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制定枸橼酸芬太尼等3种特殊药品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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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制定枸橼酸芬太尼等3
种特殊药品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3.04.18
•【文号】发改办价格[2003]85号
•【施行日期】2003.05.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
制定枸橼酸芬太尼等3种特殊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为保证麻醉药品的生产供应,根据近年来生产成本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枸橼酸芬太尼针剂的价格,同时核定新上市的二类新药盐酸瑞芬太尼针剂和进口药品舒芬太尼针剂的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枸橼酸芬太尼针剂,规格为每盒0.l毫克/2毫升×10支,含税出厂价格调整为每盒31.47元。
二、盐酸瑞芬太尼针剂,规格为每瓶1毫克,含税出厂价格核定为每瓶67.40元;规格为每瓶2毫克,含税出厂价格核定为每瓶102.80元;规格为每瓶5毫克,含税出厂价格核定为每瓶195.50元。
三、舒芬太尼针剂,规格为0.075毫克/1毫升,含税口岸价格核定为每支
62.40元;规格为0.375毫克/5毫升,含税口岸价格核定为每支188.70元。
四、上述麻醉药品的批发和零售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
上述价格自2003年5月10日起执行。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