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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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中毒 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五)其他 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 件。 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 应;或发生死亡。 群众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 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医源性感染事件 :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 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报告:1.传染病报告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处置: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 2.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管理
3.流行病学调查
4.疫点疫区处理
5.落实预防性措施
6. 宣传教育
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 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 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站)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 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考核指标
各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时,重点考核门诊日志填写完整率,传染病疫 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传染病疫情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报告及时率,传染病 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卡网 一致率。
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
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中应注意重点事项
乙型病毒性肝炎报告的病例必须有肝炎的临床症状 或者肝功能损害的指标,如转氨酶高于正常值。携 带者或非活动型肝炎无需上报。
对报告的手足口病病例,如无皮疹病例,临床不宜 诊断为手足口病。
在诊断百日咳病例时,采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或机 构审定认证的PCR 等检验方法所得结果不能作为诊 断依据
订正报告和补报
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 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 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 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 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 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 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传染病分类
法定传染病包括甲乙丙三类,共39种 甲类2种:鼠疫、霍乱 乙类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 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 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 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手足口病。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和处理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念
一、传染病:法定报告管理的共39种, 甲类2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其它重 点监测传染病11种。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 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 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一)传染病(2)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 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麻疹—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风疹—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 疹病例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 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有2例及以上死亡 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生病例。
其它重点监测传染病11种: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肝吸虫病、生殖沙眼衣 原体感染、恙虫病、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
传染病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属 于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 告人
报告方式: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 卡》,有条件的单位进行网络直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一)传染病(5) 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 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 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 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 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 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3.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 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 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 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主要管理制度:1.门诊工作日志制度;2.传染病预 检分诊制度;3.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信息报告制度;4.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诊制
服务要求
(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站)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 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 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服务对象
辖区内服务人口:包括辖区内的户籍人口、 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以及因 病在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就医或因其他原因 在本辖区内接受公共卫生服务的其他人员。
服务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按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 告和处理服务规范(202X版)》,对辖区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进行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一)传染病(4) 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日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 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 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 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 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 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 炎病例。 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 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 及以上。
以下传染病需要在传染病报告 卡备注项注明相应情况
(六)包虫病:注明感染地以及是否有做B 超、CT或病 理切片检查。
(七)血吸虫病:注明是否为病原学诊断(虫卵或毛蚴) 及感染地。
(八)其它感染性腹泻病实验室确诊病例要注明实验室 检测方法和结果。
(九)伤寒和副伤寒:注明分离的菌株种群和具体名称, 如:伤寒报告病例应注明伤寒沙门菌,副伤寒报告病 例应注明甲型(或乙型或丙型)副伤寒沙门菌。
在诊断伤寒和副伤寒的病例时,肥达氏反应检测结 果不能作为实验室确诊病例的诊断依据。
以下传染病需要在传染病报告 卡备注项注明相应情况
(一)鼠疫:注明旅行史或感染地。 (二)甲肝和乙肝:病例在15 岁以下需注明疫苗接
种史。 (三)霍乱、登革热、流脑和流感病例:注明实验室
检测型别,登革热同时还须注明“本地感染”或 “输入性病例”,如为输入性病例,则再注明旅行 史、输入国家或地区。 (四)布鲁氏菌病:注明有无牛羊猪或其制品接触史。 (五)疟疾:注明感染地以及是否为镜检确定,本地 感染病例须镜检确诊及分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报告内容: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 域范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原因、 可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报告单位、 报告人员及通信方式等,具体填写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 信息报告卡》及附件。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4.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 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 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 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 作。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 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 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6.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 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一)传染病(3) 流行性出血热—一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 (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钩端螺旋体病—一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 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流行性乙型脑炎—一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 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 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 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二)中毒 1.食物中毒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 1人及以上 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 以上
2.职业中毒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报告方式、时限、程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相关信息→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报告→有条件同时网络直报,无条件直报则以最快方式 发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请疾控代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一)传染病(1) 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病例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 性炭疽病例 甲肝/戊肝—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 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伤寒(副伤寒)—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 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五)其他 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 件。 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 应;或发生死亡。 群众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 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医源性感染事件 :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 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报告:1.传染病报告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处置: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 2.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管理
3.流行病学调查
4.疫点疫区处理
5.落实预防性措施
6. 宣传教育
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 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 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站)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 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考核指标
各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时,重点考核门诊日志填写完整率,传染病疫 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传染病疫情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报告及时率,传染病 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卡网 一致率。
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
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中应注意重点事项
乙型病毒性肝炎报告的病例必须有肝炎的临床症状 或者肝功能损害的指标,如转氨酶高于正常值。携 带者或非活动型肝炎无需上报。
对报告的手足口病病例,如无皮疹病例,临床不宜 诊断为手足口病。
在诊断百日咳病例时,采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或机 构审定认证的PCR 等检验方法所得结果不能作为诊 断依据
订正报告和补报
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 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 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 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 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 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 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传染病分类
法定传染病包括甲乙丙三类,共39种 甲类2种:鼠疫、霍乱 乙类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 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 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 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手足口病。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和处理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念
一、传染病:法定报告管理的共39种, 甲类2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其它重 点监测传染病11种。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 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 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一)传染病(2)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 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麻疹—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风疹—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 疹病例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 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有2例及以上死亡 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生病例。
其它重点监测传染病11种: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肝吸虫病、生殖沙眼衣 原体感染、恙虫病、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
传染病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属 于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 告人
报告方式: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 卡》,有条件的单位进行网络直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一)传染病(5) 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 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 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 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 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 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3.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 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 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 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主要管理制度:1.门诊工作日志制度;2.传染病预 检分诊制度;3.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信息报告制度;4.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诊制
服务要求
(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站)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 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 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服务对象
辖区内服务人口:包括辖区内的户籍人口、 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以及因 病在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就医或因其他原因 在本辖区内接受公共卫生服务的其他人员。
服务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按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 告和处理服务规范(202X版)》,对辖区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进行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一)传染病(4) 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日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 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 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 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 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 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 炎病例。 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 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 及以上。
以下传染病需要在传染病报告 卡备注项注明相应情况
(六)包虫病:注明感染地以及是否有做B 超、CT或病 理切片检查。
(七)血吸虫病:注明是否为病原学诊断(虫卵或毛蚴) 及感染地。
(八)其它感染性腹泻病实验室确诊病例要注明实验室 检测方法和结果。
(九)伤寒和副伤寒:注明分离的菌株种群和具体名称, 如:伤寒报告病例应注明伤寒沙门菌,副伤寒报告病 例应注明甲型(或乙型或丙型)副伤寒沙门菌。
在诊断伤寒和副伤寒的病例时,肥达氏反应检测结 果不能作为实验室确诊病例的诊断依据。
以下传染病需要在传染病报告 卡备注项注明相应情况
(一)鼠疫:注明旅行史或感染地。 (二)甲肝和乙肝:病例在15 岁以下需注明疫苗接
种史。 (三)霍乱、登革热、流脑和流感病例:注明实验室
检测型别,登革热同时还须注明“本地感染”或 “输入性病例”,如为输入性病例,则再注明旅行 史、输入国家或地区。 (四)布鲁氏菌病:注明有无牛羊猪或其制品接触史。 (五)疟疾:注明感染地以及是否为镜检确定,本地 感染病例须镜检确诊及分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报告内容: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 域范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原因、 可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报告单位、 报告人员及通信方式等,具体填写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 信息报告卡》及附件。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4.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 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 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 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 作。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 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 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6.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 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一)传染病(3) 流行性出血热—一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 (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钩端螺旋体病—一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 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流行性乙型脑炎—一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 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 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 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二)中毒 1.食物中毒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 1人及以上 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 以上
2.职业中毒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报告方式、时限、程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相关信息→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报告→有条件同时网络直报,无条件直报则以最快方式 发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请疾控代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
(一)传染病(1) 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病例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 性炭疽病例 甲肝/戊肝—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 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伤寒(副伤寒)—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 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