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通风与除尘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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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通风与除尘安全规程
1.1通风
1.1.1为使生产能正常进行,具备良好与安全的工作环境,保证储粮安全,应利用自然或机械的方法进行有效的通风。
1.1.2在粮食仓库、加工厂的生产区域中,不宜采用回流通风。
如果使用,应装备能有效清除空气中粉尘的过滤系统。
1..1.3所有储粮仓在仓顶部位应设置通风孔,并在通风子孔上装防雨帽,以防雨倒灌。
1.1.4所有储粮仓间应密闭,不应有洞孔相连。
若确需要设置粮仓之间的排风作业,应采用单独的排风系统;连接处应设风门,且风门密闭良好,以防止粉尘爆炸继续传递。
1.1.5风道应布置合理、送风均匀,风量满足要求。
1.2除尘系统
高效、可靠、安全。
1.2.2除尘系统应按负压设计,严防粉尘向外泄漏,其管网不
应有回路。
若确需要回路,必须设置能有效清除空气中粉尘的过滤系统,并设具有足够泄爆面积的泄爆装置。
1.2.3除尘系统应坚固、安全,泄爆时系统中所有设备和通风管道不应破损。
1.2.4管网中弯头的曲率半径宜取风管直径的1—4倍。
1.2.5在除尘管网的各支风管上应装调节阀,以调节风量和平衡系统的压力。
1.2.6每个吸风点应配置足够的风量、风压,管内积尘和粉尘不应外扬。
1.2.7清理出的粉尘应集中存放,避免粉尘二次飞扬。
1.2.8除尘系统所有设备、部件应是由不可燃材料制成,但其管道可以用阻燃材料制成。
1.2.9除尘器宜设置通向室外的泄爆口。
1.3粉尘控制
应设置除尘吸风口,以防止粉尘向外泄漏和有效地收集粉尘。
1.3.2缓冲仓、计量漏斗均应密封并设吸风口,以便收集、清
除粮食进出仓时扬起的粉尘。
1.3.3收集到的粉尘应专门集中存放,不宜再回到粮流中去。
1.3.4研磨或粉磨设备的集尘系统不应与其他集尘系统连接,收集的粉尘可返回本工序。
1.3.5集尘设备应密封,由不可燃材料制成。
1.3.6灰间、下脚间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宜与其他建(构)筑物分离单独设置,并应设泄爆。
1.3.7多个除尘系统排出的气流同时进入一个风井或除尘器时,每个除尘系统应装截止阀,并能有效地防止粉尘和火焰在除尘系统间相互传递和扩散。
1.3.8一个除尘系统同时在几个储粮仓设有多个吸风口时,
每个吸风口应设截止阀。
直接通向室外的泄爆管道,其长度不宜超过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