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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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电力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力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影响和损失,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系统运行规程和电力企业实际情况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电力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配合。
(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电力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4)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电力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为四级:公司级、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各级组织机构按照“上下对应、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
2.2 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
(1)公司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负责公司系统内电力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电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工作。
(2)省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负责所辖区域内电力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电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监督和检查地市级、县区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工作。
(3)地市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负责所辖区域内电力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电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监督和检查县区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工作。
(4)县区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负责所辖区域内电力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电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监督和检查基层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工作。
三、预警与监测
3.1 预警信号
根据电力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预警信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 监测与预警
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建立健全电力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定期对电力系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四、应急救援流程
4.1 事故报告
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接到电力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在15分钟内报
告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4.2 启动应急预案
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
4.3 救援实施
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制定救援方案,开展救援工作。
4.4 事故调查与分析
事故发生后,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4.5 善后处理
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救治、财产损失统计、事故通报等。
五、培训与演练
5.1 培训
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定期组织电力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5.2 演练
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定期组织电力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战效果。
六、奖惩与责任
6.1 奖励
对在电力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2 责任追究
对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未及时报告事故、未正确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等导致事故扩大和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
7.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7.3 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