才发现当时同期资料报告中的功能定位是错误的。

6、企业在不同类型的关联交易中功能风险不一致的情况未分别说明,如对公司同时存在有形资产购销关联交易和提供劳务关联交易而未分别进行功能风险分析说明。

7、由于2号文中的《功能风险分析表》只适用于制造业,在企业存在其他业务类型或其他行业时没有对《功能风险分析表》进行调整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功能风险描述。

8、《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的各项目只是简单地以“√”、“×”表述,无法判断关联企业各方功能风险的程度。

二、专业实务建议1、在第一次准备及每年度更新同期资料报告时务必对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功能风险进行深入的访谈调研,对各自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及相应的资产按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因为执行有什么样的功能,就会需要承担什么样的风险,同时也会需要什么样的资产并发生相应的费用支出,因此可以通过数据进行功能风险的量化分析。

同期资料准备实务操作指南之十:可比公司的筛选问题

同期资料准备实务操作指南之十:可比公司的筛选问题

同期资料准备实务操作指南之十:可比公司的筛选问题同期资料准备实务操作指南之十:可比公司的筛选问题作者:TPPERSON一、主要问题1、在目前中国的特别纳税调整税制中,对可比公司的筛选并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企业或中介采用的可比公司筛选步骤或流程比较混乱;2、由于目前很多企业或中介并没有购买OSIRIS数据库中原始财务数据,从而在进行可比公司筛选时无法进行定量指标的筛选,如销售费用、研发费用指标等;3、对于定量指标的标准也不一致或选择的标准没有充足的理由,如为何选择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小于3%的标准进行可比公司的筛选等等。

二、专业实务建议A、可比公司的筛选流程(The process of comparabilityanalysis)1、OECD: comment on a series of draft issuesnotes in 10 May 2006.Step 1:Broad based analysis of taxpayers circumstances.Step 2:Years to be covered.Step 3:Review of the controlled transactions under examination.Step 4:Review of existing internalcomparables, if any.Step 5:Determination of availablesources of information on external comparable .Step 6:Choice of the relevant TPMethod.Step 7:Identification of potentialcomparablesStep 8:Determination of and makingadjustments, if necessary.Step 9:Determination of the arm’slength range.Step 10:Implementation of supportprocesses.2、The latest of OECD TPG 3.4 (22 July 2010):Typicalprocess of comparability analysis to identify the “most reliable comparables”.Step1:Determination of years to becovered.Step2:Broad-based analysis of thetaxpayer’s circumstances.Step3:Understanding the controlledtransaction (s) under examination, based in particular on a functionalanalysis, in order to choose the tested party (where needed), the mostappropriate transfer pricing method to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case, thefinancial indicator that will be tested (in the case of a transactional profitmethod), and to identify the significant comparability factors that should betaken into account.Step4:Review of existing internalcomparables, if any.Step5:Determination of availablesources of information on external comparables where such external comparablesare needed taking into account their relative reliability.Step6:Selection of the mostappropriate transfer pricing method and, depending on the method, determinationof the relevant financial indicator (e.g. determination of the relevant netprofit indicator in case of a transactional net margin method).Step7:Identification of potentialcomparables: determining the key characteristics to be met by any uncontrolledtransaction in order to be regarded as potentially comparable, based on therelevant factors identified in Step 3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parabilityfactors set forth at paragraphs 1.38-1.63.Step8:Determination of and makingcomparability adjustments where appropriate.Step9:Interpretation and use of datacollected, determinationof the arm’s length remuneration.OECDTPG中典型的9步法流程;1、确定涉及的年份;2、全面分析纳税人的具体情况;3、理解需要检查的(一个或多个)受控交易,尤其通过功能分析进行理解,以便(需要的话)选择出被测试方,确定最适合该案的转让定价方法,确定需要测试的财务指标(如果使用交易利润法的话),确定重要的、需要考虑的可比因素;4、如果已有内部可比物,对它们进行检查;5、如果需要外部可比物,且外部可比物的来源可靠,那么确定通过哪些渠道可以得到关于外部可比物的信息;6、选择最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且根据所选方法,确定相关的财务指标(例如,如果选择的是交易净利润法,那么就确定相关的净利润指标);7、确定潜在的可比物:确定非受控交易能够满足重要的特征,以便将其作为潜在的可比物,要根据第3步中确定的相关因素、且需要依据可比分析的几个因素进行;8、合适的情况下,确定并进行可比调整;9、解释并使用收集到的数据,确定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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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相关问题解答一、什么是同期资料和同期资料管理?同期资料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交易中发生的有关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及说明的资料。

同期资料准备、保存和提供是企业转让定价文档管理的基础。

同期资料管理,是指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同期是指发生关联交易的当年度。

二、企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有哪些?企业准备或报送同期资料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

三、哪些企业需要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企业应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二)以下企业应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1.被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并处于跟踪管理期内的企业;2.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的企业;3.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企业;4. 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出现亏损的,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在时间上有什么要求?(一)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二)跟踪管理期内的企业,涉及2008年度的转让定价调整,企业应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年度同期资料;涉及2009年及以后年度的转让定价调整,企业应在跟踪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年度同期资料。

(三)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的企业,应在本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四)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应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五、同期资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企业有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工作要求准备同期资料,资料内容应包括关联交易的价格、费用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具体转让定价文件资料,以证明企业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同时企业也有义务保存和向税务机关提供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结构1.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2.企业关联关系的年度变化情况;3.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包括关联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关联个人的名称、国籍、居住地、家庭成员构成等情况,并注明对企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直接影响的关联方;4.各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二)生产经营情况1.企业的业务概况,包括企业发展变化概况、所处的行业及发展概况、经营策略、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集团产业链以及企业所处地位;2.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主营业务利润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重;3.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的分析;4.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并参照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5.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可视企业集团会计年度情况延期准备,但最迟不得超过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12月31日。

(三)关联交易情况1.关联交易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等;2.关联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方式、年度变化情况及其理由;3.关联交易的业务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4.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其对定价的影响;5.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6.对影响关联交易定价的主要经济和法律因素的分析;7.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划分情况,不能直接划分的,按照合理比例划分,说明确定该划分比例的理由,并参照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

(四)可比性分析1.可比性分析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等;2.可比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3.可比交易的说明,如: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及其效用;融资业务的正常利率水平、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劳务的性质与程度;无形资产的类型及交易形式,通过交易获得的使用无形资产的权利,使用无形资产获得的收益;4.可比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5.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

(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1.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企业选择利润法时,须说明对企业集团整体利润或剩余利润水平所做的贡献;2.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选用的转让定价方法;3.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4.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以及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5.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

六、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有哪些要求?(一)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同期资料,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同期资料涉及引用的信息资料,应标明出处来源。

(二)企业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应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三)同期资料应使用中文,如原始资料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副本。

(四)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七、成本分摊协议下同期资料准备有哪些特殊要求?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除遵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和保存以下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一)成本分摊协议副本;(二)成本分摊协议各参与方之间达成的为实施该协议的其他协议;(三)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情况、支付的金额及形式;(四)本年度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加入或退出的情况,包括加入或退出的参与方名称、所在国家(地区)、关联关系,加入支付或退出补偿的金额及形式;(五)成本分摊协议的变更或终止情况,包括变更或终止的原因、对已形成协议成果的处理或分配;(六)本年度按照成本分摊协议发生的成本总额及构成情况;(七)本年度各参与方成本分摊的情况,包括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对象,做出或接受补偿支付的金额、形式、对象;(八)本年度协议预期收益与实际结果的比较及由此做出的调整。

未按•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八、资本弱化下同期资料准备有哪些特殊要求?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一)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二)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三)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四)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五)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六)企业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七)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八)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十)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

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九、违反同期资料管理规定有哪些法律责任?(一)企业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和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或者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条和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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