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力市场主体市场化交易行为星级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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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力市场主体市场化交易行为星级信用评价
王玉萍;朱明
【摘要】提出了一种适合当前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信用评价模式,给出了相应的评价方法、指标和流程。

对市场主体重复发生同类信用问题,提出了信用修复机制予以解决。

【期刊名称】《电力大数据》
【年(卷),期】2017(020)011
【总页数】3页(P54-56)
【关键词】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星级信用评价信用修复
【作者】王玉萍;朱明
【作者单位】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贵州贵阳550001;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贵州贵阳550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07
2015年以来,随着中发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的出台,拉开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11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贵州省电力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

截至2017年6月30日,完成市场化交易电量759亿千瓦时,减少用户用电成本80亿元,释放了改革红利。

在取得丰硕改革成果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市场主体缺乏契约精神,合同履约率偏低、拖欠电费、拖欠交易手续费等情况时有发生,既扰乱了正常的电力市场交易秩序,
也增加了全省电力电量平衡的难度。

2016年,有590户次的月度合同履约率低于50%,66户次拖欠电费,20家用户因严重失信,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依据交易规则,经授权后中止其市场交易。

2017年贵州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更加注重市场主体契约精神,有关条款对市场主体的违约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加大违约考核力度,1-5月交易合同履约率进一步提高到93%,同比有所提高。

但仍有一些市场主体存在合同履约率低、不及时交纳手续费,甚至拖欠交易电费或交易违约金的情况。

2017年1-6月,有119户次的月度合同履约率低于50%,14户次拖欠交易电费,76户次拖欠交易
手续费,232户次拖欠违约金。

2017年2月22日,在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上,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作了典型
发言和经验介绍,提出了“强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三条建议。

5月24日,国
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复函》明确采纳了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提出的“强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三条建议,这是该文件中唯一采纳的交易中心提出的建议,既诠释了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在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善于发现问题,也体现了在国家层面对电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高度重视。

因此,需要高度关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通过对国内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调研,了解到目前国内尚无覆盖所有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评价体系,仅有对售电公司信用行为的评价,但涉及指标繁多,难以聚焦其市场行为的评价。

为切实推动贵州电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和国内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分析,认为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应该紧紧围绕市场,聚焦关键环节,而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的关键环节就是交易行为。

实际的交易行为能客观地反映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电力交易中心能真实全面地掌握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

所以,电力交易中心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作为信用评价的关键和重点,能完全满足可收集、可量化、可评价的要求,非常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发改委连维良副主任在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上,强调了要“加强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电力交易机构座谈会上,提出了“共享信用”的工作思路,要联合惩戒失信企业,把合同违约作为失信惩戒的重点。

按照连主任在两次会议上的工作要求,经过广泛征求市场主体意见,并经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讨论同意,得到贵州省发革委、经信委、能源局和贵州能监办的认可后,2017年5月19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印发《贵州电力市场主体市场化交易行为星级信用评价标准》。

这是全国首个电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该标准在目前国内电力市场中覆盖市场主体类别最广,首创了信用修复机制,在电力市场主体诚信建设中实现了创新,并具有可借鉴和推广的价值,评价结果可以提供全国征信交流共享。

在标准正式出台前,贵州交易中心对市场主体一季度的交易行为进行了预评价,4星及以上市场主体1173家,3星及以下市场主体56家。

从星级分布来看,大多数市场主体评价星级较高,信用较好,与市场真实情况相符,进一步验证了信用评价标准的合理性。

遵循可收集、可量化、可评价的思路,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结合实际,化繁为简,重点针对市场主体的市场化交易行为制定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只有市场承诺、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结算、交易手续费、交易周期和价差电费等七项,并明确了指标说明、评价说明、扣分标准及评分标准,既把握了关键,也简化了操作,更具有实操性和针对性。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按月对市场主体市场化交易行为进行滚动评价,得出截至上月的
信用评分和评级,按季度进行公示和公布。

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前,将截至上季度的评分结果在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网站对外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在同月底,公布星级评定结果并发布交易风险提示。

5.1 覆盖市场主体类别最广
本标准将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三类市场主体全部纳入评价范围,确保公平公正,不留死角。

目前国内也有其他交易中心出台了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主要是针对售电公司,未对电厂企业和电力用户开展评价,没有全方位地开展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5.2 首创信用修复机制
在关注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同时,该评价标准也给市场主体提供了弥补错误、修复信用的途径,因此首创了信用修复机制。

(1)被评价主体可在下一个评价周期前,通过补交拖欠费用、提交经政府相关业务
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等方式,修复其信用评价等级。

(2)为避免同一类信用问题重复发生,重复修复,对于同类信用问题在第一次修复时,可以修复其全部扣分;第二次修复时,只修复其70%的扣分;第三次修复时,只修复其40%的扣分;第四次及以上修复时,不修复扣分。

(3)因同一类信用问题重复发生、重复修复所产生的未修复扣分将进行累计计算,
直至该项评分全部扣完为止。

(4)因同一类信用问题重复发生导致的扣分长期有效,跨年不自动修复,如果市场
主体连续12个月未再发生同类信用问题,可以修复该项全部扣分。

5.3 结合实际针对性强
根据贵州电力市场化改革实际情况,按照可收集、可量化、可评价、可修复的原则,重点针对市场主体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电费交纳等市场化交易行为开展信用评价,更加贴近实际,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国内已经出台的电力市场主体信用评
价标准,覆盖专业面很广,涉及指标数据庞杂,在交易中心层面基本不可能进行全面收集和评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5.4 强化信用评级管理
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级的主要作用就是督促其提升自身的信用评级,所以对评价星级低的市场主体,该标准采取从信用预警、警告到严重警告、纳入失信黑名单,直至中止交易、取消注册等渐进式管理,并及时向其他市场主体进行风险提示,有效解决只评价不管理的问题,促进市场主体主动提升评价星级,维护市场秩序。

(1)对于评价为3星级的市场主体,发布信用预警,提醒及时采取措施提高评价星级。

(2)对于评价为2星级的市场主体,发布信用警告,纳入失信重点观察名单;对连
续3个月评价为2星级及以下的市场主体,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对其他市场主
体进行风险提示。

(3)对评价为1星级的市场主体,发布信用严重警告,纳入失信重点观察名单;对
连续3个月评价为1星级的市场主体,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采取市场交易预付
费措施(针对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对其他市场主体进行风险提示,向相关部门提出强制退市并取消市场主体注册的申请;对连续6个月评价为1星级的市场主体,将强制退市并取消市场主体注册。

5.5 采用放大扣分标准的评价方法
在市场主体的基础分为100分的前提下,对每一项评价指标赋予了较高的分值,
将合计可扣分值提高到200分,再根据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逐项进行扣分,基础
分减去合计扣分的得分(最低为零分)作为市场主体的星级信用评价分数,得出对应的评价星级。

这种放大扣分标准的评价方法,可以实现对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有效管控,避免出现选择性失信的情况(即某一项指标分值不影响评价星级时,选择该
项长期失信).
5.6 采用星级信用等级
本标准对信用等级划分采用★符号表示,最低1星,最高5星,既简化了信用等级,也比传统的信用分级方式更加直接和直观。

(1)强化违约补偿。

大力倡导市场各方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补偿责任,并严格执行到位,切实让失信者承担失信的代价。

(2)出台配套细则。

及时出台信用评价标准相关配套细则,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建
立失信惩戒制度,设立黑名单,并推动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3)适时修订完善。

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实际情况,适时完善交易行为信用评价机制,优化评价指标,强化信用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构建更加全面、完善和可行的电力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贵州电力市场2017年一季度市场主体市场化交易行为星级信用评价,最终结果为4星及以上1177家,占95.77%,3星及以下52家,占4.23%。

市场主体交易
失信行为共计349户次,其中发电企业11户次,占比3.15%,电力用户338户次,占比96.85%。

电力用户的失信行为主要集中在合同履约率偏低243户次,占69.43%,拖欠交易手续费60户次,占17.14%。

发生失信行为的电力用户主要集中在建材、化工、铁合金、工业硅和电解锰等行业,失信行为共计237户次,占
电力用户总失信行为的70%。

从以上统计数据看以看出,市场主体的市场化交易
信用状况总体良好,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电力用户的失信行为远多于发电企业,需要强化管理;二是电力用户的失信行为主要集中在合同履约率偏低和拖欠交易手续费,需要重点管控;三是发生失信行为的电力用户主要集中传统高载能行业,需要高度关注。

电力市场化改革是一项长期开展,持续改进的工作,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也将不断完善和改进。

本文提出了一种适合目前电力市场化改革实际的信用评价模式,给出了针对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评价方法、指标和流程,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
推进,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时的调整和完善,以期更加契合实际,推进改革。

【相关文献】
[1] 国家能源局.电力企业信用评价规范:DL/T 1381-2014[S].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5: 3.
[2] 国家能源局.电力行业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DL/T 1383-2014[S].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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