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绩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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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绩效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绩效管理以员工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成果为评价标准,实行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条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质量: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
2. 工作效率:包括完成工作的时间、工作量等;
3. 业务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技能、经验等方面;
4. 团队协作:包括沟通、协作、协调等方面;
5. 创新能力:包括提出新想法、改进工作方法等方面;
6. 员工满意度:包括工作环境、待遇、福利等方面。
第五条各部门根据公司绩效考核指标,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
第三章绩效考核流程
第六条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七条月度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对员工当月工作进行评价,填写《员工月度绩
效考核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季度考核:各部门负责人对员工季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员工季度
绩效考核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年度考核:各部门负责人对员工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员工年度
绩效考核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提交的绩效考核表进行审核,形成公司绩效考核结果。
第四章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薪酬、晋升、培训等方面的依据。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进行谈话提醒,并要求其改进工作。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对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员工,公司给予以下奖励:
1. 获得绩效奖金;
2. 提供晋升机会;
3. 优先安排培训;
4. 表彰通报。
第十五条对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员工,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 谈话提醒,要求其改进工作;
2. 延长考核期,给予员工改进机会;
3. 降职或辞退。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潜能,为公司创造更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