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全管理十项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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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管理十项禁令
本禁令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基层单位。
第一条禁止无证人员指挥或驾驶起重设备(如:塔吊、电梯、汽车吊、轮胎吊、装载机、履带吊、门吊、天车、电动吊篮等)。
一经发现按每人次2000~5000元对相关单位或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
第二条施工现场起重设备未按建委要求办理使用登记的禁止进行安(拆)作业。
一经发现按每台次50000元对相关单位或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
第三条施工现场中小型设备禁止露天作业。
一经发现按每台次2000~5000元对相关单位或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
第四条禁止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中小型施工设备。
一经发现按每台次1000~5000元对相关单位或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
第五条机动车辆未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牌照,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水平运输工作。
一经发现按每台次2000~5000元对相关单位或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
第六条禁止使用载重汽车、拖拉机拖拽非标平板排车从事水平运输工作。
一经发现按每台次2000~5000元对相关单位或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
第七条禁止使用非标、自制、淘汰的少先吊进行起重吊装作业,特别是在临边或孔洞处。
一经发现按每台次5000元对相关单位或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
第八条禁止使用无可靠固定措施、无高低限位功能、无重量限制功能且利用施工架体做吊点的卷扬机。
一经发现按每台次2000元对相关单
位或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
第九条禁止塔吊吊装砼泵管进行砼浇筑作业,一经发现按每台次10000元对相关单位或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
第十条大型施工设备无相关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的禁止投入使用。
一经发现按每台次5000元对相关单位或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
2017年2月6日加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人员持证上岗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公司起重吊装作业的管理工作,强化对建筑起重信号司索人员的管理,现做如下规定:
一、建筑起重信号司索人员的基本配置比例
1台塔吊,每班次配备2名建筑起重信号司索人员。
二、从业资质要求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人员必须持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三、个人防护用品及着装要求
1、建筑起重信号司索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下:
2、头部佩戴红色安全帽;
3、脚穿防滑鞋;
4、身着紧口工作服及反光背心(上黄下黑两道银色荧光带);
5、佩戴胸卡并随身携带特工种操作证原件;
6、随身携带通信联络器材(主要包括:对讲机、哨、指挥旗等)。
四、属下列情形的给予经济处罚:
1、分包单位未达到起重信号司索人员配置比例要求的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分包单位罚款10000元。
2、建筑起重信号司索人员无证操作的对无证操作者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分包单位劳务队长,分别罚款1000元。
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人员防护用品不齐全或未按本规定进行着装或配备信号联络器材的对建筑起重信号司索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分包单位劳务队长,分别罚款500元。
附件:1.项目部对特工种人员管理的“五个必须”
2.建筑起重信号司索人员工作职责及基本要求
附件1
项目部对特工种人员管理的“五个必须”
1、特工作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特工种作业人员证件必须项目留存,留存复印件时必须加盖分包单位公章。
3、特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核对身份信息与证件信息是否一致。
4、特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进场三级教育、教育记录必须本人签字,
必须本人填写专业试卷。
5、根据施工阶段、施工部位、季节变化特点等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附件2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人员工作职责及基本要求
1、建筑起重信号司索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建筑起重信号司索人员传递信号及使用语言必须符合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
3、使用对讲机进行指挥时,项目部统一对对讲设备使用频率进行设置,避免相互干扰。
4、项目部必须定期组织专题会议,对塔吊司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并提出安全操作要求,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5、建筑起重信号司索人员对被吊物的吊锁具及其绑扎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对被吊物的绑扎情况负责。
6、被吊物重量不应超过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80%,否则项目部必须编制专项《起重吊装方案》,严禁超负荷吊运情况发生。
关于加强项目专职安全员配置和特种作业人员
持证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大安全管理力度,项目部需配置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分包单位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现做如下规定:
一、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
(一)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二、违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规定的处罚
1、公司将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列入对分公司的绩效考核,本年度内有不合格项目的扣10分,年终给予罚款。
2、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10000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缺少1人罚款5000~10000元;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未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缺少一个专业罚款5000元。
3、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单位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10000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缺少1人罚款5000元。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盾构机械操作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
他特种作业。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及违反规定的处罚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分包单位进场需写特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承诺,签字盖章并在项目部留存。
项目部认真对特工种原件进行审核登记,并留存复印件(盖分包单位公章)。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发现1人罚款1000元;特工种证件未复审、失效的,视同无证,发现1人罚款1000元;项目部内业资料的特工种证复印件未按规定留存的,缺少1人罚款500元;分包单位提供假证的,发现1人罚款20000元,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逐个工地(车间)排查,摸清底数,分公司要根据用工人员数量、工程量、进度计划等因素,制订特工种培训取证计划,保证特工种人员持证符合法规要求。
2、专职安全员配置要深入调研,认真填写附件1、附件2,并撰写专职安全员配置分析报告,制定措施。
3、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为整改期,各单位在此期间需做较细致的工作,补齐短板,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4、2017年7月1日以后如再发现违规情况,按文件全面进行处罚。
附件:1.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调查表
2.分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