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顶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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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顶板管理规定
(修订)
第一部分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及日常管理机构设置
一、组织领导
成立顶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及各分管矿长
成员:其他副总以上领导、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总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顶板领导小组在组长带领下负责研究和制定顶板管理各项制度;落实上级指示、指令;负责全矿的顶板管理工作的协调;做好采掘工作面的预测和预报工作;不断加强采煤工作面及巷道支护工艺的改革;积极推广使用矿井在支护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改善顶板支护状况;对各区队的日常顶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考核等工作。
三、顶板管理领导成员的职责分工
1、矿长是我矿顶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煤矿顶板管理全面工作,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顶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
2、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总工办负责全矿顶板管理的支护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具体工作。
3、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监督工作,分管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顶板管理相关工作。
4、总工办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顶板专业的隐患排查及督促其落实整改;针对各采掘头面现场情况及时准确的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负
责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的预测、预报工作和相关矿压监测的工作。
5、地测科负责每月提供各采掘头面的地质预报工作及相关地质资料工作,做好对各头面的超前地质资料的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矿领导汇报。
6、驻矿安监处做好督促施工单位对日常顶板管理排查出隐患的整改,组织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对顶板事故的追查、分析及责任追查等工作。
7、生产办负责对井下公共区域及施工巷道的找顶工作进行责任区划分,并对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通报。
8、运输区负责主要运输大巷的日常找顶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通风区做好主要回风大巷的日常找顶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9、各基层区队负责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矿领导汇报。
第二部分矿压观测
一、综采工作面矿压观测
1、综采队技术员(或指定责任人)每班负责对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20m范围内单体支柱进行初撑力抽查,均匀抽查不少于10根。
初撑力不低于作业规程规定, 并做好抽查记录,对初撑力合格率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及时整改。
否则给予单位技术员处罚200元/次。
2、综采队技术员(或指定责任人)每班负责对工作面综采支架每隔10架进行初撑力抽查,两巷超前支护段自移液压支架抽查点不少于两处。
并做好抽查记录,对达不到规定的,必须安排责任人限时整改,未按规定抽查、记录的给予单位技术员按照200元/次处罚。
如使用在线监控系统观测,工作面每10架设一块在线观测压力表,设备安装有区队机电技术员负责,日常维护由采煤技术员负责,确保监测数据正常传输到地面。
泵站压力不得低于30Mpa,支架初撑力不得小于泵站压力的80%,乳化液配比浓度不低于3%至5%。
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1000元,罚当班泵站司机200元。
3、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及两巷矿压观测器具的安装、拆卸、保护工作,负责综采计算机监测系统的维护工作。
矿压器具、通信线路被损坏的,损坏单位按原价的2倍进行赔偿,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跟班队长、技术员、队长分别罚款200~500元,综采队在回撤前要保管好矿压仪器,对人为损坏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回收的矿压仪器及在线监测电缆不少于95%及时移交矿压组,如达不到回收率的给予队长罚款500元。
4、综采队每天负责对安装在两巷超前支护段的矿用数字压力计(编号管理)同步向外前移,不得跳跃前移。
否则罚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200元/次。
5、矿压业务员每隔3~5天负责对两巷超前支护段单体和工作面支架初撑力进行动态检查和监控,抽查点数不得低于上述1、2项相应规定,发现初撑力不符合规定的,罚单位500元/处,责任人、当班跟班队长、单位负责人100元/处。
6、矿压业务员负责定期采集工作面矿压数据,监控综采计算机监测系统,根据矿压数据,及时对工作面进行来压预报,并经部门领导、分管矿领导审核后送发至相关单位,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7、工作面初次来压前矿压人员应及时编制工作面矿压观测计划,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对该工作面的矿压显现规律进行总结、分析。
二、顶板离层观测
(一)顶板离层仪安装
1、煤巷掘进工作面顶板完整时顶板离层仪安装间距为50至70米,顶板破碎时为30至50米。
2、岩巷掘进工作面顶板完整时顶板离层仪安装间距为80至100米,顶板破碎时为30至50米。
3、交岔点、安装及回撤通道、大断面硐室、吊装间、过地质构造
带、顶板有煤层(线)、淋水带、修护巷道等特殊位置要及时安装顶板离层仪,上述巷道影响范围较长时,顶板离层仪安装间距为10至30米。
4、因施工、巷道变形等原因造成顶板离层仪破坏的必须及时补安。
5、顶板离层仪滞后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离层仪的安装间距,炮掘工作面顶板离层仪的安装位置应避开放炮时岩块崩出的距离。
6、安装KGE30B(水平)型离层仪,保证浅部初始值不大于总量初始值;YHW300本安型围岩位移测定仪(数显)深浅部初始刻度均为0mm;巷道高度超过4.5m的准备、回采巷道为方便观测安装数显离层仪。
7、顶板离层仪安装在巷道顶板的中部,避开支护位置,安装位置的锚网须剪除,使离层仪紧贴顶板,孔内不准留有余线,防止钢丝线缠住导向管的锚爪,固定螺丝紧固到位,使离层仪能及时动作。
8、顶板离层仪浅部基点处在锚杆端头位置、深部基点处在该段锚索端头位置+2m处,具体安装深度要在规程措施中明确。
9、离层仪基点装反或螺丝未拧紧造成基点回位的均视为安装不合格,需重新安装。
10、离层仪安装原则上“谁施工,谁负责”,有辅助掘进、辅助维护等情况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单位。
11、离层仪损坏的,由离层仪责任单位负责重新安装,重新安装时,若原安装钻孔塌空报废,应靠近原位置施工钻孔进行安设,原离层仪更换后,要记录其读值,并标明已被更换。
新指示仪的基点安设层位、高度应与原测点一致。
不按规定安装的,罚责任单位技术员200元/次,单位负责人100元/次。
12、喷浆支护巷道,喷浆前需对离层仪进行保护,喷浆后及时拆除保护物,并及时清除顶板离层仪刻度杆上的灰尘,未按要求执行的,罚技术员100元/次、跟班队长200元/次。
13、因施工前保护不到位,导致顶板离层仪损坏的,对技术员、跟班队长罚款200元/处;人为蓄意破坏顶板离层仪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处,并及时补安离层仪,损坏单位按原价的2倍进行赔偿。
(二)顶板离层观测及处理措施
1、观测要求:距煤巷掘进工作面50m内和回采工作面100m内,观测频度每天不少于一次。
在此范围以外,除离层有明显增长,顶板离层仪的观测频度可为每周一次;距岩巷掘进工作面50m内观测频度每3天应不少于一次,在此范围以外,除离层有明显增长,顶板离层仪的观测频率可为每10天一次;对顶板不稳定、压力较大处的顶板离层仪需每天一观测;离层仪超限按要求加固后,连续观测不少于3天,后恢复观测周期。
2、由责任单位技术员负责顶板离层仪的观测及数据报送工作。
要求煤巷施工单位每周二、周五下午下班前(岩巷施工单位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把顶板离层仪观测数据书面版、电子版报送至总工办矿压组,未按规定观测、报送数据的,罚技术员100元/次。
3、总工办矿压组负责对顶板离层数据进行抽查,发现填写错误或数据与实际离层量误差5mm以上的,罚技术员100元/次。
4、矿压业务员抽查离层数据,现场技术员或班队长必须配合,否则罚技术员或班队长200元/次。
5、顶板离层临界值为50mm,顶板总离层值超过50mm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按措施或联系单要求采取加固措施,并及时向总工办矿压组汇报离层仪超限情况。
当总离层值超过100mm时,必须立即向矿主管部门汇报处理。
不按时加固的,罚单位1000元/次,队长、技术员200元/次。
(三)其他要求
1、离层仪牌板采用铝塑板制作,具体格式见附图1。
2、牌板必须悬挂在距离顶板离层仪安装位置2米范围内的巷帮以方便观测,要求牌板上边缘两点固定,底边距离巷道底板1.3m,观测日期、数据按要求观测周期进行更新,并保持表面清洁,否则罚技术员100元/
处。
3、牌板一律采用带标有“白板笔”字样的黑色水笔填写,否则罚技术员100元/处。
4、牌板要注意保管与回收,丢失或损坏的,给予单位队长、技术员各罚款100元/块。
5、牌板(台账)应编写每个测站的位置、编号及安装基点深度等,以便观测时识别,否则罚技术员100元/处。
6、工程竣工或调换头面时,搬家前由施工单位技术员提前1天以书面的形式联系总工办矿压组,由总工办矿压组组织相关单位技术员,对责任范围内的顶板离层仪牌板及观测台帐进行现场交接。
7、离层仪交接后,牌板观测人员一栏名称须现场更新,否则罚技术员100元/处。
8、对不按规定联系矿压组对巷道离层仪进行交接验收,造成离层仪无人管理的,对责任单位技术员罚款200元/次。
9、回采工作面两巷的顶板离层仪由综采队负责维护管理,顶板离层仪牌板由技术员负责回收,并及时送交到总工办矿压组,每少一块牌板罚技术员100元。
10、永久巷道、无施工单位巷道的顶板离层仪由总工办矿压组负责观测、管理。
11、工作面及其它巷道施工结束或因调换头面的顶板离层仪由矿压组平衡给在本巷道或者附近的单位维护,凡经矿压组平衡后推迟接收的将给予单位技术员200元/天的处罚。
三、巷道位移观测
1、为检验巷道支护效果,布置巷道位移点,进行位移观测。
巷道位移点的布置间距参照顶板离层仪安装间距要求。
2、位移观测点包括顶底板位移观测点、两帮位移观测点等,具体布置位置根据巷道情况,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位移点现场一律采用
白色喷漆标注为直径50mm的圆形。
3、巷道位移牌板采用铝塑板制作,具体格式见附图2。
4、未按规定布置位移观测点,牌板制作不符合规定的,罚技术员100元/处。
人为蓄意破坏位移观测点或牌板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处。
5、巷道位移速度0~10mm/d的,观测周期不超过10天;巷道位移速度大于10mm/d的,观测周期不超过5天。
观测数据应及时报送(发送)到总工办矿压组。
不按规定观测、报送数据的,罚技术员100元/次。
6、总工办矿压组业务员负责对巷道位移量进行动态抽查,发现数据弄虚作假的,罚技术员200元/次。
7、巷道帮部、底板位移量超过200mm时,及时汇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四、煤巷锚杆(索)受力监测
(一)锚杆(索)测力计安装要求
1、锚杆(索)测力计监测站的安装间距不超过210m(沿空掘巷等压力显现明显巷道适当减少测站布置间距),每个测站安装一组,每组由四个测力计组成,即巷道两帮及顶板锚杆,顶板锚索各安装一个。
2、安装前先将锚杆周围清理平整,锚杆外露100-120mm,依次将锚索小垫板、锚杆(索)测力计(测力计有凸台的一面向外)、螺帽穿入锚杆外露部分,再将螺帽扭紧到达到扭矩力要求,并记录测力计初始值(要求该值大于20KN)。
3、安装前先将锚索周围清理平整,锚索外露150-200mm,依次将锚索小垫板、锚杆(索)测力计(测力计有凸台的一面向外)、锁具穿入锚索外露部分,用涨拉机涨紧到作业规程规定的预应力数值,并记录测力计初始值?。
4、锚(索)杆测力计安装在迎头支护锚杆(索)上,安装要及时,应随着迎头锚杆(索)施工而安装。
5、锚杆(索)测力计严禁局部受力,压力盒盖以外其他部分不得受力,防止影响测量精度。
6、安装锚杆(索)测力计时,锚杆(索)穿进中心孔后一定要扭紧固定螺帽、涨紧锁具,保证初始值大于0Mpa,小于10Mpa。
7、安装时若发现锚杆(索)测力计力值表无初始值,要立即排除可能存在的问题,若现场不能处理,须及时更换仪器进行安装。
(二)锚杆(索)测力计观测要求
1、锚杆(索)测力计安装原则上“谁施工,谁负责”,巷道竣工或更换施工单位时,根据情况由总工办矿压组确定责任单位并进行交接。
2、锚杆(索)测力计安装后连续观测三天,除压力值每天增长大于5KN的须每天观测一次,其它锚杆(索)测力计观测频度为每周一次。
锚杆(索)测力计表值超限按要求加固后,连续观测不少于3天,后恢复观测周期。
3、锚杆测力计压力表值达到140KN(锚杆破断力的80%)时,锚索测力计压力表值达到400KN时,要及时向总工办矿压组汇报,矿压组要根据现场观测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得出结论,制定补强支护的方案,并及时将结论向设计部门和有关领导反馈,以便设计部门进一步优化巷道支护设计。
4、观测人员要对锚杆(索)测力计观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保存,并根据测力计观测周期变化情况,进行阶段性分析。
5、责任单位技术员每周五将责任区域内锚杆(索)测力计的压力表值书面版、电子版及分析报告报送至总工办矿压组。
(三)相关要求
1、不按规定安装的,给予单位技术员罚款200元/次。
2、锚杆(索)测力计观测数据,未按规定周期观测、报送数据及分析报告,给予单位技术员罚款100元/次。
3、总工办矿压组负责对锚杆(索)测力计数据进行抽查,发现安
装错误或填写数据与实际离误差5KN以上的,给予技术员罚款200元/次。
4、因保护不到位,导致仪器损坏的,对技术员、当班跟班队长罚款200元/个。
5、人为蓄意破坏仪器的,给予单位罚款1000元/个,技术员罚款100元/个,责任人按照原价赔偿,并由责任单位靠近原位置重新安装、重新记录其读值,并标明“已更换”字样。
损坏后不按规定安装的,技术员罚款100元/个,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个。
6、工作面回采期间,回采巷道所安装的锚杆(索)测力计,由综采队技术员负责观测和回收,两巷安装的测力计进入超前支护段之前,要回收到位,停采线以外的测力计由回撤期间维护单位负责回收,锚杆测力计做到100%回收,锚索测力计应收尽收,若回收不及时,导致仪器丢失或者损坏的,给予单位罚款500元/个,技术员罚款100元/个,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个。
7、牌板一律采用带标有“白板笔”字样的黑色水笔填写,并保持牌板清洁,否则给予技术员罚款100元/次。
8、锚杆(索)测力计牌板采用铝塑板制作,具体规格见附图3。
五、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责任制
为杜绝掘工作面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发生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发生,
切实加强现场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监测工作,搞好采、掘工作面的顶
板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完善矿压观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
矿压观测由总工办矿压组具体负责。
在矿长、总工程师、总工办
主任的领导下,组织完成有关矿压观测与支护质量监测的各项工作任务,把矿压观测列为现场顶板控制工作的重点。
充实观测人员,根据
顶板监测需要,配备6名以上专职观测人员,由矿压观测组统一管理,
做到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监测工作。
其主要职责有:
1、上报矿压观测、支护质量监测所用仪器仪表、设备配备数量。
2、组织实施掘进工作面矿压观测与支护质量监测,对监测数据进
行记录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3、对特殊地点进行重点观测。
对工作面过断层、富水区、破碎带、
大断面切眼、交叉点,制定观测方案,进行矿压观测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对特殊地点的顶板控制提出超前预防措施,严防重大冒顶事故的
发生。
4、对相关的矿压观测、支护质量监测技术资料、总结报告和监测
数据等进行存档管理。
(二)、掘进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制
度
1、顶板动态监测仪器仪表的安装、维护
⑴、掘进巷道顶板动态监测主要仪器为顶板离层仪,所有采用锚
网支护的煤巷从施工到报废都必须在总工办矿压组的协调指导下实行
全过程地监测与维护。
巷道掘进期间的安装、监测与维护工作重点由
掘进施工单位在总工办矿压组指导下进行;采煤工作面生产到巷道报
废期间其监测与维护工作重点由采煤区队负责;公共巷道的顶板监测
及维护工作由总工办矿压组负责。
区队的顶板矿压观测由区队技术员
具体负责,报矿压组备案,并在人员有变动后及时通知技术科更改。
⑵、锚网巷道顶板离层指示仪的观测采用定人、定岗、定时观测,
煤巷锚网支护巷道的监测责任单位都必须建立巷道监测与维护档案,
在巷道交接时,其巷道监测与维护档案一并交接。
⑶、所有煤巷锚网支护巷道及时安设顶板离层仪,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安装,且规范安装,确保离层仪能准确监测顶板变化情况,
提供顶板离层的情况,顶板离层仪浅部基点处在锚杆端头位置、深部基点处在该段锚索端头位置+2m处,具体安装深度要在规程措施中明确(特殊锚索根据锚索长度进行调整)。
顶板离层仪必须及时安设。
⑷、顶板离层仪的安设间距在规程措施中要明确规定。
⑸、对于每条巷道的顶板离层仪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本施工区队的现场监测人员。
⑹、特殊条件(断层及围岩破碎带、顶板淋水、应力集中区、交岔点及硐室等)下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否则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⑺、施工单位不能随意损坏监测仪器,损坏的按仪器原值的两倍罚款。
2、掘进巷道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的数据收集、分析、处理
⑴、巷道掘进期间顶板离层仪观测周期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总工办矿压组负责井下现场不定期抽查。
⑵、巷道竣工交接后到采煤工作面生产前期间测量读数每2周不少于1次。
采煤工作面生产至巷道报废期间测量读数次数按回采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处理要求执行。
⑶、顶板离层仪观测人员要认真收集、整理、保存顶板离层仪读数,并进行简要分析。
如发现异常:
①读数范围内累计下沉100mm;
②日下沉量超过40mm/日。
③现场施工的跟班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临时支护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然后报矿压组及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并制定有关措施上报矿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④基层监测人员必须按规定观测顶板离层仪,读数并记录,有较大变化时及时向总工办矿压组及相关领导汇报。
⑤记录台账每周向技术科报送一次。
⑥矿压组每月不定期对掘进巷道锚网支护质量进行检测,检测锚杆(索)的抗拔力、锚固力及顶板离层情况。
(4)总工办矿压组将顶板动态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后将结果汇报相关领导,以便及时对顶板支护进行调整,满足支护需要,更好的实现顶板管理。
第三部分顶板岩性探查管理
为探明巷道顶板岩性,判断支护有效性,以更好的优化支护参数,巷道在掘进施工期间须加强对顶板岩性探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1、顶板岩性探查范围为在掘进巷道和工作面回撤通道,探查位置为巷道中路锚索孔处。
2、地质管理部门每月需做好施工地点的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提交书面资料,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预报并通知相关部门。
3、坚持顶板岩性探查三级管理:
巷道每施工3-5排锚索,由施工单位当班跟班队长探查记录一次,并建立探查台账,探查深度为锚索钻孔深度,探查内容为巷道顶板至锚索终孔位置各煤(岩)层厚度,探查和记录责任人为当班跟班队长,由当班安监员负责监督。
巷道每施工20-30m,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技术人员在探查孔施工期间应观测钻杆钻进速度变化、孔内排出的各段岩(煤)粉情况,记录内容应包括巷道名称、探查孔位置、孔深、观测人
员、钻孔柱状图、分析意见等。
并向总工办和地质部门汇报,探查和记录责任人为技术员。
巷道每施工50-70m,地质异常带每10-30m,由地测科分管头面人员协同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当班跟班队长现场垂直顶板施工一个锚索长度加2m的探查孔,对孔内的岩层岩性、厚度等情况,由地质组人员做好分析记录,绘制岩层柱状图,并打印签字后交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编号挂牌管理,探查和记录责任人为地测科分管人员。
4、各级探查发现探查孔与以往有较大异常时,分析初步原因立即向上一级汇报,由总工办、地测科负责落实。
5、第一、二级探查记录表,由各施工单位技术员自行制定并落实,由安监处、总工办、地测科负责监督。
6、第三级顶板岩性探查孔要编号挂牌管理,由地测科负责监督。
7、第三级顶板岩性牌板同顶板离层仪牌板共用。
8、地测科须建立第三级顶板岩性探查、分析台账,并及时将探查情况报送至相关部门和领导,以更好的优化现场支护参数。
9、相关要求
(1)施工单位要配合地测部门做好顶板探查工作,不予配合的给予单位责任人、当班跟班队长、单位技术员各罚款100元/次。
(2)三级探查孔未按要求施工和记录的,给予相应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顶板岩性探查孔未编号挂牌管理或挂牌不及时的,给予技术员罚款100元/次。
(4)三级探查记录存在虚报、造假的,给予相应责任人、对应监管人罚款200元/次。
第四部分锚杆、锚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