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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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篇一:政府采购计划表编制说明政府采购计划表编制说明一、表格构成(一)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表(二)部门集中采购计划表(三)分散采购计划表(四)协议采购计划表二、表格填报及概念说明(一)政府采购计划表填报范围为主管部门及下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企业单位不纳入填报范围。

(二)政府采购计划表由主管部门组织填写、汇总、并细化至基层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包含在政府采购总计划之内。

(三)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表时,应同事附上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

(四)单位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表时,应根据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将采购项目按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分类,分别填报集中采购计划表、部门集中采购计划表、分散采购计划表和协议采购计划表。

(五)“品目代码”:集中采购计划表按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代码填写;分散采购计划案a.货物类、B.工程类、c.服务类三大类填写。

(六)“预算资金”是指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含政府性基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年度预算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七)“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非税收入等纳入财政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八)“视同财政性资金”是指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以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作担保的借贷资金。

(九)“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资金。

(十)“需求时间”填写交货时间或工程开工时间。

(十一)“单位代码”按照省级单位部门预算的单位代码填列。

(十二)“政府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

篇二:政府采购计划项目执行明细表政府采购计划项目执行明细表预算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注:1、指标审批单号应与一式五联的《资金审批表》中的指标审批单号相对应。

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填报说明

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填报说明

附件3: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编报说明一、编报方式从2010年起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计划管理系统”中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

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录入“政府采购计划基础数据”信息,在采购计划执行完成后,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由系统生成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表。

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二、编报流程(一)各单位按季度录入“表1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表2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上报给上级单位。

(二)上级单位接收到下级报送的“表1-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表2-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三)每个季度完结后,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表,由执行情况基础数据生成“表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基本支出”、“表4-中央单位政府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表7-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汇总后上报给上级单位。

(四)上级单位接收到下级报送的“表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基本支出”、“表4-中央单位政府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五)各单位还需要根据批量采购需求情况,按月填报“表5-批量采购计划表”,逐级汇总上报。

(六)已上报的采购计划如需变更,可通过软件系统中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追加”功能来进行修正,单位在审核确认后上报上一级单位。

三、指标解释(一)计划编号:指采购计划的编号,编号长度不得超过15位,同一单位的采购计划编号只能对应一个采购品目,不允许重复。

计划编号前四位代表年度,第五、六位代表编报期间(季度),第七位分别用J和X表示,分别代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前七位由系统自动生成。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吉财采购〔2021〕625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执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1〕625号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省级预算单位: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财政部制定印发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负主体责任,应按照《办法》规定做好确定和审查采购需求、编制和备案采购实施计划等具体事项,确保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合规、完整。

各级预算主管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指导本部门(系统)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职责,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从强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入手,进一步完善采购工作机制,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质量。

二、完善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建设采购人应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和审查工作机制。

同时,要细化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明确岗位权限和职责,加强对采购需求的风险防控,预判采购需求形成和实现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和替代方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

三、科学确定采购需求,合理安排实施计划采购人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将为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列入采购需求范围,确保采购需求清XXX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及隐性门槛,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根据需求特点和实施要求,合理安排采购时间、明确分包要求、依法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科学拟定合同条款和验收方案等,确保《办法》相关规定有效落实。

政府采购计划表

政府采购计划表

附件3政府采购计划表、执行情况表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我院各单位凡是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使用各种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计划表、执行情况表和信息统计报表的编报范围。

注意: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采购项目不填。

上述报表金额单位为元(元以下至角分)。

二、编报流程1.初始设臵——单位信息设臵2.初始设臵——单位身份验证3.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录入(分季度录入)4.采购计划——生成计划汇总表(分季度生成)5.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上报(分季度上报)6.计划执行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录入(分季度实时录入)7.计划执行情况——生成计划执行情况(分季度生成)8.计划执行情况——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分季度上报)9.统计信息管理——生成统计报表(生成全年数据)10统计信息管理——数据上报(上报全年数据)三、单位信息设臵1.单位代码:按本单位9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列,其中英文字母大写,不加“-”。

2.单位名称:按本单位全称填列,与单位公章一致。

3.单位级别:选择“中央级”。

4.单位类型:选择“采购人”。

5.单位性质:选择“事业单位”。

6.所属系统:选择“教科文”。

7.行政区划:选择本单位所在区(县)。

8.在编人数:按本单位编制内专职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人数填列。

注意:除单位分类、备注不填,负责人电话可不填外,其他项目均应填列。

四、政府采购计划表编报口径各单位应根据2010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按季度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表。

单位财务部门应配合做好政府采购计划表上报工作。

注意:4个季度基本支出计划总金额+4个季度项目支出计划总金额≤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追加预算。

(一)录入表01——采购实施计划表——基本支出1.采购计划编号:按基本支出采购计划的编号填列,共15位,前7位由系统产生,如:201001J代表2010年第1季度基本支出;由于目前系统按后8位不重复原则,因此后8位暂按以下规则设定:年份后2位+季度1位+J+本单位基本支出采购计划顺序号,如:101J1代表2010年第1季度基本支出编号为1的计划,然后依次顺序编号,即:按年度季度基本支出编流水号。

采购需求公示附件

采购需求公示附件

采购需求公示附件一、供应商资格条件(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三表一附注)”复印件或新成立公司提供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2018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2018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被授权代表须包含在证明材料内;(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二、项目预算金额:250万元,最高限价:250万三、技术参数或服务标准:采购需求:一、机柜序号产品名称技术要求数量单位12米网络机柜(安装在机房)(1)带条形通风孔5㎜厚,3C认证透明钢化玻璃前门和分段六角通风孔钢板后门,适合于装入较少有源设备;(2)尺寸:约600×600×2000mm(3)最大静载达1000KG。

2个二、监控系统设备其他要求1、分布式架构技术方案(1)本地部署和多点网络部署相交互,实现一点产生数据,多点存储数据,支持数据毫秒级传输;(2)系统使用不能受网络限制,有无网络信号均可使用;2、数据安全性(1)系统对涉密数据进行不可逆的MD5加密,对于其他数据采用AES加密,数据转换成密文和二进制数据通过HTTPS和TCP传输,在数据的传输验证上须采用银行级数据安全设计方案。

3、数据存储(1)需支持数据本地与网络云端双向存储,保证数据的备份,实现有网络环境下将本地数据与云端数据同步,支持用户通过网络进行预订和购买,无网络环境下使用本地数据不影响日常运营;保证如果本地数据出现不可恢复的故障问题,可通过云端数据进行恢复。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1044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1044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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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属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
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采购人要切实履行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二、市级采购人应将采购需求随采购意向公开,将采购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采购计划和立项环节进行填报备案,将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形成的书面记录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合同备案环节进行上传归档。

三、各区财政部门请结合实际情况组织采购人贯彻落实。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7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结束——。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履行职责,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和对目录中部分细化品目(附件1),都应当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包括海关总署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等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

除此之外的采购项目,由中央单位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要在政府采购法管理范围内做好采购组织工作,不得拒绝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范围的项目委托。

对中央单位自愿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范围外政府采购项目的,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接受委托并组织实施。

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在操作执行中有关集中采购范围和集中采购目录的问题,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二、加强计划管理,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在财政部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编制年度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附件2)报财政部备案,并将属于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计划抄送集中采购机构。

中央单位要统筹安排全年采购任务,并按规定将采购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格、服务要求、使用时间、预算金额等内容编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采购计划内容要具体明确,采购需求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对年度追加和调整部门预算的,要及时补编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
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 象一般不少于 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 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 调查:
(一)1000万 元 以 上 的 货 物 、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 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 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 )*+, -.".(%/%", !"#$%& '() *"+",$-&"(.

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 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 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 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 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 价的定价方式。

!"#'% 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 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 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 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确定采购 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 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
!"#)% 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 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 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 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
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 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 一般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照本 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 施计划。审查内容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 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 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属

2021设备采购方案Word文档 (1)范本(完整版)

2021设备采购方案Word文档 (1)范本(完整版)

设备采购方案第一条概述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交通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用范围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以下简称办公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一)办公设备同一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胶印机、速印机、传真机及其零配件);(二)其他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家电设备类(包括空调、电视机、录像设备、摄像机、照相机、V C D、冰箱等)均属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

第四条协议供货除遵循《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简化采购环节;(二)预先确定(厂家、经销商、商品型号、优惠率或优惠价格)原则;(三)保证质量、节约资金、诚信服务;(四)保护采购人、制造厂、经销商三方利益;(五)确定一定时限原则。

第五条县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一)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的确定,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

每一品牌一次确定若干系列,每一品牌在魏县确定3家(含3家)以下经销商;(二)协议供货期限。

一般情况下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每半年一定。

第六条采购办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县采购办代表县级采购人与中标的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协议书》(格式略),经销商向县采购办出具统一格式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见附件1)。

第七条县采购办将中标的协议供货经销商以及协议供货的产(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通知县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

2021政府采购年度工作总结(完整版)

2021政府采购年度工作总结(完整版)

2021政府采购年度工作总结(完整版)篇一:2021采购年终总结工作总结回望过去,首先感谢领导对我的信任,将我调到采购部这个如此重要的位置,给我个学习的机会,让我从对采购一无所知道熟悉更多的人与事,接触更多的新鲜事物,学到了一些新知识,增长了更多见识!在领导们的工作指导之下,也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同时也明白,还有很多事还要继续学习的。

在这一年里,对每一件事我都会专心,用行动做事。

按照销售部采购计划基本完成所负责的计划任务,现在对工作做一个总结,更多地便于自己以后的工作中总结今年的经验教训,提升综合素质,找到更好的方式和方法来迎接2021年的新挑战。

我主要负责采购的供货商来自省内商业公司和厂家的药品采购,所购药品的质优价廉,关系到销售利润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司整体效益,药品的价格始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采购员,需要了解各钟药品信息的重要性,为确保采购药品的质量好,价格低,要做到货比三家,从中挑选出最适合的供应商和厂家。

今后我要做好每一项工作,要用敏锐的眼光看待事情的变化与发展,主动和各个部门沟通!深知采购方案的制定并不是一个部门就可以协调好的。

在采购大量数目品种时,及时联系供应厂家联系,签订优惠策略合同,实现公司和厂家双赢。

采购过程中的操作与实践,是需要平时的细心积累得到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技能才能更好的为公司服务。

2021年里我要做到以下几条:1. 认真做好采购计划,货比多家,做好内勤工作,多多与各部门的职员沟通,每次计划做好价格,厂家,到货情况和税票情况的登记,及时通知销售部,及时把药品送达医院并快速备货。

2. 报计划时要细心、多了解各品种的信息变更,变更的信息要及时反馈给质管部。

还要多了解供货商与厂家在各个时间段的优惠政策。

3. 采购不同品种,要灵活运用不同的方法询价、仪价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4. 及时对采购完的品种跟踪货物是否到库,在第二天早上查看是否入账,查清楚原因,及时督促供应商发货。

明明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填报说

明明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填报说

附件3: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编报说明一、编报方式从2010年起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计划管理系统”中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

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录入“政府采购计划基础数据”信息,在采购计划执行完成后,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由系统生成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表。

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二、编报流程(一)各单位按季度录入“表 1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表 2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上报给上级单位。

(二)上级单位接收到下级报送的“表1-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表2-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三)每个季度完结后,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表,由执行情况基础数据生成“表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基本支出”、“表4-中央单位政府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表7-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汇总后上报给上级单位。

(四)上级单位接收到下级报送的“表3-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基本支出”、“表4-中央单位政府执行情况表—项目支出”、“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进行逐级汇总上报。

(五)各单位还需要根据批量采购需求情况,按月填报“表5-批量采购计划表”,逐级汇总上报。

(六)已上报的采购计划如需变更,可通过软件系统中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追加”功能来进行修正,单位在审核确认后上报上一级单位。

三、指标解释(一)计划编号:指采购计划的编号,编号长度不得超过15位,同一单位的采购计划编号只能对应一个采购品目,不允许重复。

计划编号前四位代表年度,第五、六位代表编报期间(季度),第七位分别用J和X表示,分别代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前七位由系统自动生成。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哈财采〔2020〕94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哈尔滨市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哈财采〔2020〕949号各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黑财采〔202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哈尔滨市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并提出有关要求,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事先沟通确定)。

二、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以通过网上商城等方式实施;网上商城等暂时无法实现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或按照单位财务管理、内控机制等制度执行,也可以通过网上商城等方式实施。

三、集中采购目录国家政府采购的品目名称及品目具体内容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确定(可在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目中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省设立一个政府集采目录要求,参照省集采目录规定,制定我市集中采购目录如下:四、采购方式和特殊情况审批(一)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1〕2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1〕2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1〕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局:现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__年1月4日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代理机构的名录登记、从业管理、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培训,增强代理机构业务能力。

第二章名录登记第六条代理机构实行名录登记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以下简称省级分网)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名录信息全国共享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以下简称注册地)省级分网填报以下信息申请进入名录,并承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一)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二)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四)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提供评审场所地址、监控设备设施情况;(五)省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

第八条代理机构登记信息不完整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其完善登记资料;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完整清晰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为其开通相关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

三亚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
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1.06.10
•【字号】三财〔2021〕543号
•【施行日期】2021.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三亚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
法》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财库[2021]2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具体执行时间以采购计划备案时间为准,即采购计划备案时间在 2021年7月1日之后的采购项目,均需按照财库(2021]22 号要求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
三亚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0日。

关于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1.07
•【字号】清政办发〔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0〕2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集中和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要完善内控制度,工程项目规范预、决算评审制度,制定内部采购工作流程,落实“三重一大”工作责任。

附件: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2013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2013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2013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3.10.29
•【文号】财库[2013]189号
•【施行日期】2013.10.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财库[2013]18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反馈。

联系电话:************。

附件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政部
2013年10月29日
附件1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附件2
修改稿与试行稿比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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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金来源需按普洱学院校内经费预算方案中的项目填写,如:部门办公业务费(复印纸、印刷服务等)、教学仪器设备费、其他设备购置费等。
附件2
普洱学院2021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明细表
申报部门(公章):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价(元)
1
2
3
4பைடு நூலகம்
5
6
7
8
9
10
……
本项目合计
说明:本表按项目填写,每个采购项目单独填报一份。项目名称、预算总额应与《普洱学院2021年政府采购计划申报统计表》内容一致。
附件1
普洱学院2021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申报统计表
申报部门(公章):
分管校领导(签字)
部门负责人
(签字)
联 系 人及电话
序号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预算金额
资金来源
申报时间
备注
1
2
3
4
5

预算金额合计
¥(人民币大写: )
说明:1. 本表只需按采购项目填列,如“XX部门办公设备采购”、“XX学院创新研发平台建设”等,不填写具体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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