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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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积极分⼦培训教材
⼊党积极分⼦培训教材(精选5篇)
⼊党积极分⼦培训教材篇1
⼀、多了解党的光辉历程,多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熟知新党章。

⼆、退休职⼯办退休时应将党员关系⼀并办理。

组织关系必须跟着⼈⾛,⼈到哪⼉组织关系要转到哪⼉。

三、填写积极分⼦表或的⽇期⼀定要写到“⽇”。

⽐如某⼈的出⽣年⽉,就应该写某年某⽉某⽇,填写⼋位数字。

即年份四位,⽉⽇四位,如19660123,代表1966年1⽉23⽇。

另不能有错别字,积极分⼦表和志愿书不能有修改涂抹印痕。

四、调⼊、调出,或是集团内部调动,都应该到政治部(党委)转接组织关系,备案。

另外组织关系转接信的填写,还有相当⼀部分⼈,包括有些管党务⼯作的领导搞不清楚,政治部是组织关系转接的⼀个中间站,填写的时候不能填写转到“政治部”,很多同志都说反正转到政治部就没我们的事⼉了,这是⼀个错误。

转⼊地点要写最后的党员落脚点,⽽不是政治部,⽐如北基地或其他别的党组织,就得写某某党员从某某单位到北基地,⽽不能写某某党员从某某单位到政治部。

五、申请⼊党⼈员、积极分⼦、发展对象的定义。

申请⼊党⼈员是写了⼊党申请书有⼊党意愿的同志,这是⼊党的第⼀步; ⼊党积极分⼦,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党申请,经党⼩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部委员会或⽀部⼤会研究确定作为发展对象进⾏有计划培养的⼈员。

按照⼊党积极分⼦的成熟程度,把积极分⼦划分为⼀般、重点和计划发展对象三个层次。

发展对象,是指⼊党积极分⼦经过⼀年以上的培养教育与考察,党组织听取党⼩组、培养联系⼈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委会(不设⽀委会的⽀部⼤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

发展对象与申请⼊党⼈、⼊党积极分⼦既有联系、⼜有区别。

凡符合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提交书⾯⼊党申请的⼈,均称作“申请⼊党⼈”。

申请⼊党⼈经党组织研究同意,被列为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对象,称作“⼊党积极分⼦”。

申请⼊党⼈、⼊党积极分⼦、发展对象是对要求⼊党的同志不同阶段的称谓,也是衡量要求⼊党同志成熟程度的标志。

六、什么是双推?
“推优⼊党、推⼲荐才”⼯作,简称“双推”。

推优:集团团委的“双推优”要达到两个80%和两个90%,即在发展的青年党员中有90%是经过团组织推优的、在培养的青年后备⼲部中有90%是经过团组织推荐的;推荐优秀青年⼊党的成功率达到80%。

七、什么是双争双评⼀公开?
“双争双评”制度:“双争”即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争创先进党⽀部;“双评”即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党⽀部;“⼀公开”即评议结果公开。

⼋、为什么规定发展对象⼊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党介绍⼈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

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使党组织对被介绍⼈的考察更加全⾯、客观,避免⽚⾯性,以便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是不致因⼀名介绍⼈的变动⽽影响党组织对申请⼊党的⼈的考察,有利于⼯作的连续性。

三是预备党员尚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期间,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不能做⼊党介绍⼈,⽽必须由正式党员做⼊党介绍⼈。

九、怎样确定⼊党介绍⼈
⼊党介绍⼈可由发展对象⾃⼰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党组织指定党员作⼊党介绍⼈需征得本⼈同意,不应硬性指派。

⼊党介绍⼈⼀般由培养联系⼈担任。

因培养联系⼈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作情况,由培养联系⼈担任⼊党介绍⼈,有利于培养、教育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步对其进⾏教育和考察。

⼗、⼀名正式党员能否同时做⼏名发展对象的⼊党介绍⼈
为了使⼊党介绍⼈能够认真担负起对被介绍⼈进⾏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般情况下,⼀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做⼏名发展对象的⼊党介绍⼈。

⼗⼀、⼊党介绍⼈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党介绍⼈应该认真了解被介绍⼈对党的认识和⼊党动机,及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作表现、经历、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作负责的汇报。

(2)要经常找被介绍⼈谈⼼,对其进⾏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教育。

向被介绍⼈解释清楚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帮助被介绍⼈提⾼对党的认识,端正⼊党动机。

并要负责地、实事求是地指出被介绍⼈的缺点⽑病,帮助其尽快成熟起来。

还要在培养考察期间认真写出培养考察情况。

(3)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4)指导被介绍⼈填写好《⼊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介绍⼈的情况。

(5)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部党员⼤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的情况。

(6)被介绍⼈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继续对他进⾏教育,帮助他克服缺点,不断提⾼觉悟,⽤⾃⼰的模范⾏动,努⼒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党积极分⼦的培养联系⼈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党积极分⼦培养联系⼈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党积极分⼦的思想和学习、⼯作等情况,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以⾃⼰的实际⾏动向⼊党积极分⼦⾔传⾝教,⿎励和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党动机。

(2)经常向党⽀部、党⼩组汇报⼊党积极分⼦的成长情况,并根据⼊党积极分⼦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3)在⼊党积极分⼦具备⼊党条件时,向党⽀部、党⼩组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党介绍⼈与培养联系⼈的区别在哪⾥
⼊党介绍⼈与培养联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具体任务上的不同。

他们的任务总体上讲是⼀致的,都是为了协助组织,做好对申请⼊党⼈的教育和培养、考察⼯作,具体任务之间不同表现在:在党⽀部和党⼩组的指导下,培养联系⼈负责对所联系的⼊党积极分⼦进⾏具体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作;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党积极分⼦的情况,并填写考察记录,在党组织研究发展党员时,对所联系的⼊党积极分⼦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提出意见。

⽽⼊党介绍⼈的主要任务是了解被介绍⼈各⽅⾯的情况,向他介绍和讲解党的基本知识,针对被介绍⼈的缺点和不⾜进⾏切实的教育和帮助;指导被介绍⼈填写《⼊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的意见;在读者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部⼤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情况;被介绍⼈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负责对其进⾏教育、帮助。

其次⼆者的区别表现在时间先后的不同。

培养联系⼈是与写⼊党申请书的⼊党积极分⼦保持联系并对其加以培养考察的⼈;⼊党介绍⼈是在⼊党积极分⼦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由发展对象⾃⼰约定或由党组织指定的⼈。

⼗四、不是同⼀⽀部的党员是否可以做⼊党介绍⼈
⼊党介绍⼈⼀般应由本单位党⽀部正式党员担任。

因为同⼀单位党⽀部的党员对申请⼊党⼈的政治、思想、⼯作、学习等⽅⾯的情况⽐较熟悉和了解,担任⼊党介绍⼈有利于对其进⾏培养、教育和考察。

⼗五、预备党员可以做⼊党介绍⼈吗
预备党员要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做⼊党介绍⼈。

⼗六、是否可以不同意做⼊党介绍⼈
当发展对象约请或党组织指定做⼊党介绍⼈时,如果对被发展对象的情况不甚了解,⽆法向党组织做出负责的报告,或有其他特殊的情况,可以不同意做⼊党介绍⼈。

⼗七、⼊党介绍⼈怎样向⽀部⼤会报告被介绍⼈的情况
在吸收新党员的⽀部⼤会上,介绍⼈要将被介绍⼈的全⾯情况向全体党员做负责的介绍。

这与在⼊党志愿书填写的“⼊党介绍⼈的意见”应当是⼀致的。

但介绍时不宜照⽂宣读,⽽应当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详细、具体地介绍清楚,以便给⽀部⼤会讨论和表决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

⼗⼋、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可否当他的⼊党介绍⼈
按党章规定,凡是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就可以担任⼊党介绍⼈。

但为了防⽌发展党员⼯作中的不正之风,避免党内外群众产⽣误解,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般不宜担任其⼊党介绍⼈。

⼗九、⼊党介绍⼈因故不能出席接收预备党员的⽀部⼤会怎么办
⽀部⼤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两名介绍⼈在通常情况下都应该出席会议。

如果在⽀部⼤会讨论之前,介绍⼈已经把被介绍⼈的情况向⽀部做了负责的报告,⽀部⼤会讨论时,因特殊情况两名介绍⼈中的⼀⼈不能出席,也可以照常讨论。

⼆⼗、⼊党介绍⼈在⽀部⼤会表决⾃⼰所介绍的⼈⼊党时,能否弃权?
作为⼊党介绍⼈,在⽀部⼤会对⾃⼰的被介绍⼈进⾏表决时,不能投弃权票。

这是因为,⼊党介绍⼈对被介绍⼈是最了解的,通常情况下,只有⼊党介绍⼈认为被介绍⼈确实已具备⼊党条件,才会提交⽀部⼤会进⾏讨论。

如果介绍⼈认为被介绍⼈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及时向党的⽀部委员会说明情况。

如在发展对象约请或党组织确定介绍⼈时,⾃⼰不愿意当⼊党介绍⼈,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

⼆⼗⼀、预备党员能否被评为优秀党员?
预备党员正处于接受党组织考察的阶段,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

对他们当中表现好、成绩突出的,可以进⾏表扬,并将其事迹记录在案,作为讨论转正或评选先进⽣产(⼯作)者的依据,但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

预备党员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在评选过程中,可以发表⾃⼰的意见和看法。

⼆⼗⼆、怎样划分党⼩组?
党⼩组的划分,⼀般应根据党员教育、⼯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来决定。

为了有利于发挥党⼩组的作⽤,应尽量同⾏政、⽣产组织相⼀致。

党⼩组的⼈数不少于3⼈。

如不⾜3⼈,可同党员较少、⼯作性质相近、联系⽅便的⾏政、⽣产组织的党员合编⼀个党⼩组。

有的⽀部⼈数较少(⽐如不⾜6⼈),党员的⼯作岗位⽐较集中,活动⽐较⽅便,也可以不再划分党⼩组。

⼆⼗三、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党的事业的⼀种表现。

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脱党。

⼆⼗四、交纳党费的⽐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和管理的规定》通知,20xx年4⽉1⽇起执⾏新的党费收缴管理标准。

新标准规定:
按⽉领取⼯资的党员,每⽉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资收⼊(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例交纳党费。

交纳⽐例变更为:每⽉⼯资收⼊(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资收⼊的0.5%;3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部、职⼯中的党员,每⽉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五、党费使⽤范围有哪些?
党费必须⽤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作者;(4)补助⽣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六、不设⽀委会的⽀部,如何讨论决定重⼤问题?
党员⼈数不⾜7名的⽀部,⼀般不设⽀委会,只设⼀名书记,必要时增设⼀名副书记。

这样的⽀部因党员⼈数不多,对⼀些重⼤问题,可以直接召开⽀部⼤会讨论决定,不能由⽀部书记个⼈决定,也不能由正副书记两⼈商量决定。

⾄于⽀部的⽇常⼯作,可由⽀部书记具体负责处理,并定期向⽀部⼤会报告。

⼆⼗七、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种?
党组织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的精神上,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纪律处分。

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员调动⼯作后,发现他在原单位犯了严重错误怎么处理?
党员调动⼯作后,发现他在原单位犯了严重错误,需要给予纪律处分时,应由现在⼯作单位的党组织作出决定,征求原⼯作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在查处中,原单位党组织应给予协助。

⼆⼗九、哪些是党组织的⼯作,如何开展?
党务⼯作不是可以⼀条⼀条的列举出来的,党务⼯作就是做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作,⽀持和带动⼯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发挥作⽤,进⼀步增强党的创造⼒、凝聚⼒、战⽃⼒。

总⽽⾔之,就是管理好党员开展好党员活动,创造性地开展⼯作,服务职⼯服务企业,所有能调动职⼯积极性、推动企业发展的⼯作都是党组织的⼯作。

⽐如说,畅通诉求渠道,建⽴员⼯之声⽹站,或设⽴意见箱,召开青年职⼯座谈会等;⽐如说交友连⼼,注重⼈⽂关怀和⼼理疏导,有的企业设⽴“企业开放⽇”,让职⼯家属现场参观,让家⼈放⼼,⽀持,⽐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等;⽐如说宣传企业⽂化,采取局域⽹络、标语、展板、内部刊物、电视电台、⽂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企业⽂化,打造企业软实⼒等等都是党组织⼯作的范畴。

做好党组织⼯作⾸先最基础的就是清楚发展党员⼯作程序,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

再就是管理好党员。

及时转⼊转出,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

按要求收缴党费。

强化党员意识,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和评先选优等各项活动。

⼊党积极分⼦培训教材篇2
申请⼊党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章第⼀条明确规定了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这就是“年满⼗⼋岁的中国⼯⼈、农民、军⼈、知识分⼦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作、执⾏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中国共产党。


⼀、年满⼗⼋岁的社会各阶层先进分⼦这主要是从年龄和成分上来加以界定的。

1、从年龄上看,必须年满⼗⼋岁。

2、从国籍上看,必须是中国公民。

3、从成分上看,必须是⼯⼈、农民、军⼈、知识分⼦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这是从思想政治⽅⾯来加以界定的。

从⼴义上讲,党的纲领包括党的指导思想、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现阶段⽅针、政策以及最终奋⽃⽬标等⽅⾯的内容,它是党公开树⽴起来的旗帜。

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保持⾼度⼀致的基础,是党坚强统
⼀、充满战⽃⼒的保证。

三、愿意参加党的⼀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作
这是从组织⽅⾯来加以界定的。

所谓“参加党的⼀个组织”是指每个党员不论职务⾼低,必须编⼊党的⼀个⽀部、⼩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申请⼊党的⼈不仅要愿意参加党的⼀个组织,⽽且还必须积极为党⼯作。

⽆正当理由,连续6个⽉不参加组织⽣活、不做党所分配的⼯作的党员可以确定为⾃⾏脱党。

四、执⾏党的决议
这主要是从党的纪律⽅⾯来加以界定的。

执⾏党的决议,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党的纪律所要求。

五、按期交纳党费
这是从经济⽅⾯来加以界定的。

申请⼊党的同志,应当充分认识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就应⾃觉地按期按规定交纳党费。

⽆正当理由,连续6个⽉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可以确定为⾃⾏脱党。

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确定⼊党积极分⼦
申请⼈向党⽀部提出书⾯申请(28岁以下团员申请⼊党,⼀般要经所在团组织的推荐)后,经党⼩组推荐,⽀部委员会或者⽀部⼤会审查同意,确定为⼊党积极分⼦后填写《⼊党积极分⼦登记表》,由党⽀部进⾏公⽰(时间为5个⼯作⽇),报上级党委审查备案。

考虑到我们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我们的《⼊党积极分⼦登记表》在党⽀部将你列⼊发展对象的时候再填写,暂时不要求填写。

⼆、参加⼊党积极分⼦培训班
培训时间为1天。

未经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党。

成绩合格后发放⼊党积极分⼦培训结业证。

等⼤家培训后把试卷交上来,我们根据考试成绩,上报县委组织部,填写⼊党积极分⼦培训结业证。

你们可以下周⼀带⼀⼨照⽚⾃⼰或者委托村⼲部来309领取结业证。

三、做好培养教育⼯作
党⽀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党积极分⼦的培养联系⼈,进⾏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和考察,⼀般是半年⼀次,并将考察意见填⼊《⼊党积极分⼦登记表》⾥。

这个也是在党⽀部将你列⼊发展对象的时候再填写,暂时不要求填写。

四、讨论列为发展对象
经⼀年以上培养教育、表现优秀的⼊党积极分⼦,在听取党⼩组、培养联系⼈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村⽀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五、对发展对象进⾏政审。

⼊党积极分⼦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在填写《⼊党志愿书》之前,党组织须对其个⼈简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历次政治运动中的表现及在所居住的社区的表现情况进⾏严格审查。

政审合格⽅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审不能发展⼊党。

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我们会发放《⼊党积极分⼦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好。

六、确定⼊党介绍⼈
介绍⼈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可由被介绍⼈约请或党⽀部指定。

党⽀部指定的⼊党介绍⼈和培养联系⼈名单要报镇党委备案。

七、填写《⼊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由镇党委同发展对象谈话。

召开党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

⼋、召开⽀部⼤会接收预备党员
正式党员实到会⼈员超过应到会⼈数的⼀半以上,才能召开⽀部⼤会。

否则会议⽆效。

与会党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记名投票的⽅式进⾏表决。

若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党时,必须逐个进⾏讨论和投票表决。

九、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员进⾏公⽰
公⽰在⽀部票决通过并上报基层党委之后,基层党委审批之前进⾏,时间为7个⼯作⽇,公⽰由村党⽀部组织实施。

若是公⽰期间有群众反映,村党⽀部需查明并报镇党委。

若群众反映属实,需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召开党委会对接收预备党员进⾏审批
镇党委要就各村⽀部上报的《⼊党志愿书》、本⼈⼊党申请书、政审、培养考察、征求群众意见连同公⽰情况等材料⼀并进⾏研究,并以⽆记名投票的⽅式决定是否批准接收预备党员。

镇党委审批后,统⼀交县委组织部进⾏审批。

县委组织部审批不合格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部要及时组织被批准的预备党员进⾏⼊党宣誓,并将其编⼊⽀部或党⼩组,继续进⾏教育、考察。

下⾯重点讲⼀下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预备党员⾃批准为预备党员之⽇起,即应⽤⼀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

预备党员的义务和正式党员的义务相同,必须坚决执⾏党的章程,执⾏党组织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按时交纳党费,参加党组织的⼀切活动,积极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

在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的⼋项权利中,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有七项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之所以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由于预备党员刚刚⼊党,⼀般地说,他们对党和党的事业的认识,对党的路线、⽅针、政策的理解,还只是初步的。

同时,他们对党内政治⽣活的准则还不够熟悉。

因此,要正确地运⽤党内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个学习和熟悉的过程。

⼆是由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正在进⾏进⼀步的教育和考察,为了对党的事业负责,在他们没有转为正式党员之前,也不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所以说你们成为预备党员后,党员会议可以列席参加,但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若是选党内⼲部,第⼀,你不能参加投票,第⼆,不能是候选⼈。

若是通过别的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别的预备党员转正等等,你可以在旁边看着,但是你不能投票,就算投票了,也是⽆效票。

预备党员预备期⼀年满后,本⼈要提出书⾯转正申请。

经党⼩组提出书⾯意见,⽀部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提交⽀部⼤会讨论表决。

镇党委收到⽀部上报有关材料后,与⽀部共同组织⼀次公⽰,然后召开党委会讨论表决是否批准预备党员转正。

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进⾏讨论和投票表决。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办理转正⼿续;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次预备期,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年;不具备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党积极分⼦培训教材篇3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党章在党的⽣活中的重要地位和新的历史条件下学习贯彻党章的重⼤意义,熟悉党章的总纲和条⽂,熟悉党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掌握党章的精神实质,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项重⼤任务抓紧抓好。

学习重点:
1.党章的构成和涵义
2.党章在党的⽣活中的重要地位
3.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
5.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制约监督
6.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党内各⽅⾯的体制机制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原理、总结和吸取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经验形成的,是我们⽴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的权威性和最⼤的约束⼒。

认真遵守党章,严格按制度和规定办事,是增强党的团结和统⼀,提⾼党的执政能⼒,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保证。

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紧密联系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的丰富实践,紧密联系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的现实需要,认真学习党章,⾃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努⼒促进党的执政能⼒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解决好提⾼党的领导⽔平和执政⽔平、提⾼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两⼤历史性课题,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国
各族⼈民为全⾯建设⼩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奋⽃。

”摘⾃《⼈民⽇报》20xx年1⽉7⽇第1版。

学习贯彻党章是党的建设的基础⼯作,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是全党的⼀项重⼤任务,必须抓紧抓好。

⼀、党章在党的⽣活中的重要地位
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实践中,党的纲领和章程是最基本的两⼤⽂献,构成党的组织和党员全部活动的法规基础。

纲领与章程是紧密联系的。

前者是后者的根据,后者是前者的保证。

事实上,在⼀些马克思主义政党中,纲领与章程是作为两个⽂件⽽存在的;在另外⼀些党中,例如中国共产党,则把纲领与章程纳⼊⼀个党章⽂件之中。

中国共产党⾃1945年党的七⼤以后,党章中增加了总纲部分,它是党的简要纲领,既是章程的⼀部分,⼜是章程的前提和总则,从⽽使党章兼有了纲领和章程的双重性质及双重作⽤。

党章在党的⽣活中的地位,是由党章的性质、内容及其产⽣程序所决定的。

犹如⼀个国家以宪法为⽴国的政治根基和最⾼法律⼀样,共产党以党章为⽴党之政治根基和最⾼法律。

恩格斯最初以党内共同法律来定义党章的性质。

他强调说:每⼀个⽀部有权根据⾃⼰的特点制定地⽅性的章程和条例,但不得与共同章程和条例有任何抵触。

列宁领导的俄共(布)和我们的党,都把党章称为基本法规,⽽把涉及⼀些具体⽅⾯、具体问题的单项法规,称为具体法规,从属于党章或服从于党章。

然⽽它⼜是党章的不可缺少的补充。

如果把党章称为“母法”的话,那么,党内各项单项法规则是“⼦法”。

从内容来说,党章作为党的根本⼤法,它要解决的是党的性质和战⽃⼒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不能事⽆巨细,变
成“善良愿望的汇集”或各项具体法规的总集。

因此它的内容集中于以下⼏个⽅⾯,并作出总的原则性的规定:⼀是党的性质、宗旨;⼆是党的指导理论;三是党的最终⽬标及近期任务;四是党对⾰命及建设新社会的⽅针;五是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原则;六是党的组织原则及组织构成、职权划分;七是党员标准及党员权利与义务;⼋是党的纪律、纪律检查机关等等。

从产⽣程序来说,党章的创制、修改、解释乃⾄停⽌⽣效,全部权⼒集中于党的全国代表⼤会,其他机构和部门均⽆权决定。

⾄于为了贯彻执⾏党章,由此⽽衍⽣的具体法规、条例、细则,也必须由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并经审查批准,才能拟定、颁布、执⾏。

正是由于党章具有⾼度权威地位,因⽽它的正确的有效的执⾏,必然对党的⽣活产⽣重⼤的根本的影响。

第⼀,它是统⼀全党思想和⾏动的基础。

党的思想⼀致和⾏动⼀致,是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路线的基础上的。

党章载明党的性质、⽬标以及为实现这个⽬标⽽规定的⽅针、政策,这就为全党的思想统⼀、步调⼀致提供了根本条件。

第⼆,它是承续党的成功经验及优良传统的纽带。

“先有经验,后有定规”。

党章本⾝就是党的传统、经验和惯例的结晶,是党的经验及优良传统的继承,并使之充实和发扬光⼤。

除了前辈⼈的⾝教⾔传之外,很重要的是通过包括党章在内的法规制度的转接承续,不使中断。

在这⽅⾯,党章及各项法规有不可替代作⽤。

第三,它是执⾏党的纪律的根据。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完成党的任务的根本保证。

党章所规定的纪律,党员必须⾃觉遵守。

党员违犯党的纪律,所在的党组织就有权依据党章,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的⽅针,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纪律处分。

第四,它是保证党的纯洁性的武器。

党章历来是划分正确与错误、马克思主义与形形⾊⾊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分界线。

党要经常保证⾃⼰队伍的纯洁性,就要拿起党章武器,坚决查处各种违反党章的⾏为,为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继续作出积极努⼒。

在中国共产党建设历程中,依据客观政治形势变化及党⾃⾝认识与经验的积累,曾先后制定过包括党的⼀⼤党纲在内共⼗六部党章。

⼆、为什么强调要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
总结我们党⾃⾝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的实践经验,可以得出⼀个重要结论,就是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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