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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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篇1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全部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 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缘由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担当。
3.3 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3.3.1事假
3.3.1.1 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3.3.1.2 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3.1.3 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3.3.1.4 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
自动离职处理。
3.3.1.5 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2病假
3.3.2.1 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损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3.3.2.2 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3.2.3 由于病情严峻,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详细状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3.3.2.4 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3.3婚假
3.3.3.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3.3.3.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3.3.3婚假含节假日。
3.3.3.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3.3.4慰唁假
3.3.
4.1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3.3.
4.2 慰唁假不扣工资。
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3.3.5产假
3.3.5.1 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3.3.5.2 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3.3.6公伤假
3.3.6.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临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3.3.6.2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连续治疗或疗养的可请公伤假。
3.3.6.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3.3.7调休假
3.3.7.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头均可享受此假。
3.3.7.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3.7.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4. 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峻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4.假期审批
4.1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准,否则视为旷工;
4.2请假1~3天(含3天)的,须部门经理签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4.3请假3天以上的,须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4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4.5部门经理级员工由副总经理签准,送行政科备案;
4.6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5.职责
5.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依据假期核准权限呈请部门主管批准。
5.2 因特别状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并知会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核准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5.3 超过请假期限逾期未回的,应使用电话向直属主管申请,上班当天补办续假手续。
否则以旷工处理。
5.4 请假所需供应之证件,必需真实。
如持假证明,将作严峻违纪行为处理。
6.附则
6.1本规定的解释权在行政科。
6.2本规定自颁布日起执行。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
的正常运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其次条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
(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2、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支配的前提下批假。
较长假期必需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3、一般状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
有特别状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准时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供应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5、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需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听从公司支配。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婚丧嫁娶、工伤以及意外事故等特别状况按实际状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
一般状况下:
1、事假:因事必需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3、婚假:
②子女结婚可请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5天。
4、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
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60天。
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需是方案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
特别状况按实际状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
5、丧假:
①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10天(包括节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节假日)。
③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节假日)。
4请假时间规定1-5天,6-10工资推迟发15天发11-15工资推迟发一个月发。
请假本月满勤没有,取消优秀员工评比。
第四条奖惩制度
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
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准时联系跟踪,并知会。
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全部工资。
第五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请假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全部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请假种类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方案生育假。
第四条员工请假,首先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按程序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员工请休假申请表》交所在考勤员后,方可休假。
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员工销假,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30天以上)销假凭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复证明。
第五条请假批准程序
(一)一般员工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5—8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8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中层管理人员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高管人员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其次章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假)
第六条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凭医保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
如发生急诊,不受指定医院限制,但急诊病假不得超过3天,并且不行连续发生。
第七条员工因病住院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资标准为:3个月以内(包括3个月)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50%,3个月以上1年以内(包括1年)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30%,一年以上发放疾病救济金。
第八条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支配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条员工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30天,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
第十条必需在《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注明请假详细缘由。
第十一条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条符合法律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赐予婚假3天。
第十三条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登记)除3天婚假外,在结婚当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条进入本公司后结婚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需自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休完。
办理请假手续时应供应结婚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丧假
第十五条员工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为3天。
第十六条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依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行赐予路程假。
第六章产假、哺乳假
第十七条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如遇难产,可凭医院有效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八条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条女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方案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方案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依据医务部门的意见,赐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赐予42天产假。
其次十条妻子生育,男方可赐予护理假10天。
其次十一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经其主管批准,在每
班劳动时间内赐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其次十二条违反国家方案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规定待遇。
第七章方案生育假
其次十三条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天;结扎办理卵管,休假21天。
其次十四条接受结扎输卵管手术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护理假。
其次十五条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第八章附则
其次十六条以上各种假期,应以申请上批准的时间为准,遇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其次十七条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方案生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其次十八条工伤假、年休假、法定节日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九条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从分布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篇4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厉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劳动法》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或股东方外派的员工,或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的人员,或外包服务人员。
1.3职责分工
1.3.1员工本人应自觉遵守公司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缺勤应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1.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生产班组指定专人于每月22日前向总经办提交考勤记录并请员工签字确认,考勤记录由总经办保存。
1.3.3总经办负责制定和完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汇总、核实和保管全体员工的考勤记录(须有员工签字)。
1.3.4员工的考勤状况将作为考核员工工作表现和对员工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员工考勤记录保存年限不低于两年。
2.考勤管理
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员工考勤时间以指纹考勤机记载时间为准。
2.2考勤统计周期为上月23日至本月22日。
2.3工作时间
2.3.1依据公司生产运营的实际状况,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两种工作时间制度。
2.3.2标准工时制为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8:30,夏季下班时间17:00,冬季下班时间为16:30。
夏
季(5月1日-9月30日)11:30至13: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11:30至12:30为午餐和休息时间,不计为工作时间。
2.3.3综合计算工时制适用于生产部实行倒班制的班组员工。
3.迟到与早退
上午上班,考勤记录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行为,为迟到;下午下班,考勤记录早于下班时间15分钟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行为,为早退。
4.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4.1工作时间未出勤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4.2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离开公司0.5个工作日(含0.5个工作日)以上。
5.外出管理
5.1员工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需征得直接上级同意,部门负责人须报备总经理,并经指纹考勤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旷工。
5.2员工工作时间因私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并进行指纹考勤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视为旷工。
6.出差管理
6.1员工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批准。
6.2员工工作日出差和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参与培训视为正常出勤,节假日或休息日期间参与培训人员(不含路途时间)可进行调休。
7.加班管理
7.1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由本人通过OA系统提出加班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认定为加班,特别状况下的临时性加班,应提前向主管领导电话报备并在上班后半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7.2加班时间的统计
7.2.1加班时间以小时为计算单位,累计计算;不足1小时不计为加班。
7.2.2每月22日前部门将汇总数据上报总经办,由总经办负责统计、复核。
7.2.3公司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通过OA系统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7.3下列行为不计为加班时间:
7.3.1未办理加班申请审批手续,且加班时间未进行指纹考勤的。
7.3.2因接待、会议等拖延的时间。
7.3.3特别或临时支配在晚间或假日的会议等。
7.3.4员工因个人缘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
7.3.5经理助理及以上岗位人员法定工作时间外需完成的工作任务。
7.4加班时间的处理
7.4.1补休
7.4.1.1员工加班加点的时间,按实际加班加点时间累计计算,由
公司支配补休。
员工补休需履行正常请假与销假手续。
7.4.1.2补休时间在6个月内有效,6个月内未能补休的,视为自动放弃。
7.4.2支付加班费
7.4.2.1特别状况下无法支配补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费,支付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8.假期管理
8.1病假
8.1.1经批准,因病或因到医院就诊而不能到岗工作的,为病假。
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按病假处理。
请一天以上的病假须供应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8.1.2病假时间最小统计单位为1小时,当天请病假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
8.1.3员工休长期病假(2个月以上)后要求上班的,需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诊断证明,经公司同意方可支配上岗。
8.2事假
8.2.1经批准,因个人私事而不能到岗工作的,为事假。
8.2.2事假时间最小统计单位为1小时,当天请事假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按半天计。
8.2.3员工一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旷工计算。
8.3年休假
8.3.1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8.3.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8.3.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有效,可分次使用,最小休假单位为0.5天,可抵扣当年病假或事假。
8.3.3凡存在以下状况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8.3.3.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未扣发工资的。
8.3.3.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8.3.3.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8.3.3.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3.4年休假支配
若员工本人在应休假周期内未提出年休假申请则视同放弃。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支配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担心排员工休年休假。
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篇5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
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准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
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
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准时到行政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
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准时到行政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
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准时到行政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
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
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
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需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
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
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
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赐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
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方案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给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依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
依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支配。
员工如不听从公司统一休假支配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
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缘由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依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支配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
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依据生产经营任务支配和计件工作制实行状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详细实施方法执行。
2、员工必需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
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需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别状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马上补办手续。
如未办手
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根据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
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
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赐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篇6
为规范人员管理,严格请假纪律,维持总公司的正常运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xx师院人(20xx)第7号《关于重申教职工请假手续办理的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病、事假
1、请病假者需供应医院开具的有效病情证明单,请事假者需填写事假申请单送交所在部门审核。
有特别状况需准时联系说明并补假。
2、所在部门需将签批后的病情证明单、事假申请单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准;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准;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