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车险改革理赔实务百问百答(试点地区试行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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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车险改革理赔实务百问百
答(试点地区试行版)doc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车险改革理赔实务百问百答
(试点地区试行版)
理赔事业部
二0一五年五月
目录
一、行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篇 (1)
二、车损险代位求偿篇 (5)
三、理赔服务篇 (14)
四、理赔实务篇 (17)
五、理赔系统篇 (28)
一、行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篇
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的第三者的范围是什么?(与提供车辆部内容一致)
答:《示范条款》第三条约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的车上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答:《示范条款》第四条约定,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如果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约定内容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示范条款》第一条约定,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4.台风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是否属《示范条款》机动车
损失保险的责任范围?
答: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
行业示范条款车损险第六条第(四)款约定: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5. 一台货车投保了行业示范条款机动车损失保险,在行驶过程中因急刹车造成车上货物与驾驶室发生碰撞造成驾驶室受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与龙江、车险部一致)答: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
行业示范条款车损险第六条第(六)款约定: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该情形依据09版A款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属于责任免除范围。
6.小王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某日行驶时因颠簸其头部与车顶相撞,造成车损,根据行业示范条款的车损险条款,小王的车辆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答: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
行业示范条款车损险第六条第(六)款约定: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7.某单位用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某日车辆因电路老化自燃造车标的受损,请问按照行业示范条款的车辆损失条款应如何赔付?
答:根据行业示范条款,自燃属于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不能在车损险项下赔付。
如果该车辆投保了自燃损失险(车损险的附加险),则可以在该附加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
依据
09版A条款,自燃属于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责任范围。
8.老张新买了一台家庭自用车,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行业示范条款车损险,在行驶过程中发现车辆漏油,经质检部门认定车辆存在生产质量缺陷。
老张就因漏油产生的修理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是否予以赔付?
答:该情形属于车损险责任免除范围。
行业示范条款车损险责任免除第十条第(二)款约定,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
量缺陷导致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9.民警小李在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第5个月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不慎撞树造成车损,该车辆投保了行业示范条款的机动车损失险,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
答:该情形属于车损险责任免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
示范条款机动车损失保险中责任免除第八条第(二)款约定,驾驶人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1.行业示范条款的车损险条款中被保险机动车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实行的绝对免赔率与09版A款营业用汽车条款中相同情形的免赔率有何区别?
答:行业示范条款标的车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09版A款营业用汽车条款中相应的免赔率为5%。
12.小张投保了行业示范条款的机动车辆损失险,同时附加了自燃损失险,某日车辆发生自燃,经鉴定着火原因系擅自改装电器后线路起火发生自燃,该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答:既不属于车损险保险责任,也不属于自燃损失险责任范围。
虽然小张投保了自燃损失附加险,但由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及设备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起火造成的损失为自燃损失险的责任免除。
13.小张投保了行业示范条款的机动车三者责任保险,某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者小李车辆损坏,交警认定小张负全部责任。
小李的车辆发生事故后产生了停车费1000元,请问该停车费是否属于机动车商业三者保险责任?
答:不属于机动车商业三者保险的保险责任。
行业示范条款机动车三者责任险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约定,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属责任免除范围,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4.小李的车辆投保了行业示范条款的机动车全车盗抢险,因车辆发生故障委托一物流
公司将车辆拖运到省城专修厂检查,车辆在被拖运途中被盗,请问该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答:该事故不属于全车盗抢险责任范围。
行业示范条款全车盗抢险责任免除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被运输期间,无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5.营业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多次保险事故的(均为非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免赔率从第三次开始是否每次增加5%?
答:09版A款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八条第(六)款约定,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免赔率从第三次开始每次增加5%;行业示范条款在责任免除中删除了该约定,即免赔率不再从第三次开始每次增加5%。
16.被保险机动车的施救费赔付是否应该按照车损赔款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答:被保险机动车的施救费赔付按照车辆损失赔款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17.车损险中,在车辆损失赔款和施救费用赔款计算中,是扣除两个绝对免赔额,还是一个?(与协会、提供车辆部一样)
答:只扣除一个绝对免赔额。
18.王某为其新购买的爱车投保了行业示范条款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及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被保险人为其妻子李某,某日李某驾驶被保险车辆倒车过程中将在车下指挥的王某撞伤,请问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答: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行业示范条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二条对保险责任的约定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
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条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对责任免除的约定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条款将投保人纳入第三者范围,且责任免除并未包括被保险人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
19.被保险人王某投保了行业示范条款车损险、商业三者险,某日王某驾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将自己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坏,请问在商业三者险下是否能赔付其自行车的损失?
答:属于商业三者险的责任免除范围,不能赔付。
根据商业三者险责任免除第二十六条
第(三)款约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0.行业示范条款中对于人员伤亡医疗费用的赔偿处理与09版A 条款主要有什么区别?
答:09版A条款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进行赔款计算和赔偿处理;示范条款修改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并据此计算赔款和赔偿处理。
21.某运输公司为其营运客车投保了行业示范条款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某日驾驶员在乘客下车的过程中由于疏忽突然启动,造成正在下车的李某摔倒在地导致脚骨折住院治疗,请问李某的人身伤亡损失是否属于机动车车上人员保险责任?
答:属于保险责任。
行业示范条款对车上人员的定义为: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22.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车上驾驶员或乘客被甩出车外,造成的人身伤亡,应该在车上人员责任险项下赔付,还是在第三者责
任险项下赔偿?
答:按照示范条款的规定,应该在车上人员责任险内赔付。
根据示范条款,“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此案中的被甩出车外的人员,在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是在车内,因此应该属于车上人员,应该在车上人员责任险内赔付。
23.行业示范条款对车损险事故责任免赔率是如何约定的?
答:行业示范条款的车损险事故责任免赔率与商业三者险免赔率的约定是一致的,即次要责任5%,同等责任10%,主要责任15%,全部责任或单方肇事的20%。
24.被保险人张某投保了行业示范条款车损险及全车盗抢保险,其因与别人发生债务纠纷,导致其车辆被债权人强行开走,其损失是否属于盗抢险保险责任?
答:属于全车盗抢保险的责任免除。
全车盗抢险责任免除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约定,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5.刘某投保行业示范条款车损险及盗抢险,某日其将车停在小区内第二天发现车轮胎被人盗走,请问是否属于车损险或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
答:既不属于车损险责任范围,也不属于全车盗抢险责任范围。
车损险条款责任免除第十条第(六)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等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全车盗抢险责任免除第五十三条第(五)款约定,非
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6.行业示范条款全车盗抢险对于绝对免赔率是如何约定的?
答:行业示范条款全车盗抢险第五十四条约定,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发生全车损失
的,绝对免赔率为20%;发生全车损失,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绝对免赔率。
27.根据行业示范条款,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是否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答: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如果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因无法找到第三方而增加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即不再扣除30%的绝对免赔率。
28.被保险人为其货车投保了车上货物责任险,后受托运方委托装载一批大米运送至山东,到达目的地卸货后发现大米丢失10袋,请问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答:不属于车上货物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车上货物责任险第二条第(一)款将偷盗、哄抢、自然损耗、短少等约定为责任免除范围。
二、车损险代位求偿篇
29.投保了示范条款的车损险,代位求偿是否是被保险人唯一的索赔方式?
答:不是。
示范条款进一步明确了车损险的三种索赔方式,即:一是由受害方直接向责任方索赔;二是根据《保险法》第65条规定受害方直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受害人向其车损险承保公司申请按照“代位求偿”方式先行赔付,并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这三种索赔方式依次递进,保证受害方及时、方便、全面获得赔偿。
30.示范条款实施后,车损险是否就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了?
答:在车损险示范条款中,取消了“按责赔付”的相关条款表述,目的是解决现行条款中因约定了“按责赔付”的条款,而对“代位求偿”索赔方式的执行产生的误解。
在实际事故处理过程中,依据《道交法》76条的相关规定,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损失,按照事故双方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担负相对应的损失赔款。
如果双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已经依据事故责任获得了责任对方支付的赔款,在向自己的投保公司索赔时,就应该先将此部分已经获得的赔款扣除
后,再按照条款的相关规定计算赔偿。
并不是简单解释成车损险就不按照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计算赔偿了。
31.车损险代位求偿索赔方式也适用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
险吗?
答:车损险代位求偿索赔方式不适用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实行“按责任赔付”的赔偿原则,即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2.“代位求偿”适用条件包含哪些?
答:“代位求偿”的适用条件包含:
(1)被保险人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以下简称“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2)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而且按照《保险法》第61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放弃对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3)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要求按照代位求偿索赔方式先行赔付车辆损失。
33.对于客户无法提供第三方的任何信息时,但仍要求代位赔偿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行业《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操作实务(试行版)》,如报案时被保险人无法提供责任对方关键信息且无法确认责任对方,并坚持要求选择代位求偿方式的,应要求其在提交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前补充提交并确认。
仍不能确认责任对方的,应按照车损险条款中的无法找到第三方的有关规定进行赔付。
34.不属于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可以申请代位求偿吗?
答:不能。
因为申请代位求偿的前提条件是,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
35.发生车辆互碰事故,如果责任对方没有购买保险,投保车损险
的被保险人可以向其承保公司申请车损险代位求偿吗?
答:可以,只要符合行业《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操作实务(试行版)》中规定的车损险代位求偿适用条件,被保险人可以向其车损险承保公司申请代位求偿。
36.被保险人投保的是09版车损险条款,可以申请代位求偿吗?
答:可以,只要符合行业《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操作实务(试行版)》中规定的车损险代位求偿适用条件,被保险人可以向其车损险承保公司申请代位求偿。
37.被保险人投保了示范条款车损险,无责情况下申请代位求偿,车损险保险公司在计算代位赔款时,是否应该加扣20%事故责任免赔率?
答:不能加扣。
因为根据车损险有关事故责任免赔率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实行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事故中无责,不扣事故责任免赔率。
38.被保险人向代位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时,应当提供哪些索赔单证?
答:应该提供以下单证:
(1)被保险人面签的《“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为单位的,在《“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上加盖公章。
(2)身份证明材料: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保险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同时,应尽量争取获得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和责任对方的保险单复印件等材料,如果经被保险人努力确实无法全部获得上述责任对方材料的,应至少提供责任对方姓名、责任对方车牌号、联系方式、承保公司等信息。
注:上述复印件是指需验明原件的前提下,留存复印件(包括复印件、扫描件或拍照件)。
(3)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
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非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明。
(4)损失情况证明材料:查勘报告、现场照片及损失项目照片、损失情况确认书;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及维修工料明细单原件。
(5)被保险人应亲自填写并签署《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如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盖单位公章)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说明。
39.客户申请代位求偿时,接报案人员或查勘人员应该收集客户哪些信息?
答:责任对方为机动车的,应收集或核对接报案时记录的责任对方的车牌号(如没有车牌的应记录其发动机号或车架号)、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承保公司、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是否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以及其他影响免赔的因素、保险期限、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为后续代位追偿做准备。
责任对方是非机动车的,应收集或核对接报案时记录的责任对方姓名或单位完整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家庭(或单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投保保险情况等关键信息。
针对单位,还应尽量获取并记录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40.代位求偿模式下,事故各方保险公司在定损过程中采取怎样的定损原则?如果发生争议,应该按照怎样的原则进行处理?
答:事故受损车辆由事故各方保险公司协商定损。
如定损金额未协商一致的,原则上应以全责方或事故责任占比大的一方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为“主责保险公司”)的定损意见为
准。
如果代位赔付损失明显超过主责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则由代位公司负责定损。
若主责保险公司未及时进行查勘定损的,应以其他方保险公司的定损意见为准。
保险公司之间对定损价格存在争议的,应在行业内部协调解决,不得对被保险人的索赔产生影响。
如果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存在异议并无法协调的,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损。
41.全损情况下,申请代位求偿,残值如何处理?
答:全损情况下,如果与被保险人协商,被保险人愿意收回残值,并在赔款中扣除的,直接在赔款中扣除,然后按照扣除残值后的赔款金额向责任对方或责任对方保险公司追偿。
如果经协商,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残值的,保险公司应该收回残值,并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
针对残值处理,代位公司应与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共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则交由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处臵。
42.符合交强险互碰自赔范围的案件,是否可以按照代位求偿进行理赔操作?
答:属于交强险互碰自赔范围的,即同时满足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 元以内;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当事人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并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按照交强险互碰自赔方式在各自交强险项下赔付,保险公司之间不再追偿。
43.不属于交强险互碰自赔范围的,如何进行代位求偿理赔操作?
答:对于不能适用交强险互碰自赔的案件,由代位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代位求偿请求在本车车损险项下按条款的约定先行赔付,赔付后向责任对方或责任对方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应根据追偿方保险公司的请求,参照行业协会制定的《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9 版)》规定的分摊原则和商业三责险条款规定进行理算赔付。
44.代位保险公司未能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全额追回赔款的,对剩余部分是否有权向责任对方追偿。
答:针对未能从责任对方保险公司追回的赔款,代位保险公司有权向责任对方进行追偿。
45.直接理赔费用是否可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追偿?
答:按照行业协会制定并下发的《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保险公司间追偿与结算机制(试行版)》规定,直接理赔费用和间接理赔费用不能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