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硫酸铝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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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项目由来
硫酸铝是基本无机化工原料之一,是无机盐中的大吨位产品其产量在世界各国无机盐工业中均占前几位。
可见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该产品主要用于造纸、净水及钛白粉包膜。
在造纸生产过程中大量用于酸性施胶。
在净水工业中用做絮凝剂。
此外用做印染工业的媒染剂;制革工业的鞣革剂;医药收敛剂;木材防腐剂;泡沫灭火剂;耐火材料添加剂;绝热材料的阻燃剂;食品添加剂;油墨添加剂;生产乙烷的催化剂以及人造宝石的原料等。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硫酸铝的用途越来越广泛。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硫酸铝的生产能力已达到300万吨以上,但仍不能满足国际和国内市场的需求。
因此,该产品是一个有很好发展前景的化工产品。
综上所述,济宁正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决定投资在济宁市汶上化工产业园内建设年产10万吨硫酸铝建设项目。
2、环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的建设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受济宁正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君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详见附件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规定:本项目按要求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即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厂址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调查,对厂址周边的环境空气、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等进行了监测,对工程污染因素、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等进行了分析,编制完成了《济宁正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硫酸铝项目环评报告书》;建设单位按照公众参与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3、建设项目特点
本项目在汶上化工产业园厂区进行,汶上化工产业园成立于2009年,是山东省首批正式认定的31家化工园区之一,位列济宁市首位。
汶上化工产业园,原名联想控股(汶上)高端化工循环经济区。
2009年依据《济宁市煤化工调整振兴规划》设立。
2011年,化工区作为联动发展示范基地列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
2013年至2015年,化工区连续三年被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评为先进单位。
2016年成为中国石化联合会会员单位。
2018年6月26日,通过山东省第一批化工园区认定。
本项目租赁山东兴仓物流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建设,占地面积6631.7平方米,新建罐区、应急事故池等辅助工程,总建筑面积1370平方米,罐区281.6平方米,水池(循环水池、消防水池等)284.7平方米,购置反应釜、调浆槽、提升机、料仓、冷却结晶带、破碎机、包装机、防腐泵及各类管道、仪表、阀门等生产设备共81台套,本项目同时新建公用工程配套及服务性设施,以满足生产需要。
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0万吨硫酸铝产品的生产能力。
4、分析判定情况
(1)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济宁市汶上化工产业园内,属于重点开发区域中的工业准入优先区,项目符合济宁市环境功能区域要求。
(2)土地利用规划及园区规划符合性判定
本项目位于汶上化工产业园范围内,根据《汶上精细化工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16年)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汶上县经济发展的产业要求。
(3)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
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有关条款的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项目于2019年1月已获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为2019-370800-26-03-003194(见附件)。
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项目的的特点,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包括:
(1)本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关注本项目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是否能实现废气、废水以及噪声等的达标排放要求,尤其关注反应釜废气硫酸雾的全过程防控与末端治理问题。
(2)关注大气环境影响的可接受性。
重点关注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边近距离敏感点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车间反应釜尾气、产品破碎粉尘等,除此之外,还有储罐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
本项目生产过程反应釜产生的硫酸雾引至1套水喷淋洗涤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预测,经排气筒排放的硫酸雾、颗粒物等均可达标排放,故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冷却系统排污水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水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风机、各种输料泵等设备运行时的机械噪声、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噪声、装卸作业过程机械操作噪声等,噪声值在65~80dB(A)之间,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袋、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固废都能妥善处置,因此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附近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5)环境风险
在落实总图设计、贮运设计、工艺技术设计、自动控制设计、电气电讯设计、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紧急救援设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6、环评总结论
济宁正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硫酸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较合理,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公众支持本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另外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讲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汶上化工产业园、汶上县、济宁市环保部门领导、有关专家和同仁们的热情指导和大力支持,也得到了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积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水平有限,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2019年11月
项目组
目录
概述 (I)
目录 (1)
1 总则 (3)
1.1 编制依据 (3)
1.2 评价对象、评价目的及环境特点 (9)
1.3评价因子与评价重点 (10)
1.4评价等级 (11)
1.5评价范围 (14)
1.6环境保护目标 (14)
1.7评价标准 (17)
1.8评价技术路线 (21)
2 项目工程分析 (23)
2.1项目背景 (23)
2.2项目概况 (23)
2.3项目工程分析 (40)
2.4 物料平衡 (45)
2.5主要污染物及排污节点 (48)
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1)
3.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1)
3.2南水北调东线干线工程相关介绍 (67)
3.3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与评价 (70)
3.4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77)
3.5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88)
3.6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92)
3.7土壤 (96)
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4)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 (104)
4.2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8)
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202)
5.1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202)
5.2运营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204)
5.3结论 (211)
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12)
6.1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212)
7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214)
7.1环境管理 (214)
7.1.6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管理要求 (219)
7.2环境监测 (221)
7.3环保竣工验收 (223)
7.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225)
8 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分析 (227)
8.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227)
8.2选址合理性分析 (227)
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52)
9.1建设项目概况 (252)
9.2环境质量现状 (252)
9.3污染物排放情况 (253)
9.4主要环境影响 (254)
9.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55)
9.6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55)
9.7公众参与 (256)
9.8总体结论 (257)
9.9建议 (257)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2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2018.12.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18.10.26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0号)2018.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2018.12.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6.11.7;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01.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修订;
(9)《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7.16;
(10)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4.28;
(1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
(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9号,2016.06.14;
(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令,2013.12.7;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3;
(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2019] 29号令,2019.11.06;
(16)《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1]14号文(2011年2月9日);
(1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8.7;
(1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5.28;
(19)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2014年2月16日实施);
(20)《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9.10;
(21)《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8.1.16;
(2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2014.12.30;
(2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24)《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环科技[2017]49号,2017.4.5;
(2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2016.11.24;
(26)《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2016.12.20;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3.16;
(28)《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 号),2014.3.25;
(29)《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30)《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3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3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33)《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34)《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环办[2014]33号),
2014.4.3;
(35)《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10.26;
(36)《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2018.1.25;
(37)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
(3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
(39)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40)《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
(41)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88号;
(42)《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06.16实施;
(4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4.16通过,2019.1.1实施;
(44)《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2019.01.01实施。
(46)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1.1.2地方法规与政策
(1)《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2012.1.4;
(2)《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2012.5.23;
(3)《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7号),2016.10.14;
(4)《山东省环保厅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环办函〔2012〕509号);
(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13.11.14;
(6)《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2013.11.15;
(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2013~2015)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发〔2013〕12号),2013.7.17;
(8)《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区域实行项目限批的通知》(鲁环办函〔2014〕66号);
(9)《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发﹝2011﹞14 号文件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1] 358号),2011.6.1;
(1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231号),2015.12.7;
(1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59号),2015.12.18;
(14)《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厅[2016]59号);
(15)《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2016.8.22;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2016.9.30;
(17)《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2017.9.13;
(18)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7〕331号,2017.12.15;
(19)《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鲁政发〔2018〕17号,2018.8.3;
(2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的通知》鲁政发〔2015〕31号,2015.12.31;
(21)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
(2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23)《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环办生态[2017]48号,2017.5.27;
(24)《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2015.12.10;
(25)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济发〔2018〕34号;
(26)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冶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 》的通知,济发〔2018〕35号;
(27)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济发〔2018〕34号;
《关于印发汶上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汶气防治法〔2018〕(28)
131号;
(29)《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7]5号;
(30)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166号);
(31)《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32)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
(33)《汶上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34)《汶上县寅寺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
(35)《联想控股(汶上)高端化工循环经济区总体规划》。
1.1.3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
(9)《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10)《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第5号);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
(13)《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14)《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30-1995);
(15)《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16)《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17)《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
(18)《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 ;
(19)《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1.1.4 技术规范与技术文件
(1)项目环评委托书;
(2)济宁正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硫酸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汶上化工产业园管委会关于济宁正尔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入园证明;
(4)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5)项目污水证明;
(6)《济宁正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硫酸铝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7)《汶上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8)建设单位提供的与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工作有关的资料。
1.2 评价对象、评价目的及环境特点
1.2.1 评价目的
(1)通过对拟建项目所在的评价区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摸清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了解评价区的自然、社会和环境状况。
(2)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分析判断本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和项目选址合理性。
(3)通过对拟建项目的生产工艺过程和各污染环节,筛选污染因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量;从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角度提出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措施;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提出控制措施。
(4)通过对厂址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了解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污染的分析结果,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水、气、声、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可能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5)根据工程分析和影响预测评价的结果,对建设项目的工艺方案和所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论证和评述,提出进一步控制污染、减缓和消除不利影响的对策和建议,并提出各类污染物的总量控制要求。
(6)通过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结果,对该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论证,为建设项目今后的生产发展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7)结合当地发展规划和环境规划,在评价工作中贯彻“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等基本原则。
(8)评价工作始终应遵循针对性、政策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的原则,使评价工作真正起到“防患于未然”的环境保护作用。
1.2.2指导思想
(1)以拟建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所在地环境特征为基础,以有关环保法规为依据,以有关方针、政策及城市发展规划等为指导,以实现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环境为宗旨,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最终指导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
(2)本着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代表性的原则,突出项目特点抓住影响环境
的主要因子,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评价,力求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体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一致的原则,体现环境治理与管理相结合的精神,贯彻“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原则,从生产工艺、原材料消耗、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分析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提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具体要求和建议。
(4)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环境风险分析评价及厂址合理性分析。
1.3评价因子与评价重点
1.3.1评价因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及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概况和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确定评价因子见表1.3-1。
1.3.2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排污特点及周围地区环境特征,确定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总量控制、环境风险评价为评价重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1.4评价等级
1.4.1空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评价工作分级方法,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估算模型,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 i(第i个污染物,简称“最大浓度占标率”),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其中P i定义见公式:
式中:P 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C i—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mg/m³;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mg/m³。
根据导则中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依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
本项目为编制报告书的精细化工项目,根据导则“5.3.3.2 对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平板玻璃、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的多源项目或以使用高污染燃料为主的多源项目,并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评价等级提高一级”,最终确定,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一级。
1.4.2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1)地表水
本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属于间接排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2018),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
(2)地下水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评价等级的确定主要依据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和项目类别,拟建项目属于Ⅰ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依据区域资料,拟建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评价等级确定内容具体见表1.4-1。
1.4.3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地方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3类功能区标准;该项目为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的增加值较小,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区域环境敏感程度一般,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规定,确定本项目噪声评价为三级评价。
评价范围为厂区边界200米范围内。
1.4.4固体废物评价等级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工业固体废物都可进行有效处置和综合利用,故对固体废物仅作一般性分析。
1.4.5土壤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为污染影响型,厂区共占地面积6631.7m2,占地面积为小型(<5hm2),而且本项目周边存在耕地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周边的土壤环境为较敏感。
由以上分析结果可知,确定本项目土壤评价等级为二级。
1.4.6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1.4.7生态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为占地面积≤2km2,周边的环境不涉及生态敏感区,为一般区域,确定本项目生态评价等级为三级。
1.4.8评价等级
该项目评价等级见表1.4-3。
1.5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详见表1.5-1和图1.5-1。
1.6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位于汶上化工产业园,根据对项目周边情况的调查,评价区无名胜古迹、旅游景点、文物保护等重点保护目标。
详见表1.6-1及附图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