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支持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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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编号:
致: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XX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作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特此确认知悉并同意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T”),受让【X公司】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或“资管计划”)的全部份额(以下简称“标的份额”,标的份额的定义和内容以【X公司】与CT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为准)。
承诺人在此承诺:
1.在触发【X公司】与CT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的受让条件时,承诺人将协调境内外资源向CT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使得CT完成对标的份额的受让。
2.承诺人将不会采取任何引起CT停业或影响其向【X公司】履行义务的行动,且承诺人谨此承诺就任何承诺人合理认为会影响CT持续性经营并将对CT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实时通知【X公司】。
保密条款:
1.除本函另有约定外,本函以及基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包括本函在内的对方任何商业秘密,本函所提各方不得向本函主体以外的其他方透露,但因向法院、仲裁机构、监管部门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函有关的披露除外。
2.本函所提各方有权向其关联方和就本函项下事宜聘请的外部顾问做必要的披露,但需保证其关联方和外部顾问按不低于本函的要求恪守保密义务。
3.仅在因承诺人违约,需按本函要求处置本函项下权益时,可向受让方或潜在受让方进行必要的相应披露。
4.保密条款在本函终止后仍然有效。
5.本函所提各方违反保密义务,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承诺人:XX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章)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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