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制史真题练习习题及答案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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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2014年真题)我国奴隶制五刑为( )。
A.笞、杖、徒、流、死
B.昏、墨、贼、赎、鞭
C.墨、劓、剕(刖)、宫、大辟
D.折杖、充军、刺配、迁徙、凌迟
2.(2014年真题)西周时,通过察言观色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审判方式称为( )。
A.三刺
B.三赦
C.五过
D.五听
3.(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法经》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经》的编纂者是商鞅
B.《法经》将“名例”置为首篇
C.《法经》确立的九篇体例为后世法典所继承和发展
D.《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4.(2015年真题)战国时期李悝作《法经》六篇,其内容属于诉讼法制度的篇章是( )。
A.《盗法》
B.《杂法》
C.《网法》
D.《具法》
5.(2015年真题)西周初期统治者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对夏商的“天罚”思想进行了修正,在此基础上提出的立法思想是( )。
A.天命天罚
B.明刑弼教
C.明德慎罚
D.德主刑辅
6.(2016年真题)宋代文学家苏轼曾感叹“三风十愆古所戒,不必骊山可亡国”。
其中,“三风十愆”指的是官吏中盛行的“巫风”、“淫风”和“乱风”三类恶劣风气以及与之相关的十种不良行为。
我国古代已有针对“三风十愆”处墨刑的惩罚性规定,作出该规定的朝代是( )。
A.商朝
B.西周
C.秦朝
D.唐朝
7.(2016年真题)《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该法典中具有诉讼法性质的篇目是( )。
A.《网法》与《捕法》
B.《网法》与《杂法》
C.《杂法》与《具法》
D.《捕法》与《具法》
8.(2017年真题)《左传》载,“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其中“贼”指的是( )。
A.掠人之美
B.杀人无忌
C.贪以败官
D.寇攘奸宄
9.(2017年真题)根据《周礼·秋官·司刺》的记载,西周法律规定,定罪量刑时须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
该规定是( )。
A.三赦之法
B.三刺之法
C.三宥之法
D.五过之疵
10.(2017年真题)春秋时期,私人编修法律的事件是( )。
A.子产“铸刑书于鼎”
B.赵鞅“铸刑鼎”
C.邓析造“竹刑”
D.屈原制“宪令”
11.(2017年真题)《法经》中规定对博戏行为进行处罚的篇目是()。
A.《杂法》
B.《网法》
C.《盗法》
D.《具法》
12.(2018年真题)在中国法制史上,提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立法思想的是( )。
A.商鞅
B.子产
C.李悝
D.李斯
13.(2018年真题)《尚书·康诰》载:“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
这里的“非眚”是指( )。
A.故意
B.过失
C.惯犯
D.偶犯
14.(2019年真题)根据《礼记·王制》的记载,商朝对“乱政”和“疑众”均处以“杀”。
下列行为中,属于“乱政”的是( )。
A.析言破律
B.行伪而坚
C.作淫声异服
D.假于鬼神、时日、卜筮
15.(2019年真题)春秋时期晋文公制定的有关选贤任官的法律是()。
A.竹刑
B.茆门法
C.被庐之法
D.仆区法
二、多项选择题
1.(2014年真题)按照周代礼制,已婚妇女不被夫家休弃的情形包括( )。
A.有恶疾
B.有所娶无所归
C.与更三年丧
D.前贫贱后富贵
2.(2014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活动的有( )。
A.子产“铸刑书”
B.邓析“造竹刑”
C.赵鞅、荀寅“铸刑鼎”
D.商鞅制“分户令”
3.(2016年真题)下列关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历史意义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B.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
C.为封建法律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D.为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4.(2017年真题)西周统治者为维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政权组织制度,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原则有( )。
A.嫡长子继承
B.小宗服从大宗
C.亲贵合一
D.选官时“任人唯贤”
一、单项选择题
1.C
解析:奴隶制五刑是指墨(黥)、劓、剕(刖、膑)、宫、大辟五刑,故选C项。
A项表述为封建制五刑。
B项表述中,昏、墨、贼为“皋陶(音尧——编者注)”之刑,其中的墨为奴隶制五刑之一;赎刑据传源于夏代(有争议——编者注),西周《吕刑》较完备地记载了赎刑;鞭刑为西周时期“九刑”之一,西周时期的“九刑”为墨、劓、剕、宫、大辟和鞭、扑、赎、流。
D项表述中,折杖为宋代创立的徒、流代用刑;充军为宋代首创、明代广泛适用的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刺配为宋代创立的宽待死刑的肉刑;迁徙为清代创立的重于徒刑、轻于流刑的刑罚,即将犯人强制迁离原籍1000里外安置,未得官府许可,永远不得回原籍(《考试分析》没有介绍迁徙刑——编者注);凌迟为五代时期创立并为宋、元、明、清沿用的碎剐并肢解人体的残酷死刑。
2.D
解析:西周时期通过察言观色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审判方式称为“五听”,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可见,选D项。
“三刺”是西周时期为了保证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的贯彻,凡疑案审理要经过“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三道程序,以示慎重。
“三赦”是西周时期对于“幼弱、老旄、蠢愚”三种人犯罪,除故意杀人罪外,皆赦免其罪的制度。
“五过”是西周时期司法官犯渎职罪的五种情形,包括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3.D
解析:《法经》的制定者是李悝,而不是商鞅,A项表述错误。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将《盗法》和《贼法》两篇置于篇首,《法经》没有列“名例”篇,其第6篇《具法》类似于北齐之后至清朝的法典总则篇目“名例”。
可见,B项表述错误。
《法经》确立了6篇法典架构,而不是9篇架构,汉代的基本法典《九章律》的法典架构是9篇,且该9篇架构并未被后世沿用,《曹魏律》在《九章律》基础上
删繁就简,确立了18篇的法典架构。
可见,C项表述错误。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发端,D项表述正确。
4.C
解析:《法经》6篇中,体现诉讼法制度内容的篇章是《网法》和《捕法》,选C项。
5.C
解析:西周初期的统治者对夏商时期的“天罚”“神判”思想进行了修正,提出了“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故选C项。
A项表述为夏商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B项表述为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D项表述为汉朝汉武帝之后确立的立法指导思想。
6.A
解析:商朝有“三风十愆”之规定,即官吏有“巫风”、“淫风”和“乱风”三类恶劣风气以及与之相关的十种不良行为者,当处墨刑。
“三风十愆”属于职官犯罪。
可见,选A项。
7.A
解析:《法经》6篇中,具有诉讼法内容的篇目是《网法》和《捕法》,选A项。
8.B
解析:《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据春秋时期叔向的解释:“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即对于行为恶劣而夺取善名的,为昏;贪婪败坏官纪的,为墨;肆无忌惮地杀人的,为贼,三者均处死刑。
可见,选B 项。
9.C
解析:《周礼·秋官·司刺》记载有“三宥之法”,即对不识、过失和遗忘三种情形减免刑罚,这表明西周在定罪量刑时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即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原心定罪,选C项。
西周时期有“三赦之法”,即对幼弱、老旄和蠢愚三者犯罪,除故意杀人罪外,一般赦免其罪。
《周礼·秋官·小司寇》记载有“三刺制度”,即为慎重起见,防止错杀无辜,案件的审理要经过讯群臣、讯群吏、讯万民三道程序,这是“明德慎罚”立法指导思想的体现,也是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刑法原则的具体贯彻。
西周时期的“五过之疵”是指官吏渎职犯罪的五种情形: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10.C
解析:春秋时期郑国大夫邓析私刻“竹刑”,被当时执政者处死,这是春秋时期私人编修法律的事件,对于打破奴隶制贵族垄断法律的局面,具有积极意义。
可见,选C项。
11.A
解析:《法经》共6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其中,《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淫禁(惩罚奸淫、通奸行为)、狡禁(惩罚狡诈行为)、城禁(惩罚偷越城墙行为)、嬉禁(惩罚赌博、博戏行为)、徒禁(惩罚聚集行为)和金禁(惩罚受贿行为)。
可见,选A项。
12.C
解析:战国魏相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在制定《法经》6篇时,将“盗法”和“贼法”列于篇首,选C项。
13.A
解析:西周时期已经对于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惯犯(我国现行刑法发展成为集合犯)和偶犯在观念上有所区分。
西周时期将故意犯罪称为“非眚”,将过失犯罪称为“眚”,将惯犯称为“惟终”,将偶犯称为“非终”。
可见,选A项。
14.A
解析:《礼记·王制》记载商有“乱政”和“疑众”等罪:“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
”所谓“乱政”,主要包括三种政治性犯罪:一是“析言破律”,即随意曲解或破坏法律政令;二是“乱名改作”,即扰乱法定名分或变乱政制法度;三是“执左道以乱政”,即利用旁门左道干扰统治秩序。
“疑众”罪包括五种蛊惑人心、制造混乱的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都处死刑:一是“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即制作违禁乐舞、奇装异服、奇技淫巧;二是“行伪而坚、言伪而辩”以疑众,即言行虚伪狡诈又巧言辩解;三是“学非而博”以疑众,即坚持习用并宣扬违法理论;四是“顺非而泽”以疑众,即顽固顺从非法事物且文过饰非;五是“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即假托鬼神、祭祀名义而悖礼逆制。
A项表述的“析言破律”为“乱政”罪,选A 项。
B、C、D项为“疑众”罪。
15.C
解析:《被庐之法》是春秋时期晋文公制定的关于选贤任官、建立官僚制度的法律,选C项。
竹刑是春秋时期郑国大夫邓析私刻的法律。
《茆门法》为春秋时期楚庄王制定的有关宫门警卫、保障国君安全的法律。
《仆区法》为春秋时期楚文王制定的有关禁止隐匿亡人的法律。
二、多项选择题
1.BCD
解析:按照周代礼制,已婚妇女不被休弃有三种情形,统称为“三不去”,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可见,选B、C、D项。
有恶疾为已婚妇女可以被休弃的情形,西周时期已婚妇女有七种可以被休弃的情形,统称为“七出”,即无子去、淫去、不事姑舅去、口多舌去、窃盗去、妒去、有恶疾去。
可见,不选A项。
2.ABC
解析: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包括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邓析私刻“竹刑”、晋国赵鞅“铸刑鼎”。
需要注意的是,邓析私刻“竹刑”并非官方法律,邓析也因私刻“竹刑”被杀,但毕竟统治者最后采纳并公布了竹刑,因此,邓析私刻“竹刑”也是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可见,选A、B、C项。
商鞅制定“分户令”是战国时期的立法活动,故不选D项。
3.ABCD
解析: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有:(1)公布成文法是对旧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信条,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走向公开化,开创了古代法制建设的新纪元。
(2)公布成文法在客观上为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为罪和刑对应的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也为各种新型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3)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为“法治”取代“礼治”拉开了序幕,也为战国及其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
(4)成文法的公布使奴隶制法律体系走向解体,为封建法律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可见,备选项应全选。
4.ABC
解析:西周时期实行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族组织与国家政权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宗法制贯彻3个基本原则:其一,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祧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二,大宗、小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小宗服从大宗,大宗保护小宗;其三,家国一体,等级秩序分明,各级宗族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周天子负责。
综上所述,选A、B项。
西
周宗法等级制度的特征是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合而为一,即亲贵合一,家族观念、家族道德与国家法律、意识形态互为表里。
可见,选C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