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绪论
第一条为了推动学校产学研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关系,规范合作过程,共同推动科研成
果的转化和产业发展,提高学校的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水平。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科技合作、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项目合作等各类产学研合作活动。
第三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坚持“市场主导、需求导向、双向选择、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
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章合作机制
第四条学校产学研合作由学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管理,设立专门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团队,由专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合作项目申报制度,明确项目的申报程序、资金分配、成果共享等具体事项,确保合作项目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合作单位库,定期对已合作单位进行评估,确保合作单位的资质和信誉,保障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第七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项目评审制度,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确保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学校产学研合作资金应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监督机制等具体事项。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和合法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学校产学研合作资金应与合作单位共同管理,建立合作款项专用账户,确保合作款项的安全和透明。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二条学校产学研合作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应建立专门的保护机制,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使用效率和保护力度。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合作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合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提高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合作单位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合作单位进行绩效评价,确保合作单位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合作专业人才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合作专业人才进行绩效评价,提高人才的素质和能力。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十九条学校产学研合作程序涉及其他相关事项,由学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并报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