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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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院退休人员的返聘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退休人员专业特长,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条件
1.科室工作需要,且本人同意返聘。
2.身体健康,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男70周岁以下;女65周岁以下,原任市级重点专科主任可放宽至70周岁。
4.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和安排,不得擅自外出进行业务活动。
二、返聘待遇
1.原任市级重点专科主任正高级职称6000.00元/月、副高级职称4000.00元/月。
2.其他正高级职称3000.00元/月、副高级职称2000.00元/月。
三、聘用程序
1.退休或聘用到期前2个月,本人填写《退休人员返聘审批表》。
2.所在科室及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人事。
3.人事提交院党总支讨论决定。
4.返聘人员与医院签订《返聘协议书》。
四、相关要求
1.实行聘用制,按期聘用,聘期为2年,到期自动终止。
2.仅限临床和医技岗位实行返聘,护理和行政后勤岗位不返
聘.
3.主治医师或主管技师,科室确需返聘的,返聘人员所有劳务费用由聘用科室自行承担。
4.辞聘人员需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及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至人事。
5.科室擅自返聘或返聘人员擅自离岗,一经查实,扣除科室负责人相应中层干部管理津贴。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负责解释。
附件:《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审批表》
附件: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