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文档模板-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基础设施项目范围:
(一)新建、扩建和改造维护本省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
(三)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
(四)其他与基础设施项目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规划
(一)建设项目规划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的规划准则,经过科学论证;
(二)建设项目规划要符合本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布局,确保资源合理利用,节约用地和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招标
(一)建设项目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二)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全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格执行招标流程及程序;
(三)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尽量保证投标人的资质,建立供应商资料库,为供应商争取更多可能性。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和监理
(一)建设项目施工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施工质量;
(二)建设项目监理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完全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标准。
第三章投融资
第六条投融资方式
(一)投融资方式应满足建设项目的需要,并考虑到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因素;
(二)投融资方式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效益评估,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七条资金管理
(一)资金管理应满足建设项目的需要,并考虑到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因素;
(二)资金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四章审批、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审批
(一)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经过科学论证;
(二)审批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依法公开的程序和材料,确保审批的公正和公平。
第九条管理
(一)建设项目管理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和分工合作的原则,健全管理体系;
(二)建设项目管理应当注重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第十条监督
(一)建设项目监督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建设项目监督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保证监督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基建项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全省。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省。
【所涉及附件如下】
1、建设项目规划意见书;
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文件的格式及样本;
3、建设项目监理管理规定。
【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于1997年9月5日颁布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于2000年1月1日颁布的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6年12月29日通过的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
1989年12月26日通过的法律。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可能遇到的困难:
(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存在审批周期长、流程冗杂等问题;
(二)投融资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手段;
(三)建设项目招标比较复杂、有瑕疵等问题。
解决办法:
(一)加强审批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并加强设施建设和人
员培训;
(二)完善投融资管理模式,加强资金监管,防范风险;
(三)加强评标监督,制定有效的违法违规重处制度,保证招
标的公正和公平。