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北大街支行开业的批复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北
大街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8.20
•【字号】辽银保监复〔2020〕367号
•【施行日期】2020.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北大街支
行开业的批复
吉林银行沈阳分行:
你行《吉林银行沈阳分行关于沈阳黄河北大街支行开业的请示》(吉银沈发〔2020〕25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北大街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77号8门、9 门、10门、11门、12门。
二、核准该支行在其上级行的授权下,开展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北大街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自开业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开业情况。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此开业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