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历史回顾和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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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煤炭工业历史回忆和发展现状回忆新中国成立60年发展与改革的伟大历程,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
中国完成了从满目疮痍、积贫积弱发展到经济总量世界第三、人民生活迈向总体小康,从封闭半封闭到全面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实现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化中期阶段发展的实质性跨越。
我国国民经济长期稳定较快增长大幅度拉动了能源需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由1957年的0.96亿tec跃升到2008年的28.5亿tec。
煤炭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长期以来在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占三分之二以上。
60年来,全国各类煤矿累计生产原煤469亿t,有力地支撑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较快发展,做出了巨大奉献。
第一节煤炭工业历史回忆
一、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费
人类发展历史与实践证明,经济增长离不开能源的支撑。
而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经济水平、不同的经济增长方式直接影响能源消费强度。
人类从农业化社会升级为工业社会乃至后工业化社会,能源消费的种类、领域、数量、方式、强度以及能源利用效率等都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当人类处于农业社会时,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缓慢,能源需求量增速缓慢。
人类步入工业化社会后,经济发展速度加快,能源消费快速增加。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类社会步入后工业化时代,人均GDP到达较高水平,由于科技进步,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人均能源消费将不再随经济增长而增长,甚至呈现缓慢下降的趋势。
因此,人均能源消费变化趋势成为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反映了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的依赖程度。
当经济水平较低时,如工业化前,经济增长速度较慢,对能源依赖程度不高,能源消费弹性系数通常小于0.5。
进入工业化社会化后,大工业生产促进了经济发展,同时也加大了对能源的依赖,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大幅增高,通常介于0.8~1.2间,能源消费增速高于GDP增长速度。
当经济社会发展到后工业化时期,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的依赖将出现下滑,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一般不超过0.6。
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资源条件,决定了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
因
此,我国经济增长与煤炭消费间的关系基本反映了我国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的依赖程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个经济发展阶段煤炭消费弹性系数变化较为明显。
在计划经济时期,经济基础薄弱,政府通过计划经济手段,集中国力发展重工业,此时的煤炭消费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
1954~1977年,除个别年份外,煤炭消费弹性系数在0.1~4.5间波动,基本稳定在2.0左右,煤炭消费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如图1-7所示。
图1-7 1954~1977年我国GDP、煤炭消费强度变化趋势图
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2001年,我国经济稳定增长,能源利用效率,特别是煤炭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煤炭消费强度逐渐下降,除1980年、1997~1999年外,我国煤炭消费弹性系数长期保持在0~1间。
特别是1995年以后,煤炭消费弹性系数下降,煤炭消费强度开始低于经济增长速度。
如图1-8所示。
图1-8 1978~2001年我国GDP、煤炭消费增长速度及煤炭消费弹性系数
2002~2008年,我国年均经济增长保持在10%以上,煤炭消费同步大幅增长,2003年、2004年的煤炭消费弹性系数均在1.5以上。
2005年以后,随着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实施,淘汰了一大批高能耗的落后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单位产值能耗大幅下降。
2008年煤炭弹性系数下降到0.5以下。
如图1-9所示。
图1-9 2002~2008年我国GDP、煤炭消费增长速度及煤炭消费弹性系数
二、煤炭工业发展综述
我国具有悠久的煤炭开采历史。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煤炭工业在艰难而薄弱的基础上开始了恢复和发展。
特别是改革开放
以来,煤炭工业不断发展壮大,煤炭产量成倍增长、机械化水平大幅提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
近年来,在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总体战略思想的指导下,煤炭行业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先进生产力,逐步建立起了资源回采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回忆煤炭工业发展历程,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发展阶段〔1949~1977年〕。
改革开放前,我国煤炭工业完全按照计划经济体制管理,具有鲜明的计划特色——国家投资建设煤矿、煤矿依据指令组织生产、生产的煤炭由国家统一按计划调拨、煤炭价格由政府确定,煤矿企业基本上属于国家的煤炭生产车间。
为满足国民经济增长对煤炭的需求,我国充分利用计划经济优势,集中力量搞建设,从1950年到1957年,先后组建了煤田地质勘探、煤矿设计、建井施工等专业队伍,投入大量资金及人力,开展煤炭资源勘探与开发建设。
这一时期共提交地质报告295件,地质储量174亿t,为煤矿建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完成矿区总体设计20部,矿井设计文件120部,选煤厂设计文件15部。
煤炭行业在“艰苦奋斗,勤俭建国,自力更生,发奋图强”的建设方针指导下,组织开展了老矿井改建、扩建及新矿井建设。
1950~1953年共开工建设新井和露天矿17处,设计年生产能力1251万t。
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共改扩建矿井103处,净增年生产能力2356万t;新建矿井开工187处,设计年生产能力7502万t。
1957年,全国煤炭生产能力、长壁采煤比重以及煤矿采、装、运机械化程度快速提高。
国营煤矿长壁式采煤方法产量比重到达了95.3%,%提高到96.3%;井下平巷采用机械运输比重从77.80%提高到85.16%,地面机械装运从65.05%提高到90.78%,全员生产效率到达0.978t/工;煤炭产量年均增长率到达了13.6%,但仍低于全国工业总产值增长率17.4%,煤炭产量增长仍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对我国煤炭行业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出现了经营管理紊乱,片面追求产量,乱采乱掘等不利局面。
为满足当时“全民大办钢铁”对煤炭的需要,提出了“全民大办煤矿”,并实行“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
的方针,全国小煤矿数量快速增加到10万多个,煤炭产量由1958年的2.7亿t 快速增长到1960年的3.97亿t,但由于违背了煤矿生产规律,超能力生产,造成大面积煤矿采掘关系严重失调和设备失修、巷道失修问题严重,出现了煤炭产量大起大落。
1961年,全国煤炭产量快速下降到2.77亿t。
1966年至1976年,在“立足战争,争取时间建设战略后方”的思想指导下,先后开展了“大三线”建设、“扭转北煤南运”建设和“江南9省”煤炭建设,“三次”煤炭建设的大转移,并提出了“大干三年,扭转北煤南运的局面”,推广“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边生产和当年设计、当年施工、当年投产”的“四边三当年”的作法。
这一冒进指导思想导致煤矿采掘关系再次出现严重失调,煤炭产量下降,供给不足,供需矛盾加剧。
并一度出现1972至1974年全国煤炭产量停滞不前,满足不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解决这一问题,当时提出了“老矿要挖潜,新井要快建,小煤窑要大发展”,“全党发动,各级办矿;多搞中小,以小为主;由小到大,由土到洋;成群配套,形成矿区;选择重点,建设基地”的发展思路,促进了地方煤矿和小煤矿产量快速增加。
这一时期,通过加强江南、云贵、华北、东北、蒙东、两淮和中南等煤田勘探和开发建设,优化了我国煤炭生产布局,新建了720处煤矿,“四五、五五”期间全国煤炭产量年均增长3000万t,1976年,全国煤炭产量到达了4.84亿t。
1977年,通过恢复煤矿规章制度,建立正常生产秩序,进一步发展采掘机械化,原煤产量快速增长到5.5亿t。
同期,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煤炭需求大幅增加,促进了我国煤炭机械化开采工艺和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1970年,由山西省煤炭工业研究所和大同矿务局研制的TZ—1型垛式支架,配套使用MLQ4—180型单滚筒采煤机和SWG—160型刮板输送机组成的综合机械化采煤装备率先在大同矿务局煤峪口煤矿8710工作面开始工业性试验。
此后,煤科总院北京开采所、唐山煤研所、北京煤机厂、郑州煤机厂等与有关矿务局合作分别在阳泉矿务局、徐州矿务局、开滦矿务局、鹤壁矿务局、本溪矿务局进行了使用不同装备的综采工作面的工业性试验。
通过这些工业性试验,取得了丰富的煤矿机械化开采经验,为进一步的攻关研究及在引进国外设备中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为了发展我国采煤机械化水平、提高工作面生产能力,提高煤炭产量,满足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在周恩来总理亲切关心下,1973年国家引进了43套成套综采设备,分别在14个矿务局
使用。
这是煤炭系统第一次有时机大量接触西方各种先进的回采设备,推动了我国科研、制造和使用单位对新技术、新装备的使用、消化和吸收。
1975年,当年综合机械化采煤占比到达3.2%。
1977年,经邓小平同志特批,我国再次引进100套大型综采机械化装备,提高了我国综合机械化采煤水平,加快了我国煤炭产业现代化进程。
截至1977年,我国煤炭工业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机械化水平、煤炭产量等指标较新中国成立之初有了巨大进步。
改革开放前我国历年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如图1-10所示。
图1-10 1950~1977年我国煤炭行业历年固定资产投资
改革开放前我国历年煤炭产量如图1-11所示。
图1-11 1950~1977年我国历年煤炭产量及增长速度
第二阶段:煤炭工业转型发展〔1978~2001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伟大时代的到来。
煤炭工业随之进入了转型发展时期——企业经营自主权逐渐扩大,煤炭价格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化转变,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煤炭行业活力越来越强。
1979~1980年,煤炭工业开始了全面调整和整顿,加强了生产矿井的开拓掘进,发展了采掘机械化,完备了矿区和矿井的生产配套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和生活福利措施。
198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乡镇煤矿的八项措施》的文件,推进乡镇煤矿建设。
1984年政府提出“有水快流”的方针,进一步促进全国小煤矿数量突飞猛进,快速增加了煤炭产量。
1985年起国家上划主要产煤省〔区〕一批骨干煤炭企业,全行业实施六年投入产出总承包。
主要对煤炭产量、基本建设投资及规模、财务三项指标承包。
在此阶段,国家赋予煤炭企业部分自主经营权。
如,企业有权按照当年承包指标,自主安排季度、月度生产计划;有权招聘所需人才等,同时对国有重点煤矿采取了一些优惠政策。
如,调整了煤炭产品税率,由8%降为3%;实行多层次煤炭价格,以1984年分配计划为基数,每年递增的包干产量,按国家调拨价格加价50%,再超产的煤炭,国家如果进行分配,按国家调拨价格加价100%,而由企业自销的煤炭可自行议价。
改革了煤矿维简费的提取方法,由原来从成本中直接提取,改为以折旧费形式提取,提取标准由吨煤6元增加到7元。
1987年,煤炭部制定了《统配煤矿和其
他骨干企业深化改革的几点补充方法》,进一步落实了后三年承包任务和责任;增加了保证正常接续和固定资产完好的承包内容;规定企业内部可以实现多种承包形式;把竞争机制引入承包,竞争产生经营者;承包者的收入与经营效果挂钩等。
1991~1992年,延续两年承包,主要承包财务指标,重点落实盈亏包干指标,抑制亏损增加的局面。
1992年实现了总承包以来的首次减亏。
1992年7月,国家取消了计划外煤价限制,放开指导性计划煤炭及定向煤、超产煤的价格限制,出口煤、协作煤、集资煤全部实行市场调节,市场煤所占比重接近一半。
1993~1995年,延续了三年总承包。
为落实国务院“三年放开煤价,三年扭亏为盈”的指示,将8个方面14项权力下放给企业,将3年盈亏指标一次落实。
对企业的考核指标也由以往的12项,简化为盈亏和安全两项。
把工资、奖金与盈亏直接挂钩。
1993年决定对指导性计划煤炭实行全面的市场定价,并放开了部分行业、部分地区的煤炭价格,市场调节比重到达70% 左右。
1994年7月份,国家取消了统一的煤炭计划价格,除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煤炭全部放开,由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定价。
煤炭价格的进一步开放,使得煤炭企业参与市场的程度更为深入,价格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增强,对激励煤炭企业生产积极性起到重要作用。
1995年,煤炭业开始企业化改制试点。
兖州、邢台、郑州、盘江、平顶山矿务局以及平朔煤矿等列入100个试点单位,我国煤炭企业开始了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探索,为现代化煤炭企业的建立、为煤炭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化创造了条件。
1998年,为帮助煤炭企业彻底实现市场化,国务院改革了煤炭管理体制,下放原煤炭部直属的国有重点煤矿,推进政企分开。
同时,开始加快煤炭行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相继实施关井压产、减人提效、改革改制以及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对非法开采、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予以关闭。
全国小煤矿数量由1998年的8万多个减少到2001年的2.2万个左右,累计关闭小煤矿数量占总数的73%,提高了产业集中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煤炭供大于求的矛盾。
自2001年下半年起,煤炭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煤炭经济出现转机。
2001年,全国原煤产量开始上升,当年完成产量13.06亿t,较1978年增加
6.88亿t,增长111.3%。
1978~2001年,全国煤炭产量年均增长3.3%,如图1-12所示。
图1-12 1978~2001年我国煤炭产量及增速
第三阶段:煤炭工业超常快速发展时期〔2002~2008年〕。
2002~2008年,我国煤炭工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煤炭产量大幅增加,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加强,大基地和大集团建设步伐加快,煤炭价格快速攀升,行业利润大幅增长,行业投资大幅增加,行业竞争力显著提高。
煤炭需求大幅增加,价格提升,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全社会投资煤炭建设的热情,煤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逐年大幅增长,加快了全国煤炭产能建设。
如图1-13所示;煤炭价格变化如图1-14所示;产量变化如1-15所示。
图1-13 2002~2008年我国历年煤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趋势图
图1-14 2002~2008年我国历年原煤平均售价变化形势图
图1-15 2002~2008年我国历年煤炭产量变化形势图
2002~2008年,由于我国国内煤炭市场供不应求,且国内煤价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因此,我国煤炭出口量不断萎缩,进口量波动增长,如图1-16所示。
图1-16 2002~2008年我国历年煤炭进出口量
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通过全面开展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加大煤矿安全投入,补还煤矿安全欠账,提高安全保障程度,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实现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
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1年的,下降到2008年的,为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如图1-17所示。
图1-17 2002~2008年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变化
三、煤炭行业改革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煤炭行业,运用各种政策、法规等手段帮助煤炭行业发展壮大。
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领导下,我国煤炭工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煤炭行业管理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化管理,产业结构得到显著优化,现代化企业制度逐步完善,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开放,投融资渠道大幅拓宽,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化,对外交流不断深入,对世界能源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强。
〔一〕煤炭行业管理体制沿革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设立了燃料工业部,负责管理煤炭、石油和电力工业,下设煤矿管理总局,直接管理华北地区的国营煤矿企业和华东地区的部分国营煤矿企业。
东北人民政府下设煤矿管理局,管理东北地区的国营煤矿企业。
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下设煤矿管理局,管理所属地区的国营煤矿企业。
各省(市、自治区)及其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业部门,管理各级地方煤矿企业。
1950年6月,煤矿管理总局设地质勘探室,负责全国煤田地质调查和煤田钻探等地质勘探事项。
第一个五年计划初期,国家撤销了各大行政区的建制。
燃料工业部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六个地区设置了煤矿管理局,直接由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领导,负责管理所在地区的国营煤矿企业。
与此同时,煤矿管理局在原地质勘探室的基础上设立了地质勘测处,各大区煤矿管理局相继设立了地质处。
1953年6月,煤矿管理总局为加强对全国煤田地质勘探工作的统一领导,在地质勘测处的基础上,又筹建了煤矿管理总局地质勘探局。
1954年,华北煤矿管理局撤销,河北地区的国营煤矿企业由煤矿管理总局直接管理;山西新成立太原煤矿管理局,负责管理省内的国营煤矿企业。
根据煤田地质勘探事业发展的需要,同年春天,各大区煤矿管理局先后建立了煤田地质勘探分局。
1954年4~9月,根据形势的发展,又先后在勘探分局的基础上建立了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五个大区煤田地质勘探局和东北煤田第一地质勘探局及东北煤田第二地质勘探局。
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燃料工业部,分别成立石油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煤炭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随之撤销。
东北、
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五个大区煤矿管理局分别改名为沈阳、济南、武汉、重庆、西安煤矿管理局,其管辖的煤矿企业不变,太原煤矿管理局仍保持原来建制,统归煤炭工业部直接领导。
为了加强对各专业部门的领导,煤炭工业部成立后,分别建立了地质勘探总局、设计总局和基建总局,并明确各大区已建立的煤田地质勘探局是煤炭工业部地质勘探总局派出该地的直属管理机构。
“文革”十年动乱期间,煤炭工业管理体制受到严重破坏。
1967年8月,煤炭工业部和部属企业进驻军代表,实行军事管制。
煤炭工业部机关成立了文革筹备小组,下设生产、基建、计划、办事四个组,负责领导整个煤炭工业的“抓革命、促生产”工作。
1970年1月,国家撤销了煤炭工业部,将煤炭、石油、化工三个部合并成燃料化学工业部。
部内设煤炭生产组、煤炭基建开发组,负责管理煤炭的生产和建设〔包括地质勘探〕,其余司局合并到综合业务组,分管原来三个部的有关业务。
在这期间,除个别单位外,煤炭企事业单位已全部下放。
大多数省〔自治区〕相继建立了燃料化学工业局或工业局,作为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职能机构,负责管理煤炭等国营工业企业。
1975年1月,国家决定撤销燃料化学工业部,重新成立煤炭工业部,并将以前下放给地方管理的煤炭企事业单位陆续收归煤炭工业部领导。
煤田地质局随之更名为煤炭工业部地质局,各省〔自治区〕煤田地质勘探公司相应逐步建立起来。
为了扭转十年动乱给工业管理造成的混乱局面,从1977年开始,我国对工业管理体制进行了局部调整。
在调整过程中,一些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大型骨干煤炭企业陆续收回中央管理,实行以煤炭工业部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
到1985年,由煤炭工业部直属的派出管理机构有: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重庆煤炭工业公司和河北、山西、河南、陕西、山东、贵州、四川煤炭工业管理局,它们代表煤炭工业部管理所在地区的煤炭企事业单位。
其他省〔自治区〕的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则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管理本省〔自治区〕的煤炭企事业,同煤炭工业部是业务领导关系。
198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了由煤炭、石油、核工业部的全部和水利电力部的部分政府职能组成的能源部,再次撤销了煤炭工业部;组
建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管理统配煤矿和原煤炭工业部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所属部分〕,实行计划单列,由能源部归口管理。
总公司下设中国煤田地质局,负责管理关内各省〔市、自治区〕的煤田地质勘探单位。
保留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负责管理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三盟〔哲里木盟、兴安盟、呼伦贝尔盟〕一市〔赤峰市〕的煤炭企事业单位,归口能源部领导。
该公司下设煤田地质局,管理所在地区的煤田地质勘探单位。
原煤炭工业部下设的中国地方煤矿联合经营开发公司转归能源部归口管理,并协助能源部对全国地方煤矿实行行业管理。
至此,煤炭工业形成了多头管理体制,失去了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的职能。
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能源部和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再次组建煤炭工业部。
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和中国地方煤矿联合经营开发公司转归煤炭工业部实行归口管理。
中国煤田地质局更名为中国煤田地质总局,对全国煤田地质勘探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1994年3月,煤炭工业部决定撤销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分别成立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煤炭工业管理局,同该省〔自治区〕的煤炭工业厅〔局〕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实行以煤炭工业部为主的双重领导,统一管理各自境内的煤炭企事业单位。
此后,一些有统配煤矿的省〔自治区〕陆续照此成立了双重领导的省级煤炭工业管理机构;没有统配煤矿的组建起了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煤炭工业厅。
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在国家经贸委下设主管煤炭行业的国家煤炭工业局;原煤炭工业部直属和直接管理的94家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
2000年1月,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
2000年3月,撤销国家煤炭工业局,有关行政职能并入国家经贸委。
2003年3月,国家经贸委撤销,在国家发改委下设能源局,负责制定我国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政策。
经过历次变革,目前我国煤炭行业形成了多头管理的格局,各主要管理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财政部、科技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