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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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正文: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3〕34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物业行业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文明创建水平,根据《绍兴市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绍兴市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
邹欢昂市政府
张顺建市建设局
成员:
王玉宝市文明办
黄奇凡市发改委
何伟仕市公安局
章天铝市民政局
蔡文良市财政局
徐金泉市环保局
冯吉文市建设局
徐勇市规划局
朱旭界市城管执法局
杨志敏市法制办
金斌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冯海根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戴红军镜湖新区管委会
赵健生市工商局
章忠庆市质监局
郎建绍兴电力局
蔡建强市水务集团
陈放市燃气集团
林秀岗消防绍兴市支队
丁忠平越城区政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冯吉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开展工作。
二、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为:研究部署市区物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市区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为:
(一)市文明办:结合文明城市创建,与建设等部门对市区物业管理开展检查考核评比等。
(二)市发改委:适时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负责对物业服务活动中的各项收费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规收费进行查处。
(三)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治安管理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划分停车位及行车路线,明确停放要求;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严重阻塞交通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处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事故。
(四)市民政局:负责对社区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协会的指导。
(五)市财政局:配合制定有关物业管理的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安排资金,扶持市区物业服务业发展。
(六)市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工业污水和污物,因工业企业引发的噪声、废气超标等违法行为。
(七)市建设局:负责市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编制市区物业服务业发展规
划、研究制订行业政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物业管理活动的检查考核和评比;负责对管辖区范围内建设单位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和擅自处置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不移交有关物业资料,物业服务企业无证从事物业管理、违规委托物业管理、挪用专项维修资金,违规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行为进行查处。
(八)市规划局:负责新建物业项目的统一规划,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对涉及建成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调整的申请进行审核;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物业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九)市、区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违法建设、经营性固定设备噪声污染以及饮食服务企业未按环评审批要求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犬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市法制办:做好市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修订完善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十一)市工商局: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法广告行为和规定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等行为。
(十二)市质监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的电梯、机械式停车设备、锅炉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消防绍兴市支队: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依法处理占用消防通道、破坏消防设施等行为。
(十四)电力、水务、环卫、燃气等单位:建立各项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公共服务的正常开展;实行住宅物业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与民用同价。
(十五)越城区政府、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指导督促街道(镇)做好以下工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做好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及时协调物业服务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负责牵头成立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指导开展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等;落实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时的临时管理;督促居民委员会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配合做好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考评等。
(十六)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所属镇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讨论亟需解决的重要事项。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至各成员单位。
(三)经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单位列席。
(四)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四、具体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为推进市区物业管理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