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新闻报道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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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新闻报道评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系统对外新闻报道工作,努力塑造、宣传“品质铁建”的良好形象,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对外新闻报道特指在本办法中指定的中央媒体、省级媒体、行业媒体、海外媒体刊播的正面新闻。报道能体现“中国铁建”或本单位名称、标志。否则,不予统计。
1.中央媒体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新闻社、经济参考报、瞭望、半月谈。
2.省级媒体仅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纸(日报)、电台、电视台(卫视)。
3.行业媒体仅指中国建设报、中国交通报和人民铁道报。
4.海外媒体(包括港、澳、台)指海外报纸、电台、电视台。
二、计分办法
(一)中央媒体
1.人民日报
①300 字以下稿件,每篇计 8 分;300 字至 1000 字的稿件,每篇计 16 分;1000 字以上每超千字加 6 分。
加分标准:头版头条稿件,加 30 分;报眼稿件,加 24 分;头版其它位置稿件,加 18 分;其它版面头条,加 12 分;配评论或加按语,再加 18 分。
②每幅照片计 16 分。
2.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日报、法制日报、新华每日电讯、经济参考报、瞭望、半月谈比照人民日报计分、加分标准减半计算。
3.通讯社
①新华社:稿件或发组照(3 张及以上)计10 分;3 张照片以下每张 6 分,视频12 分。
②中国新闻社:比照新华社计分标准减半计算。
4.中央电视台
①《新闻联播》独条新闻,每条 24 分;简讯每条 16 分。
加分标准:头条加 40 分,报提要加 32 分,配评论加 24 分;
②《焦点访谈》每条 48 分。
③央视其它频道新闻比照《新闻联播》计分、加分标准减半计算。
一套《朝闻天下》、《新闻 30 分》、《晚间新闻》和新闻频道《共同关注》、《东方时空》的简讯,比照《新闻联播》计分、加分标准减半计算。
④在一、二、三、四、七、九、十、十三频道、外语频道等播出的新闻专题类节目,时长在 10 分钟(含 10 分钟)以上的每条 40 分, 10 分钟以下每条 20 分,重播不再计分。
5.电台
①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栏目,每条 6 分;《新闻纵横》栏目,每条 8 分。
②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每条 6 分。
(二)省级媒体
1.日报,500 字以下 4 分,500 字至 1000 字 6 分,1000 字以上 8 分,头版头条加 15 分,报眼加 10 分,其他版面头条加5分。整幅照片6分,二张以上计10分。
2.省级电视台,新闻联播 8 分,头条加 5 分,报提要配评论加5 分,简讯 5 分;其他时段整条新闻 5 分。专题类节目,时长在10 分钟及以上每条 20 分,10 分钟以下每条 10 分,重播不再计分。
省级广播电台,每条 3 分。
(三)行业媒体
500 字以下 2 分,500 字至 1000 字4分,1000 字以上6分;图片每幅4分。
(四)海外媒体
在属地国家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刊发的新闻每条10 分,深度报道每条 24 分。
(五)直播新闻
中央电视台直播,一条计 30 分;省级电视台直播,一条计20 分。
(六)网络媒体
在重要网络媒体上刊播的新闻报道,暂不计分,但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七)其他
在央视、卫视相关栏目播出,在企业声誉、品牌宣传上取得良好传播效果的非新闻类传播活动,暂不计分,但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三、说明事项
1.股份公司依据本评分办法,对所属各单位对外新闻报道情况进行统计核准,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2.划分年度对外报道先进集体的评选档次。中铁11、12、大桥局、14—25局集团作为一个档次,依照分值高低,选出前六名;其他单位作为一个档次,依照分值高低,选出前四名。10个单位作为年度的前十名,并按分值高低排序公布。
3.为加大海外宣传报道力度,提高海外项目主动发声的意识,鼓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海外宣传报道上的协同配合,凡总包单位的宣传报道,分包单位均可计分,反之亦然。
4.统计期限为上年度 12 月 26 日至本年度 12 月 25 日。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及时将报道情况上传至股份公司对外宣传报道评分系统,每月10日前必须将上月报道情况填报完毕,逾期不予计分。每月15日前股份公司党委宣传部公布上月各单位得分情况。
5.对外报道失实或引发不良影响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6.随着各媒体受众范围变化,视情调整计分媒体范围和评分标准。
7.本办法由股份公司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负责解释。
8.本办法发布后,原有评分办法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