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体育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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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体育局基本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体育局
•【公布日期】2010.03.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宁波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体育局基本建设(项目)管
理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宁波市体育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下称基建管理办法),经过一年的试行,对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廉政建设,起到了保证作用。
该基建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体育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宁波市体育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含维修下同)管理,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廉政建设,保障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工作要遵照国家的建设方针和政策,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二、遵守基本建设规律,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事(见附件4)。
建设工程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三、凡由财政资金全额或半额以上拨款的且资金规模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由局基建办管理、协调、监督。
市局基建办负责牵头与基建项目主体单位、局政治处共同成立基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简称建设领导小组(下同)。
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基建办常务副主任担任,局政治处相关人员、项目主体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担任副组长(政治处担任的副组长职责为指导、监督基建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工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相互分工合作,各尽其责(见附件2、3),充分发挥局和项目主体单位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基建工作。
四、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代建、施工、设备采购和工程监理达到招投标规定要求的,采用招投标的办法确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都要按规定签定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合同(含各类招投标书)由建设领导小组中基建项目主体单位的副组长签发,签发前须由法人单位承担合同的初审,初审后上报局由法律顾问审查,而后报组长审批。
组长对合同负全责,如组长和副组长对合同条文不能取得一致意见须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对重大变更事项,基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要向分管局长报告,并报局长、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严格联系单制度,新出联系单所需资金能够在预算中平衡的,由组长和副组长共同签发;不能平衡的报分管局长,再视金额报局长、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基建项目主体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开工报告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
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
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八、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安全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主体单位要注意协调好设计、代建、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关系,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的施工程序和标准进行施工。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保证工程施工安全。
九、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制度。
基建项目主体单位督促监理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履行监督职责,对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局基建办对工程款使用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十、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工程完工后,局基建办和基建项目主体单位分工合作,及时组织设计、代建、施工、质监、监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综合验收并编报竣工决算。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经基建项目审计通过方能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和交付使用固定资产。
十一、加强建设资金管理。
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会计制度和市局有关规定,做到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严格按合同、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支付工程建设资金。
加强资金预算决算监督与控制,及时、准确编制基建财务报表。
(一)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建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二)基建资金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基建资金实行合同管理制。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工程监理所发生的费用都须依法订立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履行付款责任。
(四)工程价款支付,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签署意见、领导小组分管人员复核后,由基建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共同签发,签发人对资金的合理性负责。
(五)建设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前,认真清理节余资金。
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工程完工后,应按合同规定保留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
(七)对于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不予支付款项。
(八)加强基建资金帐户管理,定期核对银行资金余额,保证资金安全。
十二、加强基建项目档案管理。
基建项目主体单位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落实专人保管,确保档案材料收集完整、内容准确、整理系统、移交及时。
十三、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基建项目主体单位,要与土地、规划、城建、消防、卫生、人防、环保、地震、市政等市属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取得支持,保证基本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十四、建设过程中积极听取项目主体单位的意见,保证建设项目完成后充分发挥功能。
十五、加强工程建设的巡查。
建设项目开工后,基建项目主体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按图施工。
要善于发现和纠正问题,及时处理工程建设中的突出事宜,协调好各方关系,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十六、由局政治处派出的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指导、监督基建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工作(见附件1)。
附件:1、基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制度
2、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3、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职责
4、基本建设程序
附件1:
基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制度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责任制要求,结合基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经常性学习教育,为反腐倡廉提供思想保证。
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世界观的改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二、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自觉遵守各项纪律。
(一)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四条禁令”。
(三)不得向代建、施工、供货单位提出与工程业务无关的要求。
(四)不得接收代建、施工及供货单位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请吃请玩活动。
(五)不得向代建、施工及供货单位购买物品,借钱、借物或无偿占用其它财物。
(六)不得请代建、施工及供货单位为本人或亲属、朋友装修住房。
(七)不得为亲属、朋友在招投标事项中说情或收取回扣、好处费、中介费等,不得为其推销建筑材料、设备和产品。
(八)材料设备的采购,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零星材料设备的定牌定价,必须由两人以上参加,不得徇私舞弊,从中牟利。
(九)严格管理,实施有效内控监督。
从人员分工着手,建立起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和管理措施;经常组织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适时进行分析,做到防微杜
渐;定期进行约谈,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
(十)对群众来信及时查处。
凡群众来信都要引起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核实和上报局政治处。
附件2:
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在分管局长和局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政府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局党委的决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组建建设领导小组;
三、根据人员的配备情况,明确各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督促执行;
四、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代建、监理、施工等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建设项目各相关合同(含各类招投标文件)的审批,并督促、检查项目合同履行情况;
六、指导建设单位按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建设、安全施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督;
七、负责工程联系单的审核和呈报,新出联系单所需资金能够在预算中平衡的,由组长和副组长共同签发;不能平衡的经报分管局长,再视金额报局长、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八、与副组长一起负责经费审批。
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经费使用的审批程序,使有效资金发挥最大效能;
九、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督促编报竣工决算、基建项目审计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
十、参加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准确地向局领导汇报工程建设情况,及时协
调,抓好落实,督促整改;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附件3:
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职责
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报批手续等具体工作;
二、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代建、监理、施工等所有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三、制定、落实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及管理措施;
四、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管理、材料报价等各项具体工作,负责涉及超额或新增、新设经费的初审及工程施工变更联系单的初审及上报工作;
五、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各类合同的审查、签订、登记、履行、保管工作;
六、与组长一起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工程款支付工作;
七、指导施工单位按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建设、安全施工,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组织工程联席会议;
八、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各类工程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十、完成组长交给的其它工作。
附件4:
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总结评价阶段:
(一)工程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
1、规划方案制定
2、规划选址意见
3、项目建议书
4、经费概算书
5、项目立项申报及批复
6、设计计划任务书
(二)工程项目准备阶段
1、工程报建
2、工程地质勘测
3、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
4、初步设计送审(消防、卫生、规划、环保、地震、人防、绿化等)
5、初步设计批复
6、施工图设计
7、施工图审核
8、编制工程预算
(三)工程项目实施阶段
1、办理建设用地许可
2、施工图送审,办理消防、卫生、规划、环保、地震、人防、绿化等审核意见书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招投标
5、签定代建、监理、施工合同
6、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开工报告)
7、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8、工程正式开工,组织设计单位、勘测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站等相关单位,严格按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实施项目建设。
(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总结评价阶段
1、组织设计、勘察、代建、监理、施工、消防等相关建设单位进行初步验收
2、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结算
3、编制竣工财务结算,并报相关单位审批
4、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做好竣工资料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