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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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全体员工和外来人员。
3 编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
《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
4 职责
4.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批准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4.2安全科负责制定公司级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和指导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3行政部负责整个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统计和汇总各部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联系、安排外部培训,对各部门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4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按计划参加公司级和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 管理内容
5.1培训要求
5.1.1 公司所有员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5.1.2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5.1.3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1.4公司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应由采用自主组织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5.1.5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5.1.6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5.1.7 公司安排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5.2 培训组织
5.2.1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为管理部,每年12月份初向各部门征集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5.2.2各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指定培训负责人、编写培训课件、组织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将培训完成情况上报安全科备案。
5.2.3安全科按计划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抽查培训效果,提出改进措施,并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3培训内容
5.3.1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5.3.2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5.3.3公司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5.3.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3.5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5.3.5.1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为总经理、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等。
5.3.5.2培训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
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3.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3.
6.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生产部门负责人、技术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人员。
5.3.
6.2 培训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3.7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凡新入职员工(包括公司员工及生产岗位劳务工)必须进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混凝土搅拌站新员工上岗,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
5.3.7.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
(五)有关事故案例等。
5.3.7.2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应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3.7.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3.8再教育培训
5.3.8.1 公司安全科应每年组织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环保知识、技能和应急预案的培训及考试。安全环保知识和应急预案知识的培训考核采用理论考试的方式进行,安全技能的培训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考试成绩作为晋级考核的依据之一。
5.3.8.2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考试内容为日常安全环保教育的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等;岗位操作人员的主要内容是岗位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管理控制措施、安全基础知识、应急措施、新法律法规等。
5.3.8.3员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5.3.9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5.3.9.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起重人员等。
5.3.9.2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