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初稿(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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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
(初稿)
2013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1.1目的和依据 (4)
1.2适用范围 (5)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5)
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5)
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 (5)
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 (6)
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6)
3.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6)
3.1.1文本内容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图则内容要求 (15)
3.2.1规划图 (15)
3.2.2表格 (16)
3.2.3规划控制导则 (19)
3.3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19)
3.3.1基础资料汇编的主要内容 (19)
3.3.2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25)
3.4公众参与报告的主要内容 (35)
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要求 (36)
4.1设计标准 (36)
4.2软硬件要求 (37)
4.3坐标系 (37)
4.4地形图 (37)
4.5图层一般性规定 (37)
4.6制图制表规范 (38)
4.6.1 AutoCAD图形文件一般规定 (38)
4.6.2 AutoCAD图形文件中的图层名称、线型和颜色的选用应符合表4-1的规定。

(39)
4.6.3 公共服务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2的规定。

(47)
4.6.4 市政公用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3的规定。

(49)
4.6.5 交通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4的规定。

(51)
4.6.6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JPG格式文件规定 (52)
4.6.7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JPG格式文件规定 (52)
4.7出图设置 (53)
附录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用词说明 (54)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及表达形式,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住建部、云南省和地级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整合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和已审批各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的面向规划管理的“一张图”管理平台。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 37-2011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

《地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地级市人民政府令第114 号
1.2适用范围
在地级市域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新市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成果参照执行。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

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
1.法定文件包括文本和图则两部分。

2.文本是以条文的方式对图则的解释和应用说明,按法定程序批准后
具有法律效力。

3.图则是以地块出图的图纸,包含街坊编号、地块编号、用地面积、用地界线、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控制线等强制性控制要素。

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
1.技术文件是制定法定文件的基础性文件,是规划管理部门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参考文件,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提供指导。

2.技术文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和编制文件。

其中,基础资料汇编包括现状基础资料和现状图纸;说明书包括规划说明和规划系统图。

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3.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是对规划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应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编写,对于规划地块的规划控制提出强制性要求,包括:总则、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地块划分及编码、用地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市政工程规划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如下:
3.1.1.1总则
1.法律效力。

阐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以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2.法定文件。

阐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的组成部分和内容。

3.规划范围。

说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范围和规划用地面积。

4.编制依据。

说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所依据的法规、条例、标准、规范、政府文件以及已批复的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相关行政许可。

5.规划原则。

明确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原则。

6.规划控制指标。

明确图则中控制指标的上下限控制。

7.其他规定。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注明的其它规定。

3.1.1.2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1.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明确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在地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2.发展规模。

确定规划范围的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

3.1.1.3地块划分及编码
根据规划管理的需要,在编制区内划分地块。

地块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保证土地使用性质没有相互干扰;
(2)应尊重现有土地权属情况;
(3)应结合现状道路边界;
(4)应结合自然地理界线;
(5)应利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土地出让;
(6)应遵守上层次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要求;
各地级以上城市(含地级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适应本市的地块编码的标准。

3.1.1.4用地规划
主要阐明土地使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规划以及非建设用地规划四个方面的规划内容和要求,确定不同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确定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

并要列出规划用地平衡表。

(1)土地使用性质的确定:根据地块的功能定位,确定主要的土地使用性质。

用地分类主要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 37-2011,将土地使用性质划分至中类或小类。

(2)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的规定:明确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规定的基本内容。

(3)土地的多用途混合使用:在相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允许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为两种或两种以上GBJ137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的组合。

说明混合用地比例的划分原则以及适用程序
(4)限制开发用地规定:说明限制开发用地确定的依据和目的,明确限制开发用地的范围、限制等级、限制开发的具体内容和环境综合整治措施等。

(5)发展控制用地规定:说明发展控制用地确定的目的和范围,明确发展控制用地管理的基本规定。

路( 路- 路段)道路等级道路名称 路( 路- 路段)断面形式路段处:交叉口渠化段:红线宽度(m)防护距离(m)建议断面形式备注
断面形式路段处:交叉口渠化段:道路断面一览表 路( 路- 路段)断面形式路段处:交叉口渠化段:断面形式路段处:交叉口渠化段: 路( 路- 路段)断面形式路段处:交叉口渠化段: 路( 路- 路段)设施类别数量所在街坊编号
保留新增保留新增保留新增保留
新增加油站
停车场公交首末

…交通设施一览表
(6)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注明的其它土地使用规定。

3.1.1.5道路交通规划
主要阐明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划内容:
a 、道路系统规划,其中包括道路系统功能、等级布局、及道路断面形式,编制《道路断
面一览表》;
b 、道路交叉
口控制要求,其中
包括交叉口形式、
渠化措施以及控
制点坐标和标高;
c 、交通设施规划,其中包括停车场、加油站、公共交通场站、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的数量和设置位置。

说明综合设置的交通设施符号所在的位置为规划建议位置,可结合规划实施在适当的范围内调整。

说明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交通设施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编制《交通设施一览表》。

3.1.1.6公共服务设施
1.设施内容。

编制《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2.非独立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

说明非独立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符号所在的位置为规划建议位置,可结合规划实施在适当的范围内调整。

3.实施时序。

规定社区公益性设施的实施时序。

4.其他规定。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说明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定。

3.1.1.7市政基础设施
主要阐明给水工程规划、雨水工程规划、污水工程规划、电力工程规划、电信工程规划、燃气工程规划、防灾减灾工程规划以及环卫工程规划(根据需要编制)八个方面的规划内容和要求。

1.市政设施控制线。

说明高压走廊、微波通道、特殊管线(如原水管、污水总管、危险品管道)等的走向及控制要求;以河口线作为河道蓝线,
文化设施
体育设施
教育设施
医疗设施
福利设施
行政管理
体育
文化
医疗
社区服务
商业(菜场)
其他
高中
完中
九年一贯制
初中
小学
幼托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教育设施设施名称街坊编号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设置形式(独立/综合)备注(新增/保留/改建)
设施类别
河道名称河道长度(m)蓝线宽度(m)陆域控制宽度(m)航道等级航道净空(m)备注河道控制一览表
明确蓝线宽度、陆域控制宽度和航道等级(详见河道控制一览表)。

2.市政设施。

说明各种市政设施的用地面积、设置方式、防护隔离要求。

编制《市政设施一览表》
3.调整可能。

说明各类市政设施可能因专项规划、工程设计和实施建设有所调整。

3.1.1.8开发强度
1. 开发强度的计算。

说明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开发强度计算指标。

说明当用地边界调整时,容积率和建筑总量的计算口径。

说明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的公益性配套设施的容积率计算口径。

2. 容积率的确定。

说明规划范围内涉及到的各强度区级别及控制要求,在各级强度区中确定适用基本强度和特定强度的街坊及控制要求。

3.其他规定。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注明的其他开发强度规定。

3.1.1.9空间管制
1.空间景观构架。

说明规划地区的空间结构、视廊、风貌特色。

2.建筑高度控制。

说明地区基准高度、标志性建筑的设置要求;说明建筑高度控制的规划执行方法和程序。

3.建筑界面控制。

对不同地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筑界面的控制原则要求和管理规定。

说明建筑界面控制线和贴线率的规划执行方法和程序。

4.其他规定。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注明的其他空间管制的规定。

类别数量所在街坊编号
保留
新增保留新增
市政设施一览表给水电力…
3.1.1.10城市“六线”控制内容
“六线”是指道路红线、城市基础设施黄线,河道保护蓝线、绿地绿线、城市紫线及城市黑线其控制内容应在进行专项研究和系统规划基础上,确定线位、规模及所附属的控制要求。

(1)道路红线控制
深化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完善支路网规划。

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的红线宽度、位置、路幅分配、控制点坐标、平面交叉口渠化、公交港湾停靠站、道路缘石半径、行人过街通道(包括地下过街通道)及其出入口位置、控制要求;确定立交等主要交叉口、交通广场形式、位置、控制要求。

地形高差特别复杂地区的主要控制点应确定竖向标高。

(2)城市基础设施黄线
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
(一)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二)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

(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四)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

(五)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

(六)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

(七)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

(八)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

(九)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

(十)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

(十一)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3)河道保护蓝线控制
划定河、湖水面水体规划位置、保护范围界线,确定断面形式、河底和水位(内河)控制标高,提出护坡(驳岸)设置设想及有关控制要求。

(4)绿地绿线控制
确定公共绿地(公园和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和郊野绿地(重点是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的位置、边界、规模,确定各类绿地指标控制与建设要求。

对于位于大单位内部的专用绿地应划定专属绿地绿线,纳入绿地系统规划。

(5)城市紫线控制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落实“文物保护紫线”控制,划定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根据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2004),落实“城市紫线”控制,具体包括:
划定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及协调范围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划定历史遗迹、历史建筑(包括区级文物、区控文物、近现代优秀建筑、有价值的历史建筑、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名人故居等)的保护范围,明确相关控制要求。

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划定其他历史文化资源(古桥、古井、古树名木等)的位置,明确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

(6)城市黑线控制
规划黑线一般称“电力走廊”,指城市电力的用地规划控制线。

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3.1.1.11其他规定
1.历史风貌保护。

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提出相应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

2.地下空间。

针对地下空间提出相应的开发范围和控制要求。

说明图则的地下空间控制规定。

3.其他规定。

提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说明的其他规定。

如有其它特定控制要求,可以另增章节予以说明。

3.1.1.12附则
1.控制性详细规划用词说明。

2.解释权归属。

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解释权归属及修改规定。

3.生效日期。

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公布实施的日期。

3.2图则内容要求
图则是反映对每一个分地块(或细分地块)的具体规划控制要求。

在有效的地形图上表示土地使用性质、地块编码及其它控制内容,并以插图方式表示所在的区域位置,以插表方式表示主要的规划控制指标。

图则主要由规划图和表格两部分组成。

3.2.1规划图
(1)规划控制图
该图是对编制区内主要自然地理边界和各类建设控制范围的精确空间定位,应在图上地以不同线型及统一图标(统一图标绘制形式参见本规定第四章相关要求)准确、清晰标示规划范围、道路中心线、道路侧石线、道路红线、城市基础设施黄线,河道保护蓝线、绿地绿线、城市紫线及城市黑线、建筑控制线、文物建设控制范围、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控制范围、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道路断面标注、地块编号及用地性质代
码、控制点坐标、配套设施等规划控制内容。

(2)其他要素
包括图例、比例尺、风玫瑰及地形图等,应在图则中表示。

3.2.2表格
(1)规划地块控制指标表
该表主要确定每一个分地块(或细分地块)的控制指标,包括:地块编码、用地性质代码、用地性质、用地兼容性、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高、绿地率、停车位、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备注(详见规划地块控制指标表)。

控制指标及具体技术要求参见地级市城市规划局《地级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规定。

◎地块编码:地块编码采用四级十位编码方法,由区位码、功能区号、分地块号、细分地块号组成。

其中,区位码用两位字符表示,由地块所属行政区前两位字母组成,如盘龙区所属地块为PL,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所属地块为YZ;第一、二位数字代表功能区(具体编号由规划确定),如01表示商贸服务区、02表示居住区;第三、四位数字代表分地块编码(具体编号由规划确定);第五、六位数字代表细分地块编码,其中分地块编码和细分地块之间以“-”连接。

如PL01-02-03表示盘龙区的01功能区的02号分地块的03号细分地块。

◎用地性质及代码: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 37-2011划分每一个分地块(或细分地块)的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并确定相应的土地使用性质代码。

◎用地兼容性:对土地使用的兼容范围作出的规定。

在土地采用兼容性质后,原有各项配套指标应经过有关程序重新核定。

◎建筑面积:地面以上建筑总面积,一般为上限值,即需小于或等于。

◎容积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净用地面积的比值。

规定的容积率为上限值,即需小于或等于。

◎建筑密度: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总和与地块净用地面积的比率。

规定的建筑密度一般为上限值,即需小于或等于。

◎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净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面积的计算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附属绿地,但不包括屋顶、天台和垂直绿化。

导则中所提供的绿地率一般为下限值,即需大于或等于。

◎建筑控高:地块内所有建筑的规划控制高度。

规定的建筑控高一般为上限值,即需小于或等于。

◎公共服务设施:地块内具体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市政公用设施:地块内具体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停车位:地块内具体配套建设的停车位数量。

◎备注:其他内容的补充说明。

包括:
该地块现有合法的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等需要保留的,在“备注”栏填写“现状保留”;
该地块的控制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在“备注”栏中填写“依据政府批文”,并标明批文的编号或文号;
制定公益性空间开发强度的奖励与补偿情况;
其余可酌情说明规划的依据和处理情况。

规划地块控制指标表
地块编号性质
代码
用地
性质
用地
面积
(公
顷)











米)





%)





米)
绿



%)

















A1404 A-17 S1 道路
用地
A1404
A-18
E1 水域
A1404
A-19
E1 水域
A1404 A-20 U21 公共
交通
用地
A1404 A-21 U23 加油
加气
站用

合计
3.2.3规划控制导则
以条文形式简明扼要提出对该区域城市设计的指导性规定,主要包括建筑布局要求、建筑结构及建筑风貌控制、建筑沿街立面造型及色彩控制、广告及照明等内容。

3.3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
技术文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技术图纸和公众参与报告。

3.3.1基础资料汇编的主要内容
3.3.1.1现状基础资料
现状基础资料是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对编制区的规划要求,以及相邻地区已批准规划的情况。

(2)自然条件
编制区的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

(3)人口及居住状况
编制区的人口空间分布、人口结构及居住状况等情况。

(4)土地利用现状
说明规划范围的土地使用和土地权属情况,包括:
(1)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与评价(详见现状用地汇总表);
现状用地汇总表
序号类别名称面积(公顷)占规划总用地比例
(%)
1 城市建设用地
其中
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

商业服务业用

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
施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
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

预留地
2 水域和其他非
城市建设用地
用地性质许可证编号(合同编号)
在待建项

现状开发建设动态情况表
备注地块编号重要指标(容积率、建筑高度等)用地面积项目名称
其中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镇乡、
村庄)
区域交通设施
用地
区域公用设施
用地
特殊用地 采矿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水域 农林用地 其他非建设用

3
规划总用地
(2)现状的土地权属与地籍信息汇总与评价;
(3)已批在待建项目情况汇总(详见现状开发建设动态情况表)。

(5)建筑物状况
编制区的建筑物状况,包括建筑物的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建筑权属、建筑层数和合法性等情况。

(6)道路交通现状
现状道路的等级体系、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详见现状道路一览表)。

现状道路一览表
道路名称道路等级红线宽度(m)断面形式备注 路
( 路- 路段)

( 路- 路段)

( 路- 路段)

( 路- 路段)

( 路- 路段)
(7)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详见现状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文化设施体育设施教育设施医疗设施福利设施行政管理体育文化医疗
社区服务商业其他高中完中初中小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幼托
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基础教育设施
现状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街坊编号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备注
项目名称类别给水备注
现状市政设施一览表
污水
街坊编号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
(8)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分布、规模、用地面积以及管网等级和分布情况(详见现状市政设施一览表)。

(9)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
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情况)、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详见现状历史建筑风貌一览表)。

现状历史建筑风貌一览表
文物/建筑名称面积街坊编号风貌/建筑特色备注
(10)环境保护现状
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

(11)其它
说明规划范围的其他现状情况。

3.3.1.2现状图
1.区域关系图。

标明本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

2.用地地籍图。

标明现状用地范围和地籍等情况。

3.土地使用现状图。

分类表达现状各类用地范围,标绘道路网络、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绿地现状等,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4.开发建设动态图。

标明规划范围内保留、在待建项目和可开发用地的范围。

5.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图。

表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教育设施的分布情况。

要时可分别绘制。

6.道路交通现状图。

表达现状道路系统以及交通设施情况。

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7.市政设施现状图。

表示现状市政站点设施的规模、位置及大型市政管线(总管)走向。

8.现状绿地水系图。

表达现状绿地和水系的分布。

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9.现状建筑物质量评价图(选做)。

对建筑物情况复杂,或涉及有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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