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

一、总则

为了落实贵州省关于文化公园发展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法》和《贵州省文化市容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

二、定义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是指有中国革命及历史文具有显著的文化遗产、传统风俗和艺术等特色的公共建筑公园,它是革命改革文化继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管理原则

(一)视文化公园的建设、管理为重大公共利益,维护完善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合法权益;

(二)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突出长征精神与文化风貌,保护公园历史文化遗产,树立全社会诚信观念;

(三)行使公园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公园安全管理,保障社会稳定与人民的安全;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园中园民之间的关系,维护公园正常秩序;

(五)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规范文化公园经营发展行为,加强公园标准化建设,提高公园便捷、质量;

(六)建立完善文化公园活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文化公园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公园和谐文化氛围。

四、园内活动

(一)营造清新宁静的文化气氛,弘扬中华民族先进的文化传统;

(二)精心策划文化展览活动,体现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时代特点;

(三)组织革命文化活动,提升公民文明观念,培养学习改革开放精神;

(四)发挥园内自然和人文资源优势,开展绿色低碳游览活动;

(五)推进现代化管理、智慧化运营,维持休闲娱乐的有序秩序;

(六)激发文化创意,实施园内文化创新方案,促进园内文化遗产的复兴。

五、管理职责

(一)文化公园的建设、管理由省、市、县文化事业发展和管理部门联合协调;

(二)建设和管理文化公园的主要县级行政单位负有宣传、教育、保护责任;

(三)设立专业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文化公园管理项目;

(四)保障公园运营收入和费用,并制定文化公园的盈亏管理条例;

(五)定期清理、保护文化公园绿化,严格控制土地、水资源的滥用;

(六)及时整顿治理文化公园相关违规行为,加强文化公园内秩序检查管理。

六、责任追究

未按本条例规定,开展文化公园建设、管理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殊情况而言,另行设立管理办法,以本条例为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