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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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28
•【字号】宜政办发[2010]12号
•【施行日期】2010.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安庆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文化产业统计、服务业统计,参与全市扩权强镇的考核评价和非公
经济发展综合考评等社会科技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全市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职责,加强对开发区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能源统计、社会统计和科技统计;加强对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
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参与拟订县域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协助管理各县(市)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承担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以及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发证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统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保密、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协助管理县(市)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以及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发证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审核全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出咨询建议;对综合性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汇总整理全市以及各县(市)、区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综合性统计数据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参与拟订县域经济运行以及扩权强镇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事项。
(四)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制度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综合考核评价。
(五)工业科(能源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交通运输、邮电等行业和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六)商贸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