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锡供经[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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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
正文:
----------------------------------------------------------------------------------------------------------------------------------------------------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锡供经[2012]1号)
各市(县)、区供销合作总社,惠山区商务局、新区地方经济贸易局:
现将《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2年5月31日
附件: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客观地反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和为农服务成果,加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江阴市供销合作总社、锡山区供销合作总社、滨湖区供销合作总社、惠山区商务局、新区地方经济贸易局。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科学严谨地全面考核我市供销系统统计工作实绩;考核评比体现统计工作“完整、真实、及时”的总体要求,在考核中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考核内容分为统计报表、统计分析和统计条线活动三大部分,统计报表分电子报表、网上直报统计报表和临时性调查报表,统计分析包含月度、季度、半年、全年定期统计分析及专题统计分析,统计条线活动分为统计会议和培训等。
(一)统计报表考核要求
1、准确: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指标、目录、计量单位、计算办法、起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等应严格按照报表制度的规定填报,保证数字真实可靠。
2、及时:统计报表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时间报送,电子报表和网上直报报送时间截止为每月6日,临时性调查报表按照实际要求按时报送,如有差错在规定时间内订正定案。
3、规范:所有统计对象的设置要按省社的统一要求进行设置。
(二)统计分析考核要求
1、定期统计分析:按月度、季度、半年、全年上报的定期统计分析记分,计时间分和质量分,定期统计分析在报表报出后3天内上报,并一律采用电子邮件上报。
2、专题统计分析:全年至少上报2篇,由各县(市)区社选题或由市社指定提纲,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报1篇,报送时间上半年不迟于6月底,下半年不迟于12月底,并一律采用电子邮件上报。
月度、季度、半年、全年定期统计分析不能作为专题统计分析参赛。
(三)统计条线活动考核要求
按照市总社要求积极参加统计条线各种会议、培训等活动,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等。
四、考核计分办法
(一)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考核设置总分,实行扣分制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1、电子报表:每月设置总分60分,其中时间分30分,质量分30分。
扣分办法为:报送时间截止为每月6日,每迟报1日扣10分;如订正的差错超过2笔,则以最后订正时间作为报出时间计算;月报发现1笔差错扣5分,4笔以上扣除质量分;报表一律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对于不用电子邮件报送的一次扣20分,扣完为止。
2、网上直报统计报表:每月设置总分100分,其中时间分50分,质量分50分。
扣分办法为:规定上报时间截止为每月6日,每迟报一个单位或一张报表扣10分,扣完为止;如订正的差错超过5笔,则以最
后订正时间作为报出时间计算;月报发现一笔差错扣10分,扣完为止;与合作事业统计报表数据有出入的,算作差错,超过5笔扣除质量分。
3、临时性调查报表:每次设置总分40分,其中时间分20分,质量分20分。
扣分办法为:每迟报1日扣10分,迟报2日扣除时间分;如订正的差错超过3笔,则以最后订正时间作为报出时间计算;发现1笔差错扣5分,4笔以上差错无质量分;报表一律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对于不用电子邮件报送的一次扣20分。
说明:应予扣分的差错是指:漏报,超过订正期内不主动订正的数字,未按制度规定填报的数字,经查询后确实有问题的数字。
(二)统计分析计分办法
统计分析采用加分方式计分,具体办法如下:逾期上报的不计分;不采用电子邮件上报的不计分;只有数字分析,没有文字分析的,记20分;有数字分析和文字分析的,记40分。
(三)统计条线活动计分办法
采用扣分机制,按市总社通知要求每次统计条线活动设置总分30分,只参加会议,不准备材料的,扣10分;不参加会议的,扣30分。
五、评比及奖励
市总社财务审计处、经济合作处依据各单位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条线活动和网上直报开展情况四项工作进行评比打分。
以统计报表年度总分、统计分析年度总分和统计条线活动总分之和作为年度最后得分,并以此进行等级排名。
将统计考核最后得分作为系统综合业绩考评内容之一,同时作为年度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依据。
六、本办法自文件下发当日起执行。
七、本考核办法由市供销合作社财务审计处、经济合作处负责解释。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